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名。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赵立新先生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符合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立新、程念高、魏伟峰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