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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太微: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李海华持有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965,42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的6.2068%,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李海华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5%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收到股东李海华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李海华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4,965,4206.2068%IPO前取得:4,965,42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李海华不超过:1,200,000股不超过:1.5%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200,000股2024/7/2~2024/10/1按市场价格IPO前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10月1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股东李海华作出的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1、在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会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该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东李海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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