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股票代码:600283.SH
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四年六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钱江水利”)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89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及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列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认真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对问题的回答 | 宋体(不加粗) |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报告期各期末指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3月末,简称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保持一致。
7-1-2
目录
目录 ...... 2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 3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 35
3.关于发行方案 .......................................................................................................... 83
4.关于发行人控制权 .................................................................................................. 91
5.关于存货 .................................................................................................................. 99
6.关于财务性投资 .................................................................................................... 113
7.关于其他 ................................................................................................................ 128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 171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 173
7-1-3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75,180.75万元(含本数),主要投向7个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2)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暂未取得土地权证;3)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属于PPP项目;4)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5)2022年开始,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的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本次募投项目部分由华东院总承包或进行工程初步设计。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发行人现有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市场需求、产能规划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2)募投项目未取得土地权证的具体情况,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和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3)募投项目涉及PPP项目的具体情况,是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履行现阶段所需的政府审批程序,并请披露未来需履行的政府审批手续;(4)由控股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其他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借款,说明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5)报告期内公司与华东院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结合新增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交易规模等情况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发行人律师就第(2)至(5)项,申报会计师就第(5)项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7-1-4
一、结合发行人现有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市场需求、产能规划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一)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合理水平,符合行业惯例
供水业务及污水处理业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用水需求和污水处理需求因季节和温度等因素变化会产生较明显的波动。地方政府及供水企业为保障供水安全,需要综合考虑用水量波动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及城市建设规划配套,供水项目产能利用率一般不宜超过80%。而污水处理业务考虑到水量及进水水质的波动及城市建设规划配套,产能同样需要保留余量。
根据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其供水业务产能利用率情况具体如下:
可比公司 | 业务类型 | 产能利用率(%)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中原环保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兴蓉环境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渤海股份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中山公用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顺控发展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首创环保 | 供水 | 65.52 | 65.39 | 64.83 |
武汉控股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国中水务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洪城环境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创业环保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重庆水务 | 供水 | 61.69 | 64.38 | 66.75 |
江南水务 | 供水 | 65.20 | 66.70 | 70.60 |
绿城水务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联合水务 | 供水 | 未披露 | 71.09 | 74.10 |
海天股份 | 供水 | 70.45 | 58.95 | 67.14 |
海峡环保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祥龙电业 | 供水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值 | 供水 | 65.72 | 65.30 | 68.68 |
公司 | 供水 | 70.55 | 71.37 | 79.26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年报;
7-1-5
注2:可比公司均未披露2023年1-3月产能利用率数据;注3:联合水务仅披露2022年1-6月产能利用率,其2022年度产能利用率采用2022年1-6月数据代替。
对于供水业务,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9.26%、71.37%及70.55%,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根据可比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其污水处理业务产能利用率情况具体如下:
可比公司 | 业务类型 | 产能利用率(%)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中原环保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兴蓉环境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渤海股份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中山公用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顺控发展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首创环保 | 污水处理 | 83.49 | 83.01 | 84.74 |
武汉控股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国中水务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洪城环境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创业环保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重庆水务 | 污水处理 | 92.06 | 86.35 | 93.79 |
江南水务 | 污水处理 | 62.58 | 57.54 | 61.57 |
绿城水务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联合水务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67.44 | 73.59 |
海天股份 | 污水处理 | 76.91 | 74.55 | 77.12 |
海峡环保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祥龙电业 | 污水处理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平均值 | 污水处理 | 78.76 | 73.78 | 78.16 |
公司 | 污水处理 | 71.90 | 76.36 | 71.42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年报;注2:可比公司均未披露2023年1-3月产能利用率数据;注3:联合水务仅披露2022年1-6月产能利用率,其2022年度产能利用率采用2022年1-6月数据代替。
对于污水处理业务,公司2022年度的产能利用率为76.36%,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度及2023年度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1.42%及71.90%,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当年存在部分新投产项目,该类项目系年中或
7-1-6
年末才开始实际运营,实际处理量计算未达到一整年。
整体而言,公司供水业务产能利用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污水处理业务产能利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但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二)公司募投项目存在较为明确的市场需求,产能规划较为合理,产能消化措施较为明确,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
考虑到供水及污水处理行业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从目前城市供排水业务来看,特定水务项目只能在其供水管网或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较难做到跨区域开展业务,因此各项目的市场需求、产能规划等需要聚焦具体区域,具体如下:
1、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1)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丽水市中心城区现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供排水下属天宁水厂和水阁水厂两座水厂供水。天宁水厂于2002年建成,供水水源来自黄村水库,现状供水规模10万吨/日;水阁水厂2007年建成,供水水源来自玉溪水库,现状供水规模10万吨/日。
天宁水厂水源为黄村水库,库容较小,不具备扩容条件。随着城市用水量不断增长,天宁水厂供水量不能满足供水要求,2011年起连续10年超设计供水能力运行,其中2018年最高日供水量已达到13.92万m
,属于长期超负荷运行状态。
水阁水厂水源为玉溪水库,随着水阁、南城等片区的大规模开发建设,玉溪引水渠道所经过的地形地貌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南城范围引水渠道上方已开发建设为工业用地,也存在对引水水质的安全隐患。同时,黄村水库、玉溪水库两个水源不能互为备用,水阁水厂由于地势较低,在现有管网敷设条件下无法加压供水至北城,无法减轻天宁水厂运行负荷。
最近三年,丽水供排水在丽水市中心城区供水业务产能利用率数据如下:
时间 | 业务类型 | 产能(万吨/日) | 供水量(万吨) | 产能利用率 |
2023年 | 供水 | 20 | 6,941 | 95.08% |
7-1-7
时间 | 业务类型 | 产能(万吨/日) | 供水量(万吨) | 产能利用率 |
2022年 | 供水 | 20 | 6,726 | 92.14% |
2021年 | 供水 | 20 | 6,149 | 84.23% |
供水设施作为公用事业,为保障供水安全,需要综合考虑用水量波动的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及城市建设规划配套,产能利用率一般不宜超过80%。丽水市中心城区现有水厂产能利用率逐年提高,2023年超过95%,已无法满足城市用水的正常需求。
(2)市场需求情况
依据《丽水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预计丽水市2025年城市需水量32.5万吨/日,2030年城市需水量40万吨/日;2025年城市供水由胡村水厂、天宁水厂、水阁水厂联合供水,2030年城市供水由胡村水厂、天宁水厂联合供水(水阁水厂调整为备用)。
为满足丽水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用水需求,提高丽水市中心城区的供水安全,丽水市已着手建设滩坑引水工程(省重点工程、市重大民生工程),引水规模42万吨/日,包含市政原水供水及南城水系生态补水。而胡村水厂系滩坑引水工程的重要配套工程。
综合丽水市城市实际供水需求的迫切性、给水专项规划的要求、以及滩坑引水工程建设情况,丽水市政府要求丽水供排水投资建设胡村水厂。
(3)市场竞争情况
2008年7月,公司与丽水市人民政府签署《丽水市水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丽水市人民政府同意丽水供排水为丽水市居民生活和工业提供优质的供水、污水处理服务,根据丽水市发展所需要的新的水处理设施(包括制水设施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扩建及新建)的投资建设由丽水供排水负责。
根据合作协议约定,丽水市中心城区现有水厂和拟建水厂均由丽水供排水负责,丽水供排水在其经营区域不存在其他竞争对手。
(4)水厂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为自来水厂新建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供
7-1-8
排水投资建设,设计产能为20万吨/日。
自来水为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丽水供排水在丽水市中心城区不存在其他竞争对手。同时,随着丽水市中心城区供水需求持续增加,根据《丽水市中心城区给水专项规划》,预计丽水市2025年城市需水量32.5万吨/日;现有水厂天宁水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水阁水厂因地势、选址等原因未来将转入备用,已有产能将无法满足供水需求。丽水市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如不先行建设,将会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瓶颈。
建设规模方面,胡村水厂工程(一期)拟建设20万吨/日,远期2030年供水规模30万吨/日。一期建设20吨的合理性在于:如果仅建设10万吨/日规模,与现有天宁水厂、水阁水厂20万吨/日产能合计无法满足2025年规划预计城市需水量32.5万吨,现状水厂、水源水库、原水管线等的大修检修需求也无法满足;建设20万吨/日规模在满足日预计需水量32.5万吨时,对应的产能利用率在80%左右,处于合理健康的区间,有利于尽快发挥滩坑引水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利于满足现状水厂、水源水库、原水管线等的大修检修需求。
综上,项目市场需求明确,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2、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1)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岱山县位于舟山群岛新区中部,是全国12个海岛县之一。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岱山自来水运营的小高亭水厂,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是岱山本岛地区目前唯一的供水厂,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最近三年,岱山自来水供水业务产能利用率数据如下:
时间 | 业务类型 | 产能(万吨/日) | 供水量(万吨) | 产能利用率 |
2023年 | 供水 | 5 | 1,975 | 108.22% |
2022年 | 供水 | 5 | 1,911 | 104.71% |
2021年 | 供水 | 5 | 1,954 | 107.07% |
小高亭水厂作为岱山本岛唯一的供水厂,最近三年产能利用率均大于100%,日常供水已经严重超负荷运营,亟需进行产能扩张。
7-1-9
(2)市场需求情况
岱山县中心城区包括岱山岛及江南山岛的陆域范围。根据《岱山县域总体规划(2017-2035年)概述》及《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5年岱山岛总需水量预计达8.94万吨/日,2035年岱山岛总需水量预计达12.6万吨/日。岱山本岛地区目前由小高亭水厂单一供水,水厂设计供水能力为5万吨/日,该水厂除了向岱山本岛区域供水外,同时承担着长涂岛和鱼山岛的输水任务。小高亭水厂最近三年产能利用率均大于100%,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同时,小高亭水厂位于岱山岛南部,岱山岛北部没有水厂导致高峰时期北部地区供水存在低压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此外,若小高亭水厂供水设施出现故障,在短时间无法修复的情况下,本岛将处于停水或减压供水状态,供水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
(3)市场竞争情况
2008年12月,舟山市自来水与岱山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收购岱山县自来水公司供水部分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协议》,岱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岱山自来水(钱江水利控股子公司舟山自来水全额出资)享有在岱山县行政区域内的供水服务经营优先,在岱山自来水供水区域范围内,岱山县人民政府不再建设新的经营性供水设施。
岱山本岛在2015年小高亭深度水处理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建成通水后,由岱山自来水运营的小高亭水厂单一供水,水厂除了向本岛区域供水外,同时承担着长涂岛和鱼山岛的输水任务。岱山自来水在岱山本岛不存在其他竞争对手。
(4)水厂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为自来水厂新建项目,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岱山自来水投资建设,按照4万吨/日建设,2035年远期按照10万吨/日预留扩建。
自来水为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岱山自来水在岱山区域不存在其他竞争对手。同时,岱山岛近年来用水增速较快,目前唯一的小高亭水厂已超负荷供水(2025年岱山岛总需水量预计达8.94万吨/日,现有产能5万吨/日),且水厂位置无法完全满足北部地区的供水需求,高峰时期供水压力和安全隐患较大。建设岱北水厂能够缓解岱山本岛供水压力,满足岱山本岛未来供水需求,并进一步提高岱山本岛地区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也能够促进岱山工业园区发展。
7-1-10
因此,项目市场需求明确,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3、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1)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兰溪市位于浙江省中西部,兰溪市供水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溪水务负责,现有城市供水厂2座(钱塘垅水厂、新芝堰水厂)和工业水厂1座。兰溪市现状城市供水水厂和乡镇集中式供水水厂基本都是以本地水质较好的水库水为原水,而工业水厂是以过境的兰江水为原水;随着兰溪市经济快速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区域用水量不断增加,优质的水库原水资源不足问题突显。为更合理分配优质水资源,兰溪市将优质水库水优先作为居民饮用水的原水,把水质稍差的兰江水作为工业用水,最终目的是把对水质要求较低的大工业用户从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中分离出来。
按照“优水优用”理念,兰溪市2018年1月实施完成工业水厂一期工程(登胜水厂),现状规模3万吨/日。最近三年,登胜水厂供水业务产能利用率数据如下:
时间 | 业务类型 | 产能(万吨/日) | 供水量(万吨) | 产能利用率 |
2023年 | 供水 | 3 | 1,041 | 95.06% |
2022年 | 供水 | 3 | 864 | 78.87% |
2021年 | 供水 | 3 | 562 | 51.30% |
2023年度项目产能利用率已经接近100%,日常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难以满足区域工业用水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
(2)市场需求情况
根据《兰溪市工业水厂管网延伸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兰溪市工业区预计2025年工业需水量将达到7.9万吨/日。而工业水厂现状一期建设规模为3万吨/日,日常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难以满足区域工业用水快速增长的服务需求。
(3)市场竞争情况
2010年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兰溪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兰溪市水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兰溪市人民政府同意兰溪水务(由钱江水利控股)享有在现状和
7-1-11
今后拓展的供水区域内的供水、污水处理服务经许可的经营权。
2019年2月,钱江水利与兰溪市人民政府签订《兰溪市水务深化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兰溪水务参与工业水厂未来的改扩建,不断扩大分质供水范围,为百姓置换出优质水资源,充分保障兰溪市的供水和水环境安全。
登胜水厂为兰溪市唯一的工业供水水厂,作为兰溪市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排他性。
(4)水厂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为扩建工程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溪水务投资建设,设计产能为5万吨/日。
近年来兰溪市工业发展势头强劲,新工业企业的落户、现状工业企业的扩产均促进工业用水量逐年增长。根据《兰溪市工业水厂管网延伸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兰溪市工业区预计2025年工业需水量将达到7.9万吨/日。而工业水厂现状一期建设规模为3万吨/日,日常现状平均供水量为3.1万吨/日,日常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考虑产销差及供水日变化等因素,在现有3万吨/日基础上增加5万吨/日产能,具备合理性。
综上,项目市场需求明确,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4、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1)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目前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地区唯一的污水处理厂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水务运营,设计规模为4万吨/日。最近三年,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业务的产能利用率数据如下:
时间 | 业务类型 | 产能(万吨/日) | 污水处理量(万吨) | 产能利用率 |
2023年 | 污水处理 | 4 | 1,402 | 96.06% |
2022年 | 污水处理 | 4 | 1,246 | 85.33% |
2021年 | 污水处理 | 4 | 1,313 | 89.96% |
福建水务运营的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唯一的污水处理厂,最近三年产能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已接近满负荷运行状态,
7-1-12
污水处理能力亟需提升。
(2)市场需求情况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位于福清市江阴半岛南端,总面积为168.95平方公里。根据《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将打造成国内重要的化工新材料专区。预期2025年片区内总污水量将达到9.14万吨/日。
(3)市场竞争情况
2022年8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钱水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新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服务范围为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西部临港工业区污水、福清出口加工区污水以及周边的江阴、新厝两镇部分村庄生活污水,并短期内负责东部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东部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因此,公司污水处理业务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内不存在其他竞争对手,在该区域内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域市场竞争优势。
(4)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根据《福州江阴港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将打造成国内重要的化工新材料专区。预期2025年片区内总污水量将达到9.14万吨/日。
目前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4万吨/日,现状进厂水量高峰期可达到4.61万吨/日,随着新企业的入驻和现有园区企业的扩建,新建项目投产后将同步带来污水处理量的增加,现状4万吨/日处理规模无法满足污水处理需求。因此规划建设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完善经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综上,项目市场需求明确,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5、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1)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常山华侨城位于福建省漳州市域南部,区域面积113平方公里。辖区内之前
7-1-13
已建设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主要处理常山华侨城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污水。由于园区内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一起混同由1期存量项目处理,进水水质超标导致设备损坏严重,较难发挥其效用,且污水处理量接近满负荷。
(2)市场需求情况
根据《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2030年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0.8万吨/日,工业废水处理规模为2万吨/日。因此,项目规划1期规模为1万吨/日(已建成),主要处理生活污水;新规划2期项目规模为2万吨/日,主要处理工业污水。
(3)市场竞争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签订《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合作期限及合作范围内,针对项目设施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
漳州常山华侨城经济开发区仅有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一个污水处理厂,由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运营,根据特许经营权相关条款具有独家性及排他性。
(4)水厂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包括受让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1期(1万吨/日)存量资产并实施技改工程,使其污水处理能力恢复,同时新建2期项目(2万吨/日),以应对园区内企业发展及迁入带来的污水量排放的增加,实现工业废水的单独处理,提升常山华侨城园区的污水处理能力。
综上,项目市场需求明确,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6、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1)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目前永康市中心城区(除芝英外)规划有1座污水处理厂,为永康城市污水厂,由公司子公司永康水务运营。永康市污水处理厂历经一、二、三、四期建成,
7-1-14
每期规模均为4万吨/日,合计污水处理规模16万吨/日。最近三年,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业务的产能利用率数据如下:
时间 | 业务类型 | 产能(万吨/日) | 污水处理量(万吨) | 产能利用率 |
2023年 | 污水处理 | 16 | 5,660 | 96.92% |
2022年 | 污水处理 | 16 | 5,264 | 90.14% |
2021年 | 污水处理 | 12 | 4,442 | 101.42% |
注:永康市污水处理厂2021年度仅建成1-3期,因此产能为12万吨/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产能利用率已经趋于饱和,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难以满足永康市中心城区日益增长的污水处理需求,亟需进行产能扩张。
(2)市场需求情况
永康市位于浙江省中部,土地总面积1,049平方千米。根据《永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永康市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2年),预计永康市中心城区(除芝英外)2025年近期日均污水量为18.21万吨/日,远期2035年日均污水量为27.16万吨/日。考虑一定的污水处理余量,以及流域上下游污水韧性系统建设需要,确定中心城区(除芝英外)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近期需求为20万吨/日,2035年远期需求为30万吨/日。
(3)市场竞争情况
2006年7月31日,永康市国资委与公司签署《浙江省永康市水务项目合作协议》,同意双方由各自指定的所属企业共同出资组建新的水务公司即永康水务,永康水务将拥有和经营永康市水务项目资产,享有在现状和今后拓展的供水区域内的供水、污水处理服务经许可的专营权。目前,永康市中心城区仅有永康水务运营的永康城市污水厂一家污水处理厂,不存在其他竞争对手。
(4)水厂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为扩建工程项目,扩建前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至四期合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6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设计规模4万吨/日,项目建成后永康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20万吨/日,能够满足永康中心城区(除芝英外)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近期需求(20万吨/日)。
7-1-15
综上,项目市场需求明确,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
7、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1)现有产能及产能利用率
平湖市独山港区位于浙江省平湖市东南沿海,总规划面积6,986.65公顷,是平湖市的主要工业集中区。平湖市属于水质型缺水城市,优质饮用水资源有限,为实现优水优用,平湖市于2010年启动了独山港区工业水厂项目建设,由其供应辖区内的工业生产、市政绿化及消防用水。至2020年独山港区工业水厂已完成一、二期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设计供水规模9.9万吨/日。最近三年,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供水业务的产能利用率数据如下:
时间 | 业务类型 | 产能(万吨/日) | 供水量(万吨) | 产能利用率 |
2023年 | 供水 | 9.9 | 2,849 | 78.84% |
2022年 | 供水 | 9.9 | 2,770 | 76.66% |
2021年 | 供水 | 9.9 | 2,773 | 76.74% |
供水设施设计产能需考虑用水量日变化系数以满足最高日用水量。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一期及二期项目日变化系数要求不低于1.30,稳定运行后平均日用水量为设计规模的76.92%。项目产能利用率已超过水厂设计时考虑的用水量日变化系数,整体保持较高负荷状态运行。
(2)市场需求情况
近年来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发展势头强劲,工业用水量逐年增长。近期浙江独山能源、浙江卫星石化等主要用水企业分别提出了未来工业用水计划,预计2025年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供水规模将达到14.9万吨/日,2030年扩建规模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一步确定。
(3)市场竞争情况
2015年7月3日,平湖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平湖市水务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共同出资组建新的水务公司即平湖水务。平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平湖水务在独山港区现有和今后允许拓展的供水区域内享有经许可的工业供水专营权,并且保证原水供应。目前,平湖市独山港区仅有平湖水务运营的平
7-1-16
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一家工业水厂,不存在其他竞争对手。
