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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6月8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卢志丹、曾春莲、李英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3 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此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明之辉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委托贷款内

容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 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 100%;

弃权:0 票;

反对:0 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后续实际签署授信担保合同时,明之辉其余股东代表将至少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连带担保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实际担保额度及期限最终以向银行实际出具的担保合同为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6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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