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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630,4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6,900,86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公司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6,756,480股。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0,63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30,630,4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6,756,48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份于2024年6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233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8*****759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08*****522新余科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08*****516新余国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08*****745江西钢丝厂有限责任公司

注:“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5月更名为“江西省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大股东变更名称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的公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1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公积金转增)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630,40010046,126,080276,756,480100
三、总股本230,630,40010046,126,080276,756,480100

八、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276,756,48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收益约为0.2736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五楼

咨询联系人:陈花

3、咨询电话:0790-6333906 传真电话:0790-6333004

十、备查文件

1、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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