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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4-020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6月7日,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募集资金转出专户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03,71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8.6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7.4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802,391.68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6日到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2)第00004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更新建造合计17艘金枪鱼钓船项目、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截至5月份末投 入金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更新建造合计17艘金枪鱼钓船项目10,499.3412,200.00
金枪鱼研发加工中心项目6,514.2916,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0,680.2410,680.24
合计27,693.8738,880.24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3年5月22日,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募集资金转出专户起不超过12个月(公告编号:2023-049)。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安排,公司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款项全部在12个月内的期限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告编号:2024-017)。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付款周期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募集资金转出专户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测算,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计算,半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190万元,从而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募集资金转出专户起不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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