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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发行人”或“公司”)会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发行人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或“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问询函回复的修订、补充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1、 ...... 3

问题2、 ...... 68

问题3、 ...... 146

问题4、 ...... 206

其他问题 ...... 217

问题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亿元,其中11.9亿元拟用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5.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由发行人持股98.50%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实施,少数股东无同比例出资或提供借款的计划。募投项目拟投资的金额为55.25亿元,除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外,剩余部分所需资金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补足。根据申报文件,募投项目收入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路衍经济收入两部分,其中车辆通行费收入根据交通车流量数据测算,单一车型预测通行费年收入=预测车型流量*项目收费理财*约定通行费标准*年收费天数,车辆通行费收入每年金额为各个车型之和。交通量预测年限为项目建成后33年,运营期末年流量达到顶峰。

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部分企业如重庆兵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新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北新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居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或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最近一次再融资为2020年5月核准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渝长高速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累计实现效益-39,110.41万元,未达预期。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明细,是否为资本性支出及理由,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2)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收入的具体构成,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结合该项目所在地经济、人口、汽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临近道路车流量数据、发行人承建的可比项目情况等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运营期末年流量达到顶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类可比项目运营情况一致;(3)结合发行人资金状况、信贷安排、融资额度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情况及解决方式、具体安排,分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等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量化分析说明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5)少数股东不提供增资或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存在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7)结合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具体内容,实际车流量与预计车流量的差异情况,分析前次募投项目

各年度效益完成情况,未完成预测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4)(7)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5)(6)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明细,是否为资本性支出及理由,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明细,是否为资本性支出及理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00万元(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影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补充流动资金。

1、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项目

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项目总投资为552,487.87万元,投资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总投资比例其中,募集资金投入(万元)是否资本性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363,779.1865.84%119,000.00资本性支出
2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96,300.7517.43%资本性支出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940.773.25%资本性支出
4预备费43,021.867.79%-非资本性支出
5建设期贷款利息31,445.315.69%-非资本性支出
6合计552,487.87100.00%119,000.00

本次发行拟募集119,000.00万元用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应纳入在建工程核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属于为建造该项目而发生的直接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属于资本性支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勘察设计费等,属于与执行该项目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属于资本性支出。因此,本项目的募集资金均为资本性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6,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本化的要求,因此,本项目为非资本性支出。

(二)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00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6,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27.88%,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收入的具体构成,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结合该项目所在地经济、人口、汽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临近道路车流量数据、发行人承建的可比项目情况等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运营期末年流量达到顶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类可比项目运营情况一致

(一)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收入的具体构成,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收入的具体构成

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主要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路衍经济收入两部分。车辆通行费收入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车辆通行收入,路衍经济收入包括油品销售收入、服务区出租及广告收入。

2、预计效益的测算依据

(1)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33年;融资年限为25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33年;

(2)项目公司长期借款利率参照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取

3.7%。目前项目公司的实际贷款利率为3.47%-3.6%;

(3)项目公司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中建安工程进项税率为9%,工程建设其他费进项税率为6%,年通行费收入为9%的销项税;

(4)项目公司运营人员126人,运营管理费每年递增3%;

(5)项目日常养护费用12万元/公里;第一轮预防性养护基准费用1,078万元/年、第二轮预防性养护基准费用1,630万元/年,均每年递增3%;第一次路面大修0.75亿元,第二次路面大修1.13亿元;

(6)车辆通行费收入根据交通车流量数据测算,单一车型预测通行费年收入=预测车型流量*项目收费里程*约定通行费标准*年收费天数,车辆通行费收入每年金额为各个车型之和。

其中:

①约定通行费标准是参考安徽省目前执行的公路收费标准、桥隧叠加标准,客、货车划分不同车辆类型进行收费;

②预测车型流量系收集调查经济社会及交通现状资料后,分析经济社会与交通运输发展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在预测区域未来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区域未来的交通生成和交通分布情况,推算其正常增长的趋势型交通量,同时考虑因本项目建成后对影响区域产生的诱增交通量,以及与水运、铁路等其它运输方式相互转移的交通量,最终确定项目未来的交通量;

交通量预测年限为项目建成后33年。项目路段开通初年,主要承担区域内部交通出行功能,流量主要为周边国省道转移交通量和少量诱增交通量;徐蚌高速全线贯通后形成通道功能,项目路段流量主要由高速路网分流交通量、周边国省道转移交通量、诱增交通量组成;运营期末年流量达到顶峰;

③项目公路里程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中的公路里程进行计算。

3、预计效益的测算过程

(1)车流量预测

公路交通量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公路交通需求的反映,其发生和发展与沿线的经济社会状况密切相关,因此未来交通量应以研究区域未来经济发展目标为基础

进行推算,具体思路为:收集调查经济社会及交通现状资料后,分析经济社会与交通运输发展两者之间的相关关系,在预测区域未来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研究区域未来的交通生成和交通分布情况,推算其正常增长的趋势型交通量,同时考虑因本项目建成后对影响区域产生的诱增交通量,以及与水运、铁路等其它运输方式相互转移的交通量,最终确定项目未来的交通量。据此为本项目建设规模和实施计划的确定、经济评价及投资决策提供依据。依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办法》,交通量预测采用以机动车起讫点调查为基础的“四阶段推算法”。根据公路交通量生成的一般规律,项目远景交通量主要由现状通道内公路的正常趋势交通量在本项目上的分配交通量、诱增交通量和转移交通量构成。利用安徽省高速交通模型分析区域高速流量,建立规划路网模型分析项目路承担未来高速路网流量情况,同时参考区域干线流量交通调查数据,计算由区域干线转移至项目路的流量。结合项目路承担的路网流量与干线转移流量,计算得出项目路预测基年流量。

将基年流量按照预测的交通量增长率,并结合诱增、转移交通量综合预测项目路交通量。

项目路开通初年(2026年),项目路主要承担区域内部交通出行功能,流量主要为周边国省道转移交通量和少量诱增交通量,流量为4,015pcu/d(注:标准车/天);徐蚌高速全线贯通后(2028年),形成通道功能,项目路流量主要由高速路网分流交通量、周边国省道转移交通量、诱增交通量组成,流量为26,093pcu/d;运营期末年(2058年),流量为58,240pcu/d。

年份预测车流量年份预测车流量
自然合计(veh/d)折算合计(pcu/d)自然合计(veh/d)折算合计(pcu/d)
20262,6414,015204323,64244,744
20273,0474,622204424,31545,923
202813,21726,093204525,00847,134
202913,92327,384204625,54248,065
203014,66828,740204726,08749,015
203115,31829,921204826,64549,984
年份预测车流量年份预测车流量
自然合计(veh/d)折算合计(pcu/d)自然合计(veh/d)折算合计(pcu/d)
203215,99831,151204927,21450,973
203316,70932,432205027,79651,982
203417,45233,768205128,22452,725
203518,22935,159205228,65953,479
203618,88136,323205329,10054,244
203719,55737,527205429,54855,021
203820,25738,772205530,00355,808
203920,98340,058205630,46556,607
204021,73541,388205730,93557,418
204122,35342,477205831,41258,240
204222,98843,595---

(2)收入预测

①收费标准确定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规定的基本费率及桥隧叠加收费标准,计算得到项目路的综合费率,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表所示:

车型客一客二客三客四货一货二货三货四货五货六
全段收费额(元/车次)29.750.168.282.029.754.479.299.5111.1126.4
全段综合费率(元/公里)0.681.141.561.870.681.241.812.272.532.88

②通行费收入测算

根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特许经营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中标结果公示》及工可报告,项目建设期3年,运营期33年,因此通行费收入按33年计算。

项目路年通行费收入测算公式:

I:表示年通行费收入;n:表示各个车型,取值为1-10,1代表客一, …… ,4代表客四,5代表货一 , …… ,10代表货六;

Qn:表示各个车型的流量;Cn:表示各个车型对应的收费标准;L:表示项目路收费里程;Dn:表示各个车型的年收费天数。测算收入时,考虑客一收费天数按345天计(即考虑小客车20天节假日免费),其余车型按365天计;考虑ETC优惠以及大修对收入的影响。预测初年(2026年),通行费收入为4,410.00万元;徐蚌高速全线贯通后(2028年),通行费收入为29,217.00万元;预测末年(2058年),通行费收入为64,273.00万元;33年运营期通行费收入为151.03亿元(含税)。具体运营期通行费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通车年份年份客一客二客三客四货一货二货三货四货五货六合计
120261,67542441533270182229181,8044,410
220271,93749511738080208262202,0645,067
320286,4771161351391,2444621,1852,7841,24915,42729,217
420296,8631221431471,2994831,2372,9061,30416,10630,611
520307,2731301521561,3565041,2923,0341,36216,81532,073
620317,6311361591641,4055221,3393,1441,41117,42433,336
720328,0071431671721,4565411,3873,2581,46218,05634,649
820338,4021501751801,5095611,4373,3761,51518,71036,016
920348,8161571841891,5635811,4893,4981,57019,38837,437
1020359,2621651931991,6226031,5453,6301,62920,11738,966
1120369,6381722012071,6716211,5923,7401,67920,72640,246
12203710,0291792092151,7226401,6403,8531,72921,35241,568
13203810,4361862182241,7746591,6903,9691,78221,99842,935
14203910,8591942262331,8276791,7414,0891,83522,66344,348
15204011,3002022362431,8836991,7944,2131,89123,34845,808
通车年份年份客一客二客三客四货一货二货三货四货五货六合计
16204111,6632082432501,9287161,8374,3141,93623,90747,003
17204212,0382152512581,9747331,8814,4171,98324,48048,229
18204312,4252222592672,0217511,9264,5232,03025,06649,489
19204412,8242292672752,0707691,9724,6312,07925,66650,782
20204513,2362362762842,1197872,0194,7422,12826,28152,109
21204613,5552422832912,1578012,0554,8272,16726,75253,130
22204713,8812482892982,1968162,0924,9142,20627,23254,171
23204814,2152542963052,2358302,1305,0022,24527,72055,233
24204914,5572603043132,2758452,1685,0922,28528,21756,316
25205014,9082663113202,3168612,2075,1832,32628,72357,421
26205115,1652713163262,3468722,2355,2502,35729,09758,235
27205215,4262753223312,3778832,2645,3192,38729,47659,061
28205315,6912803273372,4088952,2945,3882,41829,86059,898
29205415,9622853333432,4399062,3245,4582,45030,24960,748
30205516,2372903393492,4719182,3545,5292,48230,64361,611
31205616,5162953443552,5039302,3855,6012,51431,04262,485
32205716,8013003503612,5369422,4165,6742,54731,44663,372
33205817,0903053563672,5699542,4475,7482,58031,85664,273
收入(亿元)38.10.70.80.86.22.35.913.86.276.4151.03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收费及车流量预测合理、谨慎,在预测车流量模型中考虑其他线路分流效益以及替代交通工具的影响。

③路衍经济收入

综合考虑项目油品销售收入、服务区出租及广告收入等,服务区采用整体外包经营的方式,参考区域其他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收入情况,按80万元/年计,运营期每10年按10%的增速递增,运营期33年合计收入2,938.40万元(含税);广告收入按20万元/年计,运营期第5年开始按3%的增速递增,运营期33年合计收入1,011.51万元(含税)。加油站油品销售收入通过安徽省油品销量与高速公路断面流量进行相关性分析,再结合本项目未来的车流量情况,测算得出项目路油品销量及收入,运营期33年合计17,941.98万元。

④收入测算结果

经测算,运营期收入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含税

序号项目运营期合计运营期平均运营期(33年)
2026年2030年2037年2044年2051年2058年
1年营业收入1,532,143.6646,428.604,583.7732,540.0842,169.7151,504.2559,066.4265,188.42
1.1通行费收入1,510,251.7845,765.214,409.5832,072.8341,568.4650,781.7958,234.7864,272.50
1.2路衍经济21,891.89663.39174.19467.25601.24722.46831.64915.92
1.2.1服务区收入2,938.4089.0480.0080.0088.0088.0096.8096.80
1.2.2广告收入1,011.5130.6520.0020.6025.3431.1638.3247.13
1.2.3加油站收入17,941.98543.7074.19366.65487.91603.30696.52771.99

(3)总成本费用测算过程

高速公路运营总成本费用主要由运营管理费、日常养护费用、预防性养护成本、大中修费用等经营成本、借款利息及折旧摊销费用构成。

①经营管理费测算

运营管理成本包括人员工资支出和日常管理支出构成。人员工资支出根据项目人员配置数量(126人)以及平均薪酬拟定,日常管理支出主要为办公费等。经测算,运营期经营管理费用合计69,533.60万元。

②日常养护费用测算

日常养护费用主要由路面日常养护、桥梁日常养护、机电日常维护构成,根据安徽省收费公路养护成本历史数据,同时考虑人力、物料成本的上涨,经测算,运营期内日常养护费用为27,050.13万元。

③预防性养护成本测算

第一轮预防性养护首年预估费用为1,078.00万元/年,以后每年递增3%;第二轮预防性养护首年预估费用为1,630.00万元/年,以后每年递增3%。两轮预防性养护费用为1.44亿元。

④大中修费用

1)第一次路面大修(2038-2039年)

由于采用了预防性养护,路面寿命得以一定程度的延长,再加上项目初期交

通流量不大,计划在通车运营的第13年开始第一次大修,维修时间为两年,主要拟对全线铺面已产生局部病害处进行处理,对老化的面层进行铣刨重铺。计算预期养护经费约为7,497.22万元。

2)第二次路面大修(2052-2053年)在道路运营末期,为便于交付,对已有局部病害进行铣刨重铺后,同时对下层水稳存在病害处进行处理。计算预期养护经费约为11,340.22万元。

⑤借款利息

根据项目还本付息计划,本项目运营期需支付的利息总额为245,271.21万元。

⑥折旧摊销

本项目固定资产按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年限33年,固定资产残值率为0%,运营期折旧摊销费用合计519,000.34万元。

⑦总成本费用测算结果

经测算,运营期总成本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含税

序号项目运营期合计运营期平均运营期(33年)
2026年2030年2037年2044年2051年2058年
1经营成本129,799.503,933.321,788.302,012.753,688.573,044.465,579.294,605.02
1.1运营管理费69,533.602,107.081,262.461,420.911,747.542,149.252,643.313,250.94
1.2养护费用27,050.13819.70525.84591.84727.89895.211,100.991,354.08
1.3预防性养护14,378.33435.71--1,213.14-1,834.99-
1.4大中修18,837.44570.83------
2借款利息245,271.217,432.4616,354.0016,515.5611,742.544,878.42--
3折旧摊销519,000.3415,727.281,526.9910,929.3414,270.7817,463.4920,050.3322,147.45
4总成本费用894,071.0527,093.0619,669.2929,457.6529,701.8825,386.3725,629.6226,752.47

(4)效益测算结果

经测算,本项目运营期33年经营收入140.56亿元(不含税,下同),利润总额50.60亿元,税后净利润37.30亿元。项目具体损益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运营期合计运营期平均运营期(33年)
2026年2030年2037年2044年2051年2058年
1营业收入1,405,636.3942,595.044,205.3029,853.2938,687.8047,251.6154,189.3759,805.89
2营业成本643,823.7619,509.813,271.8712,893.2217,799.0820,434.0325,387.2026,640.66
3借款利息245,271.217,432.4616,354.0016,515.5611,742.544,878.42--
4税金及附加10,565.24320.16---501.45556.15632.49
5利润总额505,976.1815,332.61-15,420.57444.509,146.1921,437.7128,246.0232,532.74
6所得税133,002.594,030.38--2,286.555,359.437,061.518,133.19
7净利润372,973.5911,302.23-15,420.57444.506,859.6416,078.2821,184.5224,399.56

(二)结合该项目所在地经济、人口、汽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临近道路车流量数据、发行人承建的可比项目情况等说明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1、项目所在地经济、人口、汽车保有量情况

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是《安徽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20-2035年)》规划的徐州至蚌埠高速公路(S15)中的一段,属于安徽省所规划的“五纵十横”中纵二并行线的一部分。本项目北接G1516盐洛高速公路,南连在建固蚌高速公路,是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1)项目所在区域经济情况

综合考虑本项目在区域路网中的地位,以及对沿线各地区经济、交通、人流、物流等的影响程度,确定蚌埠市、宿州市为项目直接影响区域,安徽省其他地区、江苏省为项目间接影响区。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安徽统计年鉴》,2022年安徽省国内生产总值为45,045.02亿元,比2021年增长5.83%,其中本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宿州市和蚌埠市的GDP合计4,236.87亿元,占安徽省GDP总量的比例为9.41%,GDP合计在安徽省排名第三。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
宿州市2,224.592,127.721,969.24
蚌埠市2,012.281,948.992,018.35
GDP合计4,236.874,076.713,987.59
安徽省GDP45,045.0242,565.1738,061.51
GDP占比9.41%9.58%10.48%

注:数据来源于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年鉴》

(2)项目人口情况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安徽统计年鉴》,安徽省共有16个地级市,9个县级市,50个县,45个市辖区,287个街道办事处,1235个乡镇。截至2022年末,安徽省常住人口6127万人,其中本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宿州市和蚌埠市常住人口合计860.9万人,占安徽省常住人口比例为14.05%,常住人口合计在安徽省城市人口数量排名第二,仅次于省会合肥市。

(3)民用汽车拥有量情况

2022年安徽省民用汽车拥有量为11,296,878辆,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6.78%。其中宿州和蚌埠民用汽车拥有量合计1,365,599辆,在安徽省民用汽车拥有量排名第二,仅次于省会城市合肥,占安徽省民用汽车拥有量的比例为12.09%,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为8.59%,高于安徽省民用汽车复合增长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复合增长率
宿州民用汽车拥有量(辆)772,205723,190658,3738.30%
蚌埠民用汽车拥有量(辆)593,394554,903499,6938.97%
合计(辆)1,365,5991,278,0931,158,0668.59%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复合增长率
安徽省民用汽车拥有量(辆)11,296,87810,643,9009,908,5416.78%
占比12.09%12.01%11.69%

注:数据来源于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年鉴》

综上,从本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经济、人口情况及民用汽车拥有量数据来看,本项目实施后将直接服务安徽省约10%的人口总量、辐射安徽省约10%的区域经济总量以及约安徽省12%的民用汽车拥有量,整体上,本项目效益测算是谨慎合理的。

2、临近道路的车流量数据

项目区域经过近几年高速公路的大规模建设,高速公路已基本成网。目前区域内有宁洛高速、京台高速、徐明高速、盐洛高速、蚌五高速、固蚌高速等多条高速公路,支撑区域经济的转型与发展。

2021年项目路所在路网高速流量分布图(pcu/d)如下:

2021年,宁洛高速、京台高速作为项目路所在路网的主干道,流量较大,分别在4.5万pcu/d、2.5万pcu/d左右。其中,京台高速的大刘郢枢纽至西泉街枢纽段流量最大,为4.0万pcu/d之间,其次是宿州枢纽至大刘郢枢纽段,为3.7万pcu/d,最后是朱圩子枢纽至宿州枢纽段,为3.1万pcu/d。

本项目运营期预期车流量平均为41,357pcu/d,与2021年周边高速公路统计量对比如下:

高速公路路段2021年车流量(pcu/d)
京台高速朱圩子枢纽-宿州枢纽31,383
宿州枢纽-大刘郢枢纽37,077
大刘郢枢纽-西泉街枢纽40,259
宁洛高速大刘郢枢纽-江山枢纽45,309
江山枢纽-明光枢纽45,953
平均39,996

注:周边路段车流量数据为2021年的交通量数据,未能获取到2022年、2023年的车流量数据。车流量与人员、车辆自有流动密切相关,上表中周边路段的交通量数据未考虑不可抗力因素对车流量的影响

本项目计划于2026年通车,考虑到项目路通车前两年受北段(徐蚌高速徐州至宿州段)以及高速公路运营的固有规律,建成通车后的前两年车流量较低,随着高速公路路网逐渐完善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升,车流量逐步增加,预计至2039年,项目路段车流量可达到40,058pcu/d,与周边路段2021年车流量平均水平保持一致。

项目路段运营期内车流量预测数据如下:

年份运营期平均2026年2030年2037年2039年2044年2051年2058年
车流量(pcu/d)41,3574,01528,74037,52740,05845,92352,72558,240

从上表可见,宿固高速预测的车流量水平与所在区域临近高速公路通行量不存在重大差异,运营期前期(2029年前)车流量水平持续低于周边路段的车流量,车流量预测谨慎合理。

3、公司承建的可比项目情况

除宿固高速外,公司承建运营的高速公路主要有:福建顺邵高速、渝长高速、巫大高速、广平高速等,主要位于川渝及福建区域,宿固高速位于安徽省内。由

于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具有特殊性,受辐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周边路网状况、施工条件、建造环境、技术指标、人口特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不同区域的高速公路经济效益不具有可比性。

(三)运营期末年流量达到顶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类可比项目运营情况一致目前,车流量预测普遍依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办法》,采用以机动车起讫点调查为基础的“四阶段推算法”。根据公路交通量生成的一般规律,交通量主要由趋势交通量、诱增交通量和转移交通量构成。其中,趋势交通量为交通量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自然增长的交通量,运用增长率法,以基年OD表中各交通小区发生、吸引交通量,按模型计算出未来各特征年交通量,趋势交通量预测的内在逻辑主要基于区域经济的未来发展水平。

因此,随着区域经济持续增长,趋势交通量也持续增长,车流量亦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到项目运营期末年车流量达到顶峰。

公司承建的高速公路车流量预测方法对比如下:

项目名称车流量预测方法工可报告出具单位是否运营期末年达到车流量顶峰
巫大高速趋势交通量+诱增交通量+转移交通量重庆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渝长高速趋势交通量+诱增交通量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平高速趋势交通量+诱增交通量+旅游交通量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宿固高速趋势交通量+诱增交通量+转移交通量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从上表可见,不同工可报告出具单位对车流量预测采取基本一致的预测方法,项目运营期末年流量达到顶峰主要基于采用车流量预测方法,具有合理性,与行业惯例一致。

三、结合发行人资金状况、信贷安排、融资额度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情况及解决方式、具体安排,分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偿债能力等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情况及解决方式、具体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资552,487.87万元,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19,000.0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433,487.87万元拟使用银行债务融资及自有资金的方式予以解决。2023年2月10日,项目公司(宿固高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43.2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贷款额度43.20亿元,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包括该日)起至全部贷款到期日止的期间,共计33年,资金用途为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建设。

因此,银行贷款授信额度能够覆盖本次项目资金需求缺口,未来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结合银行贷款及自有资金的方式确保本项目顺利建设实施。

(二)募投项目实施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9.81%,若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均由银行贷款方式解决,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率将达到88.53%,在短期内,对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逐步实现,银行贷款的偿还,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将得到改善。

四、量化分析说明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及利息费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运营期合计运营期平均运营期(33年)
2026年2030年2037年2044年2051年2058年
募投项目产生营业收入1,405,636.3942,595.044,205.3029,853.2938,687.8047,251.6154,189.3759,805.89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519,000.3415,727.281,526.9910,929.3414,270.7817,463.4920,050.3322,147.45
募投项目新增利息费用245,271.217,432.4616,354.0016,515.5611,742.544,878.42--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及利息费用合计764,271.5523,159.7417,880.9927,444.9026,013.3222,341.9120,050.3322,147.45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372,973.5911,302.23-15,420.57444.506,859.6416,078.2821,184.5224,399.56
公司预计收入(亿元)3,711.73112.48108.64111.20112.09112.94113.64114.20
项目运营期合计运营期平均运营期(33年)
2026年2030年2037年2044年2051年2058年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收入的比例1.40%1.40%0.14%0.98%1.27%1.55%1.76%1.94%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及利息费用占预计收入的比例2.06%2.06%1.65%2.47%2.32%1.98%1.76%1.94%
公司预计净利润584,212.6417,703.41-9,019.396,845.6913,260.8222,479.4627,585.7030,800.74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63.84%63.84%不适用6.49%51.73%71.52%76.80%79.22%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88.84%88.84%不适用159.65%107.62%77.69%72.68%71.91%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及利息费用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130.82%130.82%不适用400.91%196.17%99.39%72.68%71.91%

注1:预计营业收入=前三年营业收入平均数(1,082,170.43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注2:预计净利润=前三年净利润平均数(6,401.18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注3: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收入的比例=新增折旧摊销/预计营业收入;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新增折旧摊销/预计净利润;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及利息费用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新增折旧摊销及利息费用/预计净利润;注4:上述预测仅为测算本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外来经营业绩的承诺,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在本募投项目建成初期,由于募投项目效益实现具有一定的周期,通车量将逐步爬坡,效益逐步释放。同时,受募投项目借款利息费用化及折旧摊销费用的影响,预计本募投项目将在2026年-2029年(即运营期前4年)出现亏损的情形,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在2026年-2027年,由于本募投项目运营导致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形。预计自2030年(即运营期第5年)起,本募投项目将扭亏为盈,对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产生正面作用。从上表可见,本次募投项目在运营期内预计将新增折旧摊销519,000.34万元及新增利息费用245,271.21万元,占预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6%,占预计净利润的比例为130.82%。经测算,本募投项目将在运营期内新增平均净利润11,302.23万元,累计新增净利润372,973.59万元,占运营期预计净利润的比例为63.84%,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上述测算已扣除了新增折旧摊销及新增利息费用影响。

五、少数股东不提供增资或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募投项目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受宿州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人民政府委托,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北新路桥作为社会投资人,负责项目建设及融资。宿州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人民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通知》(皖政办(2020)5号),负责推进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的实施,并授权北新路桥和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公司与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签订《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获得本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权、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

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内容
公司名称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01-2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MA8NME5534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管委会(鞋城五路508号)院内综合楼501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8.50%、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50%

(二)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根据《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5.25亿元,本项目的资

本金为111,415万元,发行人应履行的出资义务为109,743.78万元(111,415万元×98.50%),截至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召开日(2023年8月1日)发行人已累计出资7.49亿资本金,剩余资本金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以实缴资本金并结合借款的方式投入。在资本金范围内,各方将按出资比例进一步履行出资义务,在资本金范围外的项目建设所需募集资金,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与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安徽宿固签署借款协议,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将参考届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近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上述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安徽宿固将向发行人支付相应借款利息。少数股东宿州交通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向项目公司安徽宿固提供借款。

(三)少数股东不提供增资或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协议要求,本项目的资本金由项目公司的股东按照约定的比例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安徽宿固)及投资人(北新路桥)通过合法渠道筹集。

同时,根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相关规定,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

综上,除履行实缴资本金义务外,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出资或增资,主要基于《投资合作协议》及相关法规要求,具有合理性。

(四)少数股东不提供增资或借款,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98.50%,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能够对项目公司经营、借款实际用途和还款安排进行有效控制,项目公司所实现经济效益大部分为公司及股东所享有,通过实施募投项目,发行人能够获得相关收益的同时,发行人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项目公司收取贷款利息。