(4)水厂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近年来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发展势头强劲,工业用水量逐年增长。预计2025年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供水规模将达到14.9万吨/日,现有设计供水规模9.9万吨/日无法满足需求,因此规划建设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5万吨/日。综上,项目市场需求明确,新增产能具备合理性,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较为确定。综上所述,公司产能利用率处于合理水平,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募投项目存在较为明确的市场需求,产能规划较为合理,产能消化措施较为明确,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
二、募投项目未取得土地权证的具体情况,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和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暂未取得土地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根据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1151202100006号):胡村水厂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04-331100-04-01-861885)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项目位于丽水市南城山根老村西侧,用地性质为供水用地,拟用地面积为79,083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面积54,714平方米)。
2022年3月15日,本项目取得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3311012022A21206号),根据上述文件,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为丽水市南明山街道山根沙旺村西北侧,项目拟新增用地54,7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项目正在该土地上进行建设,待该等工程建设完毕后将一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该等权属证书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7-1-17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等供水设施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城市基础设施,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3月16日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31151202200012号),上述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综上,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低。
(二)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位于现有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用地红线内。该污水处理厂系钱江水利收购取得,收购时污水处理厂用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未办理权属证书系政府原因,不影响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7月31日,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永康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署《永康市水务项目合作协议》,永康市人民政府承诺确保永康水务以协议出让的形式取得污水厂厂区土地的使用权。
2013年12月17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确认函》,确认永康市人民政府将协调各有关部门尽快办理永康水务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的同时,协助永康水务办理地上建筑物的权属证书;确认在《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期限内,如因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事宜发生任何纠纷、争议,由永康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处理,确保永康水务正常运营。
2015年12月14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等有关问题的确认函》,基于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权证无法办理过户到永康水务名下的现实情况,确认永康水务可以在《永康市水务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水务合作经营范围内继续使用现有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如因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发生任何纠纷、争议,由永康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处理;如因该原因造成永康水务无法正常使用有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或导致其他问题产生,
7-1-18
永康人民政府将负责予以协调,确保永康水务正常运营;因城市规划调整,导致《永康市水务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内相应水厂和污水厂搬迁,永康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相关用地和政策处理,并给与适当补偿,确保永康水务正常运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建设。根据2024年1月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访谈纪要,“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自设立并承接承继南山水厂及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相关水务项目资产至今,南山水厂、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未因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发生过纠纷或争议。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合作协议》继续占有、使用、建设该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未因该等事项受过政府部门的处罚。南山水厂、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多次扩建。”综上,因政府方面原因,永康水务尚未取得污水处理厂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但根据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钱江水利签署的协议、永康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访谈纪要,上述土地不影响永康水务正常生产经营及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及《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取水工程、净水厂、输配水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调度中心、控制中心等供水设施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城市基础设施,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永康市国土资源局2002年9月13日出具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永土国建地证字[2002]068号)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浙土字(2002)B2016号金土字(2002)供153号永土字(2002)B1-511号),项目土地位于西城街道办事处章店村,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批准面积120,34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建设污水处理项目。
根据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3年12月9日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0784202360035号),上述建设工程占地面积4,062.40平方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综上,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
7-1-19
及城市规划,上述土地不影响永康水务正常生产经营及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募投项目涉及PPP项目的具体情况,是否根据实施进度及时履行现阶段所需的政府审批程序,并请披露未来需履行的政府审批手续;本次募投项目中,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及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不适用PPP模式,但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的特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要求,需参考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7.1之“五、报告期内公司开展PPP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账务核算及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之“(二) 关于上述项目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判断”。
对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项目,政府方在其招标文件或特许经营权协议中会对该项目采取何种运行模式做出明确约定,一般包括PPP、BOT、TOT、ROT等模式,公司以政府方在招标文件或特许经营协议中相关规定作为依据选择对应的运行模式。
根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协议,该项目采用BOT模式,未适用PPP模式,未纳入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进行管理。2024年5月27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委会出具证明,确认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属于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2015年第25号令)界定的特许经营项目,不属于《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界定的PPP项目。
根据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该项目采用TOT+ROT模式,未适用PPP模式,未纳入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进行管理。2024年5月30日,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不属于PPP项目。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项目已取得的政府审批程序如下:
7-1-20
项目名称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
政府审批/备案程序 | 发改委批复 | 《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融发改审批[2021]625号) |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常发改审[2022]9号) |
环评 批复 | 《关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榕融环评[2023]50号) | 《关于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漳常环审书[2023]1号) | |
土地规划及 建设 | 《不动产权证书》(闽(2020)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06879号)、《不动产权证书》(闽(2023)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38996号) | 《不动产权证书》(漳常国用(2013)第00049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81202300193号(建筑类))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622202300063号)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501812023070702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50694202308310202) |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项目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项目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后续尚需在项目建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手续。
四、由控股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其他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借款,说明增资价格或借款的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一)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供排水,公司持股比例为70.00%。公司已履行对丽水供排水的资本金出资义务,后续拟通过向丽水供排水提供借款方式实施项目,其他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借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岱山自来水,公司控股比例为78.01%。公司已履行对岱山自来水的资本金出资义务,后续拟通过向岱山自来水提供借款方式实施项目,其他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借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兰溪水务,公司控股比例为85.00%。公司已履行对兰溪水务的资本金出资义务,后续拟通过向兰溪水
7-1-21
务提供借款方式实施项目,其他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借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钱水,公司控股比例为95.90%。公司已履行对福州钱水的资本金出资义务,后续拟通过向福州钱水提供借款方式实施项目,其他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借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钱水,公司控股比例为99.96%。公司已履行对漳州钱水的资本金出资义务,后续拟通过向漳州钱水提供借款方式实施项目,其他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借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康水务,公司控股比例为51.00%。公司已履行对永康水务的资本金出资义务,后续拟通过向永康水务提供借款方式实施项目,其他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借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湖水务,公司控股比例为70.00%。公司已履行对平湖水务的资本金出资义务,后续拟通过向平湖水务提供借款方式实施项目,其他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借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均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其他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
7-1-22
借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公司与华东院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结合新增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交易规模等情况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华东院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潮王路22号 |
法定代表人 | 时雷鸣 |
注册资本 | 257,463.2376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3-07-17 |
经营范围 | 工程项目总承包,国内外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监理、检验检测及有关的技术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海洋工程勘察,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工程施工,境外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部门勘测、设计、咨询、监理劳务人员,计算机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大中型水电水利项目规划勘测设计及施工业务 |
华东院系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旗下中国最早成立的勘测设计院之一,为国家大型综合性甲级勘测设计研究单位,业务范围包括水利、水电、城乡建设、生态与环境等领域,在自来水厂、污水厂等项目建设上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及技术优势,且与上市公司所在地均在浙江,双方拥有较强的业务协同优势及地域协同优势。双方在自来水厂及污水厂的项目建设上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行业惯例,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求,为交易双方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当经营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华东院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
1、报告期内公司向华东院关联采购的具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
(1)报告期内向华东院关联采购的交易内容及采购方式
7-1-23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东院采购的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交易内容 | 采购金额 |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华东院 | 工程安装 | 2,143.75 | 29,535.61 | 9,869.78 | 12,181.64 |
注:2023年3月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由此电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判定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上述事实发生的过去12个月内,华东院需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因此公司在2022年度将华东院认定为关联方,但在2021年度不认定其为关联方,故2021年度公司向华东院的采购不认定为关联采购。报告期内,公司向华东院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水务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及设计、咨询服务,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建设项目 | 合同签署日期 | 采购内容 | 采购方式 | 合同金额(万元) | 设计规模(万吨/日) | 单位产能造价(元/吨/日) |
1 |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 2020年4月 | 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18,443.89 | 3.00 | 6,147.96 |
2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2022年9月 | 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26,503.08 | 4.00 | 6,625.77 |
3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初步设计 | 2022年11月 | 工程设计 | 公开招标 | 170.20 | / | / |
4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初步设计 | 2022年11月 | 工程设计 | 公开招标 | 113.50 | / | / |
5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2023年4月 | 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15,700.37 | 3.00 | 5,233.46 |
6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 | 2023年7月 | 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14,363.73 | 5.00 | 2,872.75 |
7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项目 | 2023年9月 | EPC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26,323.63 | 4.00 | 6,580.91 |
8 | 虾峙镇湖泥岛海水淡化建设工程咨询项目 | 2023年11月 | 工程咨询 | 询价采购 | 28.00 | / | / |
注:单位产能造价=合同金额/设计规模。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东院采购的交易方式包括公开招标、询价采购,其中,虾峙镇湖泥岛海水淡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的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必须履行招标程序的项目,因此公司采用了询价采购的方式确认供应商;其余七项公司均采用了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公司与华东院关联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开招标
7-1-24
公司向华东院采购的所有EPC工程总承包服务及合同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服务均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其中,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及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系公司牵头与华东院在内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公开投标,并在中标后按照投标前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向华东院等单位采购EPC工程总承包服务。上述项目的招标、投标、中标过程均由政府单位组织,整体过程透明、公开,且均在公司公告中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投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2)等。
除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及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外,由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的参与单位及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建设项目 | 参标单位 | 最终报价(万元) | 华东院中标价格与其他单位平均报价差异率 |
1 |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及提标改造 工程 | 华东院 | 18,443.89 | 0.30%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8,647.47 | |||
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18,628.00 |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8,681.17 |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7,785.84 |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8,201.81 | |||
2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初步设计 | 华东院 | 170.20 | 0.31% |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169.66 |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169.70 | |||
中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69.68 | |||
华瀚设计顾问(苏州)有限公司 | 169.65 | |||
3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初步设计 | 华东院 | 113.50 | 0.45% |
中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14.50 | |||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05.80 | |||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114.72 |
7-1-25
序号 | 建设项目 | 参标单位 | 最终报价(万元) | 华东院中标价格与其他单位平均报价差异率 |
浙江利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113.00 | |||
杭州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14.98 | |||
华翰设计顾问(苏州)有限公司 | 114.95 | |||
4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 华东院 | 14,363.73 | 0.34% |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14,299.61 | |||
中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4,331.90 | |||
5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项目 | 华东院 | 26,323.63 | 0.31% |
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26,200.00 | |||
中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6,346.41 | |||
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26,177.52 |
注:华东院中标价格与其他单位报价差异率=(华东院最终报价-其他投标单位平均最终报价)/华东院最终报价上述公开招标项目中,华东院中标价格与其他单位平均最终报价差异率在
0.30%-0.45%之间,不存在较大差异,采购价格公允。在工程类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报价方案并非唯一决定因素,公司会综合考虑施工建设单位的报价方案、项目经验、资信条件、技术方案、施工组织管理、付款方式等方面,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在参与单位报价差异较小的情况下,考虑到华东院在水厂工程建设方面丰富的施工经验及深耕浙江区域的经营优势,华东院在上述项目中未以最低价报价中标具有合理性。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向华东院采购的EPC工程总承包服务包括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两种类型,其具体设计规模、工程费用及单位产能造价与近年来同行业相似项目的比较情况如下:
① 供水厂对比
序号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 项目名称 | EPC合同金额/工程费用 (万元) | 设计规模 (万吨/日) | 单位产能造价 (元/吨/日) |
1 | 重庆水务 | 新德感水厂扩建工程 | 26,218.70 | 20.00 | 1,310.94 |
2 | 绿城水务 | 南宁市陈村水厂三期工程 | 26,002.00 | 20.00 | 1,300.10 |
3 | 城发环境 | 航空港实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 51,123.52 | 20.00 | 2,556.18 |
7-1-26
序号 |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 项目名称 | EPC合同金额/工程费用 (万元) | 设计规模 (万吨/日) | 单位产能造价 (元/吨/日) |
4 | 深水海纳 | 江苏省泗阳县新一水厂扩建工程项目 | 17,350.54 | 8.00 | 2,168.82 |
平均值 | 1,834.01 | ||||
1 | 钱江水利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14,363.73 | 5.00 | 2,872.75 |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对应项目的工程施工形式及签署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如有),此处采用各公司公开披露的项目工程费用进行替代。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单位产能造价高于同行业相似项目平均值,主要系:(1)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除新建水厂外,还包括一期工程的局部升级改造;(2)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新建水厂部分除常规水厂设施建设外还包括了水务运营调度中心及安装公司仓储用房的建设,此部分估算造价合计为4,400.40万元,在扣除此部分工程建设费用后,预计兰溪市登胜水厂的单位产能造价为1,992.67万元/吨/日。因此,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的单位产能造价较高具有合理性。
② 污水厂对比
序号 | 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 | 项目名称 | EPC合同金额/工程费用 (万元) | 设计规模 (万吨/日) | 单位产能造价(元/吨/日) |
1 | 创业环保 | 安徽阜阳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15,764.85 | 2.50 | 6,305.94 |
2 | 洪城环境 | 南昌市九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 | 35,389.59 | 6.00 | 5,898.27 |
上高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工程 | 8,070.71 | 1.50 | 5,380.47 | ||
3 | 联合水务 |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 16,836.36 | 2.20 | 7,652.89 |
平均值 | 6,309.39 | ||||
11 | 钱江水利 |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 18,443.89 | 3.00 | 6,147.96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五期)工程项目 | 26,323.63 | 4.00 | 6,580.91 |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一期) | 26,503.08 | 4.00 | 6,625.77 |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15,700.37 | 3.00 | 5,233.46 |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对应项目的工程施工形式及签署的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如有),此处采用各公司公开披露的项目工程费用进行替代。
如上表所示,向华东院采购EPC工程总承包服务涉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与
7-1-27
同行业相似项目单位产能造价不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公允性。2)询价采购虾峙镇湖泥岛海水淡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的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必须履行招标程序的项目,公司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确认供应商,并向包括华东院在内的三家供应商发送了邀请询价函。本次询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建设项目 | 参标单位 | 最终报价(万元) |
虾峙镇湖泥岛海水淡化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 | 华东院 | 28.00 |
中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28.60 | |
中科瑞成设计有限公司 | 28.80 |
在供应商均满足准入要求的前提下,询价采购通常以提出最低报价的单位作为最终中标单位,因此,华东院以28.00万元的最低报价成功中标,具有合理性且采购价格公允。综上所述,公司向华东院进行关联采购具有合理性,且关联采购的价格具有公允性。
2、报告期内公司向华东院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及定价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东院销售的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交易内容 | 销售金额 |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华东院 | 材料销售及工程安装 | - | 4,780.61 | 3,935.41 | - |
报告期内,公司向华东院销售的内容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及技术服务及工程安装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署 日期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含税,万元) | 销售 毛利率 |
