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4-051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011,887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412.24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001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4,993.77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8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8-053)。2018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5,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6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8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19-053)。
2019年8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5,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7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20-059)。2020年7月2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3,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21-029)。2021年6月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88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88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22-045)。2022年6月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1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1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6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告编号:2023-050)。
2023年6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其中20,550万元已用于募投项目,剩余24,450万元也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告编号:2024-05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
1 | 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 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69,206.12 |
2 | 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9,886.59 |
3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59,319.53 |
合计 | 138,412.24 |
2018年3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乌鲁木齐北站物流综合基地项目”剩余二期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3年12月底。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
1 | 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 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 | 69,206.12 |
2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59,319.53 |
3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9,886.59 |
合计 | 138,412.24 |
2023年6月2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剩余资金变更为“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无缝化、电气化改造和配套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
1 | 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 | 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乌 | 20,148.15 |
鲁木齐汇领鲜分公司 | |||
2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59,319.53 |
3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9,886.59 |
4 | 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无缝化、电气化改造和配套项目 | 新疆红淖三铁路有限公司 | 49,057.97 |
合计 | 138,412.24 |
截至2024年5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累计为115,020.74万元(未经审计,下同),募集资金账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4,484.72万元(含利息)。根据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无缝化、电气化改造和配套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将使用新疆红柳河至淖毛湖铁路无缝化、电气化改造和配套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按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
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年6月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广汇物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广汇物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