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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20日到账,共计发行71,732,67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6,949,997.03元。截至公告日,公司上市以来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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