因此,项目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不按股权比例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资而由发行人单方提供借款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存在新增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控股股东及其分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不存在需被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况。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具体范围以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为准)。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屋及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项目投资;塑钢门窗、钢结构制品的生产、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备、建材的租赁;建材销售;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桥梁预制,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房屋、铁路、水利、境外工程施工业务
2阿克苏恒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建筑工程、房屋建筑、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承包、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承包;机械设备、照明器材、金属门窗、塑钢门窗、钢制散热器、塑料制品、汽车配件、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润滑油、钢材、建筑材料、通讯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边境小额贸易及其他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市场开发服务;空调安装服务;设备租赁;搬运装卸服务;机动车维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实际开展业务
3阿拉尔市北新永衡贸易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销售;劳保用品、煤炭及制品、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新型金属功能材料、特种陶瓷制品、建筑陶瓷制品、新型结构陶瓷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建筑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石墨烯材料、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金属制品、电线电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涂料、针纺织品、水暖配件、家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建筑工程、市政公共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钢结构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门窗制造及安装;工程机械作业;集装箱租赁服务;建筑业企业。(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金属材料、钢铁材料销售等业务
4新疆华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未实际开展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对外承包工程;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对外承包工程;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安徽北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未实际开展业务
6北京北新天润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化肥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润滑油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五金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劳务派遣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从事贸易业务
7亳州兵建晟华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湖治理服务,城市水域治理服务,水污染监测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水务PPP项目运营
8成都鸿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限于四川省成都市范围内)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9海南恒峰实业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食品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门窗销售;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水泥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棉、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化肥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未实际开展业务
10和田市玉泉湖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河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旅游景点开发与投资,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喷滴灌设备销售及安装,污水处理;销售:建材、汽车配件、机电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实施玉泉湖市政建设项目而设立,目前工程已完结,无其他业务,拟注销公司
11和田县东方鸿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维护管理;市政工程维护管理;道路工程维护管理;建筑装饰装潢工程维护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维护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实施和田东方鸿业房屋建设项目而设立,目前工程已完结,无其他业务,拟注销公司
12湖南新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和园林绿化等相关业务;与高速公路配套的服务区经营管理、加油站建设投资及资产管理;汽车清洗;仓储服务;高速公路自有产权广告位建设、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和修理;销售建设材料、汽车配件和机电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实际开展业务
13喀什长锦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特种设备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消防技术服务;室内环境检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科技中介服务;专利代理;创业空间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司法鉴定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3D打印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
14山东新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资运营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勘察、设计、建设、维修;道路养护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停车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运营建设山东商河西部新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一期建设PPP项目
15韶关市兵建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投资,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实际开展业务
16睢宁红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在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范围内配合政府开展招商引资业务外,未从事其他业务
17天津北新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经纪,仓储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天津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业务
18图木舒克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电气安装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专业作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舞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室内木门从事市政工程施工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窗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窗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停车场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9图木舒克利诚能源有限公司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日用木制品销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木材收购;木材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煤制品制造;票据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集装箱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铁路运输辅助活动;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模具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业机械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门窗销售;轮胎销售;楼梯销售;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地板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竹制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砖瓦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棉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从事煤炭、化肥农资等大宗物资贸易业务
20图木舒克市宏企建材有限责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建筑材料(含土产材料、橡塑制品)、装潢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水泥及水泥制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吊销,未实际开展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任公司

任公司线电缆、电动工具、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供排水管道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办公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含办公座椅)、文化用品、百货、工艺礼品、通讯器材、仪器仪表、健身器材、酒店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图木舒克市雁池四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水泥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产品销售业务
22乌鲁木齐北新博睿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国内劳务派遣,劳务分包,家政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市场策划,会展服务,社会信息咨询服务,保洁服务,物业服务,机票代理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租赁,专业技术咨询,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技术开发、农蓄产品的收购及销售;销售:日用百货,钢材,金属材料,矿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二手手机除外),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木材,服装鞋帽,五金交电,棉花,水产品,汽车(二手车除外),塑钢门窗,钢结构制品,防水材料,防腐保温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23乌鲁木齐市金达恒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工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电子与建筑智能化工程,楼宇综合布线工程,安防监控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及咨询;销售:消防器材,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除外),防火涂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电子产品,橡胶制品,办公用品,装饰装潢材料,农畜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消防工程业务
24乌鲁木齐市金冠商贸公司建筑材料,化工原料,水暖器材,装饰材料,二三类机电吊销,未开展业务
25乌鲁木齐市住豪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焊接作业分包,石制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架线工程作业分包,国内劳务派遣,物业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电暖设备安装及维修,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及维修,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家政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26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经纪;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旅馆业投资,餐饮娱乐业投资,旅游业投资;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乌鲁木齐、石河子、五家渠、图木舒克、吐鲁番大河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销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售、房屋租赁业务

售、房屋租赁业务
27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金属矿石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棉、麻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水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门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山东济南、四川资阳、江苏南京、新疆南疆范围内房地产开发、海外建设工程施工、外贸业务
28新疆北新建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制造;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金属结构制造;工程管理服务;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钢结构、玻璃门窗、板材销售,建筑施工业务
29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道路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国内劳务派遣,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材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项目投资,建筑新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历史工程清收及遗留问题处理
30新疆北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产品研发;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技术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充电桩销售;施工专业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安全咨询服务

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技术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充电桩销售;施工专业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安全咨询服务
31新疆北新西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销售、研发及应用技术;新材料科技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石油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楼宇智能化设备销售;网络工程安装施工;计算机应用及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实际开展业务
32新疆北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绿色建筑体系所需的环保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及应用技术;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一般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场地、厂房租赁;钢材、保温材料、玻璃、五金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门窗、水泥、商砼、机械设备购销;液氮、汽油、柴油、办公用品、建材、针纺织品、日用品、家用产品、石油制品(危险品除外);农畜产品、皮棉、木材、服装鞋帽、钢材、金属材料、轮胎、花卉、汽车(二手车除外)、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制品、橡胶制品、矿产品、煤炭、纸制品、化肥、干果、通讯设备销售;工业投资;农业投资;商业投资;矿业投资;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钢结构工程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研发及应用技术、配套产品的设计与施工;工业设备安装;有色金属生产、加工、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业务
33新疆北新永固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制造销售:建筑材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水泥制品、金属结构;钢模板、建筑材料、建筑器材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搬运装卸、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租赁;专业技术咨询;提供施工设备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销售:有色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
34新疆北新永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搪瓷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塑料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35新疆兵建城市靓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服务、通线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电子工程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实际开展业务,拟注销公司
36新疆兵建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水泥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市政公用工程、防水防腐保温、起重设备安装、特种工程业务
37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拆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水力发电;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门窗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地板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实际开展业务
38新疆兵建投资有限公司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住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水资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处于筹备期,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9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砂石生产、锅炉安装、道路运输。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般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砂石、建材、汽车配件、五金交电产品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全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从事新疆范围内如乌鲁木齐、一师、三师等地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承包施工业务
40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基础处理、土石方等工程施工。;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水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接新疆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41新疆兵团建工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产品销售;商品混凝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矿业投资,湿拌砂浆、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租赁及配件销售;场地出租,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产品销售业务
42新疆兵团建工昆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广告设计及制作、安装;展览陈列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业务
43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察;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装卸搬运;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轨道交通绿色复合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起重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装饰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装饰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4新疆兵团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电子过磅服务;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从事新疆范围内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45新疆兵团水科院(有限公司)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服务;工程质量检测及材料实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新疆范围内施工工程质量检测和材料试验业务
46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钢结构有限公司钢结构、网架的加工及销售;钢材、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保温材料、活动板房、铝合金塑钢门窗的销售;承接钢结构工程及土石方挖掘;仓储、配送服务;物流服务;货运代理;房屋及场地租赁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订单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新疆范围内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47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公路管理与养护;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装卸搬运;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从事全国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房建工程(兵团第十二师范围内)、公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8新疆兵团一正建材检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业务
49新疆恒昌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未实际开展业务
50新疆恒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未实际开展业务
51新疆恒远建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销售:机械设备,矿产品,建材,五金交电,金属制品,服装鞋帽,电线电缆,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新疆范围内施工设备租赁业务
52新疆华宸广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土石方工程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饰业;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社会经济咨询;销售:建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工程管理服务业务
53新疆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未实际开展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业;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业;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市政设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4新疆华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数字广告制作;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住房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测绘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业务
55新疆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门窗制造加工;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新疆范围内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56新疆金来数字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发行;数字内容服务,动漫科技的研发、推广、技术咨询及销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专业化设计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电子工程安装服务,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工程,电子系统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安防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平面设计,电脑喷绘,晒图服务,电脑快速制版,会议及展览服务,文艺创作及表演,摄影服务,包装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二手手机除外)的租赁及维护;销售: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安防器材,监控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二手手机除外),包装材料,LED显示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宣传片制作、经营、发行业务
57新疆开源佰盛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新疆范围内材料集采业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商贸有限公司

商贸有限公司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通讯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鞋帽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居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8新疆昆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高耸构筑物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公路桥梁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建筑工程安装业务
59新疆联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湿拌砂浆、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商品砼专用机械设备租赁及零部件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和产品销售业务
60新疆龙旺达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投资、开发;市场投资、开发;通讯器材、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照明器材、金属门窗、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锅炉、钢材、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文体用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土木工程、管道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的施工;机电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械搬运、装卸服务;房屋租赁;空调安装及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乌鲁木齐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业务,暂无业务
61新疆陆翔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劳务派遣服务;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砼结构构件制造;钢压延加工;建筑从事新疆范围内劳务分包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2新疆润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安防设备销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器材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63新疆沙河永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共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道路、隧道、桥梁工程;飞机场及设施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业企业;钢结构工程;管道工程;人防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城市亮化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装卸、搬运服务;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渣士清运服务;土石方挖运、清运服务;土地平整服务;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作业服务;机电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服务;水、暖、电安装、维修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服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房屋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建材、钢材、管材管件、砂石料、煤、石膏、矿产品、五金产品、机电产品、水泥制品、石油制品、玻璃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劳保用品、不锈钢制品、电线电缆、防水材料、汽车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办公设施、空调、消防设备、安防监控设备、大型设备销售、安装、维修;金属建筑护栏、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作、销售、安装、维护;商品混凝土加工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无资质,主要在一师五团承揽工程项目
6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防雷技术工程专业承包;特种工程承包;钢窗、防盗门制造;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的销售;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从事电力工程、钢结构工程、防雷技术工程业务,目前无在建项目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外);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外);房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限兵团系统内;金属材料及制品、机电产品及设备、工程机械、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玻璃、塑料及制品、农副产品、燃料油、棉麻制品销售;仓储服务;废旧金属收购;机械设备及建筑周转料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等业务
6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标准化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特种设备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消防技术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室内环境检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科技中介服务;专利代理;创业空间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司法鉴定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规划设计管理;环保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3D打印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6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工程质量检测及材料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科技研发业务
6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来建设工程技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测量,预应力工程;合同能源服务;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建筑工程技术、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筑节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打字复印;办公服务;3D打印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消防从事信息化、智能化施工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施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9新疆天山玻璃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从事玻璃门窗加工销售业务
70新疆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安装、土石方工程、铁路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装饰装修、水工大堤工程的施工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新疆三师范围内)、市政工程、装饰装修、水利水电工程等承包施工业务
71新疆欣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从事十二师房地产开发业务,暂无业务
72新疆新北商贸有限公司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装卸搬运;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业机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停车场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票据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纸浆制造;纸浆销售;木材收购;木材加工;木材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生物质燃料加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从事钢材、煤炭、工业材料等大宗物资贸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业务
73新疆兴盛设备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从事房建周转材料租赁、定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出租;建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塑料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紧固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交通设施维修;金属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金属材料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特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紧急救援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保安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型标准化租赁、样板展示间租赁、塔式起重机租赁、电梯租赁业务
74新疆雁池金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建筑用石加工;水泥制品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水商砼、沥青砼、砂浆生产及销售业务
75新疆雁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制造;建筑砌块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砼结构构件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非金属矿物从事水泥生产及销售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地使用权租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6新疆雁池联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石棉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商品混凝土、砂浆的生产和产品销售业务
77新疆雁池梧桐预拌砂浆有限责任公司建材的生产、销售;砂浆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预拌砂浆生产及销售业务
78新疆雁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一般项目:水泥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石棉水泥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砌块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橡胶制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水泥制品的批发零售业务
79新疆义德实业总公司农副产品,机场,公路,水库,桥涵,管道,电缆,机械化施工,建筑材料,工程的中介服务,干鲜果品,烟酒,食品,糖,计划外中药材,议价粮油,计划外三材,机电产品,蔬菜转运,中餐,吊销,未实际开展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理发,照相。主要产品:民工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工农业生产资料,咨询服务,公路,桥梁,机坊,水库,水渠,管道,电缆,房地产开发,石油,畜产品,矿产,工民建筑,机械化施工

理发,照相。主要产品:民工培训,汽车驾驶员培训,工农业生产资料,咨询服务,公路,桥梁,机坊,水库,水渠,管道,电缆,房地产开发,石油,畜产品,矿产,工民建筑,机械化施工
80新疆永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温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玻璃门窗加工制作业务
81新疆永筑重钢科技有限公司重钢科技研发与生产;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建筑材料及产品生产、销售、研发及应用技术、配套产品设计与施工;建材产品、机电产品、化工原材料及产品、钢材销售;住宅设计与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钢结构制作业务
82新疆中新建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农产品、农副产品、牲畜、食品、肉制品、农作物种子、针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医疗器械、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石蜡、沥青、石油焦、燃气、煤炭、煤炭制品、焦炭、兰炭的销售;棉、麻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化肥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煤焦油、石油、苯、粗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丙烷(无仓储、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煤炭、工业原料、农副产品等大宗物资贸易业务
83新疆中新建建材有限公司沙石料制品生产、销售;建筑用石料的开采、加工、销售;建材销售;商品混凝土搅拌、销售;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砂石料生产销售业务
84新疆众聚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装饰装潢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外墙保温,道路、管道、隧道和桥梁工程施工,城市绿化工程,建筑劳务分包,国内劳务派遣,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从事兵团建工集团承揽项目的劳务作业分包和建筑机电安装、防水防腐保温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分包
85新星市建科院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检验检测服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6烟台居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批发零:五金建材,家用电器;以自有资产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山东省烟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业务
87中新建国际农业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农业投资与资产管理;一般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农业种植与农产品初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不直接开展业务,对出资企业进行出资管理
88重庆兵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般项目: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及咨询、技术研发;房屋租赁;企业形象策划;图文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未实际开展业务
89新疆陆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许可项目: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90新疆恒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91新疆绍坤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渔港渔船泊位建设;消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2新疆兵建安居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处于筹备期,暂未实际开展业务
93新疆兵建洧源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资源管理;陆地管道运输;水文服务;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智能农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建设期,暂未实际开展业务
94新疆兵建华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暂未实际开展业务
95河南拓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水泥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力光伏项目投标
96新疆兵建高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金属结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在九师从事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承揽生产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实际开展业务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7乌鲁木齐市住乐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砌筑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模板作业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劳务分包
98新疆永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砌筑作业分包贰级、抹灰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贰级、模板作业分包贰级、混凝土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贰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劳务分包,主要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主
99石河子市天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砌筑、钢筋、模板、抹灰、混凝土、油漆等建筑劳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劳务分包

(二)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路桥施工业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及其控制下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经营范围中包含路桥施工业务的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有的路桥资质情况主营业务是否开展路桥施工业务是否开展BOT/PPP类路桥施工项目建设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从事房屋、铁路、水利、境外工程施工业务
2阿克苏恒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
3新疆华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
4湖南新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
5新疆北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业务
6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未实际开展业务
7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起重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业务
8新疆兵团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从事新疆范围内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9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从事全国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房建工程(兵团第十二师范围内)、公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

10图木舒克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从事市政工程施工业务
11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历史工程清收及遗留问题处理业务
12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从事新疆范围内如乌鲁木齐、一师、三师等地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承包施工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持有的路桥资质情况主营业务是否开展路桥施工业务是否开展BOT/PPP类路桥施工项目建设
13新疆华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业务
14新疆昆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安装业务
15新疆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新疆三师范围内)、市政工程、装饰装修、水利水电工程等承包施工业务
16新疆义德实业总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
17新疆沙河永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暂无资质,主要在一师五团承揽工程项目
18新疆众聚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从事兵团建工集团承揽项目的劳务作业分包和建筑机电安装、防水防腐保温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分包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新疆兵团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开展部分路桥施工业务的情况,但均未从事BOT/PPP类路桥施工项目建设。报告期内,新疆兵团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桥施工业务的营业收入和毛利与公司同类业务的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路桥施工业务收入合计-4,507.314,708.6111,079.82
占公司路桥施工业务收入比重-0.59%0.51%1.19%
路桥施工业务毛利合计-20.19564.4886.98
占公司路桥施工业务毛利比重-0.02%0.45%0.12%

上述可见,报告期内,新疆兵团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路桥施工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占公司同类业务收入、毛利的比例极低,对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兵团建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在路桥施工业务上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中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房地产开发业务范围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天津市、乌鲁木齐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业务及其他施工业务
2阿克苏恒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
3成都鸿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四川省成都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业务
4海南恒峰实业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
5和田市玉泉湖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实施玉泉湖市政建设项目而设立,目前工程已完结无其他业务,拟注销
6和田县东方鸿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实施和田东方鸿业房屋建设项目而设立,目前工程已完结无其他业务,拟注销
7天津北新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天津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业务
8图木舒克华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市政工程施工业务,未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
9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乌鲁木齐、石河子、五家渠、图木舒克、吐鲁番大河沿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业务
10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山东济南、四川资阳、江苏南京、新疆南疆范围内房地产开发、海外建设工程施工、外贸业务
11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历史工程清收及遗留问题处理业务
12新疆兵建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市政公用工程、防水防腐保温、起重设备安装、特种工程业务,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13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新疆范围内如乌鲁木齐、一师、三师等地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承包施工业务
14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新疆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15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从事全国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房建工程(兵团第十二师范围内)、公路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

16新疆建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新疆范围内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
17新疆昆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安装业务
18新疆龙旺达投资有限公司从事乌鲁木齐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暂
序号公司名称房地产开发业务范围

未开展业务

未开展业务
19新疆沙河永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暂无资质,主要在一师五团承揽工程项目
20新疆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新疆三师范围内)、市政工程、装饰装修、水利水电工程等承包施工业务
21新疆欣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十二师房地产开发业务,报告期内暂未开展业务
22新疆义德实业总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
23烟台居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从事山东省烟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业务
24新疆兵建安居工程有限公司处于筹备期,暂未开展业务
25新疆兵建高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九师从事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承揽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主体为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集中在重庆市和乌鲁木齐市。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未在重庆市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同时,公司在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开发业务仅涉及“北新大厦”和“北新雅居”两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主要系为满足公司及员工办公、居住需求。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开展的“北新大厦”和“北新雅居”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北新大厦”为建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总部基地,整体功能规划为行政办公+写字楼,满足公司办公、会议中心、培训中心等管理需求,富余部分用于商业、办公对外销售等,该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竣工,项目开发用地面积为24.6亩(16,403.36㎡)。北新大厦项目总计可销售面积为96,483.54㎡,其中写字楼共计214套,总面积45,177.76㎡;商业共计46套,总面积12,290.69㎡;车位668个,总面积39,015.09㎡。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北新大厦”的自用及对外销售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北新大厦项目面积(m2)占比
自用59,193.4261.35%
对外销售23,773.3324.64%
对外出租5,239.985.43%
剩余可使用8,276.818.58%
累计可销售96,483.54100.00%

注:剩余可使用面积主要为尚未出售或出租的配套商业。“北新雅居”作为公司总部基地“北新大厦”的生活配套,整体功能规划为“住宅+商业配套”,主要为满足本公司内部员工的居住需求。该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20日完成竣工交付。开发用地面积为64亩(42,512.24㎡),建筑面积为85,952.69㎡,除政府保障性住房、社区用房和蔬菜直销点等不能销售的房产外,该项目可售住宅439套。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项目销售情况如下:

北新雅居项目套数占比
员工认购28665.15%
对外销售13731.21%
剩余可使用163.64%
累计可售套数439100.00%

公司未来在乌鲁木齐市的房地产业务将以库存清理和剩余房屋租赁为主,后期将不再继续开发新的房地产项目。

综上,因兵团建工集团不在重庆市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在乌鲁木齐市两处房地产开发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员工办公、居住需求且后续将不再进行新项目的开发,因此,兵团建工集团与公司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上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尚未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尚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公司及其后续经营计划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当前主营业务情况后续经营计划是否拟开展与北新路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1阿克苏恒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未来无继续经营计划,因施工项目未结算完成原因,未来拟继续作为项目结算主体存续
2新疆华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未来拟开展商贸、租赁业务
3安徽北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无资质,未来拟继续作为联络主体存续
4海南恒峰实业有限公未实际开展业务未来拟继续作为开展贸易业务
序号公司名称当前主营业务情况后续经营计划是否拟开展与北新路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主体存续
5湖南新湘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原计划为实施娄衡高速的主体,因项目未实施,现无实际业务,且无继续经营计划
6韶关市兵建市政投资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无继续经营计划
7图木舒克市宏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吊销,未实际开展业务后续拟注销
8乌鲁木齐市金冠商贸公司吊销,未实际开展业务后续拟注销
9新疆北新西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待债权债务处置完成后办理注销手续
10新疆兵建城市靓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待债权债务处置完成后办理注销手续
11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后续经营计划
12新疆兵建投资有限公司处于筹备期,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未来拟开展项目投资以及保障房相关配套投资
13新疆恒昌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未来拟开展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业务
14新疆恒通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未来拟开展第九师白杨市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业务
15新疆华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无资质,暂无后续经营计划
16新疆义德实业总公司吊销,未实际开展业务后续拟注销
17重庆兵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原为渝长高速项目设立,未实际经营,未来无经营计划
18新疆陆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暂未开展实际业务暂无营业场地,未来拟开展培训业务
19新疆恒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未开展实际业务未来拟开展草湖区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业务
20新疆绍坤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暂未开展实际业务未来无经营计划
21新疆兵建安居工程有限公司处于筹备期,暂未开展业务拟开展五一新区配售型保障房开发项目
22新疆兵建洧源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处于建设期,暂未开展业务拟开展五家渠“500”水库管网建设及运营项目
23新疆兵建华源电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暂未开展实际业务待注销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尚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公司后续均不会开展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宿固高速为BOT项目,涉及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而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路桥建设业务仅为传统的工程施工,不涉及BOT项目的建设以及高速公路相关的投资、建设、运营,因此不会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同业竞争。

针对未来业务经营中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采取并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控制、投资、管理)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同时,如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在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存在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募投项目中,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由公司持股98.50%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宿固实施。除当前安徽宿固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就宿固高速BOT项目建造施工所产生的相关交易之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原则上不会新增其他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七、结合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具体内容,实际车流量与预计车流量的差异情况,分析前次募投项目各年度效益完成情况,未完成预测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

2020年5月,北新路桥以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

式购买建工集团持有的北新渝长100%股权。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标的交易作价为108,170.97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84,170.97万元,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10,800.00万元,以现金支付13,2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北新渝长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0.00万元可转换债券及不超过79,970.97万元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4,970.97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依次用于支付收购北新渝长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及投入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渝长高速扩能项目)。本次交易评估标的尚处于在建阶段,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入大等特点,因此,交易作价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交易作价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需要作出业绩承诺与补偿的情形,因此交易双方经过自主协商未签订采取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渝长高速扩能项目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底建成通车,起于江北区复盛镇内原渝长高速复盛互通,终点以长寿北枢纽互通与沪渝高速公路梁长段相连,全线6车道,路线经过两江新区、江北区、渝北区、长寿区共四个区,全长52.784公里,其中桥梁17571米/62座;隧道3650米/3座;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互通式立体交叉8处,服务区1处,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33.5米,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由于近年来道路交通管控,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无法到现场施工,各种原材料运输受限,渝长高速复线项目延期至2021年7月23日建成通车。

(一)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具体内容

渝长高速扩能项目投入运营后,其收入、利润来自车辆通行费收入、广告收入、餐饮住宿收入和服务区租赁收入。其中收取车辆通行费收入是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按照《特许经营权经营合同》,渝长高速复线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为28年,在通车后的28年内具有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

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及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8603号),渝长高速扩能项目

收益预测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北新渝长核心业务是渝长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年通行费收入的计算公式:

年通行费收入=客车收入+货车收入客车收入=∑各车型交通量×收费标准×收费里程×收费天数×(1-免费车比例)

货车收入=∑各车型交通量×收费标准×货车实载量×收费里程×收费天数×(1-免费车比例)

①预测期

截止评估基准日渝长高速公路扩能改造项目还在建设中,预计2020年11月完工,因此2019年4-12月以及2020年为建设期,2021年至2048年为运营期。

②交通量的预测

本次交通量预测采用《渝长高速公路扩能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预测的交通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描述交通量预测采用四阶段法进行预测各特征年本项目高速公路路段交通量,得到未来年份交通量预测结果,特征年交通量情况见下表。

计量单位:pcu/日

路段名称2021年2026年2031年2036年2041年
全线平均值31,766.0040,569.0051,191.0062,352.0067,831.00

注:特征年选取,以5年单位为参考依据。起测年为设计通车年,其他特征年,为符合国家5年规划。

《渝长高速公路扩能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出具方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该公司设计证书等级:甲级;设计证书编号:

A142001169-6/1;咨询资格等级:甲级;咨询证书编号:工咨甲22120070024。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由可研行业中的甲级资质单位出具。

③收费标准

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描述交通量对应的车型为小客车、大客车、货车。由于渝长高速公路正在建设中,尚未取得收费标准,本次评估采用重庆市交通委

员会和重庆市物价局2017年10月11日发布的(渝交委[2017]21号)《关于南川至道真高速公路重庆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等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小客车0.65元/车公里、大客车1.95元/车公里、货车0.12元/吨公里计重收费。上述价格均为含税价。

预测期假设收费标准不变,以基准日获取的收费标准为依据进行预测。

④收费里程

渝长高速公路全长52.784公里,本次评估按照全长计费,不考虑分流产生的影响。

⑤收费天数

本次评估考虑小客车收费天数按345天计算,大客车及货车按365天计算。

⑥免费车辆

由于存在一些免费车辆,如军用车、消防车及交通管理车辆等,实际收费交通量略小于通行量。根据对重庆市高速公路营运统计资料的分析,高速公路免费车所占比重在2%~8%之间,本次评估考虑收费交通量为预测交通量的95%。

经上述分析,最终确定预测期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收入55,121.3257,882.9060,782.8363,828.05

