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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关于提名洪志慧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洪志慧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洪志慧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洪志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换届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充分运用并发挥董事的经验和能力,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七名增加至九名(原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现尚需补选1名非独立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增加至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根据《公司法》及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提名洪志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洪志慧女士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近五年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意提名洪志慧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将由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换届之日止。

本次增加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关于提名洪志慧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将以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内容为前提条件。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

《洪志慧女士简历》洪志慧,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广东医药学院药学系毕业,本科学历,1991年7月就职于深圳市新药特药公司,1997年10月至2017年任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主管药师。现任广东康大制药有限公司监事、辽宁大潮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中山宏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海南康芝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康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洪志慧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665股,通过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公司股份1,240,387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4,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洪志慧女士与公司董事李幽泉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长洪江游先生、副董事长兼副总裁洪丽萍女士及总裁洪江涛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五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近五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洪志慧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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