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6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2023年,你公司财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新动力公司对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普益基金”)投资14,000万元,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年审会计师仍未能获取新动力公司管理层及其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对普益基金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料。年审会计师无法就普益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及新动力公司2023年度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年报显示,“**基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期末账面价值,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023年3月14日**基金签署新的合伙协议,其中:诺*基金认缴出资35,010万元、新**认缴出资14,000万元、河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新**实际认缴14,000万元,**基金实际认缴10万元,河南春牛未出资。”请你公司:
(1)列示前述基金和出资方的名称和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补充说明2023年3月14日签署新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报备合伙协议文本。
回复如下:
一、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益基金”)是有限合伙型的基金产品。设立目的是通过合伙实现企业发展。普益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2061655799J
3、普益基金的成立时间:2013-01-18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股权结构: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1 | 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9.9950% | 50000 | 2030-12-31 |
2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9985% | 15000 | 2030-12-31 |
3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0065% | 35010 | 2030-12-31 |
二、出资方的基本情况:
1、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BM1M58
(2)成立时间:2018-06-07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信息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1 | 张晋 | 90% | 9000 | 2050-12-31 |
2 | 张羊羊 | 10% | 1000 | 2050-12-31 |
注:普益基金反馈暂未获得河南春牛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实缴出资额信息。
(5)实际控制人:张晋
2、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50041506E
(2)成立时间:2003-06-17
(3)注册资本:71280万元人民币
3、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3358963639
(2)成立时间:2015-03-24
(3)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4)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信息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1 | 陈瑞海 | 50% | 500 | 500 | 2035-3-19 |
2 | 深圳斯诺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1% | 251 | 0 | 2035-3-19 |
3 | 深圳市汇贵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00% | 200 | 0 | 2035-3-19 |
4 | 英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90% | 49 | 0 | 2035-3-19 |
(5)实际控制人:陈瑞海
三、新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十四条合伙人
修改前:
合伙人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 营业场所/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甲方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911301003358963639 | 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355号人大文博馆二层(颐园宾馆院内) | 陈瑞海 |
乙方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1320300750041506E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西区 | 毛军亮 |
丙方 | 中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1120118MA06XQ1ROT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1号楼-2、7-406-4 | 曹维运 |
丁方 | 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1410100MA45BM1M58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00号2号楼3层304号 | 马志浩 |
修改后:
合伙人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 营业场所/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甲方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911301003358963639 | 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355号人大文博馆二层(颐园宾馆院内) | 陈瑞海 |
乙方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1320300750041506E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西区 | 毛军亮 |
丙方 | 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91410100MA45BM1M58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都路100号2号楼3层304号 | 魏宇峰 |
2、第十五条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修改前: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10.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最后出资时间 |
甲方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10 | 0.01% | 2021年1月13日已缴足 |
乙方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5000 | 14.9985% | 2026年01月01日之前 |
丙方 | 中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35000 | 34.9965% | 2026年01月01日之前 |
丁方 | 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50000 | 49.9950% | 2026年01月01日之前 |
合计 | 货币 | 100010 | 100% |
修改后: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10.00万元,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合伙人 | 合伙人名称 | 类型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最后出资时间 |
甲方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35010 | 35.0065% | 2026年01月01日之前 |
乙方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15000 | 14.9985% | 2026年01月01日之前 |
丙方 | 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50000 | 49.9950% | 2026年01月01日之前 |
合计 | 货币 | 100010 | 100% |
(2)说明本次合伙协议变更的原因,是否已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普益基金成立以来投资人的变动情况,说明普益基金投资人频繁变动和其他投资人未实际出资的原因,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合伙协议与投资人变更是否基于合理的商业理由,是否存在向第三方不当输送利益的情形。回复如下:
普益基金反馈本次合伙协议变更是基于投资人变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第43规定:
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一)拟参与设立或认购份额的投资基金募集完毕或募集失败;(二)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如涉及);(三)投资基金进行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或资产收购事项;(四)投资基金发生重大事项或投资运作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可能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第45条规定: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一)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各项主要义务或计划安排;(二)根据合作协议筹划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三)合作协议发生重大变更或提前终止。本次合伙协议的变更不涉及上述相关规定的情形,故公司认为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普益基金成立以来投资人的变动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变更日期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 | 2014-05-12 | 王迺斌出资40万人民币; 河北诚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0万人民币。 | 王迺斌出资100万人民币; 河北诚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人民币; 河北金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800万人民币。 |
2 | 2014-11-25 | 王迺斌出资100万人民币; 河北诚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万人民币; 河北金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800万人民币。 | 王迺斌出资100万人民币; 河北诚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00万人民币。 |
3 | 2015-06-24 | 王迺斌出资100万人民币; 河北诚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00万人民币。 | 王迺斌出资100万人民币; 河北诚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0万人民币;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
公司出资600万人民币。 | |||
4 | 2020-11-02 | 王迺斌出资100万人民币; 河北诚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0万人民币;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00万人民币。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万人民币;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90万人民币。 |
5 | 2022-03-29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万人民币;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人民币。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万人民币;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人民币; 北京天成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5000万人民币; 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人民币。 |
6 | 2023-02-27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万人民币;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人民币; 北京天成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35000万人民币; 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人民币。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0万人民币; 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人民币;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人民币; 中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5000万人民币。 |
7 | 2023-12-18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万人民币; 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人民币;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人民币; 中联(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35000万人民币。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35010万人民币; 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人民币;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人民币。 |
普益基金投资人频繁变动是基于对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及资金规划需求的考虑,合约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为2026年01月01日前,根据合伙协议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普益基金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将按照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若投资人在收益分配前仍未实缴,将不影响已实缴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权益。合伙协议和投资人变更是基于各自发展需求所做出的商业决策,普益基金按