2、营业成本预测

预测期的营业成本分为折旧、摊销、养护费用、机电运营费用、工资及社保。

依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描述折旧及摊销采用工作量法(具体为车流量法)和年限平均法。由于道路尚在建设中对预测期养护费用及机电运营费用,采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数据。

工资及社保未来预测采用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以及社保单位缴纳比例计算得出,人数是按照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收费站数量和标准人员配置得出。以后年度工资增长是按照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3%确定。

2021年-2024年营业成本具体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成本19,810.6420,683.1621,637.5122,595.53

3、销售费用预测

通过可比公司利润表的构成分析,高速公路经营通行费收入一般不需要销售费用故本次评估不对销售费用进行预测。

4、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为工资及附加、办公费及其他费用分别预测如下:

①工资和社保

工资及社保未来预测采用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以及社保单位缴纳比例计算得出,人数是按照管理需要确定,以后年度工资增长是按照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3%确定。

②折旧

折旧为固定资产每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以评估基准日车辆和电子设备的账面原值乘以年折旧率进行预测。

③办公类费用

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采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数据。

2021年-2024年管理费用具体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管理费用376.35386.09396.13406.47

5、财务费用预测

主要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为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本次评估以长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为基础进行预测。

2021年-2024年财务费用具体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财务费用34,819.4034,721.4034,549.9034,304.90

6、税金及附加预测

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等。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按照企业实际执行的税率进行预测。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根据其相应的计税基础及相关税率进行预测。

7、折旧及摊销预测

公路资产及构筑物采用工作量法(具体为车流量法)进行预测,房屋及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预测。

8、盈利预测结论

经预测,渝长高速扩能项目盈利预测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
营业收入55,121.3257,882.9060,782.8363,828.0567,025.84
减:营业成本19,810.6420,683.1621,637.5122,595.5323,634.40
营业税金及附加1,080.881,082.261,083.711,085.231,086.83
管理费用376.35386.09396.13406.47417.43
财务费用34,819.4034,721.4034,549.9034,304.9033,937.40
利润总额-965.951,009.993,115.585,435.927,949.78
减:所得税费用-10.57777.751,357.201,985.05
净利润-965.95999.422,337.834,078.725,964.73

(二)实际车流量与预计车流量的差异情况,分析前次募投项目各年度效益完成情况,未完成预测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

1、实际车流量与预计车流量的差异情况,分析前次募投项目各年度效益完成情况,未完成预测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是否审慎

(1)实际车流量与预计车流量的差异情况

由于近年来道路交通管控,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无法到现场施工,各

种原材料运输受限,渝长高速复线项目延期至2021年7月23日建成通车。该项目建成通车后,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通行天数(天)91365365161
预测日均车流量(标准车/天)36,77935,02833,35731,766
预测车流量(标准车)3,346,92512,785,22012,175,3055,114,326
实际车流量(标准车)2,279,2038,489,0286,979,8013,111,478
车流量达成率68.10%66.40%57.33%60.84%

注:车流量达成率=实际车流量/预测车流量;实际车流量系根据渝长高速门架统计折算得出,含绿通车、应急救援车等免费车通行数据以及节假日通行量数据渝长高速项目建成通车后,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实际车流量达成率分别为60.84%、57.33%、66.40%及68.10%,整体上未达到预期车流量但已逐步好转,主要原因系:

①渝长高速工期延长,导致前期宣传、导流等工作有所滞后

渝长高速复线项目批准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批准工期为42个月,渝长高速复线项目应在2020年底完成施工。受到近年来各地道路交通管控,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无法到现场施工,各种原材料运输受限,因此,导致渝长高速整体工期延长至50个月,于2021年7月底正式通车运营。

根据高速公路运营固有规律,新建高速公路运营需要开展宣传、导流等前期准备工作,受到工期延长的影响,运营的前期准备工作也相应滞后,车流量爬升周期也出现相应滞后,而预测车流量时未考虑到该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②道路交通管控,车流量受到限制

车流量与人员流动密切相关,受到近年来交通管控的影响,尤其是在项目建成初期(2021年、2022年以及2023年初),人员正常流动受到限制,相应地,车流量也难以达到工可报告的预期车流量。

③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

经济发展状况是影响高速公路车流量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内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三重压力,整体经济恢复缓慢,渝长高速覆盖的区域

经济也承受相应的经济压力,导致车流量不及预期。综上,受到项目工期延长、道路交通管控以及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渝长高速实际车流量未达到预测车流量。

(2)前次募投项目各年度效益完成情况,未完成预测效益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是否审慎渝长高速建成通车后,各年度效益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预测实际预测实际预测实际预测实际
营业收入15,913.297,074.5460,782.8329,526.5257,882.9024,294.0224,313.799,993.57
营业成本5,633.413,849.6321,637.5118,324.4020,683.1613,914.898,738.395,070.67
净利润1,016.89-4,412.202,337.83-19,435.55999.42-21,660.29-426.08-5,611.51

注:2021年预测项目=年度预测项目*161/365;2024年1-3月预测项目=年度预测项目/365*91

渝长高速项目建成通车后,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611.51万元、-21,660.29万元、-19,435.55万元及-4,412.20万元,均未达到同期预期净利润水平,主要原因系:

①实际车流量、车型结构未达预期,导致营业收入未达预期

渝长高速项目建成后,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营业收入完成率分别为44.11%、41.97%、48.58%及44.46%,主要是由于实际车流量以及车辆实际综合收费低于预期,导致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车流量影响(万元)-5,076.60-20,424.73-24,700.07-9,521.65
单位标准车综合收费影响(万元)-3,762.16-10,831.57-8,888.82-4,798.57
其中,车型结构影响-2,033.68-7,574.57-6,227.92-2,776.30
免费车影响-124.76-652.52-1,254.41-362.62
货车减免政策影响---349.08-
收入差异(万元)-8,838.75-31,256.31-33,588.88-14,320.22

注:单位标准车综合收费=通行费收入/标准车通行量

具体分析如下:

1)车流量不及预期的影响渝长高速建成通车后,车流量不及预期(具体原因分析请见上题回复内容),截至2024年3月末,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公式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通行天数(天)191365365161
预测日均车流量(标准车/天)236,77935,02833,35731,766
实际日均车流量(标准车/天)325,04623,25819,12319,326
预测车流量(标准车)4=1*23,346,92512,785,22012,175,3055,114,326
实际车流量(标准车)5=1*32,279,2038,489,0286,979,8013,111,478
车流量达成率6=5/468.10%66.40%57.33%60.84%
预测综合收费标准(元/标准车)747.5447.5447.5447.54
车流量不及预期的影响(万元)8=(5-4)*7-5,076.11-20,424.73-24,700.07-9,521.65

由于车流量不及预期,对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的通行费收入影响分别为-9,521.65万元、-24,700.07万元、-20,424.73万元及-

5,076.11万元,是渝长高速收入未达预期的最主要影响。但随着公司对路段采取

了宣传推广、引流等措施以及整体宏观经济形势恢复,实际车流量从2021年日均19,326标准车,提升至2024年日均25,046标准车,项目路的日均车流量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2)车辆实际综合收费低于预期的影响

渝长高速建成通车后,受车型结构、免费车通行、交通费减免等因素影响,车辆实际综合收费低于预期,导致通行费收入下降,具体如下:

项目公式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实际通行费收入(万元)17,074.5429,526.5224,294.029,993.57
实际车流量(标准车)22,279,2038,489,0286,979,8013,111,478
实际综合收费(元/标准车)3=1/231.0434.7834.8132.12
预测综合收费(元/标准车)447.5447.5447.5447.54
项目公式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综合收费不及预期的影响(万元)5=(3-4)*2-3,761.12-10,831.57-8,888.82-4,798.57

从上表可见,由于车辆实际综合收费不及预期,对报告期内通行费收入的影响分别为-4,798.57万元、-8,888.82万元、-10,831.57万元及-3,761.12万元。具体原因为:

A、实际通行的车型结构与预测的车型结构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来说,货车通行比例越高,相应的收费更高,而渝长高速开车通行以来,受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货车通行比例约27.07%,低于预期的货车通行比例(49.71%)。

根据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39重庆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渝长复线)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交发〔2021〕17号),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5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4类客车收费系数为1.0:2.0:3.0:4.0。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6类货车收费系数为1.0:1.8:3.25:4.08:4.75:5.29;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5倍计收。

由于车型结构不同,实际标准车收费为1.83元/公里(各车型单位收费标准与实际车型结构加权平均),低于预期2.00元/公里(各车型单位收费标准与预期车型结构加权平均),具体如下:

单位:元/公里

项目单位收费预期车型结构实际车型结构
客车1.6350.29%72.93%
货车2.3749.71%27.07%
标准车收费/2.001.83

注:单位收费=各车型收费标准的算术平均

因此,由于车型结构导致标准车综合收费低于预期,对报告期内的通行费收入影响(实际车流量乘以收费差异)为-2,776.30万元、-6,227.92万元、-7,574.57万元及-2,033.68万元。

B、实际车流量数据来源于门架数据,含军警车、特勤车等免费车辆的车流

量数据,报告期内,该部分车流量对通行费收入影响分别为-362.62万元、-1,254.41万元、-652.52万元及-124.76万元。

C、根据国务院第189次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全国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在2022年第4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经测算减免车辆涉及减免通行费约349.08万元。

综上,截至2024年3月末,渝长高速通车以来,实际车流量、车型结构未达预期以及通行费减免等原因,导致营业收入未达预期。

②实际收费标准不及预期以及项目整体调概影响,导致毛利率不及预期

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渝长高速公路扩能)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渝交委路〔2017〕33号),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项目总投资为880,603.30万元,由于项目开工后,受材料单价、土地及管线征迁费用的大幅上涨,以及交通管控等影响,工期延长,导致项目整体实际投资额较原初设批复的投资额调增约8亿元,调增比例约10%,相应地,运营期内折旧摊销费用有所增加,导致营业成本上升约10%。此外,项目建成通车后,实际单位标准车综合收费未达到预期单位标准车综合收费导致单车通行费下降。因此,项目建成通车后毛利率水平不及预期。

综上,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系基于当时的经济环境,采用行业普遍的交通量预测方法进行合理预计,但由于实际车流量、实际车型结构不及预期以及项目调概的影响,导致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未完成预测效益,具有合理性。

2、前次募投项目是否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资产质量、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

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和发展,专注于交通建筑行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品牌优势的建设与企业形象的塑造,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使公司拥有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单纯以工程施工业务在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公司利用自身投融资能力,将施工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加快从单一业务向多元业务转变,

从单纯的工程施工向设计施工总承包、BOT、EPC+F等承揽模式转变,从技术研发、勘察设计等全产业链转型升级,从单一业务区域向全国化、国际化拓展。以投资拉动传统施工业务系公司转型中采取的重大举措,通过投资绑定工程施工业务。

通过实施前次募投项目(渝长高速),可以巩固公司在交通建筑行业的行业地位,公司在渝长高速建设期可取得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合理收益,同时在高速公路运营期间可取得运营期收益以及稳定的现金流。由于高速公路运营的固有规律,运营前期车流量不足,且财务费用等固定费用较高,同时渝长高速通车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导致实际车流量、实际车型结构不及预期以及项目调概,进而导致前次募投项目渝长高速的效益未完成预测效益。因此,渝长高速在运营前期对发行人资产质量、运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但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包括与导航软件合作引流、上调限速、加强宣传等,渝长高速的车流量将逐步提升,渝长高速具有良好的长期盈利能力及稳定现金流,对发行人长期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及运营能力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八、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一)针对宿固高速项目效益测算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六、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中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资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项目。基于高速公路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在人员、技术、经验等方面储备,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研究。公司已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性。项目建成通车后,若经济环境、人口分布、汽车保有量发生变化以及可替代的通行方式出现,可能导致高速公路通行量或车型结构不及预期,同时若实际收费标准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效益。”

(二)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六、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施的风险”中披露如下: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资552,487.87万元,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召开日已投资128,249.90万元,尚需投资424,237.97万元,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19,000.0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305,237.97万元拟使用银行债务融资及自有资金的方式予以解决。鉴于发行人目前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现阶段项目公司无其他可行的融资渠道,尽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相应贷款协议,且尚未使用的银行贷款额度足以覆盖本次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若未来信贷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无法及时到位,若发行人不能及时筹集到足额的项目建设资金,将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出现延期,甚至终止的风险。”

(三)针对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六、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之“(二)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中披露如下:

“(二)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通车后,预计年均将新增折旧摊销15,727.28万元。根据高速公路运营的固有规律,尽管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良好,但其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募投项目投资额较大,若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形成的车辆通行费收入、路衍经济等收入不及预期,但相应的折旧摊销等固定费用金额较高,将导致募投项目出现亏损的情形,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等产生不利影响。”

(四)针对前次募投项目不及预期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七、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中披露如下:

“七、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2020年5月,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建工集团持有的北新渝长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渝长高速扩能项目。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系基于当时的经济环境,采用行业普遍的交通量预测方法进行合理预计,但由于道路交通管控影响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出现工期延长,通车时间延期,受实际车流量、实际车型结构不及预期以及项目调概的影响,导致前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未完成预测效益。公司已采取加大项目宣传、引流、控制成本费用等措施,并且经审慎论证分析,该项目仍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但若公司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提高项目效益,或项目所在的区域未来经济环境、人口分布、汽车保有量发生不利变化以及可替代的通行方式出现,将导致前次募投项目效益仍然不及预期,出现持续亏损的情形,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经公司审慎论证分析,渝长高速公路在运营期内具有良好的长期盈利能力及稳定现金流,对发行人长期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及运营能力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但由于高速公路运营的固有规律,运营前期车流量不足,且财务费用等固定费用较高,因此,渝长高速在运营前期对发行人资产质量、运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九、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交

通量评估与投资测算报告》,查阅了《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统计年鉴》;

2、对比分析巫大高速、渝长高速、广平高速以及宿固高速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关于交通量预测方法及预测结果情况;

3、取得了宿固高速与银行签订《人民币43.2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项目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

4、分析复核宿固高速《交通量评估与投资测算报告》中新增折旧摊销费用

的计算,以及分析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5、取得宿固高速公司与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查阅市场案例及相关规定,分析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出资或增资的合理性;

6、取得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清单及主营业务介绍,并结合网络查询等方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形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取得并查阅相关主体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查阅《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并取得《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分析复核其效益预测计算过程;

8、取得渝长高速通车后的实际通车量数据以及财务报告,分析渝长高速项目实际通车后效益情况与《工可报告》存在差异的原因;

9、取得《渝长高速公路扩能项目阶段性评估报告》,分析渝长高速项目对发行人未来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10、查阅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监事会会议文件;

11、查阅了安徽宿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披露募投项目宿固高速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均为资本性投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00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6,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27.88%,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符合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2、宿固高速项目的效益测算结合了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情况及汽车保有量、临近道路车流量数据等进行了充分论证,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及合理性;募投项目车流量在运营期末年达到顶峰主要基于交通量预测模型,符合行业惯例,与同类项目运营情况一致,具有合理性;

3、本募投项目的建设,在短期内将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提升,降低发行人偿债能力,但随着项目效益逐步实现,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得到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缺口将主要使用银行债务融资及自有资金的方式予以解决,现有的贷款额度能够覆盖项目的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经测算,考虑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宿固高速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少数股东不提供增资或借款的主要原因系根据相关投资协议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募集资金将主要通过实缴注册资本及借款的方式提供给项目公司,发行人能够获得相关利息收入,同时,项目形成的经济效益也由发行人及股东享有,因此,少数股东不提供增资或借款不会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宿固高速为BOT项目,涉及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除当前安徽宿固与发行人(含下属分子公司)就宿固高速BOT项目建造所产生的相关交易之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原则上不会新增其他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7、由于项目实际车流量、实际车型结构不及预期以及项目调概的影响,导致前次募投项目渝长高速项目建成通车后实现的效益未完成预测效益,具有合理性;由于高速公路运营的固有规律,运营前期车流量不足,且财务费用等固定费用较高,因此,渝长高速在运营前期对发行人资产质量、运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带

来一定不利影响,但随着车流量逐步提升,渝长高速具有良好的长期盈利能力及稳定现金流,对发行人长期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及运营能力提升具有积极作用。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宿固高速项目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少数股东不提供增资或借款的主要原因系根据相关投资协议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募集资金将主要通过借款的方式提供给项目公司,发行人能够获得相关利息收入,同时,项目形成的经济效益也由发行人及股东享有,因此,少数股东不提供增资或借款不会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宿固高速为BOT项目,涉及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除当前安徽宿固与发行人(含下属分子公司)就宿固高速BOT项目建造所产生的相关交易之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原则上不会新增其他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2、发行人业务包括施工业、商业、房地产等,最近三年施工业营收占比为75%以上。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8.86亿元、123.20亿元、116.58亿元和62.62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20.69万元、-4,785.09万元、2,398.73万元和538.23万元。剔除房地产销售业务后,发行人最近三年持续亏损。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85亿元、20.58亿元、25.82亿元和23.60亿元;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2.83亿元、22.33亿元、32.32亿元和30.41亿元;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04%、31.03%、40.28%和37.51%,最近三年持续上升。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56天、56天、72天和107天,持续上升。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8.96亿元,其中1.98亿元为代垫款及押金,5.45亿元为其他,其他应收款前五大欠款方包含部分关联方。根据审计报告,2022年度核销对高强的其他应收款1,345.49万元,性质为工程人员挪用款项。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包括工程承包、BT、BOT、PPP以及EPC等,无形资产主要为BOT/PPP项目形成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期末账面价值为161.15

亿元,占无形资产的99.7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155.33亿元、121.52亿元、143.14亿元和162.76亿元,主要为在建高速项目。报告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10.46亿元,其中账龄超过1年的在50%以上,前五大预付款项对象中包含关联方新疆兵团市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高,分别为88.37%、88.34%、89.16%和89.53%。

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对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新疆北新顺通路桥有限公司、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投资,其中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为4.95亿元。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鹏水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天北铁路有限公司等。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中包含发行人子公司,其中四川北新天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报告期前三年内第一大客户,而最近一期不再是前五大客户。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发行人利润来源是否对房地产业务存在重大依赖;(2)结合行业特点、信用政策、欠款客户资质、账龄结构、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合同资产具体内容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增长和周转天数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中止、合同终止、客户履约能力或意愿发生不利变化等导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在较大减值风险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对同一客户的合同资产、应收账款是否采取一致的信用减值计提政策,如否,请说明理由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3)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代垫款及押金、其他对应的具体交易内容、交易对象,款项性质,交易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结合工程人员挪用款项核销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4)最近一期末主要特许经营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形成时间、主要内容、原值及累计摊销、委托方或交易对手、收益来源、项目运营及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对手方资信及项目回款情况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

明报告期内对特许经营权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5)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将在建高速项目作为“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6)以BT、BOT、PPP、EPC等方式承揽工程进行分类,说明报告期各期对应确认的收入及占比、成本,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对应的余额及占比;PPP或BOT项目结转无形资产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已投资PPP项目对应尚未收回款项的投资余额,相关项目对应确认的收入、利润、毛利及占比情况,回款周期是否存在异常;相关PPP项目是否已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的PPP项目库,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是否已纳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PPP项目方是否存在以项目名义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形,国家PPP项目清库政策对发行人现有PPP业务的影响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7)预付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前五大预付款项、账龄、对应项目、期后结转情况等,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说明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以及未结算的原因,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8)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是否位于合理区间;结合发行人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借款利率及期限、银行授信额度、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指标变动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发行人现有举债空间是否能够支撑发行人完成各项在建工程;(9)结合对各参股公司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及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对主要参股公司的会计处理;(10)说明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现状,该公司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风险,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11)公司将子公司披露为公司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补充说明前五大终端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与公司合作年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信用政策、项目验收政策、期后回款情况等;(12)结合发行人行业特点,分析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说明四川北新天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是前五大客户原因及合理性。请发行人充分披露(1)(2)(3)(4)(6)相关风险,补充披露(7)(8)(10)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发行人利润来源是否对房地产业务存在重大依赖

(一)量化分析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相关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155,998.96848,655.441,165,806.871,232,048.99
营业利润1,293.7614,142.7217,998.2919,796.23
净利润205.307,497.254,826.246,880.06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而净利润同比增长,出现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情形。2022年及2023年,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变动额变动 幅度
金额占收入比例金额占收入比例
营业收入848,655.44100.00%1,165,806.87100.00%-317,151.43-27.20%
营业成本679,215.9280.03%964,581.6282.74%-285,365.70-29.58%
毛利169,439.5219.97%201,225.2517.26%-31,785.73-15.80%
期间费用129,641.4815.28%135,922.9011.66%-6,281.42-75.20%
营业利润14,142.721.67%17,998.291.54%-3,855.57-21.42%
利润总额13,752.231.62%16,650.061.43%-2,897.84-17.40%
所得税费用6,254.980.74%11,823.821.01%-5,568.84-47.10%
净利润7,497.250.88%4,826.240.41%2,671.0155.34%

2023年,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主要原因系:1、受到房地产业务周期影响,房地产业务对公司业绩贡献大幅降低,相应产生的所得税费用大幅减少(房地产业务所得税费用从2022年的5,336.93万元下降至2023年的282.58万元);2、由于工程施工业务毛利率有所提升,以及公司采取降本增效措施,控

制期间费用,因此,利润总额的下降幅度低于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

(二)发行人利润来源是否对房地产业务存在重大依赖

剔除房地产业务板块,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模拟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剔除前房地产业务公司净利润-210.50322.2711,918.3716,145.32
净利润205.307,497.254,826.246,880.06
剔除后净利润415.807,174.98-7,092.13-9,265.26

如上表所示,模拟测算剔除房地产业务后,公司在2021年-2022年将出现亏损的情况,但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主要采取去库存的销售策略,房地产业务的利润逐年下降。2023年及2024年1-3月,房地产业务的净利润降低至322.27万元、-210.50万元,剔除房地产业务利润后,公司仍实现持续盈利,发行人对房地产业务不形成重大依赖。

二、结合行业特点、信用政策、欠款客户资质、账龄结构、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合同资产具体内容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增长和周转天数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中止、合同终止、客户履约能力或意愿发生不利变化等导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在较大减值风险的情形;是否存在应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对同一客户的合同资产、应收账款是否采取一致的信用减值计提政策,如否,请说明理由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一)结合行业特点、信用政策、欠款客户资质、账龄结构、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合同资产具体内容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增长和周转天数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增长和周转天数增加符合行业特点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3/31 /2024年1-3月2023/12/31 /2023年2022/12/31 /2022年2021/12/31 /2021年
应收账款194,198.71192,155.91258,179.03205,789.29
合同资产308,675.07286,915.04323,179.92223,344.77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之和502,873.78479,070.95581,358.95429,134.05
流动资产1,409,106.851,391,793.521,443,516.791,382,742.46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账面价值之和占流动资产的比例35.69%34.42%40.27%31.03%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周转天数283.26224.92156.02122.14

注: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周转天数=180*(期初应收账款+期初合同资产+期末应收账款+期末合同资产)/营业收入,2024年数据经过年化。下同。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周转天数增加,原因是公司主要从事的建筑施工行业建设周期长,结算和收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司的客户以地方国企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为主,其结算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同时,报告期内外部经济形势变化导致客户的资金周转日趋紧张,且建筑施工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客户结算周期逐步延长。

2、合同资产具体内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合同资产前五名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客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账面余额占比
2024/3/31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PPP34,245.1111.09%
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徽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PPP46,393.5015.03%
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高速梨园至东乡段改扩建工程B1标项目传统施工22,981.147.4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鲁木齐-五家渠-新湖项目等传统施工17,538.525.68%
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项目PPP12,307.813.99%
合计133,466.0843.24%
2023/12/31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PPP33,420.1011.55%
年度客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账面余额占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诚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草湖新建学校片区、医养片区、老城区、新城区市政配套建设项目标段三:草湖2023年新城区市政道路及管廊工程(EPC)等EPC29,779.3010.29%
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沪昆高速梨园至东乡段改扩建工程B1标项目传统施工18,521.046.40%
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徽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PPP16,357.755.6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乌鲁木齐-五家渠-新湖项目等传统施工17,615.686.09%
合计115,693.8739.99%
2022/12/31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PPP93,583.0628.9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乌鲁木齐-五家渠-新湖项目等传统施工24,454.537.57%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艾力西湖项目等EPC14,802.044.5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局国际事业部-九师G335塔巴公路市政项目EPC12,596.003.90%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西部乌镇项目传统施工12,538.083.88%
合计157,973.7248.88%
2021/12/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乌鲁木齐-五家渠-新湖项目等传统施工15,906.187.12%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艾力西湖项目等EPC14,478.486.48%
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瑞岭恒园安置房EPC12,850.095.75%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西部乌镇项目传统施工10,594.054.74%
重庆市巫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章家湾项目等传统施工8,592.353.85%
合计62,421.1527.95%

3、客户资质、信用政策、期后回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资质、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度客户名称账面余额占比企业性质期后回款
2024/3/31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9,003.2720.08%国有控股-
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13,595.517.00%国有控股-
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172.506.78%国有控股1.24%
沈丘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225.784.75%国有独资2.17%
四川宜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9,091.234.68%民营企业-
合计84,088.2943.30%
2023/12/31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9,084.5815.37%国有控股0.55%
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3,788.835.42%国有独资89.40%
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13,595.515.35%国有控股-
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172.505.18%国有控股1.24%
沈丘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525.783.75%国有独资5.53%
合计89,167.2035.08%
2022/12/31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7,047.1514.78%国有控股48.32%
汉中褒河物流园区滨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8,163.368.85%国有独资76.80%
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2,879.167.19%国有控股58.54%
重庆市巫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620.013.96%国有独资30.95%
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1,807.303.71%民营企业100.00%
合计122,516.9738.49%
2021/12/31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657.047.07%国有控股75.63%
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7,907.266.79%国有控股100.00%
重庆市巫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6,601.986.29%国有独资100.00%
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381.045.83%国有控股100.00%
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2,986.264.92%民营企业100.00%
合计81,533.5830.90%

注1:期后回款系各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回款情况;注2: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其主要股东为国有控股或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客户主要以地方国企或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为主,该等客户的中长期信用资质良好。其中,民企客户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回款;最近一期客户回款比例较低,主要原因系统计2024年3月末的应收账款在2024年4月末的回款情况,由于时间周期较短,部分客户的应收款尚未到结算期。

由于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企或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在信用政策方面采用与同

