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19元(含税)调整为0.19006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完成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4,908股,公司总股本由760,981,578股变更为760,726,670股。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5月10日,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0,981,5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586,499.82元(含税),分配比例占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87%。
如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4-022)及《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34)
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被激励对象已离职、退休或死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4,908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为2024年6月7日。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760,981,578
股变更为760,726,670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临2024-038)。
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9006元(含税),即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144,586,499.82÷760,726,670≈0.19006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19006×760,726,670=144,583,710.90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760,726,6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006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44,583,710.90元,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30.87358%。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与《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中利润分配总额略有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