照合伙协议由普通合伙人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独立运作,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公司投资普益基金不存在向第三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3)结合普益基金的法律形式、设立目的、股权结构、各投资人实缴出资、内部运作模式和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方式等情况,以及截至报告期末各投资人对普益基金拥有的权利、承担的风险及享有的可变回报等情况,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补充说明普益基金的实际控制权归属,公司与其他投资人是否存在其他的交易安排,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回复如下:
普益基金是有限合伙型的基金产品。设立目的是通过合伙实现企业发展。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1 | 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9.9950% | 50000 | 2030-12-31 |
2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9985% | 15000 | 2030-12-31 |
3 | 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5.0065% | 35010 | 2030-12-31 |
注: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实缴,根据《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及《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未约定或规定合伙人需完成实缴才能行使前述普通合伙人权利。因此,未实缴出资不影响河南春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其职责。
内部运作模式及决策机制:《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七章普通合伙人和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二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或者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2、合伙企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合伙协议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第八章有限合伙人第十四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有限合伙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有限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
表有限合伙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有限合伙形成约束的行为。第十五条有限合伙人行使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权利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定。本协议所有规定均不构成有限合伙必须向有限合伙人介绍投资的义务或对有限合伙人其他投资行动的限制。”收益分配方式:《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一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所取得的投资收益按照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亏损分担的原则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按其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2023年3月14日,《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细化条款如下:
第七章合伙人大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第三十五条合伙人大会第六项约定:合伙企业的以下事项须经合伙人大会表决:“......(9)合伙人的入伙、退伙、除名和合伙人资格继承事宜......”且本项的表决须经代表实际出资比例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第九章合伙企业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合伙债务的承担第四十四条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及程序:1.投后收益年化超过12%(不含12%)的部分(以下简称“超额收益”),基金管理人有权收取超额收益的20%作为业绩回报,剩余所有收益由基金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享;2.投后收益不超过年化12%(含12%)时,基金管理人不收取业绩回报,由基金各合伙人按照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共同分享投资收益。
第九章合伙企业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合伙债务的承担第四十七条取得被动投资收入时的分配:1.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对于未投资资金因存入银行、购买国债等进行保本理财活动所产生的除投资收入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按照各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划分。2.因违约合伙人违约行为而向合伙企业支
付的违约金,计为合伙企业的收入,于当期在其他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合伙企业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合伙债务的承担第四十八条经营亏损承担:1.如因普通合伙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或地方政策性规定、本协议约定、委托管理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本合伙企业亏损,则普通合伙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企业承担赔偿责任。2.非因上述原因,合伙企业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普通合伙人以其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承担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承担,超出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第九章合伙企业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合伙债务的承担第四十九条合伙企业债务:1.本合伙企业不得对外举债和对外担保。合伙企业债务仅包括应交税金、应付红利和其他应付款等经营性应付性质项目,而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对外短期、长期借款或资金拆借。2.本合伙企业涉及到的上述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六十六条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期限缴纳出资的,按本协议第十八条约定承担违约任。第十八条出资违约
1.任何合伙人未能于出资缴款期限届满前足额缴付出资,均视为违约,成为“出资违约合伙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当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就其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违约金自缴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计算至出资违约合伙人将应缴出资额缴清之日止。
2.出资缴款期限届满后出现出资违约合伙人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向出资违约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催缴期”),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
3.若出资违约合伙人在催缴期内仍未能履行缴付出资义务,经其他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拒绝接受该出资违约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的后续出资或将该出资违约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除名。合伙人大会有权进一步决定:
(1)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出资违约合伙人除名的,出资违约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按照首次出资时价格转让给其他守约合伙人,守约合伙人受让比例由合伙人大会确定。合伙人大会决定部分守约合伙人共同受让前述财产份额的,视为已通知其他未受让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财产份额按上述约定转让后,其未实际缴付的认缴出资额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根据合伙人大会决定确定的比例认缴。
(2)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拒绝接受出资违约合伙人后续出资的,其未实际交付的认缴出资额由其他守约合伙人根据合伙人大会决定确定的比例认缴。
(3)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违约合伙人未实际缴付的认缴出资额。
(4)相应减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5)其他合适的方式处理。
上述合伙人大会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得使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及合伙人出资比例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4.若出资违约合伙人不能如期缴付出资导致合伙企业不能设立或者解散,则该出资违约合伙人须赔偿其他守约合伙人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的筹办费用等,还应向其他守约合伙人支付当次未按期缴付出资额的百分之十(10%)作为违约金。
5.出资违约合伙人应就其违约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其他守约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享违约金。上述赔偿金和违约金可从该出资违约合伙人可分配资金中直接扣除。
6.经守约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根据出资违约合伙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免上述违约处罚。
第六十七条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普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支出和损失。
2.普通合伙人违反勤勉谨慎的善良管理人职责给本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3.普通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如造成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视为违约,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支出和损失。
2.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缴但不控制公司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1、风险控制:上市公司为了控制投资风险,选择不实际控制被投资公司,以避免因被投资公司的经营风险而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有义务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其中可以包含选择不实际控制被投资公司,以促进被投资公司的独立运营和自主决策。
3、促进被投资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于上市公司相同或者相近近似的业务。因而,为了促进被投资公司的独立性,可以选择不实际控制,以便于被投资公司能够自主发展,不受上市公司的过度干预。
2022年年报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合并范围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再将普益基金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对普益基金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当期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司是普益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身份,并且未实际参与普益基金的生产经营管理,在2022-2023年度普益基金对外投资项目中,普益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赋予的权利独立行使其经营管理权,对其对外投资项目独立开展投资业务,投资了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因此普通合伙人为普益基金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其他的交易安排,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补充披露普益基金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已投资及拟投资的具体项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具体投资内容、投资标的、主要合同条款、投资金额、投资时间、投资期限等),核查说明相关投资标的(含该标的的其他股东(出
资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回复如下:
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元) |
营业收入 | 0 |
营业利润 | -1,249,276.37 |
净利润 | -1,249,276.37 |
货币资金 | 8,377,225.97 |
长期股权投资 | 127,500,000.00 |
净资产 | 135,876,095.97 |
注:本期净利润亏损原因为基金管理人提取管理费所致,管理费可以激励基金管理人通过有效的资产管理为投资人带来正向的投资回报。已投资的项目1: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氢燃料电池催化剂项目 项目主体及投资金额、内容:项目投资主体为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额2,750.00万元,目标公司已经和清华大学签订合作协议,由清华大学提供技术支持。掌握的技术通过连续管道均质催化剂量产技术生产的氢能电催化剂具有较高的纯度、更窄的粒径分布和更为均一的形态,从而具有高活性和高耐久性的优势,项目已进行试验生产阶段。主要合同条款、投资时间及期限:
该投资主体为基金与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方共同投资成立的,用于产业孵化“氢燃料电池催化剂”的“产业化平台公司”,符合基金投资的投资范围和要求,现根据约定进行投资,其中基金以货币形式出资2,750.00万元,作为资本金,占比乙方股权比例为45%。无具体投资时限。
(1)企业名称: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8E4092
(3)股权结构: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际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659.09 | 2,659.09 | 45% |
2 | 雄安科融智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750.00 | 0 | 29.6154% |