行业惯例一致的方式,与客户结算条件及收款安排是根据项目合同的具体约定予以确定。上述客户的主要合同的结算、合同付款相关条款以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信用政策相关合同条款前述条款实际执行情况
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付款为合同额的10%;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支付当期经审定的合同价款的95%(不低于7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审定金额的95%(不低于80%);交工结算后支付至交工结算合同总价的98.5%按约定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诚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预付款的额度和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执行,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按约定执行
沈丘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每月进度的85%支付,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97%,剩余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0日内返还。按约定执行
四川宜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按照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上月的工程进度实际产值(含设计变更及签证),监理人3天审核合格后交发包人7天内完成审核并在7天内支付至审核工程产值的75%;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审产值的80%;综合验收后(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已审产值的85%宜宾致景纺织产业园一期项目总承包实际支付进度款为48.32%
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无预付款,本项目工程进度款待兵团交通运输局正式投资补助计划下达且资金落实到位后,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报表进行支付,由联合体成员方(新疆小海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发票,发包人予以支付联合体成员方按约定执行
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无预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量报表70%扣除下浮率;竣工验收后支付至85%扣除下浮率;结算后支付至97%兰州新区瑞岭荣府项目实际支付进度款为33%;兰州新区瑞岭璟园项目实际支付进度款为26%;兰州新区瑞岭恒园项目实际支付进度款为13.36%;三个项目暂未竣工
客户信用政策相关合同条款前述条款实际执行情况
汉中褒河物流园区滨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预付款为合同额的10%;工程进度款按月审批支付,按产值的80%控制竣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0%,结算审计完成支付至97%按约定执行
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预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量报表70%扣除下浮率;结算后支付至95%按约定执行
重庆市巫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每2月进行计量,按工程量70%支付;交工验收后拨付至90%,剩余7%为工程尾款、3%为质保金进度款实际支付进度为48.94%;暂未竣工
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期间按每月进度的40%计量支付,完工后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一季度内支付20%。按约定执行
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南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有限公司无预付款;质保金5%质保金实际按3%执行
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扣除甲供费用)的15%;每季度第1、2月按照形象进度,第3月按照季度计量拨付工程款,不超过实际完成的95%资金短缺,已停工
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预付款为合同额的10%;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支付当期经审定的合同价款的95%(不低于7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审定金额的95%(不低于80%);交工结算后支付至交工结算合同总价的98.5%按约定执行
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每期扣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交工验收后28天返还50%按约定执行
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分三期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为费用清单的90%;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3%按约定执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签约合同价10%为开工预付款;材料、设备预付款为60%;质保金为3%按约定执行
江苏扬建集团有限公司产值超过20万元,按月支付进度款,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造价70-80%付款按约定执行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预付款;进度款待兵团交通运输局正式投资补助计划下达且资金落实到位后,按计量报表支付按约定执行
客户信用政策相关合同条款前述条款实际执行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交通局预付款为合同总价10%;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至竣工验收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97%进度款实际支付进度为100%;其他目前按约定执行

其中,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地方政府投资平台,但受当地融资环境收紧影响出现资金短缺,导致进度款支付低于合同约定;重庆市巫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地方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四川宜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为产业园大型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短期内资金较为紧张、结算周期有所延长,导致进度款支付低于合同约定。上述企业受各层级政府及市场、法律等的监管力度较强,中长期内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水平,回款风险较低。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违约事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已启动诉讼程序,要求对方履约,且公司已根据应收账款的坏账政策计提了足额的坏账准备。

4、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结构如下:

项目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120,487.6854.68%132,359.7360.36%216,638.3674.56%140,862.7057.58%
1年以上99,867.2345.32%86,910.5339.64%73,934.5925.44%103,757.1242.42%
合计220,354.89100.00%219,270.25100.00%290,572.95100.00%244,619.81100.00%

从账龄结构来看,2022年以来受整体宏观经济波动和基础设施投资影响,客户结算周期延长,公司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原值及占比有所提升,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放缓。

5、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同行业上市公司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规模、占比及变动趋势情况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合计(万元)
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600039.SH四川路桥8,809,183.419,534,220.397,460,915.674,847,597.52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合计(万元)
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600853.SH龙建股份1,141,010.831,273,350.12864,968.51663,123.63
603815.SH交建股份511,620.68557,495.72538,800.10442,549.15
000498.SZ山东路桥6,636,959.526,920,718.785,122,427.764,058,187.43
002061.SZ浙江交科3,275,194.173,449,076.972,804,708.512,632,505.54
002062.SZ宏润建设614,777.31678,300.61747,476.77786,746.06
002628.SZ成都路桥186,313.16206,167.09202,208.70204,578.78
002941.SZ新疆交建523,539.56524,519.90505,657.85579,149.77
000628.SZ高新发展917,226.60942,130.37838,097.75661,220.44
平均数2,512,869.472,676,219.992,120,584.631,652,850.92
中位数917,226.60942,130.37838,097.75663,123.63
002307.SZ北新路桥502,873.78479,070.95581,358.95429,134.05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合计占比及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合计占流动资产比例
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600039.SH四川路桥62.25%65.26%56.84%66.72%
600853.SH龙建股份60.62%62.23%45.72%41.89%
603815.SH交建股份74.68%72.65%73.11%69.19%
000498.SZ山东路桥68.74%68.66%69.89%65.81%
002061.SZ浙江交科67.28%65.61%61.28%61.11%
002062.SZ宏润建设56.59%56.99%58.29%55.35%
002628.SZ成都路桥60.48%60.53%54.18%52.11%
002941.SZ新疆交建58.52%50.26%48.41%55.66%
000628.SZ高新发展87.95%81.10%66.39%64.99%
平均数66.34%64.81%59.35%59.20%
中位数62.25%65.26%58.29%61.11%
002307.SZ北新路桥35.69%34.42%40.27%31.03%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因此,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平均水平亦在报告期内出现规模增长、占流动资产比重增长的情形。发行人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

趋势总体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周转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周转及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周转天数(天)
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600039.SH四川路桥373.41265.91163.93171.05
600853.SH龙建股份572.93220.85162.19170.65
603815.SH交建股份619.28409.96271.79251.94
000498.SZ山东路桥637.78296.86254.16201.35
002061.SZ浙江交科391.56244.47210.09162.82
002062.SZ宏润建设327.73399.40317.47252.19
002628.SZ成都路桥1,087.54630.11546.97374.60
002941.SZ新疆交建1,184.72229.15247.02163.41
000628.SZ高新发展723.47400.15277.59252.84
平均数657.60344.09272.36222.32
中位数619.28296.86254.16201.35
002307.SZ北新路桥283.26224.92163.93171.05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从上表可见,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周转天数的平均水平在报告期内整体上呈增加的趋势,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周转天数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应收账款

(1)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1)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

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账龄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关联方款项

2)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5%
1-2年15%
2-3年30%
3-4年40%
4-5年50%
5年以上100%

(2)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坏账计提政策应收账款组合
四川路桥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待转销项税额组合 高速公路结算中心清分款及类似款项组合 账龄组合
公司简称坏账计提政策应收账款组合
龙建股份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关联方客户 应收政府客户 应收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客户 应收其他企业客户
交建股份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应收合并范围外关联方 应收外部客户
山东路桥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关联方组合 政府机构组合 国有企业组合 其他客户组合
浙江交科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账龄组合
宏润建设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2)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账龄组合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关联往来组合
成都路桥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不重大且在单项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账龄组合 关联方组合 信用风险极低的应收账款组合
公司简称坏账计提政策应收账款组合

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新疆交建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应收施工业自治区级客户 应收施工业各地州级(包含地级市)客户 应收施工业一般客户 应收贸易类一般客户 应收设计咨询及其他类一般客户 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账款
高新发展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账龄组合 信用风险较低的组合 保证金、合并范围内的各主体之间的应收款项、合同或协议约定期限内的应收款项等类似组合

从上表可见,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且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3)发行人与可比公司账龄组合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对比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于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标准,对比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四川路桥1.00%5.00%15.00%30.00%70.00%70.00%
浙江交科5.00%10.00%20.00%40.00%80.00%100.00%
宏润建设5.00%10.00%15.00%50.00%50.00%100.00%
成都路桥5.00%10.00%30.00%50.00%80.00%100.00%
高新发展0.10%6.00%20.00%40.00%50.00%80.00%
平均3.22%8.20%20.00%42.00%66.00%90.00%
发行人5.00%15.00%30.00%40.00%50.00%100.00%

由上表可知,公司按账龄分组列示的坏账计提比例整体上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合同资产

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合同资产减值政策及情况对比:

公司简称减值政策计提比例
2023年2022年2021年
四川路桥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集团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1.00%1.00%1.01%
交建股份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损失率,计算预期损失。0.63%0.67%0.58%
成都路桥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0.28%0.21%0.37%
高新发展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流短缺的现值。---
平均值0.46%0.63%0.65%
北新路桥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0.82%--

由上表可知,公司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合同资产减值政策相对谨慎。

3、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综合坏账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综合计提比例
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600039.SH四川路桥2.17%2.16%1.69%
600853.SH龙建股份1.40%1.83%1.97%
603815.SH交建股份4.79%4.93%4.72%
000498.SZ山东路桥3.62%2.88%2.70%
002061.SZ浙江交科1.66%1.83%1.67%
002062.SZ宏润建设6.43%5.52%4.38%
002628.SZ成都路桥7.57%6.33%7.30%
002941.SZ新疆交建11.17%13.92%10.80%
000628.SZ高新发展1.93%2.62%1.98%
平均数4.53%4.67%4.14%
中位数3.62%2.88%2.70%
002307.SZ北新路桥11.86%9.37%11.92%

注:综合计提比例=(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合同资产余额+应收账款余额)

从上表可见,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坏账综合计提比例,整体上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大部分可比公司,因此,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的综合信用风险已得到有效覆盖,相应的坏账准备已足额计提。

(三)是否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中止、合同终止、客户履约能力或意愿发生不利变化等导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在较大减值风险的情形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前五大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情况如下:

类型客户名称账面余额 (万元)占比是否存在合同纠纷是否项目长期中止是否存在合同终止客户履约能力或意愿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合同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4,245.1111.09%
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6,393.5015.03%
类型客户名称账面余额 (万元)占比是否存在合同纠纷是否项目长期中止是否存在合同终止客户履约能力或意愿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资产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2,981.147.4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17,538.525.68%
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2,307.813.99%
合计133,466.0843.24%----
应收账款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9,003.2720.08%
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13,595.517.00%
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172.506.78%
沈丘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225.784.75%
四川宜景纺织科技有限公司9,091.234.68%
合计84,088.2943.30%----

注:项目长期中止指项目停工时间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与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纠纷的情形,公司已起诉该客户,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2023)甘01民初234号发行人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发行人作为承包人于2012年8月25日作为承包人与被告签订合同,承包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道路工程BT项目,因被告拖欠工程款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工程BT项目合同》项下拖欠的工程款10,209,195.58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工程BT项目合同》项下拖欠的投资收益99,937,409.38元;以上两项合计110,146,604.96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工程BT项目合同》项下2022年6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投资收益(以拖欠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年化8.12%计算);四、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其中11,014.66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143,817.58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2022年6月7日前投资收益99,937,409.38元和2022年6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投资收益(以10,143,817.58元为基数,按照年化8.12%计算。)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77,103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92,533.02元,由被告负
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原告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由法院直接退还给原告)。

原告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由法院直接退还给原告)。担592,177.02元,由原告负担356元。

上表中涉及诉讼的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道路工程BT项目属于历史纠纷、不影响发行人目前与其其他项目的正常合作,且对应诉讼发行人已胜诉,2023年12月,发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双方已积极协商还款安排。故公司对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不存在较大减值风险。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欠款方及合同资产涉及客户主要为地方国企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发行人主要项目通过中标并签约后进行实施,各层级政府及市场、法律等监管力度较强,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水平。因此,不存在客户履约能力和意愿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在较大减值风险的情形。

除上述项目导致与客户存在合同纠纷外,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与主要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客户相关的项目不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中止(停工时间超过12个月)、合同终止、客户履约能力或意愿发生不利变化等导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在较大减值风险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应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部分客户应收款项余额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客户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一)结合行业特点、信用政策、欠款客户资质、账龄结构、期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合同资产具体内容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增长和周转天数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列示,除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外主要客户不存在合同纠纷、项目中止/终止、履约能力/意愿发生不利变化情况;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和政府单位,中长期信用良好。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不存在应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

(五)对同一客户的合同资产、应收账款是否采取一致的信用减值计提政策公司对同一客户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经营风险判断不存在明显差异,针对正常信用风险的客户,公司从客户公开市场信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违约和处罚、项目进展、以及过往历史合作评级情况等多维度判断客户经营是否正常,公司对同一客户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经营风险判断保持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公司对同一客户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判断存在区别,因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权利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同一客户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存在区别。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业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公司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根据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合同资产,合同资产科目下主要核算施工期内业主尚未结算的资产,合同资产在业主签发计量单后转入应收账款核算。针对正常信用风险的业主,由于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所处阶段不同,其信用风险特征有所差异,故在计量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公司根据其信用风险特征确定适应的计提方法,以合理反映其预期信用损失。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公司对该合同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是一项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应收账款账龄即与款项逾期时限存在紧密对应关系,因此以账龄为基础确定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应收账款政策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综合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大部分可比公司。因此,合同资产、应收账款的综合信用风险已得到有效覆

盖。

三、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代垫款及押金、其他对应的具体交易内容、交易对象,款项性质,交易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结合工程人员挪用款项核销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一)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代垫款及押金、其他对应的具体交易内容、交易对象,款项性质,交易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其他保证金、代垫款及押金和其他五个类别。其中:(1)履约保证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而收取的保证金,用于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具有履约担保的性质。(2)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目的是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3)其他保证金中主要内容包括保函保证金、复垦保证金、耕地占用保证金、临时用地保证金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4)代垫款及押金主要是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发生的垫款,押金主要是各种租用房屋、使用水电气等交纳的押金。(5)其他中主要包含投标诚意金、运营补亏资金、补贴资金和其他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其他应收款等。

1、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代垫款及押金对应的具体交易内容、交易对象,款项性质,交易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代垫款及押金主要具体交易内容如下表所示,款项性质均为应收代垫款:

交易对象交易内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账面余额(万元)占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喀什保税区等项目施工9,101.2331.14%
新疆北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库格项目施工1,147.493.93%
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巴楚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1,073.603.67%
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精河项目施工561.671.92%
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屯工业园项目施工536.621.84%
合计12,420.6142.50%

注:占比为相应款项占应收代垫款及押金余额的比例。

发行人与新疆福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正常业务经营以外的其他利益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发行人与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新土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北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基于项目建设施工等经营性往来,不属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其他应收款中其他对应的具体交易内容、交易对象,款项性质,交易对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其他主要具体交易内容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象交易内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性质账面余额(万元)占比
南平武夷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顺邵项目高速公路运营补亏资金补亏资金20,424.6337.68%
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参与四川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项目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17,000.0031.36%
中新房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四川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项目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3,000.005.53%
巫山县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巫大一期项目通行费补贴补贴款2,169.374.00%
巫山县税务局重庆巫大总承包项目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649.561.20%
合计43,243.5679.77%

注:表中第2、3两项为定金性质,故分类为其他。发行人与南平武夷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新房投资有限公司、巫山县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巫山县税务局无关联关系,不存在正常业务经营以外的其他利益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代垫款及押金、其他的交易对象不存在正常经营以外的利益往来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结合工程人员挪用款项核销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1、工程人员挪用款项核销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在2013年度财务检查中发现公司工程项目部财务人员高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仿造银行单据侵占项目部工程款1,524万元。项目部于2014年1月23日报案,累计追回款项178.84万元,剩余金额为1,345.49万元,发行人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案发后,经喀什市公安局立案侦察,期间查获高某名下一辆汽车予以扣押。高某于2017年10月25日,向奎屯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赃款赃物交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该财产交给了北新路桥集团,通过拍卖所得43.03万元,高某个人暂无其他财产。同时公司起诉工商银行喀什分行追索收回135.81万元。该事件发生后,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2018年11月高某被判处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目前高某在服刑中,作为自然人高某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公司已建立核销坏账备查簿,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继续追索债权。

2022年12月20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剩余金额1,345.49万元予以核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发行人内部控制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该工程人员挪用款项事件系不法个人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进行的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该事件的发生具有较强的偶然性。

经过此次事件后,公司采取了全面措施提高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包括:(1)所属各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全部开通银行交易短信提醒功能,必须开通项目会计、所辖一级单位财务经理及一级单位总会短信提醒,其他人员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自行开通。通过短信提醒,实时掌握管理银行账户资金变动情况,确保账户资金安全。(2)所属各单位新开立银行账户的同时必须开通银行网银,同时办理经办、

审核及终审U-Key。所有银行账户网银U-Key办理完成后,终审U-Key全部交回管辖一级单位,由一级单位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完成的资金计划对外支付终审操作。(3)为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要求所属各单位尽量减少以传统方式的现金或银行票据的结算方式对外进行付款,对外支付及日常结算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网银支付的方式办理。(4)要求以一级单位为主,上报资金日报及当日余额网银截屏,及时核对账面金额与银行网银余额差异,实时掌握资金情况。

进一步,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系统,已经基本实现了覆盖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对内对外的资金集中收支结算功能,实现所有银行账户的集中管理功能,严格管理开销户审批流程,现有银行账户已全部覆盖,提高了所有账户和资金的安全性,加强了监管。并根据账户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各类保证金账户、司法冻结账户及三方监管账户实现了账户资金收支情况及账户余额实时监控及流向追踪,确保账户安全和资金监管全覆盖。

除该工程人员挪用款项事件外,公司未再发生类似事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3]3523号、希会审字[2024]3813号),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最近一期末主要特许经营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形成时间、主要内容、原值及累计摊销、委托方或交易对手、收益来源、项目运营及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对手方资信及项目回款情况等,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对特许经营权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最近一期末主要特许经营权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特许经营权项目主要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主体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特许经营权形成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委托方或 交易对手收益主要来源对手方资信项目回款情况
原值(万元)累计摊销金额(万元)
1福建顺邵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高速公路运营2015-12-18565,404.6421,020.23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助良好正常
2北新渝长渝长高速公路扩能改造项目高速公路运营2016-6-14906,817.531,228.1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通行费收入良好正常
3北新天晨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高速公路运营2017-11-13217,419.9235,149.16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助良好正常
4北新天晨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高速公路运营2020-11-27//巫山县交通局、巫溪县交通局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助良好/
5北新钱双合川双槐至钱塘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高速公路运营2020-8-28//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通行费收入良好/
6北新天曌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高速公路运营2017-9-15//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助良好/
7安徽宿固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高速公路运营2022-10-21//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通行费收入良好/

注1:上述4-7项特许经营权对应项目目前暂未进入运营期,暂未形成无形资产,对应原值及累计摊销金额均为0。注2:特许经营权形成时间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签署时间。

报告期最近一年一期内,发行人上述主要特许经营权的项目运营及效益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主体项目名称项目运营及效益实现情况
是否运营2024年1-3月2023年
收入净利润收入净利润
1福建顺邵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5,707.18-37.3825,462.781,032.73
2北新渝长渝长高速公路扩能改造项目7,074.54-4,412.2029,526.52-19,435.55
3北新天晨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909.92-808.991,578.55-5,419.46

除上表中特许经营权项目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特许经营权项目暂未进入运营期,暂无效益实现。

(二)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对特许经营权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谨慎合理,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1、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1)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判断特许经营权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第五条规定:“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具体如下: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公司特许经营权减值计提政策

公司特许经营权属于无形资产,参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公司主要特许经营权项目不存在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已运营特许经营权项目具体效益实现情况如下:

1)渝长高速项目

渝长高速项目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投资协议并在当月完成项目公司注册,2016年4月项目公司收到第一笔资本金,同月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签订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此后在完善项目前期建设手续的基础上陆续签订施工总承包、监理、融资等协议。2017年5月本项目正式开工,于2021年7月完工,实际建设周期50个月。

2021年及2022年,由于近年来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项目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存在一定差距。2023年,该项目实现收入29,526.52万元,效益有所好转。经减值测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渝长高速项目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顺邵高速项目顺邵高速项目于2016年4月18日开工,于2019年1月12日完工,并于2019年1月18日完成交工验收。顺邵高速项目由于项目邻近的316国道通行,国道通行条件较好,且周边构成竞争关系的道路较多,加之道路辐射范围内人口少,大型生产企业数量不多,多重因素叠加,导致目前运营收入不足,低于工可预期数据。

根据《福建省南平市顺昌至邵武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书》,南平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同意提供辖区内1,000亩土地的出让收入,用于弥补项目公司亏损。若上述土地出让收入不足以补亏,则由政府方增加补亏土地投入。即政府方将持续提供补亏资金至项目公司实现盈亏平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462.78万元,净利润1,032.73万元。经减值测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顺邵高速项目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巫大高速项目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全长14.043公里,项目总投资24.3671亿元,采用“PPP”模式建设,建设期3年,运营期30年。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2022年9月30日通车运营。截至目前,巫大高速项目的通车量与工可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1)路段为新通车路段,目前处于培育期,车流量增长缓慢;(2)二期尚未通车仅为沿线乡镇通行车辆,且沿线乡镇规模较小,无中大型厂、矿等。根据《BOT项目特许协议》,巫山县政府在建设期内为乙方给予投资补助,补助金额4.4亿元,分三年支付:项目运营前10年,如果出现亏损,巫山县政府按100万元/公里/年给予项目运营亏损补贴,运营亏损补贴归属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专项用于本项目。

依据2023年11月重庆交通大学出具的《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交通量预测及财务评估》,评价结论为“运营期按30年测算,……财务内部收益率大于财务基准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大于0,动态投资回收期小于34年,表明项目略有盈利”。该报告中2023年预测日均车流量为3,253辆,实际日均车流量为4,434辆,达到工可预测数据。经减值测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巫大高速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将持续关注特许经营权的运营情况,并在年度审计时,聘请专业中介机

构对特许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由会计师进行减值测试,若出现减值情形,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损失。

2、特许经营权的减值准备计提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简称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新疆交建未计提
宏润建设未对特许经营权进行单独分类披露
宁波建工未计提
龙建股份未计提
浙江交科未对特许经营权进行单独分类披露且无形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
四川路桥未计提
交建股份未对特许经营权进行单独分类披露且无形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
山东路桥未对特许经营权进行单独分类披露
成都路桥未计提
高新发展未对特许经营权进行单独分类披露且无形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
发行人未计提

由上表可知,针对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基本一致,未对特许经营权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将在建高速项目作为“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报告期各期末主要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在建高速项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1,392,907.041,385,893.961,261,489.561,043,063.07
宿固高速公路项目236,654.54221,718.65113,680.57-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164,468.22
项目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1,748.621,748.431,723.7157.79
钱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103,151.0592,767.3551,192.817,594.20
马山项目35,714.0540,263.732,821.22-
其他--454.59-
合计1,770,175.301,742,392.121,431,362.461,215,183.28

上述主要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设周期预算投资额建设内容
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2018.9.28未竣工4年1,530,553.43高速公路
宿固高速公路项目2022.12.7未竣工3年552,487.88高速公路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2018.7.212022.9.304年243,670.50高速公路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主体工程未开工(注1)未竣工4年706,967.59高速公路
钱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2021.7.1未竣工3年348,980.78高速公路
马山项目2023年2月未竣工1.25年61,065.09马山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

注: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前期投入为勘察、设计发生的支出,建设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将在建高速项目作为“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施工业务,兼具开展高速公路投资运营、商业贸易及房地产开发等其他业务。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的高速公路项目均为特许经营权项目,运作方式均为BOT模式或PPP模式,即发行人向政府方提供建造高速公路的服务,并获得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运营该高速公路的权利。虽然发行人在运营期间有权向通行车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但是其金额不确定,取决于通行车辆的类型、数量以及通行距离等,因此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适用无形资产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发行人将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并取得政府部门的收费许可的高速公路项目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将在建高速项目作为“在建工程”核算,符合企业准则规定。具体会计处理为:

高速公路资产在相关建造期间的会计处理:项目公司将高速公路项目建造服务发包其他方,每期按照承包方上报的工程量清单(经监理审核)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账款;同时项目公司对高速公路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相关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账款等。

高速公路资产相关建造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取得政府部门收费许可批复时的会计处理:借记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贷记在建工程;同时在当月采用车流量法对高速公路经营权进行摊销,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将相关公共道路作为在建工程核算案例如下:

上市公司在建工程名称时间在建工程金额(万元)
四川路桥创业大道西延线(东段)工程2022年末34,143.05
山东路桥达卡高架路项目2022年末407,289.20
波黑公路项目11,334.44
福建高速G15 沈海高速泉厦段扩容工程2023年末13,065.81
盐田港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工程2023年末213,078.76
粤高速广澳高速公路南沙至珠海段改扩建2023年末164,839.45

上市公司或IPO在审企业对BOT、PPP模式项目会计处理方式的部分案例如下:

公司名称会计处理
海诺尔发行人参与的BOT项目中,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前发生的相关必要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在建工程。项目建成时,发行人将实际建造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
科净源BOT模式下,公司发包的在建工程,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计入在建工程;公司自行购置的成套设备按实际到货金额计入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归集的成本由在建工程结转计入无形资产
公司名称会计处理
赛恩斯发行人参与的PPP项目,项目建设期,发行人按照项目支出的各类单据如工程进度资料、领料单等归集项目建设成本,计入在建工程。项目竣工投入运营,项目公司将归集于在建工程的金额结转至无形资产

六、以BT、BOT、PPP、EPC等方式承揽工程进行分类,说明报告期各期对应确认的收入及占比、成本,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对应的余额及占比;PPP或BOT项目结转无形资产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已投资PPP项目对应尚未收回款项的投资余额,相关项目对应确认的收入、利润、毛利及占比情况,回款周期是否存在异常;相关PPP项目是否已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的PPP项目库,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是否已纳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PPP项目方是否存在以项目名义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形,国家PPP项目清库政策对发行人现有PPP业务的影响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以BT、BOT、PPP、EPC等方式承揽工程进行分类,说明报告期各期对应确认的收入及占比、成本,各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对应的余额及占比

1、施工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分类的收入和成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施工业务按照BT、BOT、PPP、EPC等模式分类的收入和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模式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收入占比成本占比收入占比成本占比收入占比成本占比收入占比成本占比
BT41.960.03%15.730.01%3,091.290.41%382.700.06%3,065.810.33%0.720.00%4,445.570.48%950.910.11%
BOT64,364.5847.95%51,709.5245.38%164,750.1021.74%123,660.0419.55%87,824.669.50%69,978.308.76%109,901.0011.85%95,098.8011.10%
PPP8,515.666.34%7,394.526.49%85,426.4311.27%51,830.598.20%281,075.6530.39%238,634.8029.87%304,101.9332.80%273,701.6831.94%
EPC14,298.7510.65%13,283.2611.66%113,159.5014.93%98,294.9915.54%195,453.7821.13%183,468.2222.97%81,654.458.81%76,972.888.98%
传统施工47,002.9935.02%41,552.3236.46%391,474.6751.65%358,260.7656.65%357,430.9538.65%306,743.6938.40%427,152.1446.07%410,231.7147.87%
合计134,223.94100.00%113,955.35100.00%757,901.99100.00%632,429.08100.00%924,850.84100.00%798,825.72100.00%927,255.08100.00%856,955.98100.00%

