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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88)。

3、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2年12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0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授予3,48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6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45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72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决定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万股,其中作废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为5万股;同时,因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规定的考核指标,决定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670万股,其中作废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为1,384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为286万股。

7、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31日完成2023年权益分派事项,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应进行调整。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变为4.070030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变为4.4400303元/股。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方法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股本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参数需要做相应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数量调整方法为:Q=Q

×(1+n)其中:Q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规定价格调整方法为:P=(P

-V)÷(1+n)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根据上述情况,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以下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价格调整为4.070030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价格调整为4.4400303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履行相关公告等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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