3 | 中必成(海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00.00 | 1,500.00 | 25.3846% |
已投资的项目2: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项目主体及投资金额、内容:项目投资主体为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投资金额10,000.00万元。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关于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主要合同条款、投资时间及期限:该投资主体为基金2023年12月投资,符合基金投资的投资范围和要求,现根据约定进行投资,其中基金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0万元,作为资本金,占比乙方股权比例为20%。无具体投资时限。
(1)企业名称: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2)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86595841N
(3)股权结构:
序号 | 合伙人信息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际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天津广贤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4,226.00 | 4,226.00 | 46.7737% |
2 | 叶永典 | 1,872.00 | 1,872.00 | 20.7194% |
3 | 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807.00 | 1,807.00 | 20% |
4 | 黄怀斌 | 1,130.00 | 1,130.00 | 12.5069% |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由于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基金与上市公司共同发起投资,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存在关联往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应付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余额为12,423,863.29元(由于股权比例因素,上市公司对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有影响力,但不涉及对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及其他交易往来,两个项目均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资金、交易往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基金除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外无其他投资计划。
(5)核查普益基金成立以来各投资人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虚构交易、向交易对方或相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11月,浙江汇通电气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成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通航”)签署《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重组协议》,浙江汇通将持有的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城宝源”)80%股权转让给天成通航,转让对价为650万元。天成通航承担原《股权重组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2023年1月,本公司与天成通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诸城宝源20%股权,股权对价为零。2023年2月2日诸城宝源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自此,天成通航持有诸城宝源100%股权。2023年2月2日,公司股东发生变动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天成通航持有诸城宝源100%股权。经公司自查,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除公司与普益基金原投资人北京英华国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天成通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交易往来外,普益基金自成立以来其他各投资人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虚构交易、向交易对方或相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6)说明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对普益基金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料的真实原因,是否存在刻意隐瞒普益基金真实资金流向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情况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回复如下:
公司对普益基金投资14,000万元,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年审会计师无法就普益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及新动力公司2023年度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已于2024年4月5日向普益基金发送《关于需要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被投项目提供估值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告知函》,要求普益基金于2024年4月20日前为所投资的项目提供估值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普益基金于2024年4月10日回函:“《估值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我们已经着手推进中,我方将努力争取在你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因其要求的专业性及复杂性,更考虑到数据的准确性,还由于时间的紧迫性,并且我方尽调人员出差在外,因此,我方不保证一定能在你方要求时间内完成。一旦完成,我们将及时交付,如有任何问题,我方人员会与贵公司随时保持联系沟通。”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公司仍未取得《估值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故公司不存在刻意隐瞒普益基金真实资金流向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对新动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审计过程中,我们多次公司发出审计所需资料清单,敦促公司提供普益基金审计所需资料。新动力于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向我们提供了普益基金审计所需的部分资料,包括:普益基金2023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益基金对外投资单位(中能(天津)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清科(深圳)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被投资单位章程;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尽调报告;普益基金投委会决议文件、投资划款指令、人民银行出具的账户开立清单等。我们基于公司已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分析复核,通过网上公开信息查询普益基金工商登记信息;对普益基金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查询;对被投资单位所处行业状况进行了解。
公司对普益基金的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当期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截至审计报告日止,公司未提供对普益基金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估值资料,普益基金也未提供其对外投资相关的估值资料。基于新动力公司已提供的资料,我们无法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新动力账面记载的对普益基金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判断。
截至本回复函日止,我们仍未获得新动力公司及其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对普益基金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料。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截至本回复函日止,本所未能获取新动力公司管理层及其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普益基金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料。继而,无法就普益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以及新动力公司2023年度应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额获取相关的法律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亦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由于没有相关资料支持,本所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与之相关的违法、违约问题。
2.年报显示,你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03亿元,净利润-6,999.89万元,其中洁净燃烧及锅炉节能提效经营分部毛利率为17.15%,同比下滑11.07个百分点。2023年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比为
79.58%。请你公司:
(1)结合近三年洁净燃烧及锅炉节能提效经营分部毛利率变动情况、成本构成及其变动情况、采购价格波动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等,分析说明该项业务毛利率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如下:
2021年至2023年毛利率变动情况表: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洁净燃烧及锅炉节能提效营业收入(万元) | 16,857.79 | 18,042.42 | 19,704.37 |
洁净燃烧及锅炉节能提效营业成本(万元) | 12,792.43 | 13,195.00 | 16,430.05 |
毛利(万元) | 4,065.36 | 4,847.41 | 3,274.31 |
毛利率(%) | 24.12% | 26.87% | 16.62% |
公司的毛利率水平由2021年24.12%下降至2023年16.62%,其主要原因为:
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为争取市场订单,与甲方签订合同额利润空间在下降,单位产品的售价在降低,如2023年已执行完毕的合同中燃烧火炬和工业炉销售单价在下降;公司近几年营业成本中人工费及项目施工费呈增长趋势,造成毛利水平的下降。2021年至2023年成本构成见下表:
成本构成项目 | 2023年金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2022年金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2021年金额(万元)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原材料 | 11,266.32 | 66.89% | 8,999.12 | 67.12% | 7,759.00 | 71.63% |
调试服务及现场管理 | 1,893.75 | 11.24% | 1,383.35 | 10.32% | 1,071.90 | 9.90% |
人工工资 | 1,191.42 | 7.07% | 966.23 | 7.21% | 645.72 | 5.96% |
折旧及摊销 | 640.36 | 3.80% | 596.60 | 4.45% | 432.79 | 4.00% |
施工成本 | 1,689.51 | 10.03% | 1,332.47 | 9.94% | 743.91 | 6.87% |
其他 | 161.69 | 0.96% | 129.90 | 0.97% | 178.21 | 1.65% |
合计 | 16,843.06 | 100.00% | 13,407.67 | 100.00% | 10,831.53 | 100.00% |
如表中所示,2021年至2023年,公司成本构成波动不大,其中原材料构成占比略有下降,施工成本占比略有上升。公司2023年营业成本较2022年、2021年成本变动较大的成本项目主要包括:材料成本、调试服务及现场管理、施工成本,现分项目说明如下:
(1)材料成本变动说明:
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中的材料成本占比较前两年呈逐年递减趋势,由2021年71.63%降低至2023年66.89%。
(2)调试服务及现场管理:
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中的调试服务及现场管理费呈逐年缓慢递增趋势,由2021年9.90%增长至2023年11.24%,其主要原因为有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逐渐加大对客户的服务力度造成调试服务及现场管理费用增加。
(3)人工成本:
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中的人工成本较前两年呈逐年递增趋势,由2021年
5.96%增长至2023年7.07%。
(4)施工成本
公司2023年度营业成本中施工成本占比较前两年呈逐年递增趋势,由2021年6.87%增长至2023年10.03%,其主要原因为施工人员的劳务及人工费上涨所致。
(2)列示近三年前五名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与你公司首次开展业务时间、股权结构、销售金额和同比变动情况、分客户的合同毛利率和同比变动情况、分客户的期末应收款项金额和账龄分布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近三年你公司前五名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对前述客户是否构成重大依赖,与相关客户的销售是否基于合理的商业背景,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规模的情况,你公司前述主要客户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回复如下:
主要产品为节能燃烧点火设备及燃烧控制系统的利用,主要产品有点火油枪装置、双强微油点火系统、等离子无油点火系统、CFB启动燃烧器系统、烟道燃烧器、煤粉锅炉低氮燃烧器、油气锅炉低氮燃烧器、加热炉超低氮燃烧器、工业锅炉超低氮燃烧器、燃油燃气管路系统、燃烧控制系统、富氧燃烧器、酸性气燃烧器、氨气燃烧器、放空火炬系统、工业炉窑、特种耐磨陶瓷产品、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技术等。合作方式以EP和EPC模式为主,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公司按照合同合作模式的条件要求,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由于上述业务特征,公司燃烧器及点火器产品的销售,一部分是与项目最终客户直接签订,由于最终客户项目建设行为并不经常发生,其发生往往是项目新建或项目改建扩建行为造成的。另一部分是公司与项目承建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承建方往往是环保工程的总包方或燃烧器产品的设备提供方,因子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除第二部分的客户外,与最终客户签订合同部分的客户会经常发生变动,如2023年前五名客户,除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外,其它均为新增客户,该部分客户在其它年度内不会经常出现。近几年前五名客户变动是合理的,不对前五名客户构成重大依赖,与相关客户的销售行为基于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扩大销售规模的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1、近三年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1)2023年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同比变动情况 | 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首次开展业务时间 |
