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500万元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截至2024年6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0,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