1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非标类(高密度沉淀池)、磁悬浮鼓风机、芬顿系统、脱水系统、生物除臭、化验室及机修间成套设备供货与 | 2023年3月 | 污水处理设备及技术服务 | 3,350.00 | 20.90% |
7-1-28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署 日期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含税,万元) | 销售 毛利率 |
技术服务合同 | |||||
2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水泵类、潜水搅拌器、潜水推流器、高效浅层气浮、转盘式微过滤器、磁悬浮鼓风机、加药系统、脱水机房成套系统、化验室机修及称重成套设备供货与技术服务合同 | 2023年8月 | 污水处理设备及技术服务 | 3,050.00 | 32.40% |
3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 2020年1月 | 工程安装服务 | 4,795.65 | 4.37% |
报告期内,华东院为执行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及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向公司采购成套的污水处理设备及技术服务。报告期各期,公司材料和设备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34.30%、40.12%、20.70%和56.30%,毛利率区间为20.70%-56.30%。公司在报告期各期的材料和设备销售产品差异较大,导致报告期内材料和设备销售业务的毛利率区间较大,且不存在向非关联方销售类似产品的可比项目。总体上,公司向华东院销售污水处理设备及技术服务的销售毛利率处于报告期内公司材料和设备销售毛利率区间内,销售价格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钱水建设作为分包商在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中为华东院提供工程安装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配水井、反应沉淀清水池(含三期桩基)、滤池(含三期桩基)等土建类的基础工作,因此项目毛利率偏低(项目毛利率为4.37%)。钱水建设同期向其他非关联方提供以土建工作为主的可比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名称 | 合同对手方 | 合同签署日期 | 销售内容 | 合同金额(含税,万元) | 销售毛利率 |
1 | 都市区西部联网供水工程兰溪段 | 兰溪市丰源原水有限责任公司 | 2019年12月 | 工程安装服务 | 2,177.03 | 9.92% |
2 | 金华婺城区2020年农饮水达标提标Ⅸ标段工程 | 婺城区水务局、婺城区沙畈乡人民政府 | 2020年 8月 | 工程安装服务 | 2,428.68 | 4.28% |
3 | 檀香新村燃气管道路面修复等零星附属工程 | 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 | 工程安装服务 | 38.75 | 2.52% |
上述钱水建设向其他非关联方提供的以土建工作为主的工程安装服务的可比项目毛利率区间为2.52%-9.92%。因此,钱水建设向华东院提供平湖市独山港
7-1-29
区工业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的工程安装服务毛利率处于正常区间,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三)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结合新增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交易规模等情况说明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可分为工程建设与项目建成后投产运营两个阶段,其中工程建设阶段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投产后运营阶段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具体如下:
(1)工程建设阶段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因募投项目建设向华东院采购了工程总承包、工程初步设计等建筑服务。华东院系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勘测设计院之一,为国家大型综合性甲级勘测设计研究单位,业务范围包括水电与新能源、城乡建设、生态与环境等领域。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及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除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及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以外,其他5个募投项目均因项目建设与华东院产生了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 | 合同签署时间 | 因募投项目建设与华东院产生的关联采购金额 |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1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2023年8月 | - | 835.36 | - | - |
2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2022年9月 | - | 14,942.05 | 8,118.90 | - |
3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2023年4月 | 697.37 | 13,422.90 | - | - |
4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 | 工程总承包 | 公开招标 | 2023年9月 | 1,446.38 | 313.88 | - | - |
7-1-30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 | 合同签署时间 | 因募投项目建设与华东院产生的关联采购金额 |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
程项目 | ||||||||
5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 工程初步设计 | 公开招标 | 2022年11月 | - | 21.42 | - | - |
合计 | - | - | - | 2,143.75 | 29,535.61 | 8,118.90 | - |
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及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系公司牵头与华东院在内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公开投标,并在中标后按照投标前各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向华东院等单位采购的EPC工程总承包服务。上述交易均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且签署了正式合同,交易价格公允,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截至报告期末,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尚未开工建设,预计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工程的总承包商。公司在后续相关工程服务采购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交易对象及交易价格,若华东院或其他关联方在后续招投标过程中中标,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2)投产后运营阶段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均投向供水厂或污水厂建设,在建设完成后,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复合碳源等净水材料,相关原材料计划自行供应或从无关联第三方进行采购,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3)相关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占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募投项目关联采购金额 | 2,143.75 | 29,535.61 | 8,118.90 | - |
营业成本 | 27,926.48 | 151,586.31 | 113,252.77 | 92,332.96 |
占比 | 7.68% | 19.48% | 7.17% | - |
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0万元、8,118.90万元、
7-1-31
29,535.61万元和2,143.75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7.17%、19.48%和7.68%。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金额占2023年度营业成本的比例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各募投项目主要于2022年下半年及2023年度陆续开工,在同期其他在建工程陆续完工的情况下,2023年度确认的工程总承包服务采购金额较大,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此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构建长期资产而采购的工程服务,非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构建的长期资产入账后,将通过资产折旧或摊销的形式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小,占后续年度的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华东院采购EPC工程总承包服务及工程设计服务。EPC工程总承包服务及工程设计服务为充分竞争市场,市场上能够提供该服务的企业数量较多。公司通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工程类服务的供应商,若除华东院以外的其他参标单位在价格、资质、方案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较高,公司亦将选择与其他参标单位合作。因此公司向华东院采购工程类服务不构成业务依赖。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访谈发行人管理人员,实地走访募投项目现场,了解各项目背景、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市场需求、产能规划及产能消化措施情况;
2、查阅《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等政府文件资料,了解行业产能利用率、各项目的市场需求、产能消化措施情况,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情况;
3、查阅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情况,将其与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进行对比分析;
7-1-32
4、获取了本次募投项目已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针对部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募投项目进行实地走访,访谈了相关人员,了解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原因及进度;
5、查询了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政府文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项目用地的具体安排、进展;
6、获取了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及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和已履行的政府审批文件,确认了上述特许经营权项目的具体运营模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与华东院的关联交易明细表及相关合同,了解公司与华东院主要关联交易的背景,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查阅向华东院进行关联采购项目的全套招投标文件或询价文件,对比华东院最终中标价格与其他参标单位投标价格的差异;
3、获取公司与华东院关联交易产品销售或采购价格、市场价格、公司向其他非关联方销售或采购相似产品价格等,对比分析公司与华东院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4、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处于合理水平,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募投项目存在较为明确的市场需求,产能规划较为合理,产能消化措施较为明确,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
2、本次募投项目中,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的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低;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的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项目用地落实不影响永康水务正常生产经营及
7-1-33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实施。
3、本次募投项目中,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及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不适用PPP模式,上述项目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项目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后续尚需在项目建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手续。
4、本次募投项目均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实施,其他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借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东院关联交易出于发行人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商业背景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主要系发行人向华东院采购工程类服务,非持续性关联交易。本次募投新增的关联采购均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关联采购定价公允。本次募投新增关联采购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增加主要系募投项目陆续开工所致,在构建的长期资产入账后,将通过资产折旧或摊销的形式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小。发行人向华东院采购工程服务不构成业务依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中,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的用地符合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项目用地落实风险较低;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的用地符合国家土地政策及城市规划,项目用地落实不影响永康水务正常生产经营及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实施。
2、本次募投项目中,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及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不适用PPP模式,上述项目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项目备案、环评等审批手续,后续尚需在项目建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手续。
3、本次募投项目均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实施,其他少数股东不同比例借款,借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东院关联交易出于发行人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商
7-1-34
业背景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主要系发行人向华东院采购工程类服务,非持续性关联交易。本次募投新增的关联采购均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关联采购定价公允。本次募投新增关联采购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增加主要系募投项目陆续开工所致,在构建的长期资产入账后,将通过资产折旧或摊销的形式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小。发行人向华东院采购工程服务不构成业务依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华东院关联交易出于发行人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商业背景合理,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主要系发行人向华东院采购工程类服务,非持续性关联交易。本次募投新增的关联采购均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关联采购定价公允。本次募投新增关联采购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增加主要系募投项目陆续开工所致,在构建的长期资产入账后,将通过资产折旧或摊销的形式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影响较小。发行人向华东院采购工程服务不构成业务依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相关规定。
7-1-35
2.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75,180.75万元(含本数),主要投资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及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各个项目的具体用途、金额;(2)结合目前资金缺口测算情况,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收入测算的水量、单价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当地情况;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期内的收入、成本、利润、毛利率情况,与公司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效益对比情况,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各个项目的具体用途、金额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58,102.09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 44,269.24 | 15,000.00 |
2 |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 18,999.96 | 8,500.00 |
3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17,788.93 | 10,100.00 |
4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31,544.67 | 8,700.00 |
5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24,820.76 | 4,100.00 |
6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 31,972.21 | 8,902.09 |
7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 9,454.02 | 2,800.00 |
7-1-36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合计 | 178,849.79 | 58,102.09 |
(一)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44,269.2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5,0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工程费用 | 30,229.86 | 15,000.00 | 是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8,567.23 | - | 是 |
3 | 工程预备费 | 1,939.85 | - | 否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2,498.41 | - | 否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1,033.89 | - | 否 |
合计 | 44,269.24 | 15,000.00 |
具体用途及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概算金额(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 | 设备购置 | 安装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Ⅰ | 工程费用 | |||||
1 | 总图 | 5,629.84 | 32.10 | 1,505.28 | - | 7,167.22 |
2 | 稳压配水井及仪表间 | 138.76 | 28.77 | 28.77 | - | 196.31 |
3 | 混凝沉淀池及清水池 | 5,347.70 | 933.40 | 280.02 | - | 6,561.12 |
4 | V型滤池 | 1,954.94 | 1,297.37 | 134.84 | - | 3,387.14 |
5 | 反洗、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 | 829.97 | 802.97 | 197.59 | - | 1,830.53 |
6 | 综合加药间 | 420.00 | 781.20 | - | - | 1,201.20 |
7 | 回用水及排泥水调节池 | 314.02 | 197.63 | 20.61 | - | 532.26 |
8 | 污泥浓缩及平衡池 | 464.52 | 165.40 | 16.54 | - | 646.46 |
9 | 污泥脱水机房 | 310.20 | 378.06 | 37.81 | - | 726.07 |
10 | 机修间及仓库 | 100.00 | - | 2.13 | - | 102.13 |
11 | 管理用房 | 630.00 | - | 63.00 | - | 693.00 |
12 | 食堂 | 380.00 | - | 42.75 | - | 422.75 |
13 | 门卫2座 | 49.50 | 20.00 | 0.77 | - | 70.27 |
14 | 车库 | 150.00 | - | - | - | 150.00 |
15 | 地基处理 | 1,000.00 | - | - | - | 1,000.00 |
7-1-37
序号 | 概算金额(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 | 设备购置 | 安装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16 | 化验设备 | - | 260.00 | - | - | 260.00 |
17 | 机修设备 | - | 50.00 | - | - | 50.00 |
18 | 运输车辆 | - | 100.00 | - | - | 100.00 |
19 | 仪表 | - | 775.50 | 186.12 | - | 961.62 |
20 | 自控 | - | 634.26 | 76.11 | - | 710.38 |
21 | 周界安防及监控 | - | 72.74 | 21.82 | - | 94.57 |
22 | 电气设备 | - | 1,417.27 | 652.38 | - | 2,069.66 |
23 | 厂外排水渠恢复 | 279.72 | - | 75.73 | - | 355.45 |
24 | 厂外进场道路 | 325.92 | - | - | - | 325.92 |
25 | 通村道路 | 350.00 | - | - | - | 350.00 |
26 | 进厂管线钢管DN2000 | 49.82 | - | 66.00 | - | 115.82 |
27 | 供电外线费 | 150.00 | - | - | - | 150.00 |
工程费用合计 | 18,874.90 | 7,946.68 | 3,408.27 | - | 30,229.86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 | - | 371.46 | 371.46 |
2 | 建设管理其他费 | - | - | - | 220.96 | 220.96 |
3 | 工程监理费 | - | - | - | 408.06 | 408.06 |
4 | 征地费(不含拆迁) | - | - | - | 4,677.99 | 4,677.99 |
5 | 电杆等管线迁移费 | - | - | - | 650.00 | 650.00 |
6 | 古樟树保护费 | - | - | - | 80.00 | 80.00 |
7 | 工程设计费 | - | - | - | 798.06 | 798.06 |
8 | 工程勘测费(工程费用*0.8%) | - | - | - | 241.84 | 241.84 |
9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 | - | - | 13.11 | 13.11 |
10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工程费用*0.5%) | - | - | - | 151.15 | 151.15 |
11 | 工程保险费(工程费用*0.5%) | - | - | - | 151.15 | 151.15 |
12 | 联合试运转费(工程费用*0.5%) | - | - | - | 151.15 | 151.15 |
13 | 市政公用设施费 | - | - | - | 50.00 | 50.00 |
14 |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工程费用*1.0%) | - | - | - | 302.30 | 302.30 |
15 | 水土保持费 | - | - | - | 200.00 | 200.00 |
16 | 安全评估费 | - | - | - | 50.00 | 50.00 |
7-1-38
序号 | 概算金额(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 | 设备购置 | 安装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17 | 节能评估、审查费 | - | - | - | 50.00 | 50.00 |
其他费用合计 | - | - | - | 8,567.23 | 8,567.23 | |
Ⅲ | 工程预备费 | - | - | - | 1,939.85 | 1,939.85 |
静态投资 | 18,874.90 | 7,946.68 | 3,408.27 | 10,507.08 | 40,736.94 | |
Ⅳ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 | - | - | 2,498.41 | 2,498.41 |
Ⅴ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 | 1,033.89 | 1,033.89 |
总计(Ⅰ-Ⅴ) | 18,874.90 | 7,946.68 | 3,408.27 | 14,039.38 | 44,269.24 |
(二)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8,999.9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5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工程费用 | 14,221.34 | 8,500.00 | 是 |
2 | 其他工程及费用 | 3,614.74 | - | 是 |
3 | 工程预备费 | 802.06 | - | 否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303.34 | - | 否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58.48 | - | 否 |
合计 | 18,999.96 | 8,500.00 |
具体用途及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它 | 合计 | ||
Ⅰ | 工程费用 | |||||
一 | 净水厂工程 | |||||
1 | 预臭氧池接触池及配水井 | - | - | - | - | - |
土建 | 220.58 | - | - | - | 220.58 | |
管配件及安装 | - | 12.46 | - | - | 12.46 | |
2 | 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叠清水池 | |||||
土建 | 915.69 | - | - | - | 915.69 | |
管配件及安装 | - | 156.05 | - | - | 156.05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4.81 | 48.08 | - | 52.89 |
7-1-39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它 | 合计 | ||
3 | V型滤池(含反冲洗) | |||||
滤池池体 | 221.97 | - | - | - | 221.97 | |
管廊下部 | 92.17 | - | - | - | 92.17 | |
管廊上部建筑 | 39.05 | - | - | - | 39.05 | |
鼓风机房及反冲洗水泵房下部 | 75.88 | - | - | - | 75.88 | |
泵房上部建筑 | 67.75 | - | - | - | 67.75 | |
管配件及安装 | - | 138.33 | - | - | 138.33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25.09 | 250.88 | - | 275.96 | |
4 | 二级泵房及吸水井 | |||||
吸水井 | 280.71 | - | - | - | 280.71 | |
泵房下部 | 319.44 | - | - | - | 319.44 | |
泵房上部 | 165.00 | - | - | - | 165.00 | |
配电间 | 270.00 | - | - | - | 270.00 | |
管配件及安装 | - | 30.04 | - | - | 30.04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12.35 | 123.51 | - | 135.86 | |
5 | 后置滤池 | |||||
土建 | 360.00 | - | - | - | 360.00 | |
管配件及安装 | - | 139.41 | - | - | 139.41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11.86 | 118.62 | - | 130.49 | |
6 | 加氯间 | |||||
土建 | 99.00 | - | - | - | 99.00 | |
管配件及安装 | - | 3.68 | - | - | 3.68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21.10 | 175.82 | - | 196.92 | |
7 | 加药间 | |||||
土建 | 117.00 | - | - | - | 117.00 | |
管配件及安装 | - | 3.32 | - | - | 3.32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40.33 | 336.12 | - | 376.45 | |
8 | 排泥水综合池 | |||||
排泥水调节池 | 102.00 | - | - | - | 102.00 | |
浓缩池 | 308.26 | - | - | - | 308.26 | |
平衡池及污泥泵房 | 112.38 | - | - | - | 112.38 | |
回用水池 | 109.44 | - | - | - | 109.44 |
7-1-40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它 | 合计 | ||
脱水机房 | 73.57 | - | - | - | 73.57 | |
管配件及安装 | - | 559.12 | - | - | 559.12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41.32 | 413.17 | - | 454.49 | |
污泥低温干化系统 | - | - | 262.69 | - | 262.69 | |
9 | 提升泵房、臭氧接触池与 活性炭滤池 | |||||
臭氧接触池 | 55.44 | - | - | - | 55.44 | |
活性炭滤池 | 227.88 | - | - | - | 227.88 | |
反冲洗水泵房下部结构 | 46.08 | - | - | - | 46.08 | |
反冲洗水泵房上部建筑 | 43.20 | - | - | - | 43.20 | |
中间提升泵房下部结构 | 43.20 | - | - | - | 43.20 | |
中间提升泵房上部建筑 | 27.00 | - | - | - | 27.00 | |
配电间 | 21.00 | - | - | - | 21.00 | |
管配件及安装 | - | 475.07 | - | - | 475.07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27.98 | 279.79 | - | 307.77 | |
10 | 臭氧制备车间 | |||||
土建 | 67.50 | - | - | - | 67.50 | |
管配件及安装 | - | 2.16 | - | - | 2.16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6.82 | 208.24 | - | 215.06 | |
11 | 电气设备及安装 | - | 661.65 | 843.57 | - | 1,505.22 |
12 | 自控仪表设备 | - | 163.91 | 1,172.74 | - | 1,336.65 |
13 | 智慧水务 | - | - | 250.00 | - | 250.00 |
14 | 化验机修运输设备 | - | - | 80.00 | - | 80.00 |
15 | 地基处理及基坑围护 | 500.00 | - | - | - | 500.00 |
16 | 氧气站 | 15.00 | - | - | - | 15.00 |
17 | 平面布置 | |||||
土建 | 700.00 | - | - | - | 700.00 | |
管配件及安装 | - | 170.45 | - | - | 170.45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16.54 | 165.41 | - | 181.95 | |
18 | 机修仓库 | 96.00 | - | - | - | 96.00 |
19 | 门卫 | 10.50 | - | - | - | 10.50 |
20 | 大门 | 2.00 | - | - | - | 2.00 |
7-1-41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它 | 合计 | ||
21 | 道路 | 277.52 | - | - | - | 277.52 |
22 | 围墙 | 69.60 | - | - | - | 69.60 |
23 | 绿化 | 100.00 | - | - | - | 100.00 |
24 | 厂区重力式挡土墙 | 60.00 | - | - | - | 60.00 |
小计 | 6,311.81 | 2,723.85 | 4,728.64 | - | 13,764.30 | |
二 | 出厂清水管线 | |||||
1 | 钢管DN800大开挖埋管 | 176.00 | - | - | - | 176.00 |
2 | 钢管DN800支护埋管 | 63.00 | - | - | - | 63.00 |
3 | 道路开挖及修复 | 175.05 | - | - | - | 175.05 |
4 | 穿越零星障碍 | 11.95 | - | - | - | 11.95 |
5 | 管配件及阀门 | 14.00 | 17.04 | - | - | 31.04 |
小计 | 440.00 | 17.04 | - | - | 457.04 | |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小计 | 6,751.81 | 2,740.89 | 4,728.64 | - | 14,221.34 | |
Ⅱ | 其它工程及费用 | |||||