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 | 1,900.88 | 新增 | 1,349.55 | 29.00% | 2022年02月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1,282.00 | 30.92% | 929.75 | 27.48% | 2007年11月 |
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 1,106.19 | 新增 | 985.22 | 10.94% | 2022年01月 |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 1,049.56 | 新增 | 894.51 | 14.77% | 2022年10月 |
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 1,000.00 | 新增 | 604.74 | 39.53% | 2020年11月 |
合计 | 6,338.64 | 4,763.77 | 24.85%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金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 | 537.00 | 537.00 | - | - |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744.14 | 571.47 | 5.77 | 105.80 | 61.10 | - | |
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 336.00 | 336.00 | - | - | |||
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 355.80 | 355.80 | - | - | |||
蓝星安迪苏南京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2)2022年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同比变动情况 | 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首次开展业务时间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1,135.84 | 新增 | 985.13 | 13.27% | 2015年01月 |
无棣鑫岳燃化有限公司 | 1,077.59 | 新增 | 826.55 | 23.30% | 2020年12月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979.19 | 48.28% | 749.68 | 23.44% | 2007年12月 |
东营华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961.68 | 新增 | 858.73 | 10.71% | 2022年10月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900.88 | 新增 | 842.77 | 6.45% | 2022年07月 |
合计 | 5,055.18 | 4,262.86 | 15.67%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金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242.55 | 242.55 | |||||
无棣鑫岳燃化有限公司 |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1,094.05 | 798.90 | 105.80 | 189.34 | |||
东营华泰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08.00 | 108.00 |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2021年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收入金额 | 2023年销售排名 | 成本金额 | 毛利率 | 首次开展业务时间 |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1,900.49 | 无 | 1,378.26 | 27.48% | 2008年12月 |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690.27 | 无 | 542.01 | 21.48% | 2020年09月 |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 670.32 | 无 | 449.92 | 32.88% | 2013年09月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660.36 | 排名2 | 346.80 | 47.48% | 2007年12月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575.72 | 无 | 446.48 | 22.45% | 2007年12月 |
合计: | 4,497.15 | 3,163.48 | 29.66%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金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1,748.70 | 1,432.40 | 316.29 | ||||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16.00 | 216.00 | |||||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 913.67 | 913.67 | |||||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 1,236.62 | 477.93 | 758.69 |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378.30 | 378.30 |
2、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3年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72.38%,公司洁净燃烧及锅炉节能提效经营业务属于相对垂直的传统专业领域,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环保行业龙源技术收入前五名占比如下:
龙源技术(300105)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万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9,545.83 | 52.74% |
文水县扶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906.98 | 8.77% |
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 6,662.35 | 5.90% |
内蒙古包钢钢管有限公司 | 3,720.00 | 3.29% |
东营龙源清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 1,890.51 | 1.68% |
合计 | 81,725.67 | 72.38% |
经核查,公司2023年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31.18%,低于环保同行业公司龙源技术收入占比72.38%。
(3)结合洁净燃烧及锅炉节能提效经营业务的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状况等,分析说明公司近三年净利润连续大幅亏损的具体原因,相关趋势是否将持续,如是,请说明是否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在行业发展趋势上,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属于煤化工、火力发电行业,虽然煤化工及火力发电在全球电力行业中仍占据重要地位,但受全球节能减排政策和多国政策改革的影响,煤化工及火力发电市场份额逐年小幅下降。这一趋势可能对公司在煤化工及火力发电行业的业务造成一定压力。在市场竞争情况上,煤化工及火力发电行业在“增大抑小”政策下,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量能效低、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关停,促进了火电设备的升级换代。在这一过程中,公司虽然有机会提供节能燃烧及锅炉节能产品,但市场竞争激烈,可能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
在其他环保行业,由于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强,如加热炉等设备都需要进行煤改气的升级,低氮改造项目的市场前景预测将大幅增加。然而,这也可能吸引更多竞争者进入市场,加剧市场竞争。
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如龙源技术等经营状况,可比公司在主营业务的经营表现上相对更为稳健,在新能源板块的拓展和业务增长上也有明显的增速,实现了业务的多元化和增长潜力。可比公司的表现也是公司需要学习和借鉴的方向。
2023年度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净利率下降,净利润减少,但主营业务成本及管理成本未同比发生明显变化。2022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除受公司主营业务营收和利润下降外,均为计提公司对原子公司诸城宝源的担保损失。
但考虑到全球节能减排趋势的持续和国家环保政策的加强,煤化工及火力发电市场份额可能继续小幅下降,石化行业也将持续进行环保改造。这可能导致公司在主营业务上面临的压力持续存在。所以,公司也计划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优化成本控制、拓展市场渠道等方式,以应对市场竞争和行业需求变化。如果无法有效应对,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提供的上述数据,我们认为公司营业成本增加及毛利率水平变动符合公司业务及产品的实际情况。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主要客户股权结构、以及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并核查了公司账目,未发现公司前述主要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合计发生金额为5,669.5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89%,其中行政及运营费1,273.73万元、咨询服务费614.17万元,业务招待费431.65万元,租赁费593.66万元。请你公司补充列示行政及运营费、咨询服务费、业务招待费、租赁费各项费用中金额前10大项目的金额、用途、使用主体、支付对象等具体明细情况,并说明相关费用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以及交易对方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合计发生金额为5,669.59万元,其中行政及运营费、咨询服务费、业务招待费、租赁费分别为1,273.73万元、614.17万元、431.65万元、593.66万元,上述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行政及运营费前十大项目的明细见下表:
序号 | 支付对象 | 使用主体 | 用途 | 金额(万元)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中诚建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装修费 | 261.79 | 否 |
2 | 北京律商酩品商贸有限公司 | 支付设备款 | 57.27 | 否 | |
3 |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 水电费 | 32.92 | 否 | |
4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徐州供电分公司 | 行政运营-电费 | 63.75 | 否 | |
5 |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 保安费 | 15.60 | 否 | |
6 | 徐州市上鼎建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 | 行政运营费 | 274.74 | 否 |
7 | 徐州圣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保洁费 | 35.24 | 否 | |
8 | 徐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保安费 | 35.85 | 否 | |
9 | 徐州世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维修费 | 32.26 | 否 | |
10 | 江苏中治弘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费 | 29.26 | 否 | |
合计 | 838.64 |
注释1:行政及运营费用为维持公司日常运作的各种必要支出,报告期内中诚建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修费261.79万元,用于北京办公处办公设施的维护与更新、办公环境的优化等。北京律商酩品商贸有限公司设备款57.27万元,采购高压氧舱用于员工福利。注释2:资质维护费用为子公司所涉及的必要事务支出,报告期内徐州市上鼎建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74.74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咨询服务费前十大项目的明细见下表:
序号 | 支付对象 | 使用主体 | 用途 | 金额(万元) |
注释1:咨询服务费为获得特定事项的专业解决方案的必要支出,报告期内西藏钜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咨询费120万元,用于为公司提供关于上市公司战略等相关工作的专业咨询服务。注释2:咨询服务费为获得特定事项的专业解决方案的必要支出,报告期内支付西安中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审计咨询费96万元,用于为公司提供中期报告等相关工作的专业咨询服务。
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招待费十大项目的明细见下表:
序号 | 支付对象 | 使用主体 | 用途 | 金额(万元) |
1 | 北京昌盛忆宝商店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待费 | 46.25 |
2 | 贵州亚嵘酒业有限公司 | 招待费 | 20.00 | |
3 | 北京中循南洋酒业经营部 | 招待费 | 17.28 | |
4 | 武汉市武昌区晟森副食店 | 招待费 | 12.48 | |
5 | 天津市河西区闽农茶行 | 招待费 | 12.10 | |
6 | 贵州白酒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待费 | 11.60 | |
7 | 河南云祥酒业有限公司 | 招待费 | 8.76 | |
8 | 郑州元睿酒业有限公司 | 招待费 | 8.40 | |
9 | 贵州佰酒优品白酒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 招待费 | 3.95 |
1 | 西藏钜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咨询费 | 120.00 |
2 | 西安中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审计咨询费 | 96.00 | |
3 | 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费 | 89.74 | |
4 |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费 | 34.91 | |
5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咨询费 | 66.04 | |
6 | 北京城发互联科技发展中心 | 咨询费 | 29.70 | |
7 | 北京琻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费 | 29.70 | |
8 | 北京市隆安(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费 | 14.15 | |
9 |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费 | 14.15 | |