注:报告期内,公司已逐步缩减BT项目的承揽与施工,BT项目的收入逐年降低。2022年、2023年BT项目对应的成本较低主要原因系BT项目竣工决算调增收入导致。

2、施工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分类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施工业务按照BT、BOT、PPP、EPC等模式分类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模式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应收账款占比合同资产占比应收账款占比合同资产占比应收账款占比合同资产占比应收账款占比合同资产占比
BT3,998.891.88%--3,874.531.61%0.00%9,864.584.36%679.300.21%7,287.323.92%679.300.30%
BOT--58,701.3118.87%2,268.350.94%12,083.964.18%631.000.28%7,468.602.31%--19,788.348.86%
PPP--34,245.1111.01%-0.00%39,347.2713.60%--104,960.8632.48%--22,779.6110.20%
EPC119,762.8156.32%22,468.277.22%125,568.0152.20%44,919.0315.53%104,375.6446.18%50,956.0915.77%34,496.8718.57%39,790.8717.82%
传统施工88,884.5641.80%195,641.6062.90%108,841.5045.25%192,946.0166.69%111,162.2749.18%159,115.0749.23%156,555.7284.27%140,306.6562.82%
合计212,646.26100.00%311,056.30100.00%240,552.40100.00%289,296.27100.00%226,033.48100.00%323,179.92100.00%185,775.23100.00%223,344.77100.00%

(二)PPP或BOT项目结转无形资产的具体标准和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PPP或BOT项目主要为向政府方提供建造高速公路的服务,并获得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内运营该高速公路的权利。虽然发行人在运营期间有权向通行车辆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但其金额不确定,取决于通行车辆的类型、数量以及通行距离等,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对应PPP或BOT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取得政府部门收费许可批复时,将相关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已投资PPP项目对应尚未收回款项的投资余额,相关项目对应确认的收入、利润、毛利及占比情况,回款周期是否存在异常

1、已投资PPP项目对应尚未收回款项的投资余额,相关项目对应确认的收入、利润、毛利及占比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已投资PPP项目尚未收回款项的投资余额及相关项目对应效益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PPP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尚未收回的投资款项余额建设期收到的补贴尚需投资金额收益来源
马山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PPP项目61,065.0947,376.68-13,689.21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承诺对项目未达约定利润率利润缺口进行补助)
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1,530,553.431,501,569.8128,983.62-项目运营后使用者付费收入、项目建设期政府补助、增值税退税财政补助、运营期政府补助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243,670.50181,974.8740,000.0019,837.59项目运营后使用者付费收入、项目建设期政府补助、项目运营期政府补助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706,967.59---项目运营后使用者付费收入、项目建设期政府补助、项目运营期政府补助
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64,000.0064,000.00--政府支付可行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
福建顺邵高速高速公路562,200.00474,183.67--项目运营后使用者付费收入、项目运营期政府补助

注: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仍处政府前期规划阶段,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报告期内,发行人PPP项目多处于建设期或运营初期,尚未收回投资款项的余额较大,未来将主要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补助等方式收回投资款项。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已投资PPP项目确认的收入、利润、毛利及占比情况如下:

(1)PPP项目建设期施工服务

单位:万元

PPP项目名称收入收入占比成本成本占比毛利毛利占比
马山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PPP项目31,849.131.64%28,341.161.69%3,507.971.30%
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1,229,971.9663.26%1,067,365.9163.71%162,606.0660.44%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207,455.2510.67%167,207.749.98%40,247.5114.96%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
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52,185.382.68%44,267.272.64%7,918.112.94%
福建顺邵高速高速公路422,819.5721.75%368,072.5421.97%54,747.0420.35%
合计1,944,281.29100.00%1,675,254.61100.00%269,026.68100.00%

注: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仍处前期规划阶段,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2)PPP项目运营期运营服务

单位:万元

PPP项目名称收入收入占比成本成本占比毛利毛利占比净利润净利润占比
马山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PPP项目--------
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2,798.132.78%8,762.0721.28%-5,963.94-10.03%-7,776.5358.67%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
PPP项目名称收入收入占比成本成本占比毛利毛利占比净利润净利润占比
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
福建顺邵高速高速公路97,830.0897.22%32,417.8378.72%65,412.25110.03%-5,479.1041.33%
合计100,628.21100.00%41,179.90100.00%59,448.31100.00%-13,255.64100.00%

注:上表中马山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暂未进入运营期,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施工业务完成后直接交付业主,无后续运营期

2、回款周期是否存在异常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已投资PPP项目的政府付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PPP项目名称政府累计应支付款项政府已支付款项暂未支付款项暂未支付款项原因是否涉及回款延期或回款周期异常
1马山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PPP项目----
2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28,983.6228,983.62--
3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45,052.2540,500.004,552.25因巫山县政府资金紧张,公司存在少量相关政府应支付补贴款尚未足额收回
4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
5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64,860.84-64,860.84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实施退税降费措施影响,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低于预期,导致当地财政陷入暂时性支付困难,并且当地政府响应国家号召优先“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导致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出现回款延迟的情况
6福建顺邵高速高速公路54,115.0039,030.0015,085.00未支付补贴为2023年度当年计提补贴及2024年一季度计提补贴,预计2024年度支付。

注:上述第1、4项PPP项目暂未进入运营期,不涉及政府补贴款回款情况,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已收到政府支付款项为项目建设期政府补助。

(1)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

截至2024年3月31日,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项目政府应支付建设期补贴44,000.00万元,运营期补贴1,052.25万元,合计政府合计应支付补贴45,052.25万元,政府已支付建设期补贴40,000.00万元,运营期补贴500.00万元,合计政府已支付40,500.00万元,已支付89.90%。因巫山县政府资金紧张,公司存在少量相关政府应支付补贴款尚未足额收回,收回该项资金不存在较大风险。

(2)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

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国家实施退税降费措施影响,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低于预期,导致当地财政陷入暂时性支付困难,并且当地政府响应国家号召优先“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导致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出现回款延迟的情况。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于2018年12月5日正式通车,进入运营期,自2019年以来,昌吉市交通运输局均未按照协议约定如期支付项目可行性服务费,发行人多次向昌吉市交通运输局催款未果,最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于2022年8月25日完成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一、被告昌吉市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昌吉市北新路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度与2020年度可行性服务费共计170,979,303.78元;

二、被告昌吉市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昌吉市北新路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度与2020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费共计5,700,000元;

三、被告昌吉市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昌吉市北新路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维护服务费的利息,以款项 88,339,651.9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支付2020年度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维护服务费的利息,以款项88,339,651.9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1月

1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昌吉市北新路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昌吉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判决书后未再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该项目应收款项已通过诉讼取得法院支持,款项的可收回性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同时,该项目业主单位昌吉市交通运输局为政府职能部门,无力偿付款项的风险较低。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PPP项目政府付费相关款项回款情况正常,不存在回款周期异常的情形。

(四)相关PPP项目是否已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的PPP项目库,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是否已纳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PPP项目方是否存在以项目名义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形,国家PPP项目清库政策对发行人现有PPP业务的影响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1、相关PPP项目是否已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的PPP项目库,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是否已纳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PPP项目方是否存在以项目名义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投资PPP项目合计共有6个,相关项目关于是否纳入PPP项目库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PPP项目名称项目协议 签署时间项目是否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的PPP项目库项目是否进入运营期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是否已纳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是否存在以项目名义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形
马山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PPP项目2022-6-14不适用
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2017-9-15不适用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2017-11-13
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2020-11-27不适用
PPP项目名称项目协议 签署时间项目是否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的PPP项目库项目是否进入运营期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是否已纳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是否存在以项目名义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形
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2017-5不适用
福建顺邵高速公路项目2015-12-18

上述相关PPP项目均已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的PPP项目库;马山县高铁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PPP项目、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因此运营期相关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暂未纳入财政规划及获得人大审议同意列入财政预算;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投资PPP项目均不存在以项目名义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形。

2、国家PPP项目清库政策对发行人现有PPP业务的影响及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对全国范围内的入库PPP项目进行系统性检查。92号文明确提出三种不准入库情形: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同时确立除“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以外的其他五个清库标准: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按照92号文的要求,各省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PPP项目库集中清理工作。

2023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未来PPP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合理把握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明确管理责任分工、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同时规范推进建设实施、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发行人所有PPP项目均为2023年2月前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意见》明确表示:“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新机制执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投资PPP项目合计共有6个,相关项目均符合国家PPP项目库要求,不存在根据规定不准入库及应被清理出库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未收到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已投资PPP项目出库的通知或批复。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PPP项目不存在被清理出库的情形,国家PPP项目清库政策对发行人现有PPP业务及经营业绩不存在不利影响。

七、预付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前五大预付款项、账龄、对应项目、期后结转情况等,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说明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以及未结算的原因,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一)预付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前五大预付款项、账龄、对应项目、期后结转情况等,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前五大预付款项情况如下表所示:

对方名称是否关联方金额 (万元)对应项目账龄截至2024年3月末结转情况
重庆市合川区双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58,063.45双钱项目1-3年暂未结转
安徽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6,699.15安徽宿固高速公路项目1年以内暂未结转
重庆捷升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3,616.31南川区现代智慧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1-2年已结转476.03万元
重庆市南川区博汇荣贸易有限公司2,598.36南川区现代智慧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1-2年已结转439.01万元
重庆旺其久科技有限公司2,835.82河南龙钢禹拓项目1年以内已全部结转

前五大预付款项合计占期末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为63.52%,交易对方均为非关联方,且为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以及未结算的原因,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主要的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如下表所示,占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总额的87.47%:

对方名称是否关联方金额(万元)占比账龄
重庆市合川区双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45,839.0282.78%1-3年
重庆市南川区博汇荣贸易有限公司2,598.364.69%1-2年
重庆捷升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16.310.75%1-2年
合计48,437.3887.47%-
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55,375.27100.00%-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账龄1年以上且未收回结转的预付款项主要为公司预付重庆市合川区双钱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项目建设相关的征地拆迁款,未结转的主要原因为相关征地拆迁手续仍在办理中,重庆市南川区博汇荣贸易有限公司和重庆捷升新型环保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项系公司预付的材料款,因南川区现代智慧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图纸变更,导致施工进度缓慢,材料使用情况比预期有所滞后,相应预付款项尚未结转,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八、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是否位于合理区间;结合发行人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借款利率及期限、银行授信额度、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指标变动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发行人现有举债空间是否能够支撑发行人完成各项在建工程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是否位于合理区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比较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资产负债率(%)
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600039.SH四川路桥77.8278.9377.9277.72
600853.SH龙建股份84.0783.9486.1284.85
603815.SH交建股份75.8177.8276.3874.18
000498.SZ山东路桥76.0176.5877.7376.00
002061.SZ浙江交科76.5378.3276.2080.29
002062.SZ宏润建设68.0670.8673.3478.24
002628.SZ成都路桥56.2458.1759.9262.78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资产负债率(%)
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002941.SZ新疆交建73.5375.4676.0476.63
000628.SZ高新发展82.2983.9985.5584.63
平均数74.4976.0176.5877.26
中位数76.0177.8276.3877.72
002307.SZ北新路桥89.8189.6589.1688.34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单纯以工程施工业务在市场竞争尤为激烈,近年来公司利用自身投融资能力,将施工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加快从单一业务向多元业务转变,从单纯的工程施工向设计施工总承包、BOT、EPC+F等承揽模式转变,从技术研发、勘察设计等全产业链转型升级,从单一业务区域向全国化、国际化拓展。以投资拉动传统施工业务系公司转型中采取的重大举措,通过投资绑定工程施工业务,公司近年来承接了多条大型的高速公路项目,如广平高速、巫大高速、渝长高速、宿固高速等,该类项目的投资金额较高,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导致公司近年来的资产负债率上升。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发行人盈利情况、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借款利率及期限、银行授信额度、现金流状况、偿债能力指标变动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发行人现有举债空间是否能够支撑发行人完成各项在建工程

1、盈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32,048.99万元、1,165,806.87万元、848,655.44万元和155,998.9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880.06万元、4,826.24万元、7,497.25万元和205.30万元,发行人实现持续盈利。

2、货币资金构成及受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现金285.57353.111,052.37569.58
银行存款348,398.52382,459.58305,821.48335,773.88
其他货币资金19,753.6617,564.9863,937.1428,471.25
合计368,437.75400,377.67370,811.00364,814.71
其中:受限金额44,753.6648,063.0788,937.1453,471.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分别为364,814.71万元、370,811.00万元、400,377.67万元和368,437.7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38%、25.69%、

28.77%和26.15%,占比较为稳定。其中,受限金额分别为53,471.25万元、88,937.14万元、48,063.07万元和44,753.66万元,主要为承建工程项目开具的保函、办理汇票存入的保证金及质押状态的银行存单等,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相关。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扣除受限金额后,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 323,684.09万元。

3、借款利率及期限

(1)短期借款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不存在短期内集中到期情况。截至报告期末,短期借款利率区间为3.60%-4.00%,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率区间为3.45%-4.55%。

(2)长期借款

项目截至报告期末1年内,借款到期金额
2024Q22024Q22024Q22024Q2
短期借款25,194.9125,194.9125,194.9125,194.9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132,490.00132,490.00132,490.00132,490.00
合计157,684.91157,684.91157,684.91157,684.91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长期借款到期日在5年内的占报告期末金额的17.32%,因此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不存在短期内集中到期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的利率区间为3.20%-4.90%。

4、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可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较充裕。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授信额度总额为5,489,38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3,970,094.70万元,未使用额度为1,519,285.30万元。公司良好的资信状况和充裕的授信额度保证公司能较快从银行取得资金支持。未来公司将针对债务情况,主动调整并拓宽融资渠道,合理规划银行借款规模。

5、现金流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806.2457,912.7338,478.56-20,961.1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053.25-81,768.76-360,976.97-408,689.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227.3894,650.75293,233.05373,735.1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7.51-353.98-204.25-99.2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614.6070,440.75-29,469.61-56,015.1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23,700.00352,314.60281,873.86311,343.4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961.18万元、38,478.56万元、57,912.73万元和-93,806.24万元。

项目到期日5年内合计到期日在5年内的长期借款金额
2025年2025年2025年2027年2025年
长期借款526,298.00243,635.00526,298.00243,635.00526,298.00243,635.00

2021年-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向好态势,主要系在公司毛利增长的基础上,加强对客户销售回款和供应商采购付款的严格管理。2024年1-3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受施工业务结算存在季节性的影响,工程施工业务一般在一季度回款金额较低,但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工程款等支出较为稳定,因此通常情况下一季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880.06万元、4,826.24万元、7,497.25万元和205.30万元,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同期净利润,主要系经营性应收或房地产存货同比增加较多、经营性应付未能相应同比增加所致。2022年度、2023年,公司加强对客户销售回款和供应商采购付款的严格管理,上述情况已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08,689.87万元、-360,976.97万元、-81,768.76万元和-54,053.25万元,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净流出。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PPP、BOT等形式工程施工业务较多,报告期各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30,579.70万元、313,009.04万元、102,402.74万元和56,654.18万元,导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同时,受具体项目实施进度影响,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呈现一定波动。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3,735.13万元、293,233.05万元、94,650.75万元和119,227.3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安排银行借款、资本市场融资等筹资活动,并于对借款按时还本付息,充分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报告期各期,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897,005.06万元、864,933.20万元、863,985.38万元和312,408.50万元。

6、偿债能力指标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比率(倍)1.011.001.001.00
速动比率(倍)0.920.910.910.87
资产负债率(合并)89.81%89.65%89.16%88.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85.05%85.30%85.94%84.31%
项目2024年1-3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1,792.77136,023.78137,450.09116,685.04
利息保障倍数(倍)1.081.161.191.32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0、1.00、1.00和1.01,水平较为稳定;速动比率分别为0.87、0.91、0.91和0.92,呈小幅上升趋势。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8.34%、89.16%、89.65%和89.81%,水平较为稳定。同时,公司积极优化融资方式,不断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3)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32、1.19、1.16和1.08,呈现小幅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呈上升趋势,财务费用增加。

(4)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比较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流动比率(倍)速动比率(倍)
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2024/3/31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600039.SH四川路桥1.251.181.211.171.181.131.161.09
600853.SH龙建股份0.910.931.021.020.840.870.950.91
603815.SH交建股份1.071.031.141.231.041.011.131.22
000498.SZ山东路桥1.171.141.081.111.121.101.041.07
002061.SZ浙江交科1.151.111.151.191.101.071.111.14
002062.SZ宏润建设1.261.221.191.131.071.031.010.87
002628.SZ成都路桥1.401.351.331.231.361.321.311.21
002941.SZ新疆交建1.201.161.091.061.171.151.071.04
000628.SZ高新发展1.271.191.161.181.261.181.121.15
平均数1.191.151.151.151.131.101.111.09
中位数1.201.161.151.171.121.101.091.11
002307.SZ北新路桥1.011.001.001.000.920.910.910.87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公司近年来承接了渝长高速、广平高速等多条大型的高速公路项目,该类项目的投资金额较高,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随着贷款整体规模的增加,流动负债也有所增加,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低于同行业水平,但不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水平一致,因此整体上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

7、发行人现有举债空间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现有主要在建工程剩余投资额及对应项目贷款授信余额如下表所示,项目贷款授信额度即能够满足项目投资需要。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亿元)剩余投资额 (亿元)项目贷款授信余额(亿元)
1重庆合川双钱高速公路项目34.9015.3224.59
2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153.06-1.75
3安徽宿固高速公路项目55.2531.5144.83
4马山项目6.111.371.55
合计249.3248.2072.72

注: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溪至大昌段项目仍处政府前期规划阶段,上表未包含该投资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整体银行授信额度剩余151.93亿元,除上述项目贷款授信外仍有100亿元授信空间,举债空间充足,在项目贷款授信不足的情况下,仍能够保障项目建设需要。

综上所述,发行人盈利情况稳定,可支配货币资金充足、受限金额占比小,借款利率较低且不存在短期集中到期情况,现金流不断优化,举债空间充足,因此偿债风险相对可控。

九、结合对各参股公司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及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说明发行人对主要参股公司的会计处理

(一)各参股公司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及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参股公司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投资额账面价值持股比例会计科目参与经营管理情况
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2008.1.291,207,608.0540,000.0040,682.185.33%长期股权投资委派财务负责人、监事、董事
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19.2.111,000.00354.3183.0135%长期股权投资委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
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21.11.210,000.0048,818.1648,818.1634%长期股权投资委派董事长、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
中尚科(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1.6.712,002.4012,000.0010,900.0099.98%债权投资委派董事长、总经济师、董事、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8.14315,180.004,500.004,992.521.06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3.6.205,000.00421.58421.588.431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1994.1.22300.000.000.0026.67%实际未出资,无
新疆天北铁路有限公司2023.9.22160,000.000.000.005%实际未出资,无
甘肃公航旅马坞西寨二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11.11338,555.240.000.004.9229%实际未出资,无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4.272,589,418.73921,335.91524.480.04%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鹏水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3.4.275,000.000.000.0010.00%实际未出资,无

(二)发行人对主要参股公司的会计处理

1、对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3%、并委派黄国林担任董事、张云峰任监事、江华为财务负责人,公司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可以通过上述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从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公司对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并委派张召涛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申凯任财务负责人、詹熠任监事,公司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可以通过上述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从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公司对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并委派王勇(兼)担任董事长、李虎豹担任财务总监,胡孝龙担任副经理参与项目公司管理,张惠玲兼监事会主席。公司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可以通过上述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从而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2、对中尚科(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债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中尚科(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为99.98%、根据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科联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北新路桥退出合伙企业的对价,国科联动同意促使合伙企业于北新路桥自合伙企业退伙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向北新路桥支付退出分配,退出分配的金额应相当于[∑各笔北新路桥向合伙企业实缴的出资额*(1+3.85%*自各

笔北新路桥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支付之日(含)起至北新路桥自合伙企业退伙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不含)之间的天数/365)](“退出分配”)。双方同意,退出分配为北新路桥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分配金额”,表明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同时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作为债权投资进行核算。

3、对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对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68%,对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8.4316%,不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并非交易,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核算。

4、对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04%,不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取得相关金融资产的目的并非交易,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其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十、说明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现状,该公司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风险,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一)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现状,该公司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于2013年投资入股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亳铁路公司”),参与禹亳铁路(三洋铁路)工程建设,2013年至2017年完成产值超过13亿元。

2015年禹亳铁路公司对一期已完工铁路运营线路实施试运营,投入运营线路里程为78公里,因运营线路里程较短,运营效率较低,无法带动沿线大规模

铁路运力,在建铁路工程均已全部停工。截至2023年末,禹亳铁路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18.49亿元,净资产57.40亿元,净资产规模较高,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风险较小。目前禹亳铁路公司正在开展引资入股工作,积极盘活项目和资产。

(二)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根据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出具的京百汇评字(2024)第D-1084号资产估值报告,采用收益法,其估值过程及主要参数如下:

1、评估方法的选取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一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较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2、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法(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加上其他资产的价值,减去其他负债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即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计算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计算模型为:

E=B-D

E: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

B:评估对象的企业整体价值B=P+∑Ci+Q其中: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ΣCi: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Q:评估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D: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4、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禹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91,330.96万元,较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572,444.39万元,评估减值481,113.43万元,减值率84%。

(2)禹毫公司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禹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1,330.96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北新路桥对禹毫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06,821,822.12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金额计算过程
1禹毫铁路认缴出资额12,076,080,500.00
2禹毫铁路实缴出资额5,264,210,434.44
3禹毫铁路待缴出资额6,811,870,065.563=1-2
4禹毫铁路实缴出资100%评估价值913,310,000.00
5禹毫铁路认缴出资100%评估价值7,725,180,065.565=3+4
.6北新路桥认缴出资额644,063,500.00
7北新路桥实缴出资额638,901,469.22
8北新路桥待缴出资额5,162,030.788=6-7
9北新路桥认缴出资比例5.333%9=6/1
10北新路桥实缴出资比例12.137%10=7/2
11北新路桥认缴出资额评估价值411,983,852.9011=5*10
12北新路桥实缴出资额评估价值406,821,822.1212=11-8
13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95,347,070.28
14评估增值-88,525,248.1614=12-13
15增值率-17.87%15=14/13

经估值,截至估值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禹毫铁路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06,821,822.12元。2023年初,发行人对禹毫铁路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95,347,070.28元,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88,525,248.16元后,期末账面价值406,821,822.12元,与评估值一致,因此,公司对其减值准备的计提具有充分性。

十一、公司将子公司披露为公司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补充说明前五大终端客户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与公司合作年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信用政策、项目验收政策、期后回款情况等

(一)将子公司披露为公司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将子公司披露为公司主要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BOT、PPP项目的运行模式中,由政府方将项目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企业方投资、建设、运营等,企业方中标后,一般通过设立项目公司作为运营主体,项目公司将工程设计、土建等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发包给具有资质及实力的主体。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中标方式取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与政府方合资成立项目实施主体作为业主单位,具体施工由发行人承接总包。而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控股、属于发行人子公司,因此发行人主要客户披露为子公司。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2年第1期明确,“涉及BOT项目的合并报表编制--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承接BOT项目,但将实质性建造服务发包给合并范围内其他企业的,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实务中一直存在是否应抵销建造方的建造合同收入及发包方对应的资产成本的困惑,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公司)自政府承接BOT项目,并发包给合并围内的其他企业(承包方),由承包方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从合并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休来看,建造服务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以外的政府部门,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服务的提供应为已实现,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按照相关规定体现出建造合同的收入与成本。”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企业(项目公司)承接政府PPP项目,并发包给合并范围内的其他企业(承包方),由承包方提供实质性建造服务的,基于合并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体,建造服务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以外的政府部门,有关收入、损益随着建造服务的提供应为已实现。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对于PPP项目建造期间收入不进行内部抵销并将项目子公司作为客户进行披露。

综上,公司将项目子公司披露为公司主要客户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合理性。

2、将子公司披露为公司主要客户,符合行业惯例

经查询公开信息,将作为PPP、BOT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披露为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如下,符合经营PPP、BOT项目建设业务的行业惯例。

序号公司名称客户披露情况业务情况
1倍杰特倍杰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1年7月28日)中披露的报告期前五大客户中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为倍杰特的子公司五原县倍杰特环保有限公司为五原PPP项目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其将PPP项目的建设内容分包给发行人
2赛恩斯赛恩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2年11月22日)中披露的2019年前五大客户中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赛恩斯的控股子公司宁乡东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宁乡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提质扩容PPP项目的项目公司
3艾布鲁艾布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2年4月20日)中披露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中桃源艾布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子公司桃源艾布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桃源县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的项目公司

(二)补充说明前五大终端客户具体情况

公司业务以建筑施工业务为主,报告期内公司施工业务前五名客户的终端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报告期内,终端客户均为政府单位或国有企业,销售内容以工程建设为主,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单位:万元

年度客户名称终端客户及相关信息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收入期后回款情况
2024年1-3月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40,068.5225.69%不适用
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工程建设22,104.4314.17%不适用
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93/3/19262,531.10工程建设11,845.167.59%-
国科中松(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科中松(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1/9/120,500.00工程建设9,500.636.09%-
广西北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马山县人民政府--工程建设7,690.654.93%不适用
2023年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106,732.1412.58%不适用
重庆北新钱双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工程建设37,677.144.44%不适用
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93/3/19262,531.10工程建设35,000.714.12%92.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2020/3/1820.00工程建设31,784.053.7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0/11/19431.00工程建设27,147.943.20%90.49%
2022年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257,245.5422.07%不适用
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交通局--工程建设41,513.463.56%不适用
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3/169,368.00工程建设34,520.102.96%100.00%
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8/4/1650,000.00工程建设34,412.922.95%83.84%
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工程建设25,543.662.19%不适用

上述终端客户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工程行业前五大客户中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北新天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北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终端客户为政府单位,涉及项目为BOT或PPP项目,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建造服务相关的合同资产及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公司一般在运营期通过项目运营收入收回前期建设投资,建设期内政府单位无资金支付义务,不涉及信用政策、期后回款。

年度客户名称终端客户及相关信息成立时间注册资本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收入期后回款情况
2021年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元市交通运输局--工程建设257,702.0320.92%不适用
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交通局--工程建设109,617.298.90%不适用
重庆北新天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巫山县人民政府--工程建设50,320.534.08%不适用
云南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有限公司2017/8/75,000.00工程建设45,483.883.69%100.00%
新疆阿塔铁路有限公司新疆阿塔铁路有限公司2020/5/880,000.00工程建设32,286.072.6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工程施工行业前五大终端客户信用政策、验收政策情况如下表所示:

客户终端客户信用政策相关合同条款验收政策相关合同条款合作开始时间
国科中松(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科中松(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每期支付工程款以发包人核定确认的验工报表为依据;取得竣备证明并提交完整的结算文件后30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的90%。结算完成30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预留3%缺陷责任保证金(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峻工验收中情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峻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里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峻工险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
广西北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马山县人民政府不适用(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
客户终端客户信用政策相关合同条款验收政策相关合同条款合作开始时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不适用(1)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工程师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023年
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宿州市交通运输局、蚌埠市交通运输局不适用竣工验收: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权期满前24个月,业主与项目公司联合聘请机构进行检测,达到技术等级和标准方可移交,否则项目公司继续养护修复至标准。2021年
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不适用竣工验收: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权期满前6个月,业主与项目公司联合聘请机构进行检测,达到技术等级和标准方可移交,否则项目公司继续养护修复至标准。2019年
客户终端客户信用政策相关合同条款验收政策相关合同条款合作开始时间
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分三期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为费用清单的90%;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3%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2022年
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的7%,材料预付款为材料单据所列费用的70%;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2020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质保金3%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2021年
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不适用竣工验收:通车试运营2年后的次年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人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权期满前6个月,业主与项目公司联合聘请机构进行检测,达到技术等级和标准方可移交,否则项目公司继续养护修复至标准。2017年
客户终端客户信用政策相关合同条款验收政策相关合同条款合作开始时间
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交通局不适用竣工验收:通车试运营2年后的次年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人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权期满前6个月,业主与项目公司联合聘请机构进行检测,达到技术等级和标准方可移交,否则项目公司继续养护修复至标准。2016年
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预付款;勘察成果、设计成果通过审核后支付勘察费、设计费5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勘察费、设计费30%,余20%完工后第二年付清;按月工程进度申请工程进度款工程符合接受约定或发包人已办法了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且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应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并确认后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2022年
客户终端客户信用政策相关合同条款验收政策相关合同条款合作开始时间
重庆北新天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巫山县人民政府不适用竣工验收:通车试运营2年后的次年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人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项目移交:特许经营权期满前6个月,业主与项目公司联合聘请机构进行检测,达到技术等级和标准方可移交,否则项目公司继续养护修复至标准。2017年
云南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有限公司无预付款;质保金5%按照我国《标准施工合同招标文件》(2007年版)执行2016年
新疆阿塔铁路有限公司新疆阿塔铁路有限公司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支付进度款;月份预支工程款不高于施工计划70%,季度结算工程款按批准的90%,竣工结算工程款按竣工结算值的95%;预付款按预计投资额10%;质保金3%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2020年

十二、结合发行人行业特点,分析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说明四川北新天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是前五大客户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发行人行业特点,分析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施工业务,报告期各期,建筑施工业务前五大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客户名称销售收入收入占比
2024年1-3月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40,068.5225.69%
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2,104.4314.17%
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1,845.167.59%
国科中松(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9,500.636.09%
广西北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7,690.654.93%
合计91,209.3958.47%
2023年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6,732.1412.58%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000.714.1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7,147.943.2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站)31,784.053.75%
重庆北新钱双发展建设有限公司37,677.144.44%
合计238,341.9828.08%
2022年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7,245.5422.07%
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41,513.463.56%
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520.102.96%
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4,412.922.95%
重庆北新钱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5,543.662.19%
合计393,235.6833.73%
2021年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57,702.0320.92%
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109,617.298.90%
重庆北新天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0,320.534.08%
云南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有限公司45,483.883.69%
新疆阿塔铁路有限公司32,286.072.62%
合计495,409.8040.21%

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为工程施工业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主要以项目形式开展,因此,发行人主要客户变化受到项目实施进度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变化情况

2022年,新增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系公司向对方提供阿克苏地区等国道建设项目,实现收入。新增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系济源市智能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及道路提升改造项目产生的收入。2022年,减少客户重庆北新天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系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在2022年主要为收尾工程,收入未进入前五大;减少客户新疆阿塔铁路有限公司主要系阿克苏至阿拉尔铁路工程S2标项目完工;减少客户云南通大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系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项目在2022年主要为收尾工程。

2、2023年变化情况

2023年新增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开始建设,产生收入。新增客户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系公司发行人实施沪昆高速梨园(赣浙界)至东乡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等产生的收入。新增客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系塔中沙漠公路项目收入。新增客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站)主要系草湖项目收入。

2023年减少客户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主要系渝长高速公路完成建设;减少客户济源市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系济源市政项目完工。减少客户阿克苏交通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系该客户当期销售金额未进入前五大。

3、2024年1-3月变化情况

2024年1-3月新增客户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系沪昆高速梨园(赣浙界)至东乡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产生的收入,新增客户国科中松(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系上海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项目产生的收入。

2024年1-3月减少客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系第二师38团-塔中沙漠公路项目第二合同段、第二师G3012-28团-库尔勒机场公路工程项目、第二师38团-塔中沙漠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等项目进入收尾阶段,收入减少;减少客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

心(环境保护站)主要系草湖项目在2024年1-3月处于冬季施工,形成的收入较少。

(二)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是前五大客户原因及合理性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广平高速的项目公司,广平高速2023年主要是项目收尾的工程建设,相应的工程量较少,因此,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2023年不再是公司前五大客户。

十三、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一)针对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利润来源是否对房地产业务存在重大依赖的风险提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财务风险”之“(一)业绩下滑的风险”中披露如下:

“(一)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232,048.99万元、1,165,806.87万元、848,655.44万元及155,998.96万元。公司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5,998.96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9.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93.17万元,较2023年同期下滑18.66%,主要系公司贸易业务及房地产业务的收入下降所致。房地产业务收入下降主要受短期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影响,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去库存阶段;贸易业务下降主要系公司主动战略调整,缩减贸易业务,聚焦主业,同时根据国资监管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将贸易收入全部按照净额法确认。虽然根据行业形势及经营情况分析,公司预计最近一年及一期经营业绩下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业绩受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下游市场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未来上述因素持续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九)房地产业务经营风险”中披露如下:

“(九)房地产业务经营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现房地产板块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7,703.33万元、70,225.26万元、6,968.08万元和370.10万元。房地产业务是发行人重要的利润来源,扣除房地产业务利润后,2021年-2022年发行人净利润为负,发行人对房地产业务具有一定依赖。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着更激烈的市场竞争。房地产开发业务具有开发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发行人房地产布局在二、三线城市,区域较为集中,受国家政策、周期波动、市场需求、项目定位、销售价格影响较大,这给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若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行人销售策略出现失误,或新的项目不能持续推出,房地产业务不能持续为公司提供利润来源,则发行人可能出现盈利能力下降,甚至存在亏损的风险。”

(二)针对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增长和周转天数增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回款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财务风险”之“(五)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回款风险”中披露如下:

“(五)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205,789.29万元、258,179.03万元、192,155.91万元及194,198.7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88%、17.89%、

13.81%及13.78%;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23,344.77万元、323,179.92万元、286,915.04万元及308,675.0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15%、

22.39%、20.61%及21.9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应收账款余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尽管公司的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等资信情况较好的客户,但较高的应收账款对于发行人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会产生一定影响,且部分客户存在纠纷、合同中止情况,若客户不能按时付款,或客户因其自身原因无法回款,则发行人将面临较高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财务风险”之“(十二)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增长和周转天数增加的风险”中披露如下:

“(十二)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增长和周转天数增加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29,134.06万元、581,358.95万元、479,070.95万元及502,873.7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03%、40.27%、34.42%及35.69%,金额及占比均较高。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56天、72天、96天和111天,持续上升。上述增加的原因是公司主要从事的建筑施工行业建设周期长,结算和收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公司的客户以地方国企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为主,其结算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同时,报告期内外部经济形势变化导致客户的资金周转日趋紧张,且建筑施工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客户结算周期逐步延长。但如果出现进一步大幅增长,可能进一步降低发行人的资产周转效率,对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针对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工程人员挪用款项核销其他应收款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财务风险”之“(六)其他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中披露如下:

“(六)其他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工程施工业务项目周期较长,因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且存在对关联方建工集团等主体的经营性代垫款及押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66,725.71万元、56,052.73万元、56,092.16万元及55,497.0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3%、3.88%、

4.03%及3.94%,整体上呈下降趋势。其他应收账款对于发行人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若催收不力,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经营管理风险”之“(一)业务管理风险”中披露如下:

“(一)业务管理风险

发行人目前向多元化目标发展,产业领域涉及工程施工、产品销售、租赁、房地产等多个行业,在分散了业务经营风险的同时,也给发行人的组织、财务、生产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发行人下属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涉及多个行业,关联交易频繁。发行人子公司分布在全国多个省市及境外多个国家,并且境外国家的政治环境较为复杂。发行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链条长、层次多,对业务的管理以及对在外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管控增加了难度。历史上发行人曾发生工程人员挪用款项事件,进行了有效整改,截至目前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并有效执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子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处的市场环境日趋复杂多变,面临的各种风险也随之加大,从而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发行人未能有效加强子公司管理、降低子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有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针对特许经营权减值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财务风险”之“(三)特许经营权减值的风险”中披露如下:

“(三)特许经营权减值的风险

发行人近年来加大了高速公路BOT项目或PPP项目的建设投资,随着顺邵高速、渝长高速、巫大高速(一期)等高速公路项目陆续建成通车,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高速公路类特许经营权账面价值为163.22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9.64%,金额及占比均较高。近年来受到公共卫生事件等短期因素影响,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及运营效益不及预期,若发行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高速公路通车量,则会导致高速公路通车量及运营效益持续不及预期,甚至运营效益出现持续亏损的风险,进而导致特许经营权可能需要计提减值损失,对公司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针对PPP项目清库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十一)PPP项目清库风险”中披露如下:

“(十一)PPP项目清库风险

发行人PPP项目昌吉市头屯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区域内基础设施PPP项目

(一期)、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均未被列入财金〔2018〕54号文所附的《调出示范并退库项目清单》、《调出示范项目清单》及《限期整改项目清单》。但随着国家PPP项目清库政策的变动,发行人PPP项目可能面临清库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现有PPP业务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针对预付账款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财务风险”之“(十三)预付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中披露如下:

“(十三)预付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分别为70,168.52万元、81,826.05万元、83,295.54万元及116,197.6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7%、5.67%、

5.98%及8.25%,金额较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存在账龄1年以上且期后暂未结转的情况,存在一定的无法收回的风险。”

(七)针对偿债风险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财务风险”之“(二)有息债务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偿债风险”中披露如下:

“(二)有息债务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偿债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施工业务,建筑施工行业由于工程项目金额大、工程周期和结算周期普遍较长,导致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垫付较多的材料款、工程款、劳务费等经营资金,以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同时,发行人近年来为加速从单纯的工程施工业务,向设计施工总承包、BOT类等全产业链模式转变,加大了对高速公路BOT项目或PPP项目的建设投资,该类项目的建设投资对资金要求较高,需对外进行债务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有息债务(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余额分别为2,628,689.37万元、2,964,187.52万元、3,283,980.88万元及3,400,211.19万元,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合并)为89.81%,资产负债率较高。因此,若不能有效控制债务规模、降低资产负债

率、提升盈利能力,不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或融资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八)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财务风险”之“(十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中披露如下:

“(十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64,848.29万元、98,495.33万元、89,583.35万元及89,583.3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4%、2.68%、2.22%及2.19%。截至报告期末包括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4.07亿元,尽管其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风险较小,但仍存在因其经营不善导致破产,从而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风险。”

十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利润表数据变动原因进行分析;取得房地产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对扣除房地产业务利润进行模拟测算;

2、查阅发行人所处行业研究报告及国家相关政策,了解市场环境、建筑施工行业相关特点对发行人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规模的影响,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了解其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规模波动、周转天数情况,并与发行人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其差异的合理性;取得发行人坏账计提政策、主要应收账款、主要合同资产明细表及期后回款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并比较坏账计提政策;了解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对应项目是否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中止、合同终止、客户履约能力或意愿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形;

3、取得发行人主要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向发行人了解款项形成原因、是否存在利益往来;查询欠款方工商信息,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向发

行人了解高强挪用款项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和内控措施完善情况,查阅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证报告;

4、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末特许经营权基本情况表、对应特许经营权合同以及已进入运营期的三个特许经营权项目的最近一年及一期效益实现情况表;查阅发行人年度报告,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取得其他机构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并对已进入运营期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减值测试进行复核;查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5、取得公司在建工程基本信息,查阅了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6、取得施工业务按业务模式分类的收入、成本、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明细表;查询相关会计准则,了解公司PPP或BOT项目结转无形资产的具体标准和依据;取得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已投资PPP项目的投资情况表及相应PPP项目的收入、利润、毛利、占比及对应项目的回款情况表;了解国家PPP清库政策,了解公司报告期内PPP项目清库情况,取得已投资PPP项目公司关于不存在以项目名义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情形的《说明函》;

7、取得发行人主要预付账款明细表、账龄、结转情况,了解未结转的原因;

8、取得发行人银行借款台账,了解借款到期情况;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并比较资产负债率等;

9、取得发行人参股公司清单,了解经营情况,分析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10、取得禹亳铁路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估报告,了解其经营情况;

11、查阅BOT、PPP项目相关会计准则、监管问答,查询业务模式相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前五大客户的终端客户情况并取得了相关合同;

12、核查了报告期内新增主要客户的合同。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为受到房地产业务周期影响,房地产业务对公司业绩贡献大幅降低,相应产生的所得税费用大幅减少,2023年、2024年1-3月发行人利润来源对房地产业务不存在重大依赖;

2、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增长和周转天数增加符合行业特点、与可比公司一致,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不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合同纠纷、项目长期中止、合同终止、客户履约能力或意愿发生不利变化等导致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在较大减值风险的情形;不存在应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正常信用风险下,公司对同一客户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经营风险判断不存在明显差异,回收风险及减值计提比例存在区别,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综合坏账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信用风险得到有效覆盖;

3、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代垫款及押金、其他对应的交易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不存在正常业务以外的利益往来;发行人针对工程人员挪用款项事件进行了有效整改,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并有效执行;

4、报告期内公司对特许经营权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对特许经营权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5、将在建高速项目作为“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报告期内因巫山县政府资金紧张,公司存在少量相关政府应支付补贴款尚未足额收回,收回该项资金不存在较大风险;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国家实施退税降费措施影响,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低于预期,导致当地财政陷入暂时性支付困难,并且当地政府响应国家号召优先“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导致昌吉头屯河大桥项目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出现回款延迟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投资PPP项目回款周期正常;相关PPP项目均已纳入财政部或国家发改委的PPP项目库,涉及运营期政府支付的相关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并经人大批准,PPP项目方不存在以项目名义举借地方政府债务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PPP项目不存在被清理出库的情形,国家PPP项目清库政策对发行人现有PPP业务及经营业绩不存在不利影响;

7、预付账款前五大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不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8、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偿债风险可控,发行人

现有举债空间能够支撑发行人完成各项在建工程;

9、发行人对主要参股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10、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的风险较小,发行人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充分;

11、公司将子公司披露为公司主要客户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行业惯例;

12、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符合行业特点及公司情况。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是前五大客户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合理性。

问题3、报告期末,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形成的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账面价值合计为12.20亿元,占存货的93.83%,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和重庆合川等地,开发成本主要为公司现有的房地产业务土地储备3.18亿元。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中包含北新巴蜀中学待处理资产4.98亿元,该学校从事K12教育业务。目前重庆市合川区教委已接收巴蜀中学,双方正在对标的资产协商定价,完成资产交割。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较多,1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有29项,最高罚款金额为76.70万元。报告期末,发行人尚未了结的标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共计12起。发行人包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内的部分业务资质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发行人存在经营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包括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子公司新疆北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新疆北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尚有5,0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持有情况,现有土地储备的具体情况,包括拿地时间及成本、所处位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目前开发面积及后续开发计划,是否存在闲置被收回的风险;开发产品的具体构成,最近两年及一期开发产品余额基本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开发产品的后续销售计划等;(2)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能够确保

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捂盘惜售、炒地炒房、违规融资、违规拿地、违规建设等情况,是否存在因签署事项受到金融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情况;(4)是否存在资金筹措、拿地拍地、项目建设、已售楼房交付、实际控制人声誉等方面重大不良舆情;(5)对巴蜀中学的处置进展情况,后续规划和具体时间表;结合巴蜀中学的具体情况,说明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依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是否从事教培业务,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要求;(6)重大诉讼的基本案情,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并结合相关进展,说明相关原告诉讼款项收回情况,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相关被告诉讼所对应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会对公司业务开展、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7)生产经营环节需获得的业务资质审批、认证、备案情况,相关业务资质的审批主体,发行人相关经营资质延期的具体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续期障碍,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及时延期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8)结合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及罚款依据、所产生实际影响、后续整改及验收情况等情况,说明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9)结合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列明该类业务收入、利润占比的具体计算过程,结合该等业务的未来投资计划,补充披露发行人所做承诺,是否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该类业务的风险,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说明经营合规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6)(7)(9)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1)-(8)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持有情况,现有土地储备的具体情况,包括拿地时间及成本、所处位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目前开发面积及后续开发计划,是否存在闲置被收回的风险;开发产品的具体构

成,最近两年及一期开发产品余额基本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开发产品的后续销售计划等

(一)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持有情况,现有土地储备的具体情况,包括拿地时间及成本、所处位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目前开发面积及后续开发计划,是否存在闲置被收回的风险

1、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共2家,涉及拟建、在建和已完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共9个,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区域项目名称开发主体开发状态
1乌鲁木齐北新大厦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竣工
2乌鲁木齐北新雅居竣工
3重庆北新·御龙湾I期一标段A区、B区、幼儿园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竣工
4重庆北新·御龙湾I期一标段C区竣工
5重庆北新·御龙湾I期三街区B组团竣工
6重庆北新·御龙湾I期一街区竣工
7重庆北新·御龙湾五街区竣工
8重庆北新·御龙湾二期六街区竣工
9重庆北新·御龙湾二期八街区在建

2、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持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持有经营资质情况如下:

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颁发单位
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开企[2019]2040号壹级至2025/05/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兵房资字[2023]79号贰级至2026/03/0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现有土地储备的具体情况,包括拿地时间及成本、所处位置、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目前开发面积及后续开发计划,是否存在闲置被收回的风险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现有土地储备为重庆市合川区“北新·御龙湾”房地产项目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万平方米

序号拿地时间拿地成本所处位置土地性质占地面积目前已开发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12013年6月2.82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农创园住宅/商服23.4216.5569.95
22013年11月2.19住宅14.607.5241.70
32016年9月1.26住宅/商服8.017.1935.65
42021年3月0.01商服0.030.030.09
合计6.28--46.0631.30147.39

“北新·御龙湾”房地产项目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已进行了多期的项目开发,目前存量住宅的销售挂牌均价为7,926.20元/平方米,商业房产销售挂牌均价为13,013.70元/平方米。未来公司将视房地产市场情况择机继续分期开发未开发土地,具体开发计划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序号地块编号土地性质待开发土地面积拟开发业态开发时间
1HC13-111-1商服3.33商业2030年
2HC13-111-2住宅/商服3.53住宅2029年
3HC13-111-6住宅1.69住宅2027年
4HC13-111-7住宅5.39住宅2028年
5HC15-111-18住宅/商服0.81住宅/商业2026年
合计14.76--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不存在收到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调查通知书》的情形;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而被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或因闲置土地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开发产品的具体构成,最近两年及一期开发产品余额基本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开发产品的后续销售计划等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开发产品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施主体项目名称2024/3/312023/12/312022/12/31
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新御龙湾I期一标段A区4,274.364,274.364,819.55
北新御龙湾I期一标段B区---
北新御龙湾I期一标段C区373.99373.99385.02
实施主体项目名称2024/3/312023/12/312022/12/31
北新御龙湾I期三街区B组团4,780.684,780.685,542.01
北新御龙湾I期一街区9,288.259,331.2710,894.76
北新御龙湾一期酒店1#楼2,574.242,574.242,574.24
北新御龙湾一期酒店2#楼1,394.491,394.491,394.49
北新御龙湾五街区12,099.7912,099.7912,858.35
北新御龙湾二期六街区8,517.418,604.358,930.61
北新御龙湾二期八街区13,557.8113,590.4214,142.98
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新大厦5,316.325,360.315,972.74
北新雅居2,525.084,847.365,512.88
合计64,702.4267,231.2573,027.64

公司近两年一期开发产品余额基本持平,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北新·御龙湾”项目二期八街区一期和二期工程陆续竣工验收,其对应的开发成本转入开发产品,导致该项目开发产品余额在2022年末、2023年末相应增加;另一方面,受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我国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公司现有销售项目去化进度相对放缓,使得近两年一期开发产品余额总体持平,与国家及区域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情况相符。公司未来拟通过加大产品宣传力度、针对大型客户进行定点宣传、利用线上流量平台进行广告投放等措施,主要以去库存为主,促进现有在售产品的销售。

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能够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

(一)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1、公司已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管理机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管理机构。

公司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等。公司根据内部管理需求,设置了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中心、审计部、战略发展部、证券部、工程管理中心、安全环保部等职能部门,涵盖了公司业务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建立了相应的职责分工制度体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公司已制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公司主要建立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主要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收入、成本管理制度》《成本稽核管理制度》《应收款项管理制度》《保险管理制度》《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

在投资经营方面,公司主要制定了《工程投标管理制度》《内部招标制度》《供应商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治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资质管理制度》等制度。

此外,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等因素,在人力资源、法律管理、行政事务、内部监督、工程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体系。

3、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结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自身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形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每年度,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内部审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授权管理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财务系统

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内部信息沟通、外部信息沟通、内部监督、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管理等,形成内部的监督评价体系。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意见

2023年4月23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3)3523号),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4年4月18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3813号),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二)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1、资金管控

针对资金管控事宜,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收入、成本管理制度》《成本稽核管理制度》《应收款项管理制度》《保险管理制度》《子公司治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制度,设置了相关环节的机构及岗位。公司通过该等制度在资金管理、收入管理、成本管理、应收账款管理、保险管理、子公司资金管理、融资及担保管理、财务资助管理等主要相关方面对资金管控事宜进行管理,保障资金管控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及相关权限标准执行资金管控有关事宜,相关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拿地拍地

针对拿地拍地事宜,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制度》,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制定了《开发报建管理办法》等制度,设置了相关环节的机构及岗位。公司通过该

等制度在项目立项和初评、调研论证、项目决策等主要相关方面对拿地拍地事宜进行管理,保障拿地拍地有序进行。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统筹拿地拍地各项执行工作,相关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项目开发建设

针对项目开发建设事宜,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制定了《工程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技术管理制度》《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开发报建管理手续》《设计管理制度》等制度,设置了相关环节的机构及岗位。公司通过该等制度在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项目公司考核、开发报建等关键业务方面对项目开发建设事宜进行管理,保障项目开发建设规范运行。报告期内,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按照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统筹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执行工作,相关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4、项目销售

针对项目销售事宜,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开发报建管理办法》《设计管理制度》《案场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程序》等制度,设置了相关环节的机构及岗位。公司在售前的营销预算管理、销售计划管理、营销方案管理;售中及售后的销售案场管理、销售合同管理、销售回款管理、日常营销的营销费用管理、营销物料采购管理等主要相关方面对项目销售事宜进行管理,保障项目销售有序运行。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按照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统筹项目销售各项执行工作,相关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已针对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发行人是否已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能够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

1、公司已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能够确保募集资金不流入房地产业务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和使用情况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中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主要条款如下:“第六条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第十一条公司应按董事会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开披露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第二十九条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第三十条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第三十一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抵押贷款、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和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高速公路,与房地产业务无关,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入房地产业务的情况。

2、公司已出具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已出具《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向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高速公路复线)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上述用于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不会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亦不会用于增加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本金或对其借款。3、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会对

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并执行健全有效的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能够确保募集资金不流入房地产业务,并作出了切实有效的承诺。

三、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捂盘惜售、炒地炒房、违规融资、违规拿地、违规建设等情况,是否存在因签署事项受到金融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共2家,涉及拟建、在建和已完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共9个,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区域项目名称开发主体开发状态
1乌鲁木齐北新大厦新疆北新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竣工
2乌鲁木齐北新雅居竣工
3重庆北新·御龙湾I期一标段A区、B区、幼儿园重庆蕴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竣工
4重庆北新·御龙湾I期一标段C区竣工
5重庆北新·御龙湾I期三街区B组团竣工
6重庆北新·御龙湾I期一街区竣工
7重庆北新·御龙湾五街区竣工
8重庆北新·御龙湾二期六街区竣工
9重庆北新·御龙湾二期八街区在建

(一)关于是否存在闲置土地情况

关于闲置土地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以及《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其中,《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规定:“对于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等问题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为准。”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到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闲置土地认定书》《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调查通知书》的情形。此外,经查询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所在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报告期内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不存在因闲置土地而被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或因闲置土地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关于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炒地炒房情况

关于捂盘惜售、炒地炒房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关于炒地炒房行为,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未对“炒地”的含义、内容或适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对上述规定的理解,通常认为“炒地”行为是指开发主体违反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法直接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上述规定而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捂盘惜售、炒地炒房的情形。此外,经查询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所在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报告期内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不存在因捂盘惜售、炒地炒房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三)关于是否存在违规融资情况

关于违规融资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等。

经查询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所在地各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报告期内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不存在因违规融资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关于是否存在违规拿地情况

关于违规拿地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

报告期内公司在建或竣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均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拿地行为。经查询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所在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报告期内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不存在因违规拿地行为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建设情况

关于违规建设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报告期内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不存在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违规建设的情况。经查询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所在地各级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报告期内公司及房地产项目公司不存在因违规建设被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捂盘惜售、炒地炒房、违规融资、违规拿地、与房地产开发相关的违规建设等情况,不存在因前述事项受到金融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是否存在资金筹措、拿地拍地、项目建设、已售楼房交付、实际控制人声誉等方面重大不良舆情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及企查查网站(https://www.qcc.com/)对公司及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检索,通过百度(https://www.baidu.com/)、必应(https://cn.bing.com/)以及主流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对发行人名称、资金筹措、拿地拍地、项目建设、楼房交付以及实际控制人名称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并查阅前10页信息。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资金筹措、拿地拍地、项目建设、已售楼房交付以及实际控制人声誉等方面的重大不良舆情的情况。

五、对巴蜀中学的处置进展情况,后续规划和具体时间表;结合巴蜀中学的具体情况,说明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依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是否从事教培业务,是否符合《关于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一)对巴蜀中学的处置进展情况,后续规划和具体时间表

1、相关背景及文件规定

重庆市北新巴蜀中学(以下简称“巴蜀中学”)原系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疆北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投资”)作为举办者于2016年出资设立的民办学校。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5月24日出具的《关于印发合川区规范和整治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1)将巴蜀中学转制为公办学校(以下简称“民转公”),自2021年9月1日起,区委、区政府对巴蜀中学行使主要管理权,与原参与举办的公办学校属地区县政府共同管理,学校内部运行机制保持不变,原管理团队保持不变;2023年8月31日后,由区委、区政府全权管理;(2)通过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方式,保障学校现有资产全部用于正常办学,转为公办学校后,区政府以租赁方式,与巴蜀中学举办方签订租赁协议;(3)从2021年9月开始,教职工工资待遇、学校日常运转及发展、合作办学经费等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针对上述通知中约定的“转为公办学校后,区政府以租赁方式,与巴蜀中学举办方签订租赁协议”事项,鉴于双方已通过转让形式完成资产交割,不再签署租赁协议。

