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7.95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7.84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8日(2023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2日,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07.9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二、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相关公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1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07.9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07.8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6月18日生效。
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321,748,592×0.11010)÷2,324,338,091≈0.10998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7.95-0.10998)÷(1+0)≈107.84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78.1899万股至463.6499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12%~0.20%。具体的回购数量及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 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