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78,859,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47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4年6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投票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77,293,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810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56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68%。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28,398,8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9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6,833,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6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68%。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15,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5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0%;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15,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5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0%;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15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8%;反对7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9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72%;反对7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15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8%;反对7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9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72%;反对7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15,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5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0%;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15,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5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0%;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15,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5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0%;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15,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5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0%;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15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8%;反对70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9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72%;反对7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205,2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98%;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9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5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0%;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15,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5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0%;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15,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5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0%;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154,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58%;反对70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69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72%;反对70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8,615,1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3%;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5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0%;反对2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徐玮盼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年度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14项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