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切实地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决议。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6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金泉 马战坤 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