10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费 | 14.15 | |
合计 | 508.54 |
10 | 人民大会堂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招待费 | 3.26 | |
合计 | 144.08 |
注释:业务招待费用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中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4、报告期内公司租赁费十大项目的明细见下表:
序号 | 支付对象 | 使用主体 | 用途 | 金额(万元) |
1 |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 |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办公房屋租赁费 | 558.53 |
2 | 河北雄安市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雄安办公房屋租赁 | 10.94 | |
3 | 北京达世行世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租赁费 | 24.19 | |
合计 | 593.66 |
2021-2023年管理费用分析表:
各年管理费用明细(万元) | 费用收入占比(万元)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职工薪酬 | 2,020.52 | 1,975.72 | 2,483.41 | 9.94% | 10.58% | 14.08% |
行政及运营费 | 1,273.73 | 1,158.48 | 1,454.26 | 6.27% | 6.20% | 8.24% |
折旧及摊销 | 698.38 | 557.80 | 838.92 | 3.44% | 2.99% | 4.76% |
咨询服务费 | 614.17 | 962.03 | 1,078.28 | 3.02% | 5.15% | 6.11% |
业务招待费 | 431.65 | 349.43 | 664.01 | 2.12% | 1.87% | 3.76% |
租赁费 | 593.66 | 560.78 | 280.34 | 2.92% | 3.00% | 1.59% |
诉讼费 | 20.10 | 28.42 | 96.66 | 0.10% | 0.15% | 0.55% |
广告宣传费 | 12.33 | 19.04 | 11.68 | 0.06% | 0.10% | 0.07% |
其他 | 5.04 | 3.97 | 203.93 | 0.02% | 0.02% | 1.16% |
合计 | 5,669.59 | 5,615.68 | 7,111.48 | 27.89% | 30.06% | 40.31% |
经核查,上述费用的发生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2021年-2023年管理费用占各年收入40.31%、30.06%、27.89%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其中各项费用均呈下降趋势,各项费用与业务规模相匹配。截止问询函回复之日,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大额管理费用,检查其支持性文件,确定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比较分析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总额及主要项目金额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的合理性;对费用进行分析,计算管理费用主要项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判断费用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
(3)了解大额办公费、保安费、咨询服务费的合理性,并查看交易对方的工商信息;对部分交易发函确认;
(4)通过公开网站查询大额交易对方的股权结构、以及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交易对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4.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1.62亿元,包括往来款
1.37亿元,保证金及押金2,013.6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55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24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796.23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81.61%。请你公司:
(1)说明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保证金及押金的主要构成、形成原因、交易对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以及交易的商业实质等情况,结合前述情况说明相关往来款实质是否属于财务资助,如是,请说明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日最高余额、各年末余额;如否,请说明具体依据。
回复如下:
报告期其他应收款余额16,227.85万元,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余额3,796.23万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余额12,431.62万元。2023年期末与期初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划分见下表: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万元) | 期初账面余额(万元) |
往来款 | 13,659.68 | 13,771.53 |
保证金及押金 | 2,013.67 | 1,991.44 |
备用金 | 136.70 | 157.40 |
代扣代缴款 | 6.88 | 6.88 |
其他 | 410.91 | 472.48 |
合计 | 16,227.85 | 16,399.73 |
1、报告期其他应收按款项中往来款13,659.68万元,前五名共计12,826.23万元,占比93.90%,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明细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坏账准备 (万元) | 账龄 | 计提方式 | 是否属于财务资助 |
1 |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7,437.47 | 7,437.47 | 4-5年、5年以上 | 单项计提 | 是 |
2 | 福建丰泉国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5年以上 | 单项计提 | 否 |
3 | 武汉燃控科技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 1,384.76 | 1,384.76 | 4-5年、5年以上 | 单项计提 | 是 |
4 | 山西蕴宏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354.00 | 1,354.00 | 3-4年 | 单项计提 | 否 |
5 | 浙江汇通电气有限公司 | 650.00 | 650.00 | 1-2年 | 单项计提 | 否 |
合计 | 12,826.23 | 12,826.23 |
(1)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蓝天环保”):
2023年末公司应收蓝天环保7,437.47万元,账龄分布为4-5年180.00万元,5年以上7,257.47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7,437.47万元,公司应收蓝天环保款项预计收回的可能性很小,蓝天环保具有还款意愿,2023年度回款1.00万元,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公司将继续催要上述应收款项,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是: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蓝天环保向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申请13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014年12月15日公司与蓝天环保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上述财务资助发生于2014-2015年,形成其他应收款项3,700.00万元;2016年1月4日公司与蓝天环保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上述财务资助发生于2016年2月,形成其他应收款项3,000.00万元,合计形成借款本金6,700.00万元,应收2014-2018资金占用利息738.4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4月22日、2014年5月9日、2014年12月15日、2016年7月5日、2016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29)、《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4-35)、《关于为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31)、《关于为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62)、《关于为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2)、《关于为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3)、《关于为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2)、《关于为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5)。
经核查,交易对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2) 福建丰泉国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福建丰泉”):
2023年末公司应收福建丰泉2,000.00万元,账龄全部是5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00.00万元,公司应收福建丰泉款项预计收回的可能性很小,经公开资料显示,福建丰泉与多家银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且资产及股权已被悉数冻结,无可执行的有效资产。
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是:2014年4月28日公司与福建丰泉签订兰州市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买卖合同,2014年6月公司支付福建丰泉工程款5500.00万元,之后,公司与福建丰泉母公司福建银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森集团”)和福建丰泉三方签订《合同争议未决事项清结协议》,银森集团替福建丰泉承担5500.00万元的清偿责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审议批准,公司出资3500万元收购福建丰泉所持诸城宝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5%的股权,约定公司在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过户完10日内,公司向福建丰泉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500万元。2016年4月7日办理完毕了诸城宝源新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合同争议未决事项清结协议》之约定,公司不需再向福建丰泉支付3500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但同时抵消福建丰泉对公司的债务3500万元。2016年银森集团集团作为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城宝源”)持有35%股份的股东,以35%诸城宝源的股份作价3500.00万元对上述5500.00万元债务进行部分清偿,最终形成福建丰泉在公司2016年末的预付款余额为2000.00万元,2018年公司将三年以上预付账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科目,调整至其他应收款的依据为预付账款三年以上账龄调整至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8)、《关于收购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3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9)。经核查,交易对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3)武汉燃控科技热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燃控”):
2023年末公司应收武汉燃控1384.76万元,账龄4-5年54.88万元,5年以上1,329.88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384.76万元。武汉燃控应收款项预计收回的可能性很小,武汉燃控已资不抵债,且诉讼作为被告涉案金额近2,500.00余万元,公司判断上述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于2019年单项全额计提,2023年度仍采用单项计提的方式。
应收款项形成原因主要为2015年8月-2019年5月代全资子公司武汉燃控代缴的社保及公积金款90.03万元、2013年1月-2019年12月支付的往来款
1294.73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批准,2016年9月支付财务资助款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武汉燃控科技热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73)。往来款的形成主要原因是原子公司武汉燃控经营困难,公司对原子公司武汉燃控补充的日常流动资金,款项主要是通过承兑和电汇支付。
经核查,交易对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4)山西蕴宏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蕴宏”):
2023年末公司应收山西蕴宏1,354.00万元,账龄为3-4年,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354.00万元,公司应收山西蕴宏款项预计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一直保持与山西蕴宏的履约沟通,2023年度山西蕴宏回款70.57万元,具有还款意愿。
应收款项形成的原因是:2020年9月,公司与山西蕴宏签订《山西蕴宏绿色矿山胶凝材料生产线项目EPC+O工程总包运营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25亿元,其中EPC总包价8500.00万元,第一年托管营运费4000.00万元,其中山西蕴宏为发包方,公司为承包方。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签署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5%计425.00万元的预付金,之后公司按照山西蕴宏项目建设所需的生产技术设备及基建工程材料对外支付采购款共计2,169.57万元。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2021年9月,公司与山西蕴宏签署了工程款结算确认单,截至2021年9月15日,承包方已完成飞灰热解全部设备的进场;粉磨线主机订金支付;山西蕴宏绿色矿山胶凝材料生产线一期示范项目综合楼基建施工完成,经双方同意接受,双方认可发包方应付承包方的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2169.57万元,工程进度为
25.52%,发包方已支付预付款425.00万元,进度款270.00万元,2022年度收回应收款项50万元,报告期末发包方尚欠付承包方1424.57万元,该项目按差
额确认收入,公司将对外支付的工程款2169.57万元扣除已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745万元余额1424.57万元列示在其他应收款。
根据双方签署的工程总包运营合同,约定在基建实施过程中和主体设备制造过程中,在基建工程主体完工和主体设备交付进场后,在约定所涉工程经初步质量验收合格的并达到商业化运营条件的,由发包方向承包方按节点支付本合同价款的对应比例及金额,发包方在正常的履约中。经核查,交易对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5)浙江汇通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称“汇通电气”):
