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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慎判断,并做出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公司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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