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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成真空: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301392 证券简称:汇成真空 公告编号:2024-007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0号)以及《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063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股数由7,500万股变更为10,000万股,其中21,336,391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4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4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 ]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 ]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23年9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24年6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制定报刊上公告。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报刊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报刊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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