2023年末公司应收汇通电气650.00万元,账龄1-2年,经过多次的催要对方未支付剩余650万股权转让款,公司管理层判断上述股权转让款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在2022年末对未收到的650万元股权转让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22年3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重组暨债务豁免的议案》,公司与汇通电气签署80%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作价为1,300.00万元加汇通电气为诸城宝源清偿截止协议签署时诸城宝源财务报表所记载的银行贷款、应付货款及其他债务(以下简称“诸城宝源对外债务”)等总计7,165.8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重组暨债务豁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经核查,交易对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2、报告期其他应收按款项性质分保证金及押金2,013.67万元,分类如下: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万元) | 期初账面余额(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446.79 | 323.79 |
投标保证金 | 486.35 | 595.98 |
质量保证金 | 1,052.72 | 1,052.72 |
押金 | 19.80 | 19.80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万元) | 期初账面余额(万元) |
安全保证金 | 8.00 | 5.00 |
合计 | 2,013.67 | 1,997.30 |
(1)报告期内履约保证金446.79万元,坏账准备216.30万元,计提比例
48.41%,主要构成369.66万元,占比82.74%,主要明细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坏账准备(万元) | 账龄 | 是否属于财务资助 |
1 | 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16.00 | 5.80 | 1年以内 | 否 |
2 | 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 | 52.70 | 52.70 | 5年以上 | 否 |
3 | 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 | 49.80 | 44.82 | 4-5年 | 否 |
4 | 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 | 34.98 | 34.98 | 5年以上 | 否 |
5 | 巴德富化学(濮阳)有限公司 | 30.00 | 3.00 | 1-2年 | 否 |
6 | 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5.20 | 3.02 | 1-2年、2-3年 | 否 |
7 |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4.50 | 7.35 | 2-3年 | 否 |
8 | 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有限公司 | 13.00 | 13.00 | 5年以上 | 否 |
9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铜业分公司 | 11.98 | 0.60 | 1年以内 | 否 |
10 |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50 | 3.45 | 2-3年 | 否 |
合计: | 369.66 | 168.72 |
形成原因:以上为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这些项目未达结算时点,未退回。
(2)报告期内投标保证金486.35万元,坏账准备万元192.30万元,计提比例39.54%,主要构成180.47万元,占比37.11%,主要明细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万元) | 坏账准备(万元) | 账龄 | 是否属于财务资助 |
1 | 山东天弘化学有限公司 | 33.00 | 1.65 | 1年以内 | 否 |
2 | 山东联盟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 25.00 | 1.25 | 1年以内 | 否 |
3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1.00 | 1年以内 | 否 |
4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3.00 | 2-3年 | 否 |
5 | 洪阳冶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20.00 | 5年以上 | 否 |
6 | 国能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5.00 | 15.00 | 5年以上 | 否 |
7 |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3.56 | 2.28 | 1年以内、4-5年、5年以上 | 否 |
8 | 深圳市绿色东方环保有限公司 | 12.30 | 12.30 | 5年以上 | 否 |
9 |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1.61 | 1.08 | 1年以内、1-2年 | 否 |
10 | 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1-2年 | 否 |
合计: | 180.47 | 58.56 |
形成原因:以上为项目投标支付的保证金,对方应退尚未退回,公司将安排专人对该事项进行处理。
(3) 报告期内质量保证金1,052.72万元,坏账准备1,052.72万元,形成原因:因公司业务特殊性,公司员工在施工现场偶遇突发事项自行垫付费用,实际支出款项未能及时报账处理,后期无法取得相关票据,时间过长,部分业务人员离职,长期无法收回,故全额计提减值。公司对此事项非常重视,尽快组建清查小组进行核查处理。
(2)说明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如下:
截至2023年末公司1年以上账龄金额15,848.97万元,其中1-2年920.23万元,占比5.81%;2-3年100.80万元,占比0.64%;3-4年1,398.77万元,占比8.83%;4-5年332.94万元,占比2.10%;5年以上13,096.22万元,占比
82.63%,一年以上账龄主要客户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其他应收款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龄 |
1 |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7,437.47 | 7,437.47 | 4-5年、5年以上 |
2 | 福建丰泉国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 | 2,000.00 | 5年以上 |
3 | 武汉燃控科技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 1,384.76 | 1,384.76 | 4-5年、5年以上 |
4 | 山西蕴宏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354.00 | 1,354.00 | 3-4年 |
5 | 浙江汇通电气有限公司 | 650.00 | 650.00 | 1-2年 |
合计 | 12,826.23 | 12,826.23 |
上表客户应收款项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性,已对上述客户全额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公司仍将采取法律手段积极催收回款,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2023年度蓝天环保回款1.00万元,山西蕴宏回款70.57万元,合计回款71.57万元。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项会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跟踪管理,每季度对其他应收款项进行清理,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结算手续。2023年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金额16,227.8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5,529.67万元,计提比例95.70%,公司认为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谨慎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对其他应收款账龄和金额进行复核,其他应收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进行分析;
(2)了解其他应收款催收管理情况;对主要欠款方进行了函证;
(3)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主要欠款方的股权结构、以及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回复关于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的主要构成、形成原因、与核查了解的情况一致。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交易对方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未结算、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5.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95亿元,共计提坏账准备2.9亿元,计提比例73.6%;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金额为2.17亿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77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1.27%。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背景、形成时间,交易对方和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款项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回复如下:
公司应收账款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21,721.72万元,其中凯迪系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9,056.02万元,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的87.73%,上述针对
凯迪系的应收账款公司已进行的诉讼流程及债权申报,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2019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60)、《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凯迪系应收款项单项计提的原因是2018年6月29日凯迪退披露了2017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凯迪退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凯迪生态 2018年到期的有息债务本息为 147.53 亿元,集中兑付金额巨大,期后已经发生多起债务违约,并导致多起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因流动性危机,大部分电厂停机待料,出现拖欠员工工资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凯迪退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通过外部信息公司判断凯迪退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极小,截止2018年12月31日凯迪退资产负债率为94%,负债率严重偏高,凯迪退 2018年未向公司支付任何货款,公司判断凯迪退无还款能力,预计未来现金不会流入,所以公司2018年对凯迪退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认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同主要是根据双方业务洽谈,签订合同,无法执行的原因见单项计提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坏账余额21,721.72万元的明细如下:
应收账款(按单位) | 期末余额(万元)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 例(%) | 账龄 | 交易背景 | |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1,155.05 | 11,155.05 | 100 | 4-5年、5年以上 | 凯迪系工程业务 |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5,730.51 | 5,730.51 | 100 | 4-5年、5年以上 | 凯迪系工程业务 |
五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867.34 | 867.34 | 100 | 5年以上 | 凯迪系工程业务 |
监利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482.37 | 482.37 | 100 | 5年以上 | 凯迪系工程业务 |
蕲春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391.70 | 391.70 | 100 | 5年以上 | 凯迪系工程业务 |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 | 124.71 | 124.71 | 100 | 5年以上 | 凯迪系工程业务 |
岳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98.80 | 98.80 | 100 | 5年以上 | 凯迪系工程业务 |
祁东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96.15 | 96.15 | 100 | 5年以上 | 凯迪系工程业务 |
应收账款(按单位) | 期末余额(万元)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 例(%) | 账龄 | 交易背景 | |
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74.50 | 74.50 | 100 | 5年以上 | 凯迪系工程业务 |
金寨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32.00 | 32.00 | 100 | 5年以上 | 凯迪系工程业务 |
京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2.90 | 2.90 | 100 | 5年以上 | 凯迪系工程业务 |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850.80 | 850.80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湖南华电石门发电有限公司 | 474.30 | 474.30 | 100 | 5年以上 | 低碳燃烧器改造 |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 326.05 | 326.05 | 100 | 5年以上 | 低碳燃烧器改造 |
山西蕴宏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 169.60 | 169.60 | 100 | 5年以上 | 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和氨法脱硝脱硫项目 |
武汉燃控科技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 140.31 | 140.31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宜昌嘉英科技有限公司 | 111.57 | 111.57 | 100 | 5年以上 | 等离子点火设备 |
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62.37 | 62.37 | 100 | 2-3年、3-4年、5年以上 | 传统点火设备 |
