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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米科技: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1月18日至2024年5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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