1 | 征地费 | - | - | - | 1,760.00 | 1,760.00 |
2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 | - | - | 75.94 | 75.94 |
3 | 建设管理费 | - | - | - | - | - |
①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 | - | 211.66 | 211.66 |
② | 建设管理其他费 | - | - | - | 144.13 | 144.13 |
③ | 工程监理费 | - | - | - | 234.51 | 234.51 |
4 | 联合试运转费 | - | - | - | 42.66 | 42.66 |
5 |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 - | - | - | 142.21 | 142.21 |
6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 |||||
编制项目建议书 | - | - | - | 10.59 | 10.59 | |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 | - | 21.25 | 21.25 | |
7 | 勘察费 | - | - | - | 113.77 | 113.77 |
8 | 设计费 | - | - | - | 407.17 | 407.17 |
9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 | - | - | 13.72 | 13.72 |
13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 | - | - | 33.87 | 33.87 |
14 | 水土保持监测费 | - | - | - | 87.00 | 87.00 |
15 |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 - | - | - | 16.93 | 16.93 |
7-1-42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它 | 合计 | ||
16 | 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 咨询服务费 | - | - | - | 1.95 | 1.95 |
17 | 工程保险费 | - | - | - | 42.66 | 42.66 |
18 | 供电外线 | - | - | - | 240.00 | 240.00 |
19 | 高可靠性供电费 | - | - | - | 10.00 | 10.00 |
20 |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 - | - | - | 3.80 | 3.80 |
22 | 节能评估费 | - | - | - | 0.91 | 0.91 |
第二部分工程费用合计 | - | - | - | 3,614.74 | 3,614.74 | |
第一、二部分工程费用合计 | 6,751.81 | 2,740.89 | 4,728.64 | 3,614.74 | 17,836.08 | |
Ⅲ | 工程预备费 | - | - | - | 802.06 | 802.06 |
Ⅳ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 | - | - | 303.34 | 303.34 |
Ⅴ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 | 58.48 | 58.48 |
工程总投资 | 6,751.81 | 2,740.89 | 4,728.64 | 4,778.61 | 18,999.96 |
(三)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17,788.9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1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建设工程费用 | 15,179.26 | 10,100.00 | 是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62.37 | - | 是 |
3 | 预备费 | 822.08 | - | 否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525.22 | - | 否 |
合计 | 17,788.93 | 10,100.00 |
具体用途及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概算金额(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 | 设备工程 | 安装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Ⅰ | 建安工程费用 | |||||
1 | 稳压配水井 | 106.07 | 17.05 | 4.26 | - | 127.38 |
2 | 混合絮凝沉淀池及清水池 | 1,530.72 | 386.53 | 96.63 | - | 2,013.88 |
3 | 2#V型滤池及反冲洗泵房 | 882.32 | 493.19 | 123.30 | - | 1,498.81 |
4 | 2#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 | 359.11 | 571.77 | 142.94 | - | 1,073.82 |
7-1-43
序号 | 概算金额(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 | 设备工程 | 安装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5 | 进水水质仪表间、机修间及仓库 | 162.52 | 20.00 | 5.00 | - | 187.52 |
6 | 水厂物料堆场 | 228.00 | - | - | - | 228.00 |
7 | 水务公司办公营业用房 | 3,566.40 | - | - | - | 3,566.40 |
8 | 水务公司仓储用房 | 834.00 | - | - | - | 834.00 |
9 | 地下建筑 | 334.90 | - | - | - | 334.90 |
10 | 水务公司室外物资堆场 | 318.90 | - | - | - | 318.90 |
11 | 加药间(设备改造) | - | 59.40 | 14.85 | - | 74.25 |
12 | 回用水调节池(设备改造) | - | 26.40 | 6.60 | - | 33.00 |
13 | 污泥浓缩池(设备改造) | - | - | 6.35 | - | 6.35 |
14 | 污泥脱水机房(设备改造) | - | 162.25 | 40.56 | - | 202.81 |
15 | 水厂管理用房(建筑改造) | 46.80 | - | - | - | 46.80 |
16 | 电气、仪表及自控 | - | 2,605.82 | 239.52 | - | 2,845.35 |
17 | 厂区总平面 | 1,269.36 | 314.29 | 13.43 | - | 1,597.08 |
18 | 化验设备、运输车辆等 | - | 90.00 | - | - | 90.00 |
19 | 供电外线费 | - | - | - | 100.00 | 100.00 |
建安工程费用合计 | 9,639.10 | 4,746.71 | 693.45 | 100.00 | 15,179.26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1 | 建设管理费 | - | - | - | 340.89 | 340.89 |
(1)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 | - | - | 111.58 | 111.58 |
(2) | 建设管理其他费 | - | - | - | 56.20 | 56.20 |
(3) | 工程监理费 | - | - | - | 173.11 | 173.11 |
2 | 编制项目建议书 | - | - | - | 7.82 | 7.82 |
3 | 编制可行性研究费 | - | - | - | 15.70 | 15.70 |
4 | 工程设计费 | - | - | - | 486.31 | 486.31 |
5 | 工程勘察费 | - | - | - | 36.47 | 36.47 |
6 |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书 (含大纲) | - | - | - | 7.44 | 7.44 |
7 | 节能评估费审查 | - | - | - | 12.56 | 12.56 |
8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 | - | - | 48.20 | 48.20 |
9 | 工程保险费(工程费用*0.5%) | - | - | - | 75.90 | 75.90 |
10 | 联合试运转费(工程费用*0.5%) | - | - | - | 75.90 | 75.90 |
7-1-44
序号 | 概算金额(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 | 设备工程 | 安装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11 | 市政公用设施费 | - | - | - | 84.00 | 84.00 |
(1) | 高可靠性供电费 | - | - | - | 64.00 | 64.00 |
(2) |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 - | - | - | 20.00 | 20.00 |
12 |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工程费用*0.3%) | - | - | - | 45.54 | 45.54 |
13 | 管线迁移及保护费 | - | - | - | 20.00 | 20.00 |
14 | 水土保持费 | - | - | - | 5.66 | 5.66 |
合计 | - | - | - | 1,262.37 | 1,262.37 | |
Ⅲ | 预备费 | - | - | - | 822.08 | 822.08 |
静态投资 | 9,639.10 | 4,746.71 | 693.45 | 2,184.45 | 17,263.71 | |
Ⅳ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 | - | - | 525.22 | 525.22 |
项目总投资 | 9,639.10 | 4,746.71 | 693.45 | 2,709.67 | 17,788.93 |
(四)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本项目拟投资总额31,544.6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7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建筑工程 | 17,585.77 | 8,700.00 | 是 |
2 | 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 | 9,284.70 | 是 |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172.07 | - | 是 |
4 | 工程预备费 | 1,502.13 | - | 否 |
合计 | 31,544.67 | 8,700.00 |
具体用途及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和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设备 | 安装工程 | 其它费用 | 小计 | ||
一 | 污水处理厂工程费用 | |||||
1 | 粗格栅池 | 324.11 | 119.58 | 16.09 | - | 459.77 |
2 | 细格栅池 | 32.24 | 126.52 | 17.74 | - | 176.49 |
3 | 配水井 | 41.60 | 10.58 | 1.48 | - | 53.66 |
4 | 调节+水解酸化池+初沉池 | 2220.00 | 392.81 | 55.07 | - | 2667.88 |
6 | 两级AO池 | 3150.00 | 1006.88 | 165.15 | - | 4322.03 |
7-1-45
序号 | 工程和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设备 | 安装工程 | 其它费用 | 小计 | ||
8 | 配水井 | 47.75 | 10.58 | 1.48 | - | 59.81 |
9 | 二沉池 | 633.00 | 184.73 | 26.58 | - | 844.31 |
10 | 污泥泵房及提升泵房 | 277.26 | 148.78 | 16.69 | - | 442.72 |
11 | 芬顿高级氧化池池体 | 572.25 | 1226.46 | 145.49 | - | 1944.20 |
12 | 絮凝池 | 158.14 | 72.08 | 15.73 | - | 245.95 |
13 | 沉淀池 | 652.80 | 189.91 | 27.90 | - | 870.61 |
14 | 精密过滤池 | 85.72 | 350.73 | 32.78 | - | 469.23 |
15 | 接触消毒池 | 246.02 | - | - | - | 246.02 |
16 | 外排泵房 | 58.24 | 102.72 | 17.28 | - | 178.24 |
17 | 事故应急池 | 528.95 | 41.55 | 5.14 | - | 575.64 |
18 | 加药间 | 470.93 | 138.86 | 25.70 | - | 635.49 |
19 | 罐区 | 31.72 | 216.89 | 30.41 | - | 279.01 |
20 | 乙酸钠加药间 | 148.50 | 82.71 | 11.59 | - | 242.80 |
21 | 污泥浓缩池 | 272.00 | 81.07 | 11.37 | - | 364.44 |
22 | 污泥调理池 | 64.78 | 26.12 | 3.66 | - | 94.56 |
23 | 污泥脱水车间 | 280.00 | 626.96 | 90.17 | - | 997.13 |
24 | 变配电房及鼓风机房 | 239.40 | 708.87 | 99.37 | - | 1047.65 |
25 | 污泥堆棚 | 120.00 | - | - | - | 120.00 |
26 | 除臭系统 | 28.80 | 633.18 | 139.26 | - | 801.24 |
27 | 变配电间 | 141.41 | - | - | - | 141.41 |
28 | 综合楼 | 450.00 | - | - | - | 450.00 |
29 | 门卫 | 14.66 | - | - | - | 14.66 |
30 | 挖方 | 179.36 | - | - | - | 179.36 |
31 | 填方 | 53.30 | - | - | - | 53.30 |
32 | 渣土收纳费 | 341.80 | - | - | - | 341.80 |
33 | 基坑支护费 | 200.00 | - | - | - | 200.00 |
34 | 基础处理(预应力管桩) | 3,132.90 | - | - | - | 3,132.90 |
35 | 基础处理(水泥土搅拌桩) | 220.00 | - | - | - | 220.00 |
36 | 挡墙 | 639.00 | - | - | - | 639.00 |
37 | 围墙 | 264.00 | - | - | - | 264.00 |
38 | 厂区道路及广场 | 356.80 | - | - | - | 356.80 |
39 | 厂区绿化(含海绵城市设计 | 208.36 | - | - | - | 208.36 |
7-1-46
序号 | 工程和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设备 | 安装工程 | 其它费用 | 小计 | ||
具体措施工程费用) | ||||||
40 | 厂区综合管线布置(含管廊) | 700.00 | - | 380.00 | - | 1,080.00 |
41 | 电气工程 | - | 700.00 | 250.00 | - | 950.00 |
42 | 自控工程 | - | - | 300.00 | - | 300.00 |
43 | 监控系统及其他配套 | - | - | 50.00 | - | 50.00 |
44 | 电源外线 | - | - | 150.00 | - | 150.00 |
工程费用合计 | 17,585.77 | 7,198.58 | 2,086.12 | - | 26,870.47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1 | 建设用地费 | - | - | - | 1,145.70 | 1,145.70 |
2 | 工程设计费 | - | - | - | 440.50 | 440.50 |
3 | 工程勘察费 | - | - | - | 177.35 | 177.35 |
4 | 工程监理费 | - | - | - | 501.54 | 501.54 |
5 | 设计前期工作费用 | - | - | - | 44.75 | 44.75 |
6 | 勘察及施工图审查费 | - | - | - | 17.72 | 17.72 |
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 | - | 26.77 | 26.77 |
8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 | - | 308.70 | 308.70 |
9 | 联合试车运转费 | - | - | - | 71.99 | 71.99 |
10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 | - | - | 40.12 | 40.12 |
11 |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 - | - | - | 40.31 | 40.31 |
12 | 水土保持评价费 | - | - | - | 4.24 | 4.24 |
13 | 消防检测费 | - | - | - | 5.00 | 5.00 |
14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 | - | - | 1.00 | 1.00 |
15 | 建设造价咨询费 | - | - | - | 72.55 | 72.55 |
16 | 工程保险费 | - | - | - | 107.48 | 107.48 |
17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 | - | - | 134.35 | 134.35 |
18 | 生活及办公家具购置费 | - | - | - | 5.00 | 5.00 |
19 | 生产准备费 | - | - | - | 27.00 | 27.00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小计 | - | - | - | 3,172.07 | 3,172.07 | |
(一+二)合计 | 17,585.77 | 7,198.58 | 2,086.12 | 3,172.07 | 30,042.54 | |
三 | 基本预备费 | - | - | - | 1,502.13 | 1,502.13 |
四 | 静态投资合计:(一+二+三) | 17,585.77 | 7,198.58 | 2,086.12 | 4,674.20 | 31,544.67 |
7-1-47
(五)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拟投资总额24,820.7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1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收购一期存量资产费用 | 7,342.52 | ||
1.1 | 一期提标改造工程费用(已实施) | 1,880.00 | - | 是 |
1.2 | 存量资产转让费 | 3,670.03 | - | 是 |
1.3 | 一期利息 | 112.49 | - | 是 |
1.4 | 园区事故应急池(已实施) | 1,680.00 | - | 是 |
2 | 二期工程建设投资费用 | 17,478.24 | ||
2.1 | 建安工程费 | 8,609.61 | 4,100.00 | 是 |
2.2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6,571.14 | 是 | |
2.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421.78 | - | 是 |
2.4 | 预备费 | 631.46 | - | 否 |
2.5 | 建设期利息 | 244.25 | - | 否 |
合计 | 24,820.76 | 4,100.00 |
具体用途及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Ⅰ | 工程费用 | 10,174.24 | 1,995.37 | 6,571.14 | 3,782.52 | 22,523.27 |
一 | 一期工程 | 3,560.00 | - | - | 3,782.52 | 7,342.52 |
1 | 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 1,880.00 | - | - | - | 1,880.00 |
2 | 存量资产转让 | - | - | - | 3,670.03 | 3,670.03 |
3 | 一期利息 | - | - | - | 112.49 | 112.49 |
4 | 园区事故应急池 | 1,680.00 | - | - | - | 1,680.00 |
二 | 二期工程 | 6,614.24 | 1,995.37 | 6,571.14 | - | 15,180.75 |
1 | 粗格栅及提升泵房 | 187.09 | 33.84 | 176.40 | - | 397.33 |
2 | 改造泵房 | 24.80 | 43.18 | 230.30 | - | 298.28 |
3 | 组合池 | 3,876.54 | 356.35 | 2,798.49 | - | 7,031.38 |
4 | 二沉池 | 321.08 | 23.63 | 79.68 | - | 424.39 |
5 | 粉碳吸附池 | 177.73 | 35.03 | 95.52 | - | 308.28 |
7-1-48
序号 | 工程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6 | 滤布滤池 | 23.42 | 13.41 | 254.80 | - | 291.62 |
7 | 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 | 66.07 | 8.42 | 14.88 | - | 89.37 |
8 | 污泥浓缩池 | 189.48 | 39.73 | 107.76 | - | 336.97 |
9 | 污泥调理池 | 79.96 | 25.61 | 145.39 | - | 250.96 |
10 | 污泥脱水机房 | 512.26 | 90.93 | 902.68 | - | 1,505.87 |
11 | 应急池(改造) | 83.08 | 75.87 | 51.60 | - | 210.55 |
12 | 废水收集池 | - | 12.40 | 30.80 | - | 43.20 |
13 | 进水在线监控房 | 22.54 | 0.99 | - | - | 23.54 |
14 | 机修间/仓库 | 38.97 | 0.15 | - | - | 39.11 |
15 | PAM加药间 | 19.49 | 2.94 | 60.20 | - | 82.63 |
16 | 拆除工程 | 50.00 | - | - | - | 50.00 |
17 | 除臭系统2 | 34.67 | 161.26 | 376.92 | - | 572.85 |
18 | 电气设备 | - | 563.84 | 293.37 | - | 857.21 |
19 | 自控设备 | - | 27.92 | 278.14 | - | 306.07 |
20 | 仪表设备 | - | 1.78 | 250.78 | - | 252.56 |
21 | 自控改造 | - | - | 406.56 | - | 406.56 |
22 | 中控室改造 | 18.00 | - | - | - | 18.00 |
23 | 厂区总图 | 872.22 | 457.06 | - | - | 1,329.28 |
24 | 其他工程 | 10.00 | - | - | - | 10.00 |
25 | 原高低压配电系统检测 | - | 19.03 | - | - | 19.03 |
26 | 地磅 | 6.85 | 1.98 | 16.80 | - | 25.63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 | - | - | - | 1,421.78 | 1,421.78 |
1 | 工程设计费 | - | - | - | 418.76 | 418.76 |
2 | 工程勘察费 | - | - | - | 30.00 | 30.00 |
3 | 工程监理费 | - | - | - | 101.18 | 101.18 |
4 | 造价咨询服务费 | - | - | - | 67.48 | 67.48 |
5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 | - | 251.98 | 251.98 |
6 | 生产职工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 | - | - | - | 14.40 | 14.40 |
7 | 生活及办公家具购置费 | - | - | - | 3.00 | 3.00 |
8 | 联合试运转费 | - | - | - | 65.81 | 65.81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 | - | 70.00 | 70.00 |
10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费 | - | - | - | 21.98 | 21.98 |
7-1-49
序号 | 工程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11 | 施工图审查费 | - | - | - | 10.00 | 10.00 |
12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 - | - | - | 2.50 | 2.50 |
13 | 勘察文件审查费 | - | - | - | 1.12 | 1.12 |
14 | 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 - | - | - | 19.09 | 19.09 |
15 | 工程保险费 | - | - | - | 57.27 | 57.27 |
16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 - | - | - | 63.19 | 63.19 |
17 |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 - | - | - | 30.00 | 30.00 |
18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 | - | 4.19 | 4.19 |
19 | 水土保持编制费、监测费 | - | - | - | 60.21 | 60.21 |
20 | 高可靠性供电费 | - | - | - | 52.50 | 52.50 |
21 | 节能报告编制费 | - | - | - | 10.00 | 10.00 |
22 | 节能报告评审费 | - | - | - | 2.00 | 2.00 |
23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 - | - | - | 17.80 | 17.80 |
24 | 实施方案费 | - | - | - | 17.80 | 17.80 |
25 | 基坑检测费 | - | - | - | 1.20 | 1.20 |
26 | 工程款支付担保费 | - | - | - | 14.32 | 14.32 |
27 | 排污口论证费 | - | - | - | 14.00 | 14.00 |
Ⅲ | 基本预备费 | - | - | - | 631.46 | 631.46 |
Ⅳ | 静态投资 | 10,174.24 | 1,995.37 | 6,571.14 | 5,835.76 | 24,576.51 |
V | 建设期利息 | - | - | - | 244.25 | 244.25 |
VI | 动态投资合计 | 10,174.24 | 1,995.37 | 6,571.14 | 6,080.01 | 24,820.76 |
VII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 | - | - |
VIII | 工程总投资 | 10,174.24 | 1,995.37 | 6,571.14 | 6,080.01 | 24,820.76 |
(六)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31,972.2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8,902.09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建安工程费 | 27,156.10 | 8,902.09 | 是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972.27 | - | 是 |
7-1-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3 | 预备费 | 903.85 | - | 否 |
4 | 建设期利息 | 939.98 | - | 否 |
合计 | 31,972.21 | 8,902.09 |
具体用途及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I | 工程费用 | 15,641.18 | 2,300.36 | 9,214.56 | - | 27,156.10 |
污水厂工程 | ||||||
1 |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 | 294.60 | - | - | - | 294.60 |
管配件 | - | 97.15 | - | - | 97.15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18.14 | 181.36 | - | 199.50 | |
2 | 固液秒分离设备间 | 87.36 | - | - | - | 87.36 |
管配件 | - | 61.38 | - | - | 61.38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46.56 | 465.56 | - | 512.12 | |
3 | 粗细格栅控制室、进水仪表间 | 22.80 | - | - | - | 22.80 |
4 | 生物反应池 | 3,977.08 | - | - | - | 3,977.08 |
管配件 | - | 151.54 | - | - | 151.54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54.87 | 548.76 | - | 603.63 | |
5 | 二沉池 | 2,156.49 | - | - | - | 2,156.49 |
管配件 | - | 23.99 | - | - | 23.99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67.79 | 677.90 | - | 745.69 | |
6 | 中间提升泵房及高效 沉淀池 | 936.06 | - | - | - | 936.06 |
管配件 | - | 21.58 | - | - | 21.58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42.24 | 422.37 | - | 464.61 | |
7 | V型滤池及反冲洗泵房 | 845.77 | - | - | - | 845.77 |
管配件 | - | 38.81 | - | - | 38.81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46.31 | 463.10 | - | 509.41 | |
8 | 加氯消毒池及综合泵房 | 385.02 | - | - | - | 385.02 |
管配件 | - | 20.48 | - | - | 20.48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10.90 | 109.05 | - | 119.95 | |
9 | 放空泵房 |
7-1-51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管配件 | - | 9.60 | - | - | 9.60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9.76 | 97.60 | - | 107.36 | |
10 | 鼓风机房 | |||||
管配件 | - | 31.05 | - | - | 31.05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37.19 | 371.89 | - | 409.08 | |
11 | 除臭设施 | 50.26 | 75.97 | 713.79 | - | 840.02 |
12 | 综合车间 | 947.76 | - | - | - | 947.76 |
13 | 加药间改造 | 10.60 | - | - | - | 10.60 |
管配件 | - | 21.75 | - | - | 21.75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54.78 | 547.85 | - | 602.63 | |
14 | 污泥脱水机房改造 | 40.95 | - | - | - | 40.95 |
管配件 | - | 47.55 | - | - | 47.55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44.50 | 444.96 | - | 489.46 | |
15 | 储泥池 | 45.43 | - | - | - | 45.43 |
管配件 | - | 9.55 | - | - | 9.55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2.58 | 25.75 | - | 28.33 | |
16 | 土石方工程 | 1,547.26 | - | - | - | 1,547.26 |
17 | 基坑围护 | 1,718.53 | - | - | - | 1,718.53 |
18 | 地基处理 | 326.32 | - | - | - | 326.32 |
19 | 电气工程 | 50.00 | 797.67 | 1,278.70 | - | 2,126.37 |
20 | 自控仪表 | - | 376.35 | 2,572.70 | - | 2,949.05 |
21 | 暖通工程 | - | 55.60 | 46.02 | - | 101.62 |
22 | 平面布置 | 1,425.31 | 24.72 | 247.20 | - | 1,697.23 |
23 | 道路及道路翻新 | 233.60 | - | - | - | 233.60 |
24 | 绿化景观 | 240.00 | - | - | - | 240.00 |
25 | 供电外线 | 300.00 | - | - | - | 300.00 |
II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 | - | 2,972.27 | 2,972.27 |
1 | 项目建设管理费 | - | - | - | 256.81 | 256.81 |
2 | 建设管理其他费 | - | - | - | 221.74 | 221.74 |
3 | 工程监理费 | - | - | - | 372.44 | 372.44 |
4 | 可行性研究费 | - | - | - | 46.39 | 46.39 |
5 | 工程勘察费 | - | - | - | 217.25 | 217.25 |
7-1-52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万元) | ||||
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 设备购置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6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 | - | - | 12.53 | 12.53 |
7 | 工程设计费 | - | - | - | 1,014.65 | 1,014.65 |
8 | 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 | - | - | - | 244.40 | 244.40 |
9 |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 - | - | - | 271.56 | 271.56 |
10 | 工程保险费 | - | - | - | 81.47 | 81.47 |
11 | 联合试运转费 | - | - | - | 135.78 | 135.78 |
12 | 节能评估费 | - | - | - | 2.45 | 2.45 |
13 | 防雷评估费 | - | - | - | 5.00 | 5.00 |
14 | 基坑评审及监测费 | - | - | - | 30.00 | 30.00 |
15 | 高可靠性供电费 | - | - | - | 59.80 | 59.80 |
III | 预备费 | - | - | - | 903.85 | 903.85 |
IV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 | - | - | 939.98 | 939.98 |
建设项目总投资 | 15,641.18 | 2,300.36 | 9,214.56 | 4,816.10 | 31,972.21 |
(七)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9,454.0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800.00万元,均用于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
1 | 建安工程费 | 7,882.91 | 2,800.00 | 是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759.95 | - | 是 |
3 | 预备费 | 432.14 | - | 否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379.02 | - | 否 |
合计 | 9,454.02 | 2,800.00 |
具体用途及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概算金额(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 | 设备购置 | 安装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Ⅰ | 工程费用 | |||||
一 | 改造工程 | 8.00 | 784.58 | 196.15 | - | 988.73 |
1 | 取水泵房增加设备 | - | 80.32 | 20.08 | - | 100.40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80.32 | 8.03 | - | 88.36 |
7-1-53
