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2021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凤阳福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0%。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