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南京黄埔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酒店)100%股权、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南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商运营)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黄埔酒店、南商运营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做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