序号 | 概算金额(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 | 设备购置 | 安装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管配件 | - | - | 12.05 | - | 12.05 | |
2 | 送水泵房增加设备及中控室 改造 | 8.00 | 151.08 | 37.77 | - | 196.85 |
土建改造 | 8.00 | - | - | - | 8.00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151.08 | 15.11 | - | 166.19 | |
管配件 | - | - | 22.66 | - | 22.66 | |
3 | 加药间增加设备 | - | 60.17 | 15.04 | - | 75.22 |
工艺设备及改造 | - | 60.17 | 6.02 | - | 66.19 | |
管配件 | - | - | 9.03 | - | 9.03 | |
4 | 脱水机房增加设备 | - | 371.10 | 92.77 | - | 463.87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371.10 | 37.11 | - | 408.21 | |
管配件 | - | - | 55.66 | - | 55.66 | |
5 | 1#,2#浓缩池增加设备 | - | 60.48 | 15.12 | - | 75.60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60.48 | 6.05 | - | 66.53 | |
管配件 | - | - | 9.07 | - | 9.07 | |
6 | 污泥平衡池(由现状1#浓缩池1格改建) | - | 61.42 | 15.36 | - | 76.78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61.42 | 6.14 | - | 67.57 | |
管配件 | - | - | 9.21 | - | 9.21 | |
二 | 新建工程 | 2,301.41 | 2,960.70 | 334.00 | - | 5,596.10 |
1 | 总图 | 497.02 | 573.30 | - | - | 1,070.32 |
2 | 反应沉淀池及清水池 | 1,262.44 | 438.95 | 109.74 | - | 1,811.13 |
构筑物 | 1,262.44 | - | - | - | 1,262.44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438.95 | 43.89 | - | 482.84 | |
管配件 | - | - | 65.84 | - | 65.84 | |
3 | V型滤池 | 327.80 | 323.36 | 80.84 | - | 732.00 |
地下构筑物 | 327.80 | - | - | - | 327.80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323.36 | 32.34 | - | 355.70 | |
管配件 | - | - | 48.50 | - | 48.50 | |
4 | 污泥料仓 | 34.15 | 112.30 | 28.07 | - | 174.52 |
桩基工程 | 31.65 | - | - | - | 31.65 | |
设备基础 | 2.50 | - | - | - | 2.50 | |
工艺设备及安装 | - | 112.30 | 11.23 | - | 123.53 |
7-1-54
序号 | 概算金额(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 | 设备购置 | 安装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管配件 | - | - | 16.84 | - | 16.84 | |
5 | 基坑围护 | 180.00 | - | - | - | 180.00 |
6 | 化验设备 | - | 20.00 | - | - | 20.00 |
7 | 机修设备 | - | 10.00 | - | - | 10.00 |
8 | 运输车辆 | - | 20.00 | - | - | 20.00 |
9 | 电气设备 | - | 256.10 | 20.49 | - | 276.58 |
10 | 自控仪表 | - | 1,206.69 | 94.86 | - | 1,301.55 |
三 | 厂外管线工程 | 1,298.08 | - | - | - | 1,298.08 |
1 | DN800球铁管 | 1,298.08 | - | - | - | 1,298.08 |
工程费用合计 | 3,607.49 | 3,745.28 | 530.14 | - | 7,882.91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 | - | 26.27 | 26.27 |
2 | 建设管理其他费 | - | - | - | 14.77 | 14.77 |
3 | 工程监理费 | - | - | - | 100.04 | 100.04 |
4 | 可行性研究编制费 | - | - | - | 8.50 | 8.50 |
5 | 工程设计费 | - | - | - | 353.99 | 353.99 |
6 | 工程勘测费(工程设计费*5%) | - | - | - | 8.85 | 8.85 |
7 | 环境影响评价费 | - | - | - | 5.14 | 5.14 |
8 | 节能评估、审查费 | - | - | - | 8.50 | 8.50 |
9 |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 | - | - | - | 10.82 | 10.82 |
10 | 工程保险费(工程费用*0.5%) | - | - | - | 39.41 | 39.41 |
11 | 联合试运转费(工程费用*0.2%) | - | - | - | 15.77 | 15.77 |
12 | 市政公用设施费 | - | - | - | 80.00 | 80.00 |
13 |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工程费用*0.1%) | - | - | - | 7.88 | 7.88 |
14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 | - | - | 10.00 | 10.00 |
15 | 安全评估费 | - | - | - | 30.00 | 30.00 |
16 | 水资源评估费 | - | - | - | 20.00 | 20.00 |
17 | 管线迁移及保护费 | - | - | - | 20.00 | 20.00 |
其他费用合计 | - | - | - | 759.95 | 759.95 | |
Ⅲ | 工程预备费 | - | - | - | 432.14 | 432.14 |
静态投资 | 3,607.49 | 3,745.28 | 530.14 | 1,192.10 | 9,075.00 |
7-1-55
序号 | 概算金额(万元) |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筑工程 | 设备购置 | 安装工程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Ⅳ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 | - | - | 379.02 | 379.02 |
Ⅴ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 | - | - |
总计(Ⅰ--Ⅴ) | 3,607.49 | 3,745.28 | 530.14 | 1,571.11 | 9,454.02 |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各个项目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目前资金缺口测算情况,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综合考虑公司的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等因素,以2023年末为基准,基于谨慎性预测,预计未来三年,公司资金缺口为99,648.83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式 | 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及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 ① | 53,320.80 |
其中:票据保证金、质押存款等使用受限货币资金 | ② | 568.09 |
可自由支配资金 | ③=①-② | 52,752.71 |
未来期间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 | ④ | 161,820.26 |
未来期间预计现金分红 | ⑤ | 28,293.97 |
最低现金保有量 | ⑥ | 31,648.37 |
本次募集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 ⑦ | 110,253.25 |
重大项目资金支出 | ⑧ | 126,142.98 |
未来期间偿还有息债务利息 | ⑨ | 17,883.23 |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 | ⑩=⑤+⑥+⑦+⑧+⑨ | 314,221.80 |
未来三年资金缺口 | ?=⑩-③-④ | 99,648.83 |
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未来三年预计自身经营利润积累、总体资金需求各项目的测算过程如下:
(一)可自由支配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3,320.80万元,无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中,使用受限货币资金568.09万元,主要系保证金及其利息。除受限资金外,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为52,752.71万元,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7-1-56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53,320.80 |
受限资金 | 568.09 |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 | 52,752.71 |
(二)未来期间经营性现金流入净额
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营业收入 | 153,851.93 | 182,736.65 | 222,219.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55,895.39 | 96,541.94 | 39,826.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6.33% | 52.83% | 17.92% |
2022年度,因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丽水供排水代建管网工程项目,丽水市财政局向丽水供排水预付了40,000.00万元的工程预付款,导致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异常增加。2023年度,为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丽水市财政局出具《关于调剂专项债券结余资金的函》,要求丽水供排水将上述管网工程项目的10,000.00万元结余资金退还给丽水市财政局。上述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化具有偶发性,在剔除上述事项导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化后,公司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营业收入 | 153,851.93 | 182,736.65 | 222,219.5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扣除后) | 55,895.39 | 56,541.94 | 49,826.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扣除后) | 36.33% | 30.94% | 22.42% |
2021-2023年度,公司扣除偶发性业务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6.33%、30.94%、22.42%,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的管道安装业务营业收入占比逐年上升,此类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所致。考虑到该比例在未来年度仍存在继续下降的可能,为使预计的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更加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4-2026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按20%进行计算。
7-1-57
2021-2023年度,公司售水量同比增长分别为7.35%、0.32%、1.30%,污水处理量同比增长分别为10.24%、18.54%、7.09%。公司作为公用事业企业,现有业务的稳定性较强。虽然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供水厂及污水厂投资,持续拓展业务经营区域,但因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导致公司自来水售水量及污水处理量的增长有限。基于谨慎性考虑,假设公司未来三年的营业收入未来保持10%的增长率增长(注:此处未来三年营业收入仅为测算资金缺口所需,不构成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综合上述假设,公司2024-2026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测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E | 2025E | 2026E |
预测营业收入 | 244,441.47 | 268,885.62 | 295,774.18 |
预测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48,888.29 | 53,777.12 | 59,154.84 |
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合计 | 161,820.26 |
(三)未来期间预计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现金分红(含税) | 7,059.92 | 5,294.94 | 5,294.9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556.18 | 17,242.46 | 15,075.76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 17,649.80 | ||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624.80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 100.14% |
注:2023年度现金分红尚未实施完毕。
2021至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075.76万元、17,242.46万元和20,556.18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77%。假设2024-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3年基础上保持每年16.77%的增长率进行测算,则预计公司未来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003.48万元、28,028.88万元和32,729.35万元,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28,253.90万元。
按照上表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以及未来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测算公司未来三年预
7-1-58
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为28,293.97万元。
(四)最低现金保有量
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及最低现金保有量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① | 202,200.74 | 245,549.86 | 188,381.38 |
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②=①/12 | 16,850.06 | 20,462.49 | 15,698.45 |
报告期内的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③ | 17,670.3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④ | 162,374.41 | 149,007.92 | 132,485.99 |
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⑤=④/12 | 13,531.20 | 12,417.33 | 11,040.50 |
报告期内的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⑥ | 12,329.68 | ||
最低现金保有量⑦=⑥*4-③ | 31,648.37 |
注1: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12;注2: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12;注3:报告期内的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为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平均值;注4:报告期内的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为月均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平均值;注5:公司应收账款的收款期通常为3个月,综合考虑到日常经营所需,公司通常需维持一定的现金储备。假设按照1个月的现金流入和4个月的现金流出计算最低现金保有量的资金储备。
(五)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总投资额为178,849.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金额为68,596.5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需投资金额为110,253.25万元。
(六)其他重大项目资金需求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拟投资的其他重大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26,142.98万元。
公司拟投资的其他重大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额 (万元) | 项目审批进度 | 预计未来三年投入金额(万元) |
1 | 舟山市虾峙镇湖泥岛海水淡化建设工程 | 10,900.00 | 已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审议 | 10,900.00 |
2 | 浙能资产包项目 | 40,000.00 | 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 40,000.00 |
3 | 玉环污水处理厂二期TOT项目 | 25,000.00 | 已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审议 | 25,000.00 |
7-1-59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额 (万元) | 项目审批进度 | 预计未来三年投入金额(万元) |
4 | 浦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项目 | 14,500.00 | 已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立项审议 | 14,500.00 |
5 | 永康市芝英镇水务合作项目 | 625.00 | 已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审议 | 625.00 |
6 | 永康市南山水厂水质提升工程 | 14,800.00 | 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 14,800.00 |
7 | 岛北水厂二期扩建 工程 | 20,317.98 | 已列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并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 20,317.98 |
合计 | 126,142.98 | - | 126,142.98 |
注:上述投资计划不构成盈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七)未来期间偿还有息债务利息
公司最近三年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155,306.71万元、126,966.85万元和182,295.88万元,整体处于上升趋势。考虑公司资信良好,预计可以持续获得银行借款,此处假定未来几年公司有息负债本金不变,在考虑未来资金缺口时暂不考虑偿还银行借款本金,仅考虑偿还利息部分,以2023年12月31日有息债务余额为基础,以公司近期融资成本3.27%计算未来三年偿还有息债务利息为17,883.23万元。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的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等因素,预计公司未来三年资金缺口为99,648.83万元,为了给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充足资金保障,本次募集资金具备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备合理性。
三、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收入测算的水量、单价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当地情况;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期内的收入、成本、利润、毛利率情况,与公司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效益对比情况,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
(一)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收入测算的水量、单价的确定依据,是否符合当地情况
1、供水厂
募投项目供水厂效益测算中,收入测算的水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水量(万吨/日) | 单价(元/吨) |
1 |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 20.00 | 2.20 |
7-1-6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水量(万吨/日) | 单价(元/吨) |
2 |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 4.00 | 4.04 |
3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5.00 | 2.45 |
4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 5.00 | 1.83 |
其中水量的确定主要系依据项目所在地整体城市规划、人口规模、工业规模、供水规模、需水量预测以及水厂设计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确定依据详见本回复问题1之“一、结合发行人现有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市场需求、产能规划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之“(二)公司募投项目存在较为明确的市场需求,产能规划较为合理,产能消化措施较为明确,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
单价的确定依据主要为综合工业、居民及公建三类的用水比例,参考周边地区进行调整所最终确定。
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丽水市区污水处理费改革的通知》(丽发改价管[2016]470号),丽水市区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中供水价格区间为1.80元/吨至3.60元/吨。
根据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调整岱山本岛供水价格的通知》(岱发改价格[2017]9号),岱山本岛区域供水价格区间为3.35元/吨至11.00元/吨。
根据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建立兰溪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兰发改[2015]80号),兰溪市区供水价格区间为
1.72元/吨至4.92元/吨。
根据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湖市物价局出具的《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批复》,平湖市供水价格区间为1.20元/吨至2.60元/吨。
综上,上述募投效益测算中水量及单价的确定具备合理性,符合当地情况。
2、污水处理厂
募投项目污水处理厂效益测算中,收入测算的水量及单价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水量(万吨/日) | 单价(元/吨) |
1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4.00 | 4.30 |
7-1-6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水量(万吨/日) | 单价(元/吨) |
2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一期:1.00 二期:2.00 | 一期:1.92 二期:5.68 |
3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 4.00 | 1万吨/日以内:2.14 1万吨/日及以上:2.10 |
其中水量的确定依据主要是依据项目所在地整体城市规划、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处理规模、预估的处理量、业主方承诺的保底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确定依据详见本回复问题1之“一、结合发行人现有供水和污水处理的产能及产能利用率、市场需求、产能规划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之“(二)公司募投项目存在较为明确的市场需求,产能规划较为合理,产能消化措施较为明确,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单价的确定主要系项目公司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价格磋商等方式与甲方确定,具体会根据招标指导价或基础价结合项目竞争程度、水量的结算方式、出水水质要求、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等具体项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由于项目运营服务项目的处理工艺、业务类型等不同,不同项目之间结算单价会存在差异。最终价格的确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综上,上述募投效益测算中水量及单价的确定具备合理性,符合当地情况。
(二)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期内的收入、成本、利润、毛利率情况,与公司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效益对比情况,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
1、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期内的收入、成本、利润、毛利率情况
(1)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1)计算原则和评价参数
①项目计算期
基于本项目初期投资较大,财务收入较低,工程使用年限较长等特点,项目计算期按22年计算。
②物价水平的变动因素
财务评价均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为简化计算,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即考虑建设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体水平上涨因素),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以建设期末(生产期初)物价总体水平为基础。
7-1-62
③税金及附加
根据国家现行会计制度,本项目应计收增值税,税率暂按3%计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7%和3%计取;企业所得税前三年免征,其余年份从利润中扣除所得税,税率为基本税率的50%,即12.5%。
④评价参数
国家级评价参数,如社会折算率、影子价格等,均遵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组织测定、发布的参数执行;行业的评价参数原则上采用“评价细则”测算确定如下:
A.固定资产折旧率等
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年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和日常检修维护费率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投资构成比例和给水行业分析统计资料参照“评价细则”测算的数据,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取定。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为:给水工程不低于5%。
B.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年限
按照“评价细则”,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从投资之年起,平均按12.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即年摊销率为8%。
C.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
根据近年来行业统计资料分析,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90天。
D.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的10%提取。
E.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
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是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指标的基准判据。按照“评价细则”,根据近几年给排水行业的统计数据,并考虑到国家资金的有效利用、行业技术进步、价格结构以及项目更能够稳定运行等因素,取定税后财务基准收益率(不含通货膨胀率)为6%;基准
7-1-63
投资回收期(自投产年开始算起)不小于15年。
2)收入测算
①水量及项目计算期
本项目的制水量为20万吨/日,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投产期5年,项目计算期共计22年。
②本工程相应综合水价的测定
供水收费价是综合工业、居民及公建用水量计算的综合价,具体细则由经营企业根据以上三类的用水比例、参照周边地区等进行调整,用于整个供水系统进行经济评价。本工程综合各种因素测算收费为2.20元/吨。
3)成本测算
①成本计算参数
A.定员工资及福利(包括多项基金):本项目水厂定员为25人,工资及福利以120,000元/年/人计算;
B.综合电价:0.8元/度;
C.原水费单价:1.0元/吨;
D.折旧率:平均折旧率5.0%;其他摊销:12.5年;
E.大修理提存按固定资产原值-征地费的1.95%计提;
F.日常维检费按固定资产原值-征地费的0.5%计提;
G.其他成本费按8%计提。
②成本计算结论
本项目经成本计算得出年平均经营成本为10,096.81万元,年平均总成本为12,517.92万元。本项目单位水量平均经营成本为1.38元/吨,单位水量平均总成本为1.71元/吨。
4)项目效益测算期内的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在效益测算期内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
7-1-64
下:
项目 | 投产期(第1至5年) 年平均 | 达产后(第6年及以后) 年平均 | 项目全程年平均 |
收入(万元) | 12,526.80 | 16,060.00 | 15,257.00 |
成本(万元) | 12,333.22 | 12,572.25 | 12,517.92 |
利润总额(万元) | -219.80 | 2,957.77 | 2,235.60 |
净利润(万元) | -219.80 | 2,596.13 | 1,956.15 |
毛利率 | 1.55% | 21.72% | 17.95% |
(2)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1)计算原则和评价参数
①项目计算期
基于本工程初期财务收入较低使用年限较长等特点,项目计算期按20年计算,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经营期19年。
②借款利息的计算
在财务分析中,对国内借款均简化按年计息,并假定借款发生当年均在年中支用,按半年计息;其后年份按全年计息,还款当年按年末偿还,按全年计息。
③物价水平的变动因素
财务评价均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为简化计算,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即考虑建设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以建设期末物价总水平为基础。
④税金及附加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从营运收入中直接扣除税金及附加的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从利润中扣除的有所得税。
⑤评价参数
行业的评价参数的确定如下:
A.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费率
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投资构成比例和本行业分析统计资
7-1-65
料参照“评价细则”测算的数据,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取定:固定资产基本折旧费为4.8%。
B.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和自有流动资金率根据近年来行业统计分析资料,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取定为90天,自有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的30%计算。C.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的10%计取。D.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财务内部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指标的基准判据。按照“分析细则”,根据近几年给排水行业的统计数据,并考虑到国家资金的有效利用、行业技术进步和价格结构等因素,取定税前财务基准收益率为(不含通货膨胀率):6%,基准投资回收期(自建设开始年算起):15年。2)收入测算项目计算期为20年,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经营期19年。计算期内综合平均水价为4.04元/吨。水厂供水负荷前三年分别为70%、80%及90%,第四年及以后供水负荷达到100%。
3)成本测算
①成本计算参数
A.定员工资及福利(包括多项基金):本项目水厂定员为15人,工资及福利以100,000元/年/人计算;
B.综合电价:0.67元/度;
C.原水费单价:0.93元/吨;
D.折旧率:平均折旧率4.8%;无形资产及其他摊销:5年;
E.大修理费率:1.50%计提。
②成本计算结论
7-1-66
本项目经成本计算得出年平均总成本为3,047.86万元。4)项目效益测算期内的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在效益测算期内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投产期(第1至3年) 年平均 | 达产后(第4年及以后) 年平均 | 项目全程年平均 |
收入(万元) | 3,357.57 | 4,196.90 | 4,077.00 |
成本(万元) | 3,263.70 | 3,011.89 | 3,047.86 |
利润总额(万元) | -18.93 | 1,044.01 | 892.16 |
净利润(万元) | -18.93 | 795.90 | 679.50 |
毛利率 | 2.80% | 28.24% | 25.24% |
