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广东 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的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神华国能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 款,用于置换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长期贷款,每年可减少公司整体 财务费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 人行基准利率下浮 20%确定,利率水平合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委托贷款交易价格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神华国能集 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 16.9355 亿元的委托贷款。 独立董事:李玉明 杨金英 张圣平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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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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