江苏三和碧水科技有限公司 | 55.80 | 55.80 | 100 | 4-5年 | 传统点火系统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 | 53.22 | 53.22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52.77 | 52.77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49.58 | 49.58 | 100 | 4-5年 | 特种燃烧及装置 |
长沙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 49.48 | 49.48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44.82 | 44.82 | 100 | 5年以上 | 高架火炬 |
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 | 39.55 | 39.55 | 100 | 4-5年 | 传统点火系统 |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 16.10 | 16.10 | 100 | 4-5年 | 传统点火系统 |
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 | 11.49 | 11.49 | 100 | 4-5年、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四川川锅科泰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11.23 | 11.23 | 100 | 4-5年 | 传统点火系统 |
武汉锅炉集团电站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9.30 | 9.30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应收账款(按单位) | 期末余额(万元)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 例(%) | 账龄 | 交易背景 | |
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 | 6.82 | 6.82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斗山巴布科克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0.17 | 0.17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北京中投北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8.80 | 28.80 | 100 | 4-5年 | 传统点火系统 |
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 | 8.58 | 8.58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河南河阳石化有限公司 | 42.50 | 42.50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阿米那能源环保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 42.10 | 42.10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北京大邦实创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7.72 | 7.72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贵州金元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盘南分公司 | 0.40 | 0.40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0.29 | 0.29 | 100 | 5年以上 | 传统点火系统 |
合计 | 21,721.72 | 21,721.72 |
除上述凯迪系应收账款公司以外其他客户单项计提的说明:
(1) 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2016年7月12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关于苏州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显示,冻结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证件号码:14291109-6)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的存款人民币714,800.00元,先冻结12个月。
企业诉讼多,作为被告次数多,履约信用无法判定为正常履约类,应收账款催要至今无还款行为,应收账款一直无法收回,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2) 湖南华电石门发电有限公司(现已更名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湖南华电石门发电有限公司资产整体管理权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移交至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长安电力华中发电有限公司,公司
在2016年经过管理权限的变更,且存在法律诉讼,账龄时间较长,公司判断该应收款项无收回的可能性,根据谨慎性的原则,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3) 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承接的铜陵项目于2013年开始施工、2014年1月和5月针对两台炉分别进行了两次大规模消缺,2015年完成第三方性能考核试验;2016年调试过程中未达到设计保证值;经与对方沟通无明确结果,且对方已明确不再对后续款项进行支付。公司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判断该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4) 山西蕴宏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9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长执字第028号决定书,将山西蕴宏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判断该应收款项无收回的可能性,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5) 武汉燃控科技热能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燃控已经资不抵债,查询网站发现牵涉多起诉讼,作为被告涉案金额达到2300.00余万元,公司判断上述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6) 宜昌嘉英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28 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李东平与北京兴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北京兴宜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履行能力(诉讼案号:
(2018)京 0115 民初 20008 号)。根据该裁定书,判断该公司无还款能力。
(7) 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已注销,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8) 江苏三和碧水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经过多次催要客户未回款,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公司
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松花江第一热电分公司:
该客户欠款账龄时间较长, 2016 年未向公司支付任何货款,公司判断该应收款项无法收回,于 2016 年当期单项计提坏账; 2016 年度上网电价下调、煤炭价格上涨、计划用电量减少,导致煤电行业的利润大幅下降,且公司经过多次催要,对方一直没有回款,从谨慎性的原则出发,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10)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据上述客户的还款承诺和资产经营情况,结合其还款情况,对超过还款承诺的金额部分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1)山东玉皇盛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方股东已经破产,公司判断款项收回的可能行较小,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12)长沙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该客户已经破产,公司判断款项收回的可能行较小,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13)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 2016 年将其几乎所有房产进行抵押(广工商抵登字(2015)第 0004 号)、(广工商抵登字【2015】 0335 号)、(广工商抵登字(2016) 0369 号)。公司对其提起诉讼(诉讼案号:(2018)鲁 0523民初 2764 号),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14)东营市亚通石化有限公司:
经过多次催要客户未回款,信用较差,公司判断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15)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已注销,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16)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
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已注销,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17)四川川锅科泰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诉四川川锅科泰达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诉讼案号:(2019)川 0121 民初3049 号),之后与其达成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应收账款收不回的进行单项全额计提。
(18)武汉锅炉集团电站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武汉锅炉集团电站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19) 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
从2015年6月10日起,因为诉讼(涉及未支付金额约361.00万)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至今未执行),且2016年又有两起诉讼(金额分别约1.57亿和约586.00万,至今未执行)。公司已无偿还能力,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20)斗山巴布科克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斗山巴布科克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已注销,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21)北京中投北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投北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22)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
由于双方存在争议,一直未达成协议,双方对具体的扣款金额正在积极协调,款项一直收不回来,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23)河南河阳石化有限公司:
与该公司2012年签订协议50万元,公司发货后,双方存在争议,一直未达成协议。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注销,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24)阿米那能源环保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签订的协议产生争议,导致不能及时回款,后续合作业务停滞,经查2019年5月20日该公司注销,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25)北京大邦实创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签订的协议执行中产生争议,导致不能及时回款,业务停滞,经查2021年7月9号该公司注销,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26)贵州金元发电运营有限公司盘南分公司:
2011年与该公司签订备件供应合同4000元,已发货,一直未收到款项,要账成本较大。经查2019年11月25日该公司注销,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27)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与该公司签订协议,质保金5%尾款,双方产生争议,一直未达成协议,金额较小,催收成本较大。经查2019年11月20日该公司注销,公司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信用减值。
上述客户中,部分客户有部分销售回款,如:2023年度蓝天环保回款6.00万元,东营亚通回款90万元,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回款22.88万元,瀚蓝(晋江)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回款55万元,哈尔滨锅炉厂工业锅炉公司回款7.8万元,合计回款181.69万元。
经公司自查,截止问询函回复之日,交易对方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2)补充说明报告期末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名称和金额、历史信用情况、账龄情况、结算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坏账计提金额和依据,以及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对相关客户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回复如下:
(1) 2023 年期末应收账款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客户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1年以上账龄金额11,481.10万元,其中1-2年3,086.94万元,占比26.89%;2-3年1,762.06万元,占比15.35%;3-4年1,179.36万元,占比10.27%;4-5年470.84万元,占比4.10%;5年以上4,981.89万元,占比43.39%。下表账龄5年以上的逾期应收账款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于五年以上账龄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所以未重新划分至单项计提类别里面。一年以上账龄前十客户明细见下表: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 一年以内(万元) | 1-2年(万元) | 2-3年(万元) | 3-4年(万元) | 4-5年(万元) | 5年以上 | 历史信用情况 | 坏账计提金额(万元) | 坏账计提比例(%) | 结算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1 | 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809.36 | 231.90 | 238.29 | 97.27 | 241.91 | - | - | 正常 | 219.35 | 27.10 | 信用良好,结算符合约定 |
2 |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 533.82 | 58.03 | 475.80 | - | - | - | - | 正常 | 94.75 | 17.75 | 信用良好,结算符合约定 |
3 | 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 | 459.39 | - | 247.42 | 211.97 | - | - | - | 正常 | 81.97 | 17.84 | 信用良好,结算符合约定 |
