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2、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18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5、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6、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内容为:以现有总股本 711,216,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560,832.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5.23元/股调整为5.18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