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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2-28
   轻纺城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2-04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
案》,对2012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提案》进行了调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 分在公司本部
二楼会议室召开。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8,959,41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3.33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小军女士主持。
    4、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金良顺、孙卫江、毛东敏
和独立董事颜春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伟夫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
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轻纺城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序                                     同意股数        同意比 反对股 反对比 弃权股 弃权比 是否
             提案内容
号                                       (股)        例(%) 数(股) 例(%) 数(股) 例(%) 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
1                                    348,959,418 100           0       0       0        0       是
     条款的提案》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
2                                    348,959,418 100           0       0       0        0       是
     议事规则>的提案》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
3                                    348,959,418 100           0       0       0        0       是
     事规则>的提案》
     《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
4                                    348,959,418 100           0       0       0        0       是
     事规则>的提案》
     《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
5                                    348,959,418 100           0       0       0        0       是
     管理制度>的提案》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
6    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348,959,418 100           0       0       0        0       是
     的提案》
     《关于补选公司部分监事的
7                                    348,959,418 100           0       0       0        0       是
     提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吴钢、吕卿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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