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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H3C Holdings Limited购买所持有的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29%股权,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Izar HoldingCo购买所持有的新华三1%股权,合计收购新华三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曾于2022年7月发生控制权变更。该次变更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该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西藏紫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中公司未向北京智广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西藏紫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亦不属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况,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王志宇 崔登辉

王玉明 王嘉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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