2、处置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日,重庆市合川区教委、区政府已全面接管巴蜀中学管理事项,北新投资作为举办者全面退出该校的运营管理。就原巴蜀中学资产处置事项,北新投资与重庆市合川区政府共同聘请的希格玛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兰特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完成对巴蜀中学的评估、审计工作。

2021年9月6日,中共重庆市合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出具《关于将西南大学银翔实验中学、重庆市北新巴蜀中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的通知》,同意将巴蜀中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

2022年1月10日,合川区教育委员设立重庆市北新巴蜀中学校(公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382MB1F619767,开办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举办单位为重庆市合川区教育委员会,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全额拨款),负责人:

张学忠。

2024年4月,经各方协商,由重庆市北新巴蜀中学校(公办)(以下简称“公办北新巴蜀中学”)作为接收主体,接收巴蜀中学校的相关资产,同时作为交易对价,公办北新巴蜀中学承担巴蜀中学对北新投资的部分债务。2024年4月18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转让暨债务重组的议案》,审议通过上述事项。2024年4月3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出具了《关于同意重庆北新巴蜀中学(民办)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资产处置的批复》,同意北新投资本次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2024年4月,巴蜀中学与公办北新巴蜀中学签署《北新巴蜀中学(民办)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巴蜀中学向公办北新巴蜀中学无偿移交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上述资产价值(评估净值)为54,948.55万元。2024年4月,北新投资、巴蜀中学、公办北新巴蜀中学签署《债务重组暨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公办北新巴蜀中学偿还巴蜀中学对北新投资负有的购建资产形成的债务54,948.55万元。

根据《债务重组暨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公办北新巴蜀中学清偿上述债务的时间安排为:2024年12月31日前清偿27,996,338元,2025年12月31日前清偿121,489,192.65元,2026年12月31日前清偿100,000,000元,2027年12月31日前清偿100,000,000元,2028年12月31日前清偿100,000,000元,2029年12月31日前清偿100,000,000元。

综上,自2021年9月1日起,发行人已完全退出巴蜀中学运营管理,2024年4月,各方签署了资产转让及债务转让协议,本次协议签署生效后,发行人已实现巴蜀中学资产剥离事项。

(二)结合巴蜀中学的具体情况,说明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依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4日出具的《关于印发合川区规范和整治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切实解决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区委、区政府对巴蜀中学行使主要管理权,与原参与举办的公办学校属地区县政府共同管理,北新投资作为举办者全面退出该校的运营管理,并积极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巴蜀中学的转让方案进行协商。以上行为表明公司持有巴蜀中学的主要目的已变为出售而非持续使用收回其账面价值,当时时点各方均在积极协商,且预计能尽快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将其划分为待处理资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会计处理为:将巴蜀中学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按照净值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巴蜀中学待处理资产”。据巴蜀中学与公办北新巴蜀中学签订的资产无偿移交协议以及债务重组暨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公办北新巴蜀中学以无偿接受巴蜀中学欠付北新投资债务57,088.83万元的同时,无偿接受巴蜀中学拟移交的实物资产(评估净值)57,088.83万元。此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其商业实质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以实现巴蜀中学的实物资产的转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应用指南,2024年4月协议签署后,会计处理将根据公办北新巴蜀中学实际接受的债务(转让价),与巴蜀中学的账面价值差确认重组利得,实现实物资产的出表。

(三)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是否从事教培业务,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中涉及教育相关业务的主体共2家,分别为巴蜀中学和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润科技”),其中,巴蜀中学因转制为公办学校于2021年9月1日由合川区教委、区政府全面接管,发行人作为举办者全面退出该校的运营管理。

截至2024年3月末,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禾润科技经营范围中包含“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且根据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关于同意乌鲁木齐禾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定点培训机构的批复》(师人社发[2021]4号)及《关于公布第十一师高技能人才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师人社发[2021]6号),将禾润科技纳入十一师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可培训的主要工种有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砌筑工、筑路工、桥隧工、公路养护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客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保洁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养老护理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保安员、试验员、互联网营销师、挖掘铲运和桩工机械司机、工程机械维修工、保健调理师、电工、钳工、健康管理师、美容师、美发师、园林绿化工、手工木工、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保健按摩师、园艺工、餐厅服务员、营养配餐员、育婴员、保育员和汽车维修工。

基于上述,禾润科技主要从事职业技能培训,不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未违反《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所提出的“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要求。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参股公司中不存在其他从事教培业务的情况。

六、重大诉讼的基本案情,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并结合相关进展,说明相关原告诉讼款项收回情况,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相关被告诉讼所对应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会对公司业务开展、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发行人的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标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共计11起,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1(2016)京民初96号、(2018)最高法民终1311号、(2019)京02执978号、(2019)京02民初5号、(2022)京02民终628号发行人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案由:定金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发行人与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型集团”,最终合作项目实施主体为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万公司”)合作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BOT项目,因项目未能如期实施,巴万公司拒不返还发行人缴纳的定金2亿元,发行人诉至法院,诉请:一、判令新型集团履行定金担保责任,双倍返还北新路桥定金共计4亿元;二、判令新型集团以2亿元定金本金为基数,按照其从收取到执行兑付之日的实际占用期间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向北新路桥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截止起诉日,利息已达37,445,000元),总计437,445,000元;三、判令巴万公司对新型集团上述两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新型集团及巴万公司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43,744.50一审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一、新型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新路桥返还定金4亿元;二、巴万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中新型集团4亿元中的2亿元承担返还责任;三、驳回北新路桥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29,0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新型集团不服一审判决,申请再审,再审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在强制执行阶段,发行人申请追加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未予受理。 发行人另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起诉,发行人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受理,经庭审后于2023年4月26日作出(2022)京民终6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2.本案发回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重审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序号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2(2022)豫71民初4号、(2023)豫民终287号发行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发行人于2013年6月30日作为承包人与被告签订合同,承包许昌至禹州地方铁路许昌南绕段(禹亳铁路二期一段)站前工程,因被告拖欠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1,271,115.8元并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以181,271,115.8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向其退还从已计量工程款中扣除的质量保证金38,348,227元;三、判令被告向其退还从已计量工程款中扣除且尚未支付的奖励基金3,766,176元;四、确认其在上述工程款本金、质量保证金、奖励基金范围内对其已施工的案涉在建工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2,338.55一审法院于2023年2月10日出具判决书,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发行人已提起上诉,2023年9月21日收到二审法院民事裁定,以(2023)豫民终287号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法院(2022)豫71民初4号民事判决,发回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已开庭,尚未出判决。
3(2022)新0106民初777号、(2023)新01民民终4375号鼎源融资新疆森茂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浒、曹怡、许燕、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新疆森茂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茂房产”)承接新疆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房产”)棚户区改造项目,因资金困难向鼎源融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华盛房产、许浒、曹怡、许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森茂房产股权及华盛房产对森茂房产的应收账款质押。因森茂房产逾期还款,鼎源融资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森茂房产支付原告拖欠租金及利息合计187,468,231.6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8,906,100.00元;2、判令森茂地产支付原告案件申请费5,000元;3、判令其余被告对以上森茂房产应向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曹怡、许燕所持有的森茂房产合计100%股权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原告在华盛房产对森茂房产的应收账款19,637.90一审法院于2023年5月3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森茂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鼎源融资返还借款本金11973万元(15,000万元-2,250万元-750万元-27万元);二、被告森茂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鼎源融资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8,906,100.00元;三、被告森茂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鼎源融资支付案件申请费5,000元;四、被告华盛房产、许浒、曹怡、许燕对被告森茂房产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五、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森茂房产支付利息
序号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第三人)

(第三人)372,062,325.4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60,238,231.67元的诉讼请求;六、驳回原告鼎源融资要求对被告曹怡、许燕合计持有森茂房产100%股权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七、驳回原告鼎源融资要求在被告华盛房产对森茂房产应收账款372,062,325.4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3,696.66元中由被告负担670,623.68元、由原告负担353,072.98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承担。 原告鼎源融资提起上诉,二审已于2023年10月24日庭审,2023年12月6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鼎源融资已申请再审。
4(2023)甘01民初234号发行人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发行人作为承包人于2012年8月25日作为承包人与被告签订合同,承包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道路工程BT项目,因被告拖欠工程款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工程BT项目合同》项下拖欠的工程款10,209,195.58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工程BT项目合同》项下拖欠的投资收益99,937,409.38元;以上两项合计110,146,604.96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工程BT项目合同》项下2022年6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投资收益(以拖欠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年化8.12%计算);四、判令被11,014.66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143,817.58元;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2022年6月7日前投资收益99,937,409.38元和2022年6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投资收益(以10,143,817.58元为基数,按照年化8.12%计算。)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77,103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592,533.02
序号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其中原告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由法院直接退还给原告)。

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其中原告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在判决生效后由法院直接退还给原告)。元,由被告负担592,177.02元,由原告负担356元。2023年12月,发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处于执行中。
5(2020)渝01民初948号、(2022)渝民终879号发行人(反诉被告)重庆建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发行人自北新渝长处承包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项目后设立渝长扩能项目总承包部进行工程施工管理,总承包部将项目五标段分包给北新城建,其后北新城建将该标段项目转包给建勋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卫东。后经发行人决定,将案涉五标段项目移交给北新路桥重庆分公司,并由发行人5标段项目经理部与建勋公司等重新签署相关合同。施工过程中,因建勋公司、赵卫东施工进度严重逾期等,发行人拟提前终止各方转包合同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撤离全部施工人员、设备设施,将重庆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项目YCTJ5段工程施工场地和全部工程资料移交给原告,且不得阻拦原告接管施工现场;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3,000万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建勋公司认为案涉工程工期延长原因在于发行人,发行人以案涉工程工期延误、阻工、返工为由向己方主张损害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以发行人拖欠其工程款等向法院提起反诉,诉请:一、判令北新路桥支付建勋公司工程款71,342,242.70元;二、判令北新路桥支付建勋公司逾期付款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工程款付清时止,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三、反诉受理费、鉴定费等由北新路桥承担。7,134.22一审法院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一、建勋公司立即撤离全部施工人员和所属施工设备设施,并将重庆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渝长高速公路扩能)项目YCTJ5段工程施工场地移交给北新路桥管理;二、北新路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建勋公司工程款67,542,089.70元;三、北新路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建勋公司工程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21年2月4日起至付清止,以应付工程款67,542,089.7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北新路桥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建勋公司其他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91,800元,由北新路桥负担172,620元,建勋公司负担19,180元。 北新路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庭审后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二审判决:1.维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1民初948号
序号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民事判决第一项;2.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1民初94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3.变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渝01民初9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北新路桥公司立即支付建勋公司工程款24,103,693.3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21年2月4日起至付清时止,以应付工程款24,103,693.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驳回北新路桥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建勋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对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进行了调整,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11,003.55元,北新路桥承担费用调整为75,446元(一审判决为189,903.2元),建勋公司承担费用调整为135,557.55元(一审判决为21,100.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9,307.15元,由北新路桥负担191,205.6元,由建勋公司负担328,101.55元。一审鉴定费1,413,482元,由北新路桥承担989,438元,由建勋公司承担424,044元。

序号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2023年12月15日,北新路桥已向最高院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再审,最高院暂未反馈信息。

2023年12月15日,北新路桥已向最高院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再审,最高院暂未反馈信息。
6(2022)豫71民初3号、(2023)豫民终733号发行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发行人于2016年4月作为承包人自被告处承包禹亳公司禹亳铁路许昌东至太康段工程,因被告拖欠工程款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55,693,387.09元并支付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利息以55,693,387.09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7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从已计量工程款中扣除的质量保证金5,527,508.73元;以上暂计:61,220,895.82元。3.依法确认原告在上述工程款本金、质量保证金范围内对原告已施工的案涉在建工程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6,122.09一审判决驳回发行人的起诉后发行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于2023年11月6日二审裁定撤销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豫71民初3号民事判决,发回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重审。
7(2023)川0822民初319号四川弘发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原告于2018年6月与发行人广平高速公路TJ0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署《劳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发行人拖欠工程款及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21,738,820.83元及利息(以21,738,820.83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630,000元);二、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停误工损失18,093,166.9元及利息(以18,093,166.9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付清之日4,248.14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北新路桥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共计15,495,986.61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15,495,986.61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1日起按照同期全面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北新路桥向原告支付停误工费损失5,405,596.28元;三、本案鉴定费58万元,原告承担29万
序号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080,000元);三、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47,607.43元及利息(以547,607.43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7,500元);四、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其扣留的奖励基金379,784元及利息(以379,784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500元);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080,000元);三、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547,607.43元及利息(以547,607.43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7,500元);四、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其扣留的奖励基金379,784元及利息(以379,784元为基数,从2022年3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500元);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元、被告承担29万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254,208.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59,208.00元,原告承担129,604.00元,被告承担129,604.00元。发行人已提起上诉,二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8(2022)新0106民初776号、(2023)新01民民终4376号鼎源融资新疆森茂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浒、曹怡、许燕、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森茂房产承接华盛房产棚户区改造项目,因资金困难向鼎源融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华盛房产、许浒、曹怡、许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森茂房产股权及华盛房产对森茂房产的应收账款质押。因森茂房产逾期还款,鼎源融资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被告森茂房产支付原告拖欠租金及利息合计35,368,330.5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574,650元;2、判令森茂地产支付原告案件申请费5,000元;3、判令其余被告对以上森茂房产应向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告对曹怡、许燕所持有的森茂房产合计100%股权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优先受偿;5、判令原告在华盛房产对森茂房产的应收账款372,062,325.44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694.80一审法院于2023年5月3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森茂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鼎源融资返还借款本金21,171,765元;二、被告森茂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鼎源融资支付利息5,237,836.66元【21,171,765×14%÷365天×645天(2018年10月23日至2020年7月29日)】;三、被告森茂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鼎源融资支付2020年7月30日至2022年3月26日期间的逾期还款违约金1,574,650元;四、被告森茂房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鼎源融资支付案件申请费5,000元;五、被告华盛房产、许浒、曹怡、许燕对被告森茂房产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六、原告鼎
序号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源融资对被告曹怡、许燕合计持有森茂房产100%股权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优先受偿;七、原告鼎源融资享有被告华盛房产对森茂房产应收账款372,062,325.44元的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26,539.90元由被告负担171,603.97元、由原告负担54935.93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鼎源融资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12月6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鼎源融资已申请再审。

源融资对被告曹怡、许燕合计持有森茂房产100%股权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优先受偿;七、原告鼎源融资享有被告华盛房产对森茂房产应收账款372,062,325.44元的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26,539.90元由被告负担171,603.97元、由原告负担54935.93元,公告费690元由被告承担。 原告鼎源融资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3年12月6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鼎源融资已申请再审。
9(2023)渝0238民初2648号发行人重庆红池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发行人中标重庆红池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的巫溪县G347凤凰至尖山段、国道G242墨斗至奉节界段、G242白鹿至十堰界段路面改造工程。因重庆红池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工程实际交付使用后长期拖延结算工作,发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2,971,578.65元(含工程质量保证金);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延期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损失1,103,967.51元(以29,445,415.2905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LPR(3.7%)标准,自2022年8月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8月8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3,407.55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4日决定立案受理,庭审过程中申请选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于11月27日选定鉴定机构,目前正在鉴定中。
10(2023)渝01民初60号、(2023)发行人、北新城建重庆建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发行人自北新渝长处承包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项目后设立渝长扩能项目总承包部进行工程施工管理,总承包部将项目五标段分包给北新城建,其后北新城建将该标段项3,300.00二审法院于2023年5月9日出具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原一审裁定驳回发行人的起诉)。2023年8月14日,发行人和北新城建目前已变
序号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渝民终190号、(2023)渝0112民初36434号

渝民终190号、(2023)渝0112民初36434号王天渠、刘高、王子兵、历史股东赵卫东目转包给重庆建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勋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赵卫东。后经发行人决定,将案涉五标段项目移交给北新路桥重庆分公司,并由发行人5标段项目经理部与建勋公司等重新签署相关合同。施工过程中,因建勋公司、赵卫东施工进度严重逾期等,发行人发函提前终止各方转包合同关系,因建勋公司、赵卫东拒不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一、判令建勋公司、赵卫东共同返还该二公司多付的工程款1亿元(暂定金额,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并自二公司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支付利息至清偿时止;二、判令王天渠、赵卫东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在4,946.48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三、判令刘高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在56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四、判令王子兵对第一项诉讼请求在93.52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驳回起诉后,发行人和北新城建于2023年8月14日已变更诉讼标的另案提起诉讼。更诉讼标的另案提起诉讼,起诉金额暂定3,300万元(最终以司法鉴定结论为准),法院已于2023年9月18日立案受理,案号:(2023)渝0112民初36434号。
11(2023)渝0237民初4272号北新融建浙江光信工程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案由:合同纠纷 基本情况:北新融建承包湖北安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制药”)医药新材料产业园的施工,向其支付了30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约定安博制药6个月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安博制药向北新融建提供了浙江光信工程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担保保函》,此函载明浙江光信工程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就安博制药向北新融建退还3000万履约保证金的事宜向北新融建提供连带责任及见索即付担保。因安博制药未按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北新融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向原告退还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并支付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3,047.85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5日决定立案受理,2023年10月30日已庭审,尚未判决。
序号案号当事人案由及基本情况诉讼金额(万元)审理结果
原告被告

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3,000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19日起按照2023年6月20日公布的LPR标准的4倍即14.2%计算至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时为478,52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相关原告诉讼款项收回情况,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相关被告诉讼所对应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会对公司业务开展、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相关原告诉讼款项收回情况,是否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坏账计提情况及款项收回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案号当事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金额累计计提坏账金额累计计提比例诉讼款项是否收回
原告被告
1(2016)京民初96号、(2018)最高法民终1311号、(2019)京02执978号、(2019)京02民初5号、(2022)京民终628号发行人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20,000.0018,000.0090.00%
2(2022)豫71民初4号、(2023)豫民终287号发行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8,188.05万元,合同负债余额8,823.93万元6,982.7574.57%
3(2022)新0106民初777号、(2023)新01民民终4375号鼎源融资新疆森茂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浒、曹怡、许燕、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第三人)12,522.375,008.9540.00%
4(2023)甘01民初234号发行人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998.806.500.05%
5(2022)豫71民初3号、(2023)豫民终733号、(2023)豫71民初15号发行人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4,231.403,871.9891.51%
序号案号当事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金额累计计提坏账金额累计计提比例诉讼款项是否收回
原告被告
6(2022)新0106民初776号、(2023)新01民民终4376号鼎源融资新疆森茂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浒、曹怡、许燕、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第三人)6,748.592,699.4440.00%
7(2023)渝0238民初2648号发行人重庆红池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959.641.480.05%
8(2023)渝01民初60号、(2023)渝民终190号、(2023)渝0112民初36434号发行人、北新城建重庆建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王天渠、刘高、王子兵、历史股东赵卫东----
9(2023)渝0237民初4272号北新融建浙江光信工程担保集团有限公司3,000.00150.005.00%

注:上述第8项诉讼系发行人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多付的工程款,不涉及应收款项相关的账务处理。公司诉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经胜诉,鉴于被告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政府平台,受经济形势影响,短期内资金周转紧张,但因其中长期信用良好,且公司与其其他合作项目处于正常履行及回款中,无法回款的风险较低。经公司对其长期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未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因此公司未对该项目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测试过程如下:

(1)调查了解客户背景

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平台,受各层级政府及市场、法律等监管力度较强,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水平,且发行人与其其他合作项目均处于正常履行及回款中,无力偿付款项的风险较低。

(2)项目执行情况

公司承包建设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道路工程BT项目,相应阶段已完成施工,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已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均合格。

(3)诉讼情况

公司基于催款的目的对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起诉讼,2023年6月15日判决胜诉,未对款项可回收性产生不利影响。

(4)回款及还款意愿情况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公司与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项目正常履约中,并分别向发行人支付款项30,208.78万元、10,807.74万元及15,315.05万元、163.08万元,因此,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积极向发行人结算付款中,还款意愿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5)获取客户相关说明

获取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经十二路市政道路工程BT项目工程款偿付说明》,根据偿付说明,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预计将在2024年、2025年分期支付上述欠款。

因此,经对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进行测试,未有明显迹象表明长期应收款发生信用减值,即未出现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形。

综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尚未收回诉讼款项,公司基于被告方信用情况和还款预期已对相关涉及款项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

2、相关被告诉讼所对应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的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案号当事人诉讼金额账务处理情况
原告被告
1(2020)渝01民初948号、(2022)渝民终879号发行人(反诉被告)重庆建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反诉原告)7,134.22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重庆建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为2,825.92万元,该案件二审判决公司应付金额为2,410.37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确认了应付账款,高于法院判决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23)川0822民初319号四川弘发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4,248.14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四川弘发建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为2,090.16万元,该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应付工程款、保证金、停误工损失共计2,090.16万元。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进行相应账务处理,确认了应付账款,且已就该案件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开庭,尚未判决。该诉讼的相关账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公司已基于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上述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是否会对公司业务开展、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主要为作为原告方的诉讼,相关诉讼的金额相对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开展、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生产经营环节需获得的业务资质审批、认证、备案情况,相关业务资质的审批主体,发行人相关经营资质延期的具体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续期障碍,报

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及时延期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一)生产经营环节需获得的业务资质审批、认证、备案情况,相关业务资质的审批主体

1、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业务资质证书共计62项,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颁发单位
1北新路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16502253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可承接公路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至 2028/12/2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北新路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65030303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至2024/12/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北新路桥工程设计资质证书A165005564公路行业甲级至 2028/12/2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北新路桥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兵团-GY-916500009287328820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隧道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2022/05/17- 2027/05/1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5北新路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交运管许可乌字650105000153号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3/01/29- 2027/01/28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6北新路桥安全生产许可证(兵团)JZ安许证字[2022]000168建筑施工2024/02/07- 2027/04/0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北新路桥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18202301337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2023/03/10-2026/03/0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8北新融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50118462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至2025/04/0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颁发单位
9北新融建安全生产许可证(渝)JZ安许证字[2019]011963建筑施工2022/02/24- 2025/02/2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0北新天曌采矿许可证C5108002021077150152560青川县青溪镇平桥村蒲家沟石灰岩矿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2021/07/26- 2031/07/26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11北新投资食品经营许可证JY36501061113142单位食堂(职工食堂)热食类食品制售至2025/12/30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禾润科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6600095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至2025/10/2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禾润科技安全生产许可证(兵团)JZ安许证字[2022]000129建筑施工2024/01/30- 2027/04/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禾润科技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650109584768549G001Q-2023/08/28-2028/08/27-
15禾润科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新B2-20210074增值电信业务2021/05/31- 2026/05/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16禾润科技食品经营许可证JY36501090058859单位食堂(网络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至2028/12/05米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兵团交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65013885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至2024/12/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兵团交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165024326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至2028/12/1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兵团交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兵GJC综丙2019-006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工程试验检测2019/12/06-2024/12/0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颁发单位
20兵团交建安全生产许可证(兵团)JZ安许证字[2022]000519建筑施工2024/03/18-2027/06/0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宁泰混凝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50061326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至 2024/12/31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2宁泰混凝土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500113595159458E001Z-2020/04/09-2025/04/08-
23青川兴投采矿许可证C5108002018077130146540青川县骑马乡方石河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露天开采2020/05/29-2024/09/29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24青川兴投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510822MA64KU4B82005Y-2020/11/20-2025/11/19-
25尚青医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兵药监械生产许20200002号II类:14-13-04外科口罩,14-14-02防护服2020/07/31- 2025/07/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6尚青医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兵01S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005号2002版分类目录:6804眼科手术器械,6815注射穿刺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8医用磁共振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6832医用高能射线设备,6833医用核素设备,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8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3口腔科材料,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0软件2022/09/06-2025/10/2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颁发单位

2017版分类目录: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偷袭和体外循环器械,14注射、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

2017版分类目录:01有源手术器械,02无源手术器械,04骨科手术器械,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07医用诊察和监护器械,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09物理治疗器械,10输血、偷袭和体外循环器械,14注射、护理和防护器械,16眼科器械,17口腔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21医用软件,22临床检验器械
27尚青医疗医疗器械注册证兵械注准20202140006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无菌型/非无菌型)2020/07/31-2025/07/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8尚青医疗医疗器械注册证兵械注准20202140007医用外科口罩(无菌型/非无菌型)2020/07/31-2025/07/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29尚青医疗医疗器械注册证兵械注准20202140008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无菌型/非无菌型)2020/07/31-2025/07/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30尚青医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659002MA78KKXU6F001Z-2020/06/19-2025/06/18-
31顺通路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6500299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至2024/12/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2顺通路桥安全生产许可证(兵团)JZ安许证字[2022]000049建筑施工2023/01/24- 2026/01/2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3北新岩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65001395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河湖整治工至2024/12/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颁发单位

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程专业承包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34北新岩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B265006425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至2024/12/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北新岩土安全生产许可证(兵团)JZ安许证字[2022]000050建筑施工2023/03/08- 2026/03/09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宜邦物业食品经营许可证JY35001170043678小型企事业单位食堂热食类食品制售至2027/05/17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7涌智公路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21]110069建筑施工2024/03/15-2027/03/1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8涌智公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35232043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至2026/03/0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
39涌智公路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渝-GY-91350104MA34MJPD39(正)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乙级、隧道养护乙级、交通安全设施养护2022/07/06-2027/07/05重庆市交通局
40蕴丰建材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50081488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至2024/12/31重庆市合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1蕴丰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开企[2019]2040号壹级至2025/05/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2蕴丰建设食品经营许可证JY35001170177957单位食堂(小型企事业单位食堂)热食类食品制售至2024/07/14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3蕴丰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兵房资字[2023]79号贰级至 2026/03/0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颁发单位
44志诚天路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6503794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至 2028/01/04乌鲁木齐市建设局
45北新联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新交运管许可乌字650102004199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2023/01/13- 2027/01/12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46北新联海食品经营许可证JY16501020061041批零兼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至 2029/01/17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7北新联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650191904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2019/10/10- 长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乌昌海关
48中食科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1105870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2010/06/01-2024/12/3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9中食科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11059269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10/06/01-2028/12/2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0中食科创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2〕052793建筑施工2022/12/27- 2025/12/26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1北新城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66000768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2020/09/30- 2025/09/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北新城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兵团)JZ安许证字[2022]000233建筑施工2021/12/31- 2024/12/3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3北新交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6600141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至2025/11/0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4北新交通安全生产许可证(兵团)JZ安许证字[2022]000466建筑施工2024/03/18- 2027/04/2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颁发单位
55北新城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65002798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至 2024/06/30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56安徽北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3481672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至2028/8/15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7安徽北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34857565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至2028/12/7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8安徽北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皖)JZ安许证字[2023]011078建筑施工2023/10/16-2026/10/15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59新疆北新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6601180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至2029/1/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0新疆北新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兵团)JZ安许证字[2024]000020建筑施工2024/04/01-2027/4/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1广西北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45343760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至2029/1/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2白杨市北新建设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6601185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至2029/02/0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颁发单位