(3)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1)计算原则和评价参数
①项目计算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计算期20年。
②物价水平的变动因素
财务评价均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为简化计算,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即考虑建设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体水平上涨因素),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以建设期末(生产期初)物价总体水平为基础。
③税金
本项目为公用事业项目,根据财税【2018】32号文规定,本项目按简并增值税计税3%计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7%和3%计取;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入。
④评价参数
国家级评价参数,如社会折算率、影子价格等,均遵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组织测定、发布的参数执行;行业的评价参数原则上采用“评价细则”测算确定如下:
A.固定资产折旧率等
7-1-67
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年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和日常检修维护费率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投资构成比例和给水行业分析统计资料参照“评价细则”测算的数据,结合本工程及当前国家金融等有关实际情况取定。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为:给水工程不低于4.8%。
B.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年限
按照“评价细则”,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从投资之年起,平均按12.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即年摊销率为8%。
C.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的10%提取。
D.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
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是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指标的基准判据。按照“评价细则”,根据近年给水行业的统计数据,并考虑到国家资金的有效利用、行业技术进步、价格结构及国家金融的有关政策、项目更能够稳定运行等因素,取定税前财务基准收益率(不含通货膨胀率)为6%;基准投资回收期(自投产年开始算起)为15年。
2)收入测算
①水量及项目计划各期的约定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规模为5万吨/日,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项目计算期共计20年。
②水价
本经济评价的给水收费价是综合工业、居民及公建用水量计算的综合价;具体细则由经营企业根据以上三类的用水比例、参照周边地区等进行调整,经过平衡计算本工程综合水价为2.45元/吨。
3)成本测算
①成本计算参数
7-1-68
A.定员工资及福利(包括多项基金):本项目定员为29人;工资及福利以10万元/年/人计算;
B.折旧率:平均折旧率4.8%;其他摊销:12.5年;
C.原水水资源费:0.2元/吨;
D.修理费提取率按2%计提;
E.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率按10%计提。
②成本计算结论
本次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经成本计算得出年平均经营成本为1,663.10万元;年平均总成本为2,691.69万元。单位水量平均经营成本为1.11元/吨,单位水量平均总成本为1.80元/吨。
4)项目效益测算期内的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在效益测算期内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投产期(第1至3年) 年平均 | 达产后(第4年及以后) 年平均 | 项目全程年平均 |
收入(万元) | 2,926.64 | 3,658.30 | 3,548.55 |
成本(万元) | 2,861.09 | 2,661.79 | 2,691.69 |
利润总额(万元) | -32.78 | 873.59 | 737.63 |
净利润(万元) | -32.78 | 655.19 | 552.00 |
毛利率 | 2.24% | 27.24% | 24.15% |
(4)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1)计算原则和评价参数
①项目计算期
本项目财务分析计算期按25年计,其中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
②评价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颁布的新的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体系以及闽政[2001]31号文及相关补充政
7-1-69
策,估算项目的成本和效益,分析项目整体财务状况和抗风险能力。在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在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采用以建设期末物价总水平为基础,假定每年价格上涨指数和折现系数均按6.00%计算。在考虑投资风险的情况下,确定基准投资收益率为6.00%,并对项目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2)收入测算本项目合作期限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4.83元/吨,项目收益测算按照4.30元/吨进行测算。
水量:运营期第1、2、3-24年的基本水量分别为2万吨/日、3万吨/日、4万吨/日。试运行期间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该期间实际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80%
正常运营期间服务费:
①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
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基本处理量-月无效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绩效考核系数
②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
污水处理服务费=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绩效考核系数
③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
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基本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绩效考核系数+(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60%*绩效考核系数
3)成本测算
①工资及福利费:32人,8.5万元/人/年。
②大修及维护费:取项目总投资31,544万元的1%,即315万元/年,其中,运营期前5年减半计提。
7-1-70
③药剂费:综合工程可研及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数据,取1.490元/吨。
④电费:综合工程可研及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数据,取0.290元/吨。
⑤水费:综合工程可研及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数据,取0.022元/吨。
⑥污泥处置费:综合工程可研及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数据,取
0.296元/吨。
⑦管理费及其他:取50万元/年。
⑧无形资产摊销:按项目按投资额分24年进行摊销。
⑨利率:3.2%,贷款期限25年。
⑩税费
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按6%,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所得税率:25%,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
4)项目效益测算期内的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在效益测算期内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投产期(第1至2年) 年平均 | 达产后(第3年及以后) 年平均 | 项目全程年平均 |
收入(万元) | 3,923.75 | 6,278.00 | 6,081.81 |
成本(万元) | 4,252.57 | 5,158.57 | 5,083.07 |
利润总额(万元) | -550.92 | 764.07 | 654.49 |
净利润(万元) | -550.92 | 589.39 | 494.37 |
毛利率 | -8.38% | 17.83% | 16.42% |
(5)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1)计算原则和评价参数
①项目计算期
本项目财务分析计算期按31年计,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30年。
7-1-71
②评价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颁布的新的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体系以及闽政[2001]31号文及相关补充政策,估算项目的成本和效益,分析项目整体财务状况和抗风险能力。
在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在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采用以建设期末物价总水平为基础,假定每年价格上涨指数和折现系数均按6.00%计算。在考虑投资风险的情况下,确定基准投资收益率为6.00%,并对项目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
2)收入测算
本项目合作期限3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30年,期满无偿移交。项目现状已建一期规模1万吨/日,拟新建二期规模为2万吨/日。项目一期项目污水处理费单价按最低限价1.92元/吨测算,二期项目污水处理费单价按最低限价
5.68元/吨测算。此外,自开始运营日起,政府承诺运营期内各年度污水处理厂的基本水量如下:
单位:吨/日
序号 | 污水厂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至合作期结束 |
1 | 一期 | 6,000 | 7,000 | 8,000 | 9,000 | 10,000 |
2 | 二期 | 12,000 | 14,000 | 16,000 | 18,000 | 20,000 |
①当月日均实测水量低于基本水量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当月日均实测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基本水量-当月日均实测水量)×少进水量单价
少进水量单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按保证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固定成本/(按保证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固定成本+按保证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可变成本)
②当月日均实测水量大于基本水量,小于等于设计水量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当月日均实测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
③当月日均实测水量大于设计水量时且出水达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7-1-72
污水处理服务费=设计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当月日均实测水量-设计水量)×超进水量单价
超进水量单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按设计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可变成本/(按设计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固定成本+按设计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可变成本)
3)成本测算
①特许经营摊销费
项目投资形成特许经营无形资产,按运营年限30年摊销。
②运营成本
运营成本包括检测费、水费、燃料动力费、药剂费、工资福利、大修理费、日常检修维护费、污泥外运费及管理费用。
③检测费
检测费按30万元/年计算,包括第三方在线仪器维护费20万元/年,第三方水质检测费5万元/年,危废处置检测费5万元/年。
④水费
水费按2.7元/吨计算,运营期年水费为10万元/年。
⑤燃料动力费
燃料动力费主要为电费,电费按0.58元/kwh计算,运营期年电费138万元。
⑥药剂费
运营期年药剂费按420.48万元计算,其中:聚合硫单价800元/吨;次氯酸钠(盐酸+氯酸钠制备消毒剂)单价1,700元/吨;碳源(乙酸钠)单价3,200元/吨;PAM阴离子单价14,000元/吨;PAM阳离子单价25,000元/吨;硫酸亚铁单价700元/吨;双氧水(27.5%)单价1,300元/吨;液碱(30%)单价1,500元/吨。
⑦工资福利
工资福利按25人考虑,年工资福利费总额280万元。
7-1-73
⑧大修理费
大修理费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计,年大修理费248万元。
⑨日常检修维护费
日常检修维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0.5%计算,年日常检修维护费124万元。⑩污泥外运费污泥外运按50km考虑(按照招标文件,超出范围为业主承担)单价按60元/吨估算,年污泥外运费17万元。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按120万元/年计算。?税费增值税及附加:增值税按6%,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所得税率:25%。4)项目效益测算期内的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在效益测算期内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投产期(第1至4年) 年平均 | 达产后(第5年及以后) 年平均 | 项目全程年平均 |
收入(万元) | 2,590.77 | 3,266.02 | 3,175.99 |
成本(万元) | 3,009.51 | 2,569.71 | 2,628.35 |
利润总额(万元) | -418.74 | 664.39 | 519.98 |
净利润(万元) | -419.69 | 501.61 | 378.77 |
毛利率 | -16.16% | 21.32% | 17.24% |
(6)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1)计算原则和评价参数
①项目计算期
基于本工程初期投资较大,财务收入较低,使用年限较长等特点,项目计算期按27年计算,其中建设期2年,生产经营期25年。
7-1-74
②物价水平的变动因素
财务评价均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为简化计算,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既考虑建设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水平上涨因素),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以建设期末物价总水平为基础。
③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销项税率为6%。根据财税[2015]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污水处理项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额为应纳增值税的70%。
增值税附加税按应缴纳增值税额的12%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④评价参数
国家级评价参数,如社会折现率,影子价格等均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建设部组织测定、发布的参数执行。
主要评价参数确定如下:
A.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固定资产残值率及年修理费率。
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投资构成比例和本行业分析统计资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取定:
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为3.8%
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
年修理费率为2.0%
B.其他资产摊销期限
其他资产从投产之年起,平均按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即年摊销率为20%。
C.流动资金及铺底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估算表(见附表)计算。铺底流动资金按流动资金的30%计算。
7-1-75
D.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的10%提取。E.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根据近几年给排水行业的统计资料,并考虑到国家资金的有效利用,行业技术进步和价格结构等因素,取定财务基准收益率(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为5%,基准投资回收期(自建设开始年算起)为18年。
2)收入测算
①项目计算期
本项目合作期限25年。
②污水量
根据《永康市城区污水专项规划》预测及分析,规划期限内城区平均日污水量近期(2025年)为17.48万吨/日。2026年按照17万吨/日起算,后续污水增长率按2%考虑,直至满负荷运行。
③污水处理价格
永康市人民政府已通过污水处理费定价方案,污水价方案由原来的1.62元/吨(不含污泥处置费),调整为:当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整体(含本项目在内总设计规模20万吨/日)实际处理量低于保底污水量17万吨/日(按负荷率为85%)时,污水处理单价为2.14元/吨,若实际处理量超出保底污水量,则整体污水处理单价为2.10元/吨(此费用包含污泥处置费)。
3)成本测算
①药剂费:处理每吨污水消耗药剂0.36元;
②电费:处理每吨污水消耗电费0.23元;
③自来水费:处理每吨污水消耗自来水费0.01元;
④工资福利费:需新增职工11人,其中巡检人员4人,除臭设备操作人员2人,自动化操作人员1人,高配室操作人员1人,机修人员1人,仪表操作人员1人,化验工1人。职工薪酬18万元/人/年,共198万元/年;
7-1-76
⑤污泥处置费:处理每吨污水需要污泥处置费0.19元;
⑥维修费:前5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0.5%计提;6-10年,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计提;11年后,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5%计提;
⑦固定资产折旧费:使用平均年限法按25年计提折旧;
⑧其他费用:依据生产经营经验预估50万元/年;
⑨财务费用:贷款利率按5年期以上LPR计算,年利率4.2%。
⑩税费
本项目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附加税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也相应减免。所得税:本项目所得税税率按25%计取。
4)项目效益测算期内的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在效益测算期内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投产期(第1至2年) 年平均 | 达产后(第3年及以后) 年平均 | 项目全程年平均 |
收入(万元) | 4,342.50 | 4,964.00 | 4,914.28 |
成本(万元) | 4,303.00 | 3,615.26 | 3,670.28 |
利润总额(万元) | 39.50 | 1,172.65 | 1,082.00 |
净利润(万元) | 39.00 | 894.57 | 826.12 |
毛利率 | 0.91% | 27.17% | 25.31% |
(7)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1)计算原则和评价参数
①项目计算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运营期20年。
②物价水平的变动因素
财务评价均采用现行价格体系为基础的预测价格,为简化计算,建设期内各年均采用时价(即考虑建设期内相对价格变化,又考虑物价总体水平上涨因素),生产经营期内各年均以建设期末(生产期初)物价总体水平为基础。
7-1-77
③税金
本项目为公用事业项目,根据财税【2018】32号文规定,本项目按简并增值税计税3%计入,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7%和3%计取;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入。
④评价参数
国家级评价参数,如社会折算率、影子价格等,均遵照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组织测定、发布的参数执行;行业的评价参数原则上采用“评价细则”测算确定如下:
A.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年大修理基金提存率和日常检修维护费率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投资构成比例和给水行业分析统计资料参照“评价细则”测算的数据,结合本工程及当前国家金融等有关实际情况取定:
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为:给水工程不低于4.8%;
B.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年限
按照“评价细则”,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从投资之年起,平均按12.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即年摊销率为8%。
C.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亏损)的10%提取。
D.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
财务基准收益率和基准投资回收期是建设项目财务评价中财务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收期指标的基准判据。按照“评价细则”,根据近年给水行业的统计数据,并考虑到国家资金的有效利用、行业技术进步、价格结构及国家金融的有关政策、项目更能够稳定运行等因素,取定税后财务基准收益率(不含通货膨胀率)为6%;基准投资回收期(自投产年开始算起)为18年。
2)收入测算
①水量及项目计算期
7-1-78
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规模为5万吨/日,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项目计算期共计20年。
②水价
本经济评价的给水收费价是综合工业、居民及公建用水量计算的综合价;具体细则由经营企业根据以上三类的用水比例、参照周边地区等进行调整,经过平衡计算本工程综合水价为1.83元/吨。
3)成本测算
①成本计算参数
A.定员工资及福利(包括多项基金):本项目定员为17人;工资及福利以
16.5万元/年人计算;
B.折旧率:平均折旧率4.8%;其他摊销:12.5年;
C.原水水资源费:0.2元/吨;
D.修理费提取率按2%计提;
E.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率按8%计提。
②成本计算结论
本次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经成本计算得出年平均运行成本为1,457.38万元;年平均总成本为2,074.01万元。单位水量平均运行成本为1.02元/吨,单位水量平均总成本为1.44元/吨。
4)项目效益测算期内的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在效益测算期内收入、成本、利润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投产期(第1至4年) 年平均 | 达产后(第5年及以后) 年平均 | 项目全程年平均 |
收入(万元) | 1,882.00 | 2,641.40 | 2,489.52 |
成本(万元) | 2,068.76 | 2,075.32 | 2,074.01 |
利润总额(万元) | -250.00 | 477.33 | 331.86 |
净利润(万元) | -250.00 | 370.96 | 246.77 |
7-1-79
项目 | 投产期(第1至4年) 年平均 | 达产后(第5年及以后) 年平均 | 项目全程年平均 |
毛利率 | -9.92% | 21.43% | 16.69% |
2、与公司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效益对比情况,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
(1)本次募投项目与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的效益测算对比
1)供水厂
序号 | 同业可比上市公司 | 项目时期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投资回收期(年) |
1 | 重庆水务 | 2023年可转债募投项目 | 新德感水厂扩建工程 | 6.45% | 12.16 |
2 | 绿城水务 | 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 南宁市陈村水厂三期工程 | 6.86% | 未披露 |
3 | 城发环境 |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 航空港实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 6.12% | 未披露 |
平均值 | 6.48% | 12.16 | |||
最大值 | 6.86% | 12.16 | |||
最小值 | 6.12% | 12.16 | |||
1 | 本次募投项目 |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 6.18% | 13.46 | |
2 |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 6.45% | 12.60 | ||
3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6.03% | 13.34 | ||
4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 6.06% | 13.38 | ||
平均值 | 6.18% | 13.20 |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项目选取了可比公司再融资项目的募投项目情况;
2、南宁市陈村水厂三期工程内部收益率为在绿城水务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期当下水价测算下的数据。2)污水处理厂
序号 | 同业可比上市公司 | 项目时期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投资回收期(年) |
1 | 城发环境 | 2023年可转债募投项目 | 鄢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工程 | 4.80% | 未披露 |
2 | 郑州市上街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 | 6.09% | 未披露 | ||
3 | 创业环保 |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 界首高新区田营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7.07% | 14.00 |
4 | 东江环保 | 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 | 7.06% | 12.00 |
5 | 海峡环保 |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 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 | 6.00% | 13.71 |
6 | 福州滨海新城空港污水处理厂PPP项目 | 6.13% | 未披露 |
7-1-80
序号 | 同业可比上市公司 | 项目时期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投资回收期(年) |
7 | 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 | 福州市祥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 6.12% | 12.35 | |
8 | 福州市浮村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 6.83% | 11.86 | ||
平均值 | 6.26% | 12.78 | |||
最大值 | 7.07% | 14.00 | |||
最小值 | 4.80% | 11.86 | |||
1 | 本次募投项目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4.80% | 16.10 | |
2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 项目 | 6.07% | 16.80 | ||
3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 6.43% | 16.47 | ||
平均值 | 5.77% | 16.46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项目选取了可比公司再融资项目的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表对比情况,本次募投项目中供水厂项目及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项目测算合理谨慎。
(2)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内可比项目的效益测算对比
1)供水厂
序号 | 公司可比项目时期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投资回收期(年) |
1 | 2019年 | 平湖工业水厂二期扩建工程 | 8.75% | 13.50 |
2 | 2019年 | 永康市桥下水厂迁扩建工程项目 | 8.12% | 未披露 |
3 | 2017年 | 兰溪市溪西水厂迁建工程 | 6.20% | 未披露 |
平均值 | 7.69% | 13.50 | ||
最大值 | 8.75% | 13.50 | ||
最小值 | 6.20% | 13.50 | ||
1 | 本次募投项目 |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 6.18% | 13.46 |
2 |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 6.45% | 12.60 | |
3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6.03% | 13.34 | |
4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 6.06% | 13.38 | |
平均值 | 6.18% | 13.20 |
7-1-81
2)污水处理厂
序号 | 公司可比项目时期 | 项目名称 | 内部收益率 | 投资回收期(年) |
1 | 2020年 | 永康城市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 | 8.39% | 未披露 |
2 | 2020年 | 丽水市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一期提标工程建 | 8.34% | 未披露 |
3 | 2019年 | 宁海城北污水厂四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 8.17% | 13.85 |
4 | 2018年 | 丽水腊口污水处理厂工程 | 8.00% | 11.50 |
平均值 | 8.23% | 12.68 | ||
最大值 | 8.39% | 13.85 | ||
最小值 | 8.00% | 11.50 | ||
1 | 本次募投 项目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4.80% | 16.10 |
2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6.07% | 16.80 | |
3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 项目 | 6.43% | 16.47 | |
平均值 | 5.77% | 16.46 |
根据上表对比情况,本次募投项目中供水厂项目与公司内可比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项目测算合理谨慎;本次募投项目中污水处理厂项目内部收益率相较公司内可比项目偏低,主要系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及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为在浙江区域外新获取项目,公司内部测算整体更为谨慎,具有合理性,项目测算合理谨慎。
综上,通过与公司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效益对比,本次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较为合理谨慎。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测算依据、测算参数、测算过程进行了核查;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年度报告,获取发行人重点项目投资明细,结合公
7-1-82
司日常营运需要、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等情况进行资金缺口测算,分析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3、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效益情况,将其与发行人募投项目效益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4、查阅了发行人过往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过往可比项目的效益情况,将其与发行人募投项目效益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各个项目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未来三年资金缺口较大,本次融资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因此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
3、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收入测算的水量及单价的确定具备合理性,符合当地情况;通过与公司及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效益对比,本次各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较为合理谨慎。
7-1-83
3.关于发行方案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水务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2)2023年12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75,180.75万元(含本数)。该募集资金规模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300.00万元基础上,扣减19,119.25万元。3)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了自动延期条款。