4 | 江苏中轶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385.00 | - | - | - | - | - | 385.00 | 逾期 | 385.00 | 100.00 | 信用度较低,结算不符合约定 |
5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343.00 | - | - | - | - | - | 343.00 | 逾期 | 343.00 | 100.00 | 信用度较低,结算不 |
经公司自查,上述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前述主体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
(2) 公司坏账计提依据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根据以前年度具
符合约定 | ||||||||||||
6 |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316.10 | - | - | - | - | - | 316.10 | 逾期 | 316.10 | 100.00 | 信用度较低,结算不符合约定 |
7 | 杭州翔盛热电有限公司 | 300.50 | - | - | - | - | - | 300.50 | 逾期 | 300.50 | 100.00 | 信用度较低,结算不符合约定 |
8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2.79 | - | - | 106.07 | - | - | 176.72 | 逾期 | 212.78 | 75.24 | 信用度较低,结算不符合约定 |
9 |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267.47 | - | 17.77 | 157.82 | - | 1.84 | 90.03 | 逾期 | 149.03 | 55.72 | 信用度较低,结算不符合约定 |
10 | 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249.25 | - | - | - | - | - | 249.25 | 逾期 | 249.25 | 100.00 | 信用度较低,结算不符合约定 |
合计 | 3,946.68 | 289.93 | 979.27 | 573.12 | 241.91 | 1.84 | 1,860.61 | 2,351.74 |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率为基础,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前瞻性预测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模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是①无风险组合:有确凿证据证明能 收回的应收款项;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款项;②账龄组合: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3)结合所处行业特征、信用政策、销售模式、历史坏账比例、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你公司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组合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谨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行业特征:
公司节能燃烧产品通常为环保项目中的配套专用设备,属于定制化产品。公司的客户涉及的行业主要为:电力行业、化工行业、硫酸行业、冶金行业等。 提供的设备由于其专业性,复杂性、周期性,通常都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生产操作,公司拥有完整的生产工艺、研发工艺,设计工艺和安装售后服务。上述产品到达客户或者施工现场后,可能存在并不能立即安装和调试,需要根据现场的实施和施工安装条件进行安装调试。
(2)信用政策:
在销售信用政策方面,合同一般是分阶段收款的模式,通常分为预收款、发
货款、安装完成调试款及质保金。公司对应收账款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管理。财务部为应收账款管理部门,负责协助销售部门对主要客户进行资信分析,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向销售部门反馈客户的欠款结算情况,督促应收账款责任部门催讨应收款项。销售部门在财务部门的协助下,对主要客户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按照公司信用评级标准对客户进行评级,主要分为四类客户: A 类客户:商业信誉良好,严格执行合同,按照合同期限及时归还账款; B 类客户:商业信誉一般,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资产质量欠佳,现金支付潜力不稳定,基本能按时执行合同,偶有拖欠货款记录,经催收能归还账款; C 类客户:业务量占公司总业务量比例很小,但又务必持续业务往来关系之客户,务必采取款到后发货不能给予赊销; D 类客户:产生遗留拖欠大额货款,务必及时清欠的客户。依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公司在客户中会存在信用账期。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订单式生产商品,主要流程为销售、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安装、调试、技术交底等工作。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是采用直销模式,根据产品特点及市场营销需要,采用在若干城市设立分公司的方式进行市场营销。每个分公司配备专职销售人员分管所属区域的市场推广、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
(4)历史坏账比例:
2023年期末应收账款综合计提比例为73.60%,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7,736.4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7,319.67万元,计提比例
41.27%; 2022 年期末应收账款综合计提比例为 66.40%,其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0,260.33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6,124.74 万元,计提比例30.23%,历史坏账计提金额和比例见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3年 12 月 31 日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账面价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1,721.72 | 21,721.72 | 100.00 | 21,814.39 | 21,814.39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7,736.47 | 7,319.67 | 41.27 | 10,416.80 | 20,260.33 | 6,124.74 | 30.23 | 14,135.60 |
合计 | 39,458.19 | 29,041.39 | 73.60 | 10,416.80 | 42,074.72 | 27,939.13 | 66.40 | 14,135.60 |
计提比例较高的原因主要是:单项全额计提的应收账款及 5 年以上逾期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公司将在 2024年度对应收款项、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账务核销手续,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的、存货无使用价值及发出商品无望重启的项目履行核销程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专门的档案,然后对债权性、股权性及实物性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将核销的资产做到账销案存。2023年公司账龄分析法综合坏账计提比例为41.27%,公司洁净燃烧及锅炉节能提效经营业务属于相对垂直的传统专业领域,经查询环保行业龙源技术账龄分析法坏账计提比例为 8.43%,2023年期末公司账龄分析法的坏账计提比例与环保同行业龙源技术坏账计提比例差异较大。公司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客户信用评级、期末余额的账龄、是否存在纠纷以及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结合预期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考虑前瞻性信息,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客户较为分散,业务多服务于大型厂区建设的配套项目,前期投资规模普遍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结算时间较晚等特点导致应收账款回款较慢,账龄时间长。同时公司对客户建有信用档案,对客户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分析和评估,按照信用评级标准对客户进行评级,同时对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更新客户信用档案,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履行催收职责,加快资金周转。综上,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组合坏账计提比例是充分、谨慎的。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对应收账款账龄和金额进行复核,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进行分析;
(2)了解对应收账款催收和动态管理情况;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函证;
(3)查看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对应客户的工商信息;
(4)通过公开网站查询主要客户的股权结构、以及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回复中关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交易背景,款项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催收措施,与核查了解的情况一致。经核查,未发现交易对方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的情况。
(2)公司回复中关于报告期末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余额前十名客户的名称和金额、历史信用情况、账龄情况,结算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坏账计提金额和依据,与核查了解的情况一致。经核查,未发现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资金、交易往来的情况;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3)公司回复中关于公司所处行业特征、信用政策、销售模式、历史坏账比例、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与核查了解的情况一致;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组合坏账计提比例充分、谨慎。
6. 年报显示,你公司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仅包含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未取得和处置子公司。请你公司结合近两年对“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的披露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对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的判断标准,是否与前期判断标准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相关披露不完整的情况,如是,请补充披露。
回复如下:
2023年度报告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净利润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 |
徐州燃烧控制研究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349,984,078.09 | 22,916,087.85 | 173,781,508.80 | -18,541,559.70 | -17,930,314.06 | 25.62 |
徐州科融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56,523,074.31 | 9,052,219.41 | -179,905.59 | -179,905.59 | 0.2571 | |
河南科融泉智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431,977.50 | -281,634.80 | -1,761.53 | -1,761.53 | 0.0025 | |
雄安科融智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76,516,099.02 | -13,114,710.18 | -1,256,015.20 | -1,256,015.20 | 1.7943 | |
科融生态(南京)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38,290,581.07 | -2,134,172.43 | -63,400.73 | -63,400.73 | 0.0906 | |
北京科融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64,022,271.49 | -10,536,694.86 | -302,334.63 | -302,334.63 | 0.4319 |
注:主要子公司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的只有徐州燃烧控制研究所有限公司净利润占合并利润的25.62%,其他公司均低于10%。
2022年度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净利润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 |
徐州燃烧控制研究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85,908,205.98 | 40,846,401.91 | 127,615,706.90 | -1,029,002.14 | -1,127,407.36 | 1.2989 |
徐州科融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55,782,019.45 | 9,232,175.00 | - | -2,892.30 | -2,892.30 | 0.0033 |
河南科融泉智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301,969.88 | -279,873.27 | -73,691.35 | -73,691.35 | 0.0849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净利润占合并净利润的比例(%) |
雄安科融智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78,179,561.23 | -11,858,691.04 | -411,300.11 | -411,300.11 | 0.4739 | |
科融生态(南京)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 | 88,076,123.31 | -2,070,771.70 | -2,245,973.46 | -2,245,973.46 | 2.5876 | |
北京科融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55,034,325.32 | -10,234,343.73 | -224,551.86 | -224,551.86 | 0.2587 |
注:2022年度主要子公司对公司净利润影响均没有达10%以上。
在2023年年报中,将2023年年度报告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列示为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原在2022年年报中披露的其它公司因未达到上述标准,公司暂不列示其它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期内对主要子公司与前期判断标准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相关披露不完整的情况。
特此回复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