程有限公

2、主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主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共计18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颁发单位
1北新路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2021E1121R5M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活动2021/07/22- 2024/07/21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2北新路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2021Q1863R5M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2021/07/22- 2024/07/21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3北新路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2021S1051R5M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2021/07/22- 2024/07/21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4北新岩土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3823E510893R0M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所涉及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2023/11/15-2026/11/14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5北新岩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3823S510894R0M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所涉及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2023/11/15-2026/11/14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6北新岩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J23Q5103R0M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2023/11/15-2026/11/14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7北新融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03823E37286R0M资质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所涉及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2023/08/04-2026/8/3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8北新融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03823S37287R0M资质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所涉及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2023/08/04-2026/8/3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备案号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颁发单位
9北新融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03823Q37285R0M资质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23/08/04-2026/8/3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0兵团交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J23Q30409R4M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至2026/05/03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1兵团交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J23E30411R4M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所涉及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至 2026/05/03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2兵团交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J23S30410R4M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所涉及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至 2026/05/03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13宜邦物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55422E10458R0M物业管理服务及其场所所涉及的环境管理相关活动2022/03/30- 2025/03/29中澜认证有限公司
14宜邦物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5422Q10823R0M物业管理服务2022/03/30- 2025/3/29中澜认证有限公司
15宜邦物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5422S10442R0M物业管理服务及其场所所涉及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活动2022/03/30- 2025/3/29中澜认证有限公司
16志诚天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6623EZ0012R0M资质范围内施工劳务分包作业、施工劳务派遣服务,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作业及相关环境管理活动2023/03/31- 2026/03/30新疆国浩质安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7志诚天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6623SZ0012R0M

资质范围内施工劳务分包作业、施工劳务派遣服务,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作业及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2023/03/31- 2026/03/30新疆国浩质安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8志诚天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6623QZ0011R0M资质范围内施工劳务分包作业、施工劳务派遣服务,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作业2023/03/31- 2026/03/30新疆国浩质安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相关经营资质延期的具体进展情况,是否存在续期障碍,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及时延期的情况,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未来三个月内即将到期的主要业务资质共计2项,具体如下:

序号持有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 备案号码适用范围有效期限续期情况
1北新城建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65002798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至2024/06/30到期后拟不再续期
2蕴丰建设食品经营许可证JY35001170177957单位食堂(小型企事业单位食堂)热食类食品制售至2024/07/14拟于到期日前完成续期

北新城建未来不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拟进行主体注销,上述资质证书到期后公司将不再续期;蕴丰建设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将于到期前完成续期。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经营资质,且相关经营资质均在有效期限内。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经营资质不存在未及时续期的情况,不存在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八、结合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处罚金额及罚款依据、所产生实际影响、后续整改及验收情况等情况,说明相关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超过1万元)、整改情况及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原因具体如下:

序号处罚日期被处罚单位文号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及罚款依据处罚情况整改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之分析
12023/09/08北新路桥师市林草罚(处)[2023]1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4月左右,发行人在未取得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情况下,开辟临时施工便道对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公路(第三师段)进行施工违法占用四十四团其他草地12,197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罚款10,977.3元,并责令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已按要求完成草原地貌恢复。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2021/10/13北新路桥渝交质监罚[2021]22号重庆市交通局2021年8月19日,发行人承建的重庆巫山至巫溪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施工总标段)龙井互通D匝道桥现浇箱梁支架未按照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罚款1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属于罚款金额的最低档次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32021/09/21北新路桥乌环罚决[2020]DB003号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沥青拌和站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35,6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2021/09/03北新路桥(平)水保罚决字平武县水利局广平高速公路TJ12合同段项目在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责令限期清理;罚款14,004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已罚款金额属于罚款金额的最低档次且处罚
序号处罚日期被处罚单位文号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及罚款依据处罚情况整改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之分析

[2021]第1号

[2021]第1号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弃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的规定。按要求完成整改。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52021/06/28北新路桥青交综执罚(2021)084006号青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行人工作人员驾驶车辆新A85490东风牌重型特殊结构火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没有车辆营业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一十三的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罚款1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62021/1/31北新路桥渝交质监罚[2020]34号重庆市交通局发行人承建的重庆巫山至巫溪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项目(施工总标段)寨子崖大桥左幅13#墩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违反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单位罚款107,425元;2项目负责人各5,371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

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72021/1/31北新路桥渝交质监罚[2020]33号重庆市交通局发行人承建的重庆巫山至巫溪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项目(施工总标段)钱家隧道出口右洞未按照审定的安全专罚款1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
序号处罚日期被处罚单位文号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及罚款依据处罚情况整改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之分析

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施工、验收和监测,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施工、验收和监测,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82021/1/27北新路桥渝交质监罚[2020]19号重庆市交通局发行人重庆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渝长高速公路扩能)项目3号预制梁场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作业未按照要求实施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罚款1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

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92021/1/14北新路桥渝交质监罚[2020]18号重庆市交通局发行人承建的重庆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渝长高速公路扩能)项目(YCTJ4)对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罚款1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

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102021/1/4北新路桥渝交质监罚[2020]24号重庆市交通局发行人承建的重庆渝北至长寿高速公路(渝长高速扩能)项目(YCTJ5-1)长寿西互遇立交桥未按照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施工、验收和监测,违反了《重庆市罚款1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
序号处罚日期被处罚单位文号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及罚款依据处罚情况整改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之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112023/12/13北新路桥湖交工罚[2023]213号德清县交通运输局发行人在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杭州二绕西复线至德桐公路连接线工程中,项目组与江苏清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劳务合同与机械租赁合同,存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83,023.38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122023/04/25北新路桥巫山分公司巫山交执罚[2023]50003号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罚款2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2023/12/07兵团交建南川环罚字[2023]15号重庆市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兵团交建承建的“南川区人民坝至仙女洞公路工程”搅拌站废水溢流后未及时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罚款2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小,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序号处罚日期被处罚单位文号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及罚款依据处罚情况整改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之分析

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142022/10/18北新渝长渝城违建罚决字[2020]106001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北新渝长渝长高速洛碛段(渡旱线、卧旱线、卧渝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已于2019年11月8日全部建成通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属于《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列明的违法行为。罚款138,57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处罚决定认为该违法行为未产生实质后果,明确对被处罚单位从轻处罚;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152022/1/18北新钱双渝合交执罚[2021]11170400132号重庆市合川区交通局北新钱双在S208线16KM+827M公路左侧处新建搅拌站,并修建围墙,同时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二十七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罚款1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

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162023/12/28北新融建(南川)住建罚[2023]第012号重庆市南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新融建城建的南川区现代智慧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涉嫌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使用明令禁止的落后淘汰技术工艺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罚款1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序号处罚日期被处罚单位文号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及罚款依据处罚情况整改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之分析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2022]2号)的规定。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2022]2号)的规定。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72023/12/22北新融建(渝)建罚[2023]第009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新融建承建的现代智慧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在2023年11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督察组检查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3#塔机未设置顶升横梁防脱保护装置;2、施工现场密目网不符合阻燃要求;3、部分三级箱接地虚设,变压器外壳未接保护零线。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罚款55,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

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182023/04/24北新融建(巴南)建罚[2023]第8号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新融建在巴南区巴彭街道承建的新发地东盟国际食品产业园项目(A2-103楼、A2-401#楼、A2-2#地下车库1/Y轴~LB轴交1/01轴~82轴及70轴~82轴交V轴~Y轴)工程,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施工,罚款1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192021/12/23青川兴投青农(渔政)罚青川县农业农村局青川兴投水下工程作业对渔业资源有影响而未采取补救罚款7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
序号处罚日期被处罚单位文号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及罚款依据处罚情况整改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之分析

[2021]37号

[2021]37号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情形,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21/6/28青川兴投青水罚决字[2021]07号青川县水利局青川兴投在清江河三锅镇后坝河段修建沉降池及配套环保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40,000元;撤除侵占河道的构筑物及配套环保设施,恢复河道原貌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

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212021/1/25重庆兴投天顺建材有限公司巴林罚书字[2021]第51号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重庆兴投天顺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以来在得到当地林业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巴南林业[2017]60号),在巴南区麻柳嘴镇水淹凼村2社和4社范围内占用林地63917平方米用于公司石灰岩开采项目,2019年8月30日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一年内未恢复,违反了国家和重庆市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责令于2021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767,004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已按要求完成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主管部门已出具合规函,确认公司已完成整改,该违法行为不属于情形严重的违法行为。
222022/1/18北新岩土乌税稽罚[2022]17号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岩土工程存在无货物交易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罚款1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
序号处罚日期被处罚单位文号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及罚款依据处罚情况整改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之分析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接收虚开发票行为。

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接收虚开发票行为。形,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32021/06/15蕴丰建材渝统罚字[2021]48号重庆市统计局蕴丰建材2019年“营业收入”上报数119,626千元,核实数39,735千元,差错额79,891千元,差错率201.1%,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上报数17,376千元、核实数17,376千元,差错额为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2,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且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42023/02/28北新联海都关缉违字[2023]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拉塔海关北新联海存在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罚款39,5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52021/08/17兴投实业青川分公司绵环法平罚[2021]20号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司负责的广平高速9号拌合站料仓未完全密闭,无防尘帘,入料口无喷淋设施,原料露天堆放,未入库也未采取其他有效防扬尘措施;原料仓北侧地面有部分混凝土罚款4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
序号处罚日期被处罚单位文号处罚单位处罚原因及罚款依据处罚情况整改情况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之分析

顺北侧坡面流入涪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顺北侧坡面流入涪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利影响。
262024/01/17宁泰混凝土巴水罚字[2024]第2号重庆市巴南区水利局宁泰混凝土在长江一级支流鱼藏溪河段回龙寺处非法取水,用于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罚款30,000元已按要求足额缴纳罚款。罚款金额较小且处罚决定未将该违法行为认定为情节严重情形,该处罚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行政处罚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且公司及子公司已经按要求缴纳罚款且完成了相应的整改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九、结合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列明该类业务收入、利润占比的具体计算过程,结合该等业务的未来投资计划,补充披露发行人所做承诺,是否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该类业务的风险,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说明经营合规性

(一)结合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列明该类业务收入、利润占比的具体计算过程 1、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情况如下:

项目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
经营主体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鼎源”)新疆北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保理”)
经营内容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包括:(1)直接租赁模式: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设备制造商的选择或认可,从设备制造商处购买租赁物,并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2)售后回租模式:承租人将自有生产设备出卖给新疆鼎源,同时与新疆鼎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生产设备租回提供商业保理业务,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北新保理,北新保理向对方提供保理融资款
项目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
服务对象主要围绕新疆优势产业,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主要客户包括: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华凌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华凌工贸(集团)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华凌拜城农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等主要围绕北新路桥客户或供应商开展业务,主要客户包括:新疆仁泽钢铁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
盈利来源主要来自租赁收入保理利息收入
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成立初期以北新路桥主营业务为基础,后逐渐自行拓展相关业务围绕北新路桥主营业务开展,主要服务客户为北新路桥客户或供应商

2、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子公司名称从事的类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业务
腾达建设东英腾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隧道股份上海元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商业保理业务
浦东建设上海浦东建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从事与本公司所受让的应收账款相关的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腾达建设东英腾华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隧道股份上海晟元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山东路桥山高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

公司成立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相关子公司之初主要系服务公司主营业务需求,一定程度解决上下游企业资金需求。后业务逐步发展扩大,融资租赁业务逐渐面向市场独立拓展业务,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同行业上市公司也存在开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情形。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3、列明该类业务收入、利润占比的具体计算过程北新路桥类金融业务最近一年及一期收入及利润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北新路桥新疆鼎源及北新保理合计金额新疆鼎源及北新保理合计占比
2024年1-3月
营业收入155,998.961,984.501.27%
净利润205.3048.5823.66%
2023年
营业收入848,655.447,552.100.89%
净利润7,497.251,100.6014.68%

最近一年及一期,发行人类金融业务收入及利润占比未超过3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要求。

(二)结合该等业务的未来投资计划,补充披露发行人所做承诺,是否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该类业务的风险

1、结合该等业务的未来投资计划,补充披露发行人所做承诺融资租赁业务:未来公司拟在维持现有经营规模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经营积累开展业务。商业保理业务:公司拟完成存量业务后,停止相关业务。

发行人已经在募集说明书“第一章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类金融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1、如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并完成发行,本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前述资金,不将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投资类金融业务。”

2、是否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该类业务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G3京台

高速公路复线)及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投资于新疆鼎源及北新保理,不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已经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不会将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三)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说明经营合规性根据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关于“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的匹配情况如下:

序号具体内容北新路桥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北新路桥子公司鼎源租赁以及北新商业保理分别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及商业保理业务北新路桥存在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业务
2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北新路桥类金融业务最近1年及1期收入为0.89%及1.27%,利润占比为14.68%及23.66%收入及利润占比未超过3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要求》
序号具体内容北新路桥情况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022年5月6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新疆北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公司已实缴5,000.00万元(实缴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对北新保理的投资认定为类金融业务,并将公司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5,000万元认定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的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除该事项之外,公司不存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的金额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本发行方案时,已将已投入或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2.2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北新路桥已于2023年8月1日作出相应承诺公司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将融资租赁及类金融业务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不适用

综上,公司从事类金融业务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发行人补充披露情况

(一)针对业务资质续期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十三)业务资质续期风险”中披露如下:

“(十三)业务资质续期风险

公司日常经营所涉及的业务资质主要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该等资质多数存在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届满后,公司需向相关监管机构提请续期审查及评估以延续上述资质的有效期。若公司未能在上述业务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将可能影响公司继续经营相关业务,对公司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二)针对类金融业务经营的风险提示

发行人已经在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十二)类金融业务经营风险”中披露如下:

“(十二)类金融业务经营风险

类金融企业指除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从事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的企业。类金融企业大多处于新兴阶段,所属细分行业发展尚不成熟,监管政策尚待进一步明确与统一,面临的监管形势错综复杂,行业风险突出。发行人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新疆北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属于类金融业务范畴,其自身经营面临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波动、客户信用等一系列风险,若未来国家对类金融业务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类金融业务客户信用情况恶化等情形出现,发行人类金融业务将面临一定波动的风险。”

(三)针对诉讼的风险提示

针对相关诉讼可能对发行人短期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了相关诉讼风险。

“(十四)诉讼风险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的情况。虽然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并评估了预计计提负债的充分性,但若公司在相关纠纷中败诉或者在胜诉后相关判决无法得到实质性执行,将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立项批文及备案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权属文件和批准文件。查询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百度搜索引擎等,查阅政府主管部门公开披露的闲置土地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取得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关于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说明;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现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图、以及历次三会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各项治理机制运行情况;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了解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查阅发行人有关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的专项内部控制制度;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各年度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确认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3、取得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财务文件,核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的土地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资料,以及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查询发行人及房地产项目公司所在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与建设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网站,核查发行人房地产业务处罚情况;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结合相关关键词通过百度搜索引擎、

微信公众号、企查查网站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进行检索,核查负面舆情情况;

5、取得了相关政府部门对巴蜀中学处置的文件,取得了发行人及参股公司相关业务范围的说明文件,取得了《北新巴蜀中学(民办)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债务重组暨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等文件;

6、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重大诉讼清单,核查了重大诉讼相关的起诉状、判决书、裁决书等资料;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发行人涉诉情况;

7、取得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要经营资质清单及对应的资质证书;通过网络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经营资质持有情况;取得发行人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资料并通过网络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8、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并通过发行人所在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公开查询发行人所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取得发行人《审计报告》及营业外支出明细表等资料,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行政处罚的完整性;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缴纳罚款的银行回单、会计凭证及其他整改资料;核查并取得了发行人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取得了新疆鼎源、北新保理审计报告,主要客户明细及主要业务情况说明。查询了同行业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案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律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下属房地产项目公司持有处于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现有储备土地已制定后续开发计划,不存在闲置被收回的风险;最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开发产品余额基本持平具有合理性,已对开发产品的后续销售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2、发行人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建立健全了资金管控、拿地拍地、项目开发建设、项目销售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发行人已建立并执行健全有

效的募集资金运用相关内控制度,能够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并作出了切实有效的承诺;

3、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房地产项目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捂盘惜售、炒地炒房、违规融资、违规拿地、违规建设等情况,亦不存在因前述事项受到金融监管部门、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筹措、拿地拍地、项目建设、已售楼房交付、实际控制人声誉等方面重大不良舆情;

5、巴蜀中学已经交由合川区教委、区政府全面接管,且已完成评估、审计和债权债务的全面梳理,发行人已经与相关方签署协议,完成巴蜀中学资产转让。发行人报告期内将巴蜀中学划分为“其他流动资产”具有合理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24年4月协议签署后,会计处理将根据公办北新巴蜀中学实际接受的债务(转让价),与巴蜀中学的账面价值差确认交易收益,实现实物资产的出表。发行人子公司中,涉及教育相关业务的主体共2家,分别为巴蜀中学和禾润科技,发行人已经于2021年9月全面退出巴蜀中学的运营管理。禾润科技主要从事职业技能培训,不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未违反《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要求;

6、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作为原告诉讼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发行人已基于案件进展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不会对公司业绩、业务开展、持续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发行人已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经营资质,且相关经营资质均在有效期限内。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经营资质不存在未及时续期的情况,不存在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风险;

8、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开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符合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不存在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该类业务的风险,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问题4、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9.85亿元,债权投资余额为1.09亿元。对参股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北铁路有限公司等的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等;(2)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若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结合被投资的主营业务、定位、认缴出资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详细论证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并结合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等,说明发行人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3)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等

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科目账面价值款项性质财务性投资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应收款55,497.06主要由应收履约保证金、应收投标保证金、应收其他保证金、应收代垫款、应收利息及押金及其他构成-
会计科目账面价值款项性质财务性投资金额
其他流动资产146,191.91主要由待抵扣税、巴蜀中学待处理资产、预缴税金、待转销项税构成-
长期股权投资89,583.35持有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权,其中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财务性投资83.01
债权投资10,900.00国科产业园项目(公司投资国科产业园项目主要基于取得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一期及二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与公司主业密切相关,不属于与公司主业无关的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414.10天山农商行股权投资、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天山农商行股权投资为财务性投资4,992.5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24.48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524.48
其他非流动资产297,019.88主要由一年以上到期的保证金等款项、渝长西立交代建项目、抵债资产构成-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余额为5,600.01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63%,因此,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监管要求。

二、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若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结合被投资的主营业务、定位、认缴出资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详细论证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并结合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等,说明发行人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点持股比例账面价值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367.503,367.502013.11.291.068%4,992.521.45%银行业务
2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65.961,065.962021.11.10.04%524.480.15%银行业务
3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350.00350.002022.9.1535%83.010.02%私募基金
4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64,405.3564,405.352013.2.25.33%40,682.1811.83%铁路货物运输
5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3,400.003,400.002021.11.234%48,818.1614.19%高速公路运营管理
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80.00-2008.4.2226.67%--石油及制品批发贸易
7新疆天北铁路有限公司8,000.00-2023.9.225%--铁路货物运输
8中尚科(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00.0010,900.002021.6.799.98%(注2)10,900.003.17%咨询服务
9甘肃公航旅马坞西寨二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6,666.70-2022.11.114.92%--工程管理服务
10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鹏水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00.00-2013.4.2710%--工业制水、污水处理
11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21.58421.582023.9.118.43%421.580.12%建设工程施工

注1:发行人对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为客户将持有的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行抵债,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银行合并设立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即成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注2:发行人对中尚科(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债权投资;注3: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

(二)若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结合被投资的主营业务、定位、认缴出资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详细论证被投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并结合投资后新取得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等,说明发行人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许昌市文峰路32号
注册资本1,207,608.05万元
成立时间2008-01-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671671243D
经营范围铁路客货运输,铁路运营延伸服务;铁路专用设备配件、铁路建设器材的销售;铁路运输技术服务。

(2)投资背景及业务协同情况

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铁路货物运输,定位及发展规划为铁路客货运输提供商,发行人已经完成实缴出资。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为禹毫铁路灵井至毫州河南段全部工程的项目实施、运营主体。发行人投资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为参与许昌至禹州地方铁路许昌南绕段(禹亳铁路二期一段)站前工程施工项目,2013年3月,发行人对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投资,2013年6月,发行人与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许昌至禹州地方铁路许昌南绕段(禹毫铁路二期一段)站前工程施工总承包》,发行人为承包方,合同金额为10.08亿元。

因此,发行人投资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为了获取禹亳铁路二期一段部分工程施工总承包业务,属于为了获得施工业务为目的的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施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投资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后,新签署了禹亳铁路二期一段施工工程包合同,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2、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滇中新区商务广场3号楼11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名称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11-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7CNDD20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物业管理;水泥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餐饮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背景及业务协同情况

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定位及未来发展规划为云南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发行人已经完成实缴出资。2021年9月,发行人中标“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项目采用“股权合作+施工总承包+BOT”模式,2021年11月发行人与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及新建红曼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署《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特许经营项目。发行即于2021年11月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设立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并于同月与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署《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发行人为施工承包方,合同金额为23.36亿元。因此,发行人投资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要为参与云南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属于为了获得施工业务为目的的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施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投资云南长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获得了长水机场至双龙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80号
注册资本300万元
成立时间1994-01-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2228708822G
经营范围成品油(限兵团系统内;金属材料及制品、机电产品及设备、工程机械、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玻璃、塑料及制品、农副产品、燃料油、棉麻制品销售;仓储服务;废旧金属收购;机械设备及建筑周转料租赁;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背景及业务协同情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为石油及制品批发贸易,定位及未来发展主要为石油及制品批发贸易,发行人未完成认缴出资。发行人报告期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了石油产品。发行人投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了满足自有施工业务中相关机械设备柴油使用需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投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柴油金额分别为: 688.83万元、59.13万元、1,912.81万元及511.736万元。

因此,发行人投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了满足自有施工业务中相关机械设备柴油使用需求,属于为了获取主营业务相关原料为目的的投资,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持续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石油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柴油,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4、新疆天北铁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北铁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北八路21号11508号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3-09-22
公司名称新疆天北铁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MACYGNF99E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物联网应用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背景及业务协同情况

新疆天北铁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铁路货物运输业务,定位及未来发展规划主要为提供铁路货物运输业务,发行人暂未完成认缴出资。新疆天北铁路有限公司设立主要目的为甘泉堡至十户滩至胡杨河铁路项目建设及运营,发行人投资入股该公司主要目的为积极争取获得甘泉堡至十户滩至胡杨河铁路项目总承包权,发行人投资新疆天北铁路有限公司主要为了参与克拉玛依至准东铁路项目施工建设,属于为了获得施工业务为目的的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施工业务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中尚科(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尚科(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泗砖路458号1幢318室
注册资本12,002.40万元
成立时间2021-06-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5AG37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人才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背景及业务协同情况

2021年3月,发行人与国科联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项目之投资合伙协议》,约定共同成立合伙企业,并通过合伙企业

参与“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项目的合作开发,根据上述协议,发行人即于2021年6月与国科联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尚科(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已经完成实缴出资。北新路桥投资该公司主要基于取得上海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一期及二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务,2021年3月,发行人与国科联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合同金额分别为5亿元及5.6亿元,发行人为总承包方。

因此,发行人投资中尚科(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为了获取产业园施工总承包业务,与主营业务施工业务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投资中尚科(上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获得了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园施工工程包业务,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6、甘肃公航旅马坞西寨二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公航旅马坞西寨二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寺沟镇纸坊村十社78附2
注册资本338,555.24万元
成立时间2022-11-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6MAC1YERH4L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日用百货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露营地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气汽车加气站经营;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背景及业务协同情况

甘肃公航旅马坞西寨二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工程管理服务,定位及未来发展规划主要系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管理,发行人暂未完成认缴出资。甘肃公航旅马坞西寨二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S10凤县(陕西)至合作高速公路马坞至西寨段二期工程(马坞至白土坡段)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政府出资人代表和各社会资本方组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工作。发行人投资甘肃公航旅马坞西寨二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为了获得S10凤县(陕西)至合作高速公路马坞至西寨段二期工程(马坞至白土坡段)项目部分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业务,属于为了获得施工业务为目的的投资,与主营业务施工业务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7、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鹏水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鹏水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04-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26065548130U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工业用水、制水(仅工业用途),污水处理,水务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背景及业务协同情况

2013年3月18日发行人与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建设合同,投资建设“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BT模式供排水项目”,合同约定该项目须单独组建项目管理公司进行运作,发行人即于2023年4月与新疆鹏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鹏水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鹏水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制水、污水处理,定位及未来发展规划主要为和丰工业园区供排水处理,发行人未完成实缴出资。

因此,发行人投资该公司主要为了开展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供排水施工项目,属于为了获得施工业务为目的的投资,与主营业务施工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投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鹏水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后,获得了和丰工业园区供排水施工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8、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昆玉市昆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市场3012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3-06-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9MACLGAU11L
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拆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水力发电;市政设施管理;住房租赁;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门窗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地板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背景及业务协同情况

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为建设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室内装饰装修、机械设备安装、公路养护与管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施工业务密切相关。

发行人投资新疆兵建昆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获取兵团十四师昆玉市及周边县市区域施工建设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施工业务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是否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022年5月6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北新保理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公司已实缴5,000.00万元(实缴日期为2022年6月16日)。公司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将北新保理的投资认定为类金融业务,并将公司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5,000万元认定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的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扣除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含)。

基于谨慎性原则,2024年2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将北新保理上述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5,000万元再次进行扣除,扣除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00万元(含)。

除该事项之外,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报告期财务报告、相关科目明细、公司章程等材料,分析可能涉及到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构成;

2、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参股企业名单、对外投资的相关协议及工商资料等;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的财务报告,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了解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至今,发行人是否存

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经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相关会计科目具体情况,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监管要求。

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对外投资企业中,发行人对天山农商行、山西银行以及新建红曼基金的投资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相关投资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1.63%,未超过30%,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对北新保理的投资认定为类金融业务,并将公司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5,000万元认定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的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除该事项之外,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情况。

其他问题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

也请予以书面说明。【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重新撰写了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了梳理排序。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发行人已关注媒体报道情况,并在未来审核问询期间将持续关注媒体报道中重大不利舆情情况。保荐人已对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人总体意见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保荐人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盖章页)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本人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签名:

张斌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华杨张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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