请发行人说明:(1)控股股东参与本次认购的背景及主要考虑;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情况,包括资金来源的具体构成,是否为自有资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请出具承诺并披露。(2)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3)调减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具体情况,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4)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自动延期情形是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10条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第10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控股股东参与本次认购的背景及主要考虑;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情况,包括资金来源的具体构成,是否为自有资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一)控股股东参与本次认购的背景及主要考虑
中国水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同时为提振市场信心,因此作为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认购,具体如下:
7-1-84
1、助力公司实施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稳步增长,公司浙江区域、福建区域等重点项目陆续建设,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需要充足的运营资金来增强资本实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中国水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认购确定性更高,有利于助力扩大经营规模、实施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增强公司持续稳定增长动力。
2、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提振市场信心
中国水务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参与本次认购,不仅彰显了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而且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中国水务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及具体构成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5,898,727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即不超过26,474,681股(含本数)。
中国水务是水利部联合央企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国家级专业水务环保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运营区域最广的水务公司之一。中国水务定位于中国水务市场,专注于水务产业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主要业务涵盖了原水、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水务产业链的各个领域,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与水务资产管理能力。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水务已于2024年1月23日就本次发行认购的资金来源等事项承诺如下:“中国水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高比例质押风险的情况。”
根据上述中国水务出具的承诺,中国水务本次认购所需资金全部来自中国水务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上述认购资金具体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可变现资产以及银
7-1-85
行贷款等。
1、自有资金及可变现资产
根据中国水务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国水务资产总额284.95亿元,货币资金余额25.51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约0.50亿元,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可变现能力。
2、银行贷款
根据中国水务征信报告,中国水务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国水务已与多家银行开展银行贷款合作,相关银行贷款业务均在正常推进中,后续将综合衡量各机构银行贷款方案以确定最惠条件。
综上所述,中国水务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其自有资金、可变现资产及银行贷款能够覆盖本次认购资金规模。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公司股票,同时也不存在任何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已于2024年1月23日,已就减持发行人股票计划事项出具承诺,承诺如下:“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本公司直接及间接股东中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次发行不当入股的情况;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本次认购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本公司不存在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且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特此说明与承诺。”
上述承诺已在《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之“三、中国水务关于资金来源等事项的承诺”中进行补充披露。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相关事项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7-1-86
行类第6号》第9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水务对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直接持有公司118,436,629股,占比33.55%,通过全资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2,729,832股,占比6.44%,合计控制公司141,166,461股,占比39.99%。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5,898,727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如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05,898,727股计算,中国水务参与本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为26,474,681股。发行完成后,钱江水利总股本为458,894,485股,中国水务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67,641,142股,权益占比稀释至36.53%。
(二)本次发行对象股份锁定期限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第五十九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2023年12月22日,中国水务与钱江水利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对股份锁定期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中国水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7-1-87
得转让。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限售期安排。”综上所述,中国水务参与本次认购相关股份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三、调减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具体情况,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75,180.7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 44,269.24 | 18,000.00 |
2 |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 18,999.96 | 11,500.00 |
3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17,788.93 | 13,100.00 |
4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31,544.67 | 10,700.00 |
5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24,820.76 | 6,100.00 |
6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 31,972.21 | 10,980.75 |
7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 9,454.02 | 4,800.00 |
合计 | 178,849.79 | 75,180.75 |
2024年1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情形的,须相应调减本次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要求,公司拟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180.75万元基础上,扣减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在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占比超过10%的部分(即17,078.66万元)。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7-1-88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人民币58,102.09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规模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 44,269.24 | 15,000.00 |
2 |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 18,999.96 | 8,500.00 |
3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17,788.93 | 10,100.00 |
4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 31,544.67 | 8,700.00 |
5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24,820.76 | 4,100.00 |
6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 31,972.21 | 8,902.09 |
7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 9,454.02 | 2,800.00 |
合计 | 178,849.79 | 58,102.09 |
本次方案调整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公司董事会已根据监管要求在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180.75万元基础上,调减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在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金额占比超过10%的部分(即17,078.66万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部分事项尚需公司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自动延期情形是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10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10条,审议再融资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自动延期条款的,应当予以规范。
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取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的自动延期条款。具体调整
7-1-89
情况如下:
调整前 | 调整后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前述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中国水务进行访谈,了解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主要背景及考虑;
2、查阅中国水务《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及相关事项的承诺》核实中国水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减持计划等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的相关规定;
3、查阅中国水务2022年度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查阅中国水务征信报告等材料,了解中国水务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
4、查阅中国水务与钱江水利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相关公告文件,核实中国水务本次认购相关股份的锁定期限是否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监管规则的监管要求;
5、查阅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核实调减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具体情况,履行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6、查阅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文件,核实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规范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中国水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助力公司实施未来发展战略、看好公
7-1-90
司未来发展前景,拟作为发行对象参与本次认购;中国水务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身资金实力充足,具备足额参与本次认购的能力;本次发行对象中国水务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且已做出相关承诺并进行披露;
2、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5,898,727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00%。如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05,898,727股计算,中国水务参与本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为26,474,681股,发行完成后,中国水务直接及间接所控制权益占比由发行前39.99%稀释至36.53%。本次发行对象中国水务本次认购股份股份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3、发行人已按监管要求调减募集资金金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4、发行人已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10条的要求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有效期予以调整规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后,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10条的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对象中国水务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并已出具承诺,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股权质押,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高比例质押风险的情况。
(2)中国水务已出具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本次认购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3)本次认购对象中,中国水务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不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7-1-91
4.关于发行人控制权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水务,无实际控制人。1)2021年12月,电建集团拟通过股权转让及接受股东权利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中国水务控制权;2023年3月,电建集团调整交易方案,改为增持购买部分中国水务股权。增持完成后,电建集团为中国水务第一大股东;2)2023年3月27日,发行人发布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电建集团终止对发行人的要约收购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电建集团不得再次对发行人进行收购;4)2023年3月28日,发行人公告与电建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请发行人说明:(1)电建集团拟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背景及原因,相关收购过程以及未来收购规划;(2)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控制权变更相关的信息披露情况及合规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3)结合公司及中国水务实际控制权变动前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变化情况,实际控制权变更以来的公司运作情况等,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4)发行人控制权变更后,原实际控制人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及相关安排,是否满足公开承诺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电建集团拟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背景及原因,相关收购过程以及未来收购规划
(一)电建集团拟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背景及原因
电建集团的经营范围中包括水利、水务工程总承包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咨询、监理、设备检修及相关设备的制造、修理、租赁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是国家级水务投资和运营管理公司,主营业务为水务行业投资运营管理及相关增值服务。
2021年12月,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及未来发展方向考虑,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水务业务,电建集团拟通过系列股权转让及接受股东权利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取得
7-1-92
中国水务控制权,从而实现电建集团水务业务战略发展目标。由于中国水务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对中国水务的收购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相关收购过程及未来收购计划
2021年12月9日,电建集团与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钢管”)签署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6%股权协议书》,江阴钢管向电建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中国水务6%股权,并将其持有的中国水务4%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以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的方式委托给电建集团行使。
2021年12月23日,电建集团与北京拓世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世诺金”)签署《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拓世诺金将其持有的中国水务7.0833%股权转让给电建集团。拓世诺金向电建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其持有的中国水务2.9167%股权除股东收益权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委托给电建集团行使,并约定《承诺函》自《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生效。
若上述交易完成,电建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中国水务44.50%股权,并通过接受股东权利委托,享有中国水务6.92%表决权,合计控制中国水务51.42%股权,成为中国水务的控股股东。同时,电建集团通过控股中国水务间接拥有钱江水利的权益将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30%,从而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2022年2月17日,电建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反执二审查决定〔2022〕111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对电建集团收购中国水务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22年6月,因电建集团与江阴钢管约定的180个自然日届满,中国水务6%股权无法按约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电建集团与江阴钢管经协商确认,双方签署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江阴市长江钢管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6%股权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按照约定自动解除。
2023年3月,因预计短期内无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且鉴于当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中国水务、钱江水利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电建集团经审慎研究分析,并与中国水务其他股东沟通后决定调整交易方案。
7-1-93
2023年3月24日,电建集团与拓世诺金签署了《关于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二)》,拓世诺金拟将其所持有的中国水务7.0833%股权转让给电建集团,电建集团放弃拟受托享有其持有的中国水务2.9167%股权除股东收益权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电建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中国水务38.50%股权,仍为中国水务的第一大股东,但不享有中国水务控制权,从而无法也无法取得钱江水利控制权。2024年5月16日,公司通过控股股东中国水务就本问询函中“电建集团未来收购规划”等问题向电建集团进行致函确认。根据电建集团复函,当前电建集团不涉及问询函中提及的关于对公司未来收购的明确计划。
二、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控制权变更相关的信息披露情况及合规性,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理由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电建集团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38.50%的股权,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合计持有中国水务28.17%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中国水务33.33%的股权。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中国水务股东会或对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中国水务董事会,无法决定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聘任,也无法决定重要经营决策。因此,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水务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进而致使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定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依据如下:
1、中国水务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中国水务股东会或对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根据中国水务公司章程,中国水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其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其他决议应由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电建集团持股比例为38.50%,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通过
7-1-94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6.67%,通过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持有
1.50%,合计持股比例为28.17%,其他股东合计持有33.33%。任何单一股东无法控制中国水务股东会或对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
2、中国水务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董事会
根据中国水务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中国水务董事会共11席。电建集团与新华水利提名董事人数均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除1名职工董事外,中国水务的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虽然中国水务董事长由电建集团方委派,但任何单一股东因无法控制中国水务股东会或对股东会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从而无法决定中国水务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因此,中国水务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董事会。
3、中国水务任何单一股东无法决定中国水务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聘任,也无法决定中国水务重要经营决策
根据中国水务公司章程,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名,聘请或解聘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请或解聘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中国水务任何单一股东因无法控制董事会,因而无法决定中国水务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的聘任,也无法决定中国水务重要经营决策。
4、中国水务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一致同意确认中国水务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023年3月,中国水务各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一致同意确认中国水务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电建集团承诺后续主要通过股权管理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干预中国水务日常经营。
综上所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在当前状态下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进而致使公司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二)控制权变更相关的信息披露情况及合规性,相关风险提示充分
自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其控股股东中国水务股权结构可能发生变化(可能
7-1-95
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通知后,公司披露了一系列与本次控制权变更相关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停牌公告》;2021年12月29日,披露《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钱江水利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2022年1月5日,披露《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补充说明的公告》;2022年6月24日,披露《钱江水利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2023年3月28日,披露《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5月18日,披露《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结构变动的进展公告》。综上所述,公司已就其控制权变更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时,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6日、3月26日、4月23日、5月21日、6月15日、6月24日、7月23日、8月11日、9月10日、9月30日、10月28日、11月26日、12月24日,以及2023年1月18日、2月18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定期披露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并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终止要约收购的公告》。公司在上述历次进展公告中就公司可能涉及的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收购存在不确定性等事项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充分。
三、结合公司及中国水务实际控制权变动前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变化情况,实际控制权变更以来的公司运作情况等,说明公司控制权是否稳定
(一)公司及中国水务实际控制权变动前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及中国水务实际控制权变动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除3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外,中国水务占据3席,浙江新能占据2席,水电实业占据
7-1-96
1席。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后,为稳定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增加1名董事席位并由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提名。同时,为保证独立董事人数达到公司董事会人数1/3,独立董事增加1席。因此,变动后公司董事会由11名成员组成,除4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外,中国水务占据4席,浙江新能占据2席,水电实业占据1席。因此,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后,由于其控股股东仍为中国水务,其治理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水务依然占据公司董事会最多席位。
(二)实际控制权变更以来的公司运作情况
实际控制权变更以来,中国水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运作,经营情况正常稳定,未因实际控制权变更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有效性,公司控制权稳定。
四、公司控制权变更后,原实际控制人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及相关安排,是否满足公开承诺相关规定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曾于2013年9月18日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再融资项目过程中作出承诺如下: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关于避免与钱江水利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系水利部直属事业单位,受水利部委托,承担水利科技推广、人才资源开发、水资源管理、水利水电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利用外资、水利水电机电产品制造、水利多种经营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具体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因此,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未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2)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将采取有效措施促使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公司开展业务的区域内,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3)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将立即通知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公司。 4)若违反上述承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
关于保持钱江水利独立性、减 | 综合事业局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钱江水利公司章程等规定,促使中国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正确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证钱江水利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的独立性,保障钱江水利 |
7-1-97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少及规范与钱江水利关联交易的承诺 | 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合事业局将善意的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权利、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钱江水利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与钱江水利或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时,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将不会要求或接受钱江水利或其控制的企业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并善意、严格的履行与钱江水利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钱江水利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综合事业局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综合事业局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钱江水利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综合事业局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钱江水利股份之日止。 |
上述承诺系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作出。2023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后,原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未违反《关于避免与钱江水利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保持钱江水利独立性、减少及规范与钱江水利关联交易的承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钱江水利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了解电建集团拟取得公司控制权的背景及原因;
2、查阅公司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公告,了解本次收购过程及电建集团未来收购计划;
3、查阅《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及中国水务的规章制度,了解认定发行人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依据;
4、通过公开信息查阅管理层任职关系,了解公司及中国水务本次控制权变动前后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
5、查阅公司相关公告,了解公司本次控制权转让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是否
7-1-98
充分;
6、查阅承诺文件,了解原实际控制人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及相关安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电建集团拟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控制权进而取得公司控制权,系基于自身业务规划及未来发展方向考虑。2023年3月,因预计短期内无法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电建集团决定调整交易方案。交易完成后电建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中国水务38.50%股权,但不享有中国水务控制权,从而无法也无法取得钱江水利控制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根据电建集团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的复函,当前电建集团不涉及问询函中提及的关于对公司未来收购的明确计划。
2、认定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依据充分,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事项已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充分。
3、公司及中国水务实际控制权变动后,中国水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运作,经营情况正常稳定,未因实际控制权变更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有效性,公司控制权稳定
4、2023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后,原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未违反《关于避免与钱江水利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保持钱江水利独立性、减少及规范与钱江水利关联交易的承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情形。
7-1-99
5.关于存货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55,781.52万元、61,921.36万元、64,863.12万元和71,517.86万元,主要包括原材料及合同履约成本。请发行人说明:(1)各期末不同类别存货的主要内容、库龄、金额、占比,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工程施工项目的主要情况、金额、工期、期后结算情况;
(2)各期存货跌价测试的具体情况,结合库龄、期后结转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等说明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各期末不同类别存货的主要内容、库龄、金额、占比,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工程施工项目的主要情况、金额、工期、期后结算情况
(一)各期末不同类别存货的主要内容、库龄、金额、占比
公司存货主要分四个大类核算:原材料、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和低值易耗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2024年3月31日 | 原材料 | 12,118.69 | - | 12,118.69 | 16.53% |
其中:药剂 | 658.00 | - | 658.00 | 0.90% | |
管道配件 | 11,448.21 | - | 11,448.21 | 15.61% | |
其他 | 12.48 | - | 12.48 | 0.02% | |
库存商品 | 218.24 | - | 218.24 | 0.30% | |
合同履约成本 | 60,957.74 | - | 60,957.74 | 83.13% | |
低值易耗品 | 35.06 | - | 35.06 | 0.05% | |
合计 | 73,329.73 | - | 73,329.73 | 100.00% | |
2023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7,638.86 | - | 7,638.86 | 12.58% |
其中:药剂 | 562.24 | - | 562.24 | 0.93% | |
管道配件 | 7,063.20 | - | 7,063.20 | 11.63% | |
其他 | 13.42 | - | 13.42 | 0.02% |
7-1-100
项目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库存商品 | 225.88 | - | 225.88 | 0.37% | |
合同履约成本 | 52,808.98 | - | 52,808.98 | 86.98% | |
低值易耗品 | 36.78 | - | 36.78 | 0.06% | |
合计 | 60,710.49 | - | 60,710.49 | 100.00% | |
2022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7,152.90 | - | 7,152.90 | 11.03% |
其中:药剂 | 451.70 | - | 451.70 | 0.70% | |
管道配件 | 6,683.21 | - | 6,683.21 | 10.30% | |
其他 | 17.99 | - | 17.99 | 0.03% | |
库存商品 | 283.79 | - | 283.79 | 0.44% | |
合同履约成本 | 57,386.25 | - | 57,386.25 | 88.47% | |
低值易耗品 | 40.18 | - | 40.18 | 0.06% | |
合计 | 64,863.12 | - | 64,863.12 | 100.00% | |
2021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6,036.64 | - | 6,036.64 | 9.75% |
其中:药剂 | 506.89 | - | 506.89 | 0.82% | |
管道配件 | 5,509.71 | - | 5,509.71 | 8.90% | |
其他 | 20.04 | - | 20.04 | 0.03% | |
库存商品 | 845.92 | - | 845.92 | 1.37% | |
合同履约成本 | 54,992.70 | - | 54,992.70 | 88.81% | |
低值易耗品 | 46.11 | - | 46.11 | 0.07% | |
合计 | 61,921.36 | - | 61,921.36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61,921.36万元、64,863.12万元、60,710.49万元及73,329.73万元。公司存货主要由合同履约成本及原材料构成,其中合同履约成本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的占比分别为88.81%、88.47%、
86.98%和83.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按库龄分类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2024年3月31日 | 原材料 | 11,866.33 | 60.45 | 73.92 | 117.99 | 12,118.69 |
其中:药剂 | 643.42 | 14.58 | - | - | 658.00 | |
管道配件 | 11,210.43 | 45.87 | 73.92 | 117.99 | 11,448.21 | |
其他 | 12.48 | - | - | - | 12.48 |
7-1-101
项目 | 按库龄分类 |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
库存商品 | 218.24 | - | - | - | 218.24 | |
合同履约成本 | 21,358.20 | 26,926.34 | 8,021.56 | 4,651.64 | 60,957.74 | |
低值易耗品 | 35.06 | - | - | - | 35.06 | |
合计 | 33,477.83 | 26,986.79 | 8,095.48 | 4,769.62 | 73,329.73 | |
2023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7,400.98 | 53.77 | 92.80 | 91.31 | 7,638.86 |
其中:药剂 | 562.24 | - | - | - | 562.24 | |
管道配件 | 6,825.33 | 53.77 | 92.80 | 91.31 | 7,063.20 | |
其他 | 13.42 | - | - | - | 13.42 | |
库存商品 | 225.88 | - | - | - | 225.88 | |
合同履约成本 | 26,988.94 | 13,710.33 | 7,425.14 | 4,684.57 | 52,808.98 | |
低值易耗品 | 36.78 | - | - | - | 36.78 | |
合计 | 34,652.58 | 13,764.10 | 7,517.94 | 4,775.88 | 60,710.49 | |
2022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6,858.73 | 154.76 | 37.55 | 101.86 | 7,152.90 |
其中:药剂 | 451.70 | - | - | - | 451.70 | |
管道配件 | 6,389.04 | 154.76 | 37.55 | 101.86 | 6,683.21 | |
其他 | 17.99 | - | - | - | 17.99 | |
库存商品 | 283.79 | - | - | - | 283.79 | |
合同履约成本 | 27,815.45 | 16,995.43 | 8,366.92 | 4,208.46 | 57,386.25 | |
低值易耗品 | 40.18 | - | - | - | 40.18 | |
合计 | 34,998.15 | 17,150.18 | 8,404.46 | 4,310.32 | 64,863.12 | |
2021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5,860.21 | 48.32 | 27.53 | 100.58 | 6,036.64 |
其中:药剂 | 506.89 | - | - | - | 506.89 | |
管道配件 | 5,333.28 | 48.32 | 27.53 | 100.58 | 5,509.71 | |
其他 | 20.04 | - | - | - | 20.04 | |
库存商品 | 845.92 | - | - | - | 845.92 | |
合同履约成本 | 29,741.60 | 15,840.50 | 7,042.44 | 2,368.17 | 54,992.70 | |
低值易耗品 | 46.11 | - | - | - | 46.11 | |
合计 | 36,493.83 | 15,888.81 | 7,069.97 | 2,468.75 | 61,921.36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库龄在1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97.08%、95.89%、
96.89%和97.92%,整体库龄时间较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库龄在2年以上的金额分别为9,538.72万元、12,714.78万元、12,293.82万元及
7-1-102
12,865.10万元,主要原因系合同履约成本涉及的工程项目有一定的施工周期,且部分工程项目因暂未安排验收、审计或附属工程未完成等原因未完成结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库龄在2年以上的金额相对维持稳定。
(二)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工程施工项目的主要情况、金额、工期、期后结算情况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公司承包的市政工程,包括管道安装工程、户表安装工程、农饮水达标提标工程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十大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工程施工项目构成明细及尚未结算的原因如下:
7-1-103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 | 项目预定工期(月) | 期后结算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结算原因 |
2024年3月31日 | 1 |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市政供水工程(石化大道配套供水、消防管道) | 鱼山石化大道两侧PE100级PE630管及消防配套PE100级PE200管工程等 | 1,986.00 | 与道路施工工期配套 | - | 因政策变更,附属道路施工工程存在搁置,现经协商后继续施工 |
2 | 方岩镇农村供水管道一期 | 永康市农饮水达标提标工程 | 1,970.29 | 16 | - | 造价审计环节尚未完成,现与政府积极协商推进中 | |
3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Ⅻ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1,284.30 | 5 | - | 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提交待财政局安排结算审计 | |
4 | 桐岭路道路给水配套工程 | 丽水市桐岭路道路道路工程PPP项目给水工程 | 1,086.61 | 15 | - | 因为主体工程尚未审核完成,预计2024年7月完成竣工决算 | |
5 | 普陀夏新未来社区配套道路DN400-1000球墨管改造工程 | 安装球墨铸铁管、钢制桥管、阀门、配件、接点等及其附属项目 | 825.76 | 与道路施工工期配套 | - | 2024年3月工程在建设中,5月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办理对外工程签证流程 | |
6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Ⅺ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772.64 | 5 | - | 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提交待财政局安排结算审计 | |
7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Ⅹ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702.43 | 5 | - | 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提交待财政局安排结算审计 | |
8 | 江南山水新城B13-16BC地块给水安装工程 | 永康市江南山水新城B13-16BC安置地块建设项目工程 | 642.41 | 6 | - | 未完成施工 | |
9 | 婺城区2023年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Ⅲ标段 | 婺城区2023年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Ⅲ标段建设及附属工程 | 551.54 | 9 | - | 未完成施工 | |
10 | 南四环线(南都路-五金大道)主管道给水安装工程 | 永康市南四环(南都路-五金大道)道路工程 | 536.21 | 2 | - | 由于施工区域殡仪馆拆迁未完成管道无法施工,项目中断,预计2026年完工 |
7-1-104
报告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 | 项目预定工期(月) | 期后结算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结算原因 |
2023年12月31日 | 1 |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市政供水工程(石化大道配套供水、消防管道) | 鱼山石化大道两侧PE100级PE630管及消防配套PE100级PE200管工程等 | 1,986.00 | 与道路施工工期配套 | - | 因政策变更,附属道路施工工程存在搁置,现经协商后继续施工 |
2 | 方岩镇农村供水管道一期 | 永康市农饮水达标提标工程 | 1,970.29 | 16 | - | 造价审计环节尚未完成,现与政府积极协商推进中 | |
3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Ⅻ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1,284.30 | 5 | - | 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提交待财政局安排结算审计 | |
4 | 桐岭路道路给水配套工程 | 丽水市桐岭路道路道路工程PPP项目给水工程 | 1,086.61 | 15 | - | 因为主体工程尚未审核完成,预计2024年7月完成竣工决算 | |
5 | 普陀夏新未来社区配套道路DN400-1000球墨管改造工程 | 安装球墨铸铁管、钢制桥管、阀门、配件、接点等及其附属项目 | 838.62 | 与道路施工工期配套 | - | 2024年3月工程在建设中,5月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办理对外工程签证流程 | |
6 | 灵山社区丽园项目室外及二供工程 | 丽水莲都灵山社区丽园项目给水工程-室外及直供部分(含无负压加压供水) | 833.21 | 6 | 833.21 | / | |
7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Ⅺ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772.64 | 5 | - | 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提交待财政局安排结算审计 | |
8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Ⅹ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702.43 | 5 | - | 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提交待财政局安排结算审计 | |
9 | 南四环线(南都路-五金大道)主管道给水安装工程 | 永康市南四环(南都路-五金大道)道路工程 | 525.57 | 2 | - | 由于施工区域殡仪馆拆迁未完成管道无法施工,项目中断,预计2026年完工 | |
10 | 富二路(北三路-迎宾路)工程 | 丽水南城富岭西区块路网工程--富二路(北三路—迎宾路)道路配套给水 工程 | 469.06 | 配合道路工程进度及时跟进 | - | 管网前端无连接水源,管道冲洗不具备条件,仍需进行工程作业,尚未完工 |
7-1-105
报告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 | 项目预定工期(月) | 期后结算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结算原因 |
2022年12月31日 | 1 | 方岩镇农村供水管道一期 | 永康市农饮水达标提标工程 | 1,970.29 | 16 | - | 因项目未纳入政府投资预算,造价审计环节搁置,现与政府积极协商中 |
2 |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市政供水工程(石化大道配套供水、消防管道) | 鱼山石化大道两侧PE100级PE630管及消防配套PE100级PE200管工程等 | 1,961.09 | 与道路施工工期配套 | - | 因政策变更,附属工程存在搁置,现协商后继续施工 | |
3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Ⅸ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1,459.86 | 5 | 1,459.86 | / | |
4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Ⅻ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1,277.86 | 5 | - | 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提交待财政局安排结算审计 | |
5 | 普陀至开化舟山朱家尖公路工程支线2-市政配套建设项目给排水管道工程 | 在普陀至开化舟山朱家尖段公路工程支线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内,沿着朱乌公路、西山路给水管和原水管迁移重建及污水管道铺设 | 1,182.27 | 与道路施工工期配套 | 1,182.27 | / | |
6 | 桐岭路道路给水配套工程 | 丽水市桐岭路道路道路工程PPP项目给水工程 | 1,083.50 | 15 | - | 因为主体工程尚未审核完成,预计2024年7月完成竣工决算 | |
7 | 兰溪GZ2021-4-3马涧47省道标3工程 | 兰溪市钱塘垅水厂供水主管改建工程 | 888.92 | 4 | 888.92 | / | |
8 | 普陀夏新未来社区配套道路DN400-1000球墨管改造工程2021080 | 安装球墨铸铁管、钢制桥管、阀门、配件、接点等及其附属项目 | 878.89 | 与道路施工工期配套 | - | 附属工程未完工,余下道路、桥梁甲方开始实施 | |
9 | 灵山社区丽园项目室外及二供工程 | 丽水莲都灵山社区丽园项目给水工程-室外及直供部分(含无负压加压供水) | 833.69 | 6 | 833.69 | / | |
10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Ⅺ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772.64 | 5 | - | 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提交待财政局安排结算审计 | |
2021年12月31日 | 1 |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市政供水工程(石化大道配套供水、消防管道) | 鱼山石化大道两侧PE100级PE630管及消防配套PE100级PE200管工程等 | 2,004.78 | 与道路施工工期配套 | - | 因政策变更,工程存在搁置,现协商后继续施工 |
2 | 方岩镇农村供水管道一期 | 永康市农饮水达标提标工程 | 1,850.16 | 16 | - | 造价审计环节尚未完成,现与政府积极协商推进中 |
7-1-106
报告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 | 项目预定工期(月) | 期后结算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尚未结算原因 |
3 | 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城街道、太平乡自来水改造工程 | 莲都区太平乡自来水改造项目 | 1,500.06 | 11 | 1,500.06 | / | |
4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Ⅸ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1,451.84 | 5 | 1,451.84 | / | |
5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Ⅻ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1,271.70 | 5 | - | 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提交待财政局安排结算审计 | |
6 | 普陀至开化舟山朱家段公路工程支线2-市政配套建设项目给排水管道工程 | 在普陀至开化舟山朱家尖段公路工程支线市政配套建设项目内,沿着朱乌公路、西山路给水管和原水管迁移重建及污水管道铺设 | 1,182.27 | 与道路施工工期配套 | 1,182.27 | / | |
7 | 桐岭路道路给水配套工程 | 丽水市桐岭路道路道路工程PPP项目给水工程 | 1,083.22 | 15 | - | 因为主体工程尚未审核完成,预计2024年7月完成竣工决算 | |
8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Ⅺ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768.50 | 5 | - | 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提交待财政局安排结算审计 | |
9 | 普陀夏新未来社区配套道路DN400-1000球墨管改造工程2021080 | 安装球墨铸铁管、钢制桥管、阀门、配件、接点等及其附属项目 | 745.82 | 与道路施工工期配套 | - | 附属工程未完工,余下道路、桥梁甲方开始实施 | |
10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Ⅹ标段工程 | 婺城区2020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及附属工程 | 698.31 | 5 | - | 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完工验收,结算资料已提交待财政局安排结算审计 |
7-1-107
二、各期存货跌价测试的具体情况,结合库龄、期后结转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等说明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各期存货跌价测试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为:
1、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检查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是否高于成本;为售后服务等备库的原材料,检查期末存货是否存在毁损。
2、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其中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库存商品,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无销售合同对应的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一般以同类产品近期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合同履约成本按单个工程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期末该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大于合同金额时,若无其他证据证明该项目没有出现跌价迹象,则将对这一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低值易耗品,检查期末存货是否存在毁损、残次等情况,存货质量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经测算公司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7-1-108
(二)结合库龄、期后结转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等说明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明细分类的库龄结构详见本回复问题5之“一、各期末不同类别存货的主要内容、库龄、金额、占比,合同履约成本对应的工程施工项目的主要情况、金额、工期、期后结算情况”之“(一)各期末不同类别存货的主要内容、库龄、金额、占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一年以内的存货金额分别为36,493.83万元、34,998.15万元、34,652.58万元和33,477.83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58.94%、53.96%、57.08%和45.65%。库龄一年以上的存货主要为合同履约成本,金额分别为25,251.10万元、29,570.80万元、25,820.04万元和39,599.54万元,占库龄一年以上存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31%、99.02%、99.09%和99.37%。其中,药剂存在少量库龄超过1年的情况,主要为水处理所用的铝盐、碳源及絮凝剂等药剂,保质期较长;管道配件为管道安装工程所需的管材管件,不易损坏,且可使用期限较长、获取难度低、不具备特殊性,故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主要为成套水处理设备,客户为地方水务公司,价格较为稳定,且库龄均在1年以内,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公司承包的市政工程,合作方大多为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工程结算周期较长,由于市政工程业务模式的特殊性,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不存在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未计提情形。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未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者少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详见本回复问题5之“二、各期存货跌价测试的具体情况,结合库龄、期后结转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等说明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之“(二)结合库龄、期后结转及与可比公司的对比等说明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之“3、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故公司未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有合理性。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前十大合同履约成本余额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预计总成本 | 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 |
1 | 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市政供水工程(石化 | 4,619.24 | 3,233.47 | 1,986.00 |
7-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预计总成本 | 合同履约成本期末余额 |
大道配套供水、消防管道) | ||||
2 | 方岩镇农村供水管道一期 | 2,960.18 | 1,990.00 | 1,970.29 |
3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Ⅻ标段工程 | 1,865.52 | 1,677.26 | 1,284.30 |
4 | 桐岭路道路给水配套工程 | 2,174.76 | 1,086.61 | 1,086.61 |
5 | 普陀夏新未来社区配套道路DN400-1000球墨管改造工程 | 1,383.44 | 935.78 | 825.76 |
6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Ⅺ标段工程 | 1,255.62 | 1,128.91 | 772.64 |
7 | 金华婺城区农饮水达标提标Ⅹ标段工程 | 1,146.66 | 1,030.94 | 702.43 |
8 | 江南山水新城B13-16BC地块给水安装工程 | 1,202.60 | 642.41 | 642.41 |
9 | 婺城区2023年农村饮用水提升改造工程Ⅲ标段 | 1,143.75 | 839.45 | 551.54 |
10 | 南四环线(南都路-五金大道)主管道给水安装工程 | 1,033.53 | 600.00 | 536.21 |
上述工程项目中,所有工程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均小于合同金额,不存在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未计提情况。
2、存货期后结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各类存货的期后结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余额 | 期后结转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 | 期后结转金额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 |
2023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7,638.86 | 4,379.58 | 57.33% |
其中:药剂 | 562.24 | 384.60 | 68.40% | |
管道配件 | 7,063.20 | 3,981.56 | 56.37% | |
其他 | 13.42 | 13.42 | 100.00% | |
库存商品 | 225.88 | 225.88 | 100.00% | |
合同履约成本 | 52,808.98 | 16,507.77 | 31.26% | |
低值易耗品 | 36.78 | 36.78 | 100.00% | |
合计 | 60,710.49 | 21,150.00 | 34.84% | |
2022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7,152.90 | 6,915.12 | 96.68% |
其中:药剂 | 451.7 | 451.70 | 100.00% | |
管道配件 | 6,683.21 | 6,445.43 | 96.44% | |
其他 | 17.99 | 17.99 | 100.00% | |
库存商品 | 283.79 | 283.79 | 100.00% |
7-1-110
项目 | 账面余额 | 期后结转金额(截至2024年3月31日) | 期后结转金额占账面余额的比例 | |
合同履约成本 | 57,386.25 | 41,302.92 | 71.97% | |
低值易耗品 | 40.18 | 40.18 | 100.00% | |
合计 | 64,863.12 | 48,542.01 | 74.84% | |
2021年12月31日 | 原材料 | 6,036.64 | 5,844.73 | 96.82% |
其中:药剂 | