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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拟通过下属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境外下属公司(下称“要约人”),以每股要约股份7.21港元的要约价,向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00906.HK)(以下简称“中粮包装”)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下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后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估值工作尚未完成,估值假设前提应具有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应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应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上市公司中粮包装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本次交易将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进行,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行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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