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宏发股份:关于“宏发转债”调整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发转债”调整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宏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停复牌类型停牌起始日停牌期间停牌终止日复牌日
110082宏发转债可转债转股复牌2024/6/192024/6/20

● 调整前转股价格:50.9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50.52元/股

● 宏发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6月20日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5号)核准,于 2021年 10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2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46号文同意,公司 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宏发转债”,债券代码“110082”。“宏发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自2022年5月5日至2027年10月2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72.28 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9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宏发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公司本次因实施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此导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金额,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P1=(50.96-0.439+0*0)/(1+0+0)=50.52元/股 (保留2位小数)因此,“宏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50.96元/股调整为50.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4年6 月2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宏发转债”自 2024 年 6 月11 日至2024 年6月19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 自2024年 6 月20 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