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及相关〈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大三箭齐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华大序风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拟签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及相关〈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发表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是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制度。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
的情形。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监事古铭女士、刘少丽女士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监事古铭女士、刘少丽女士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从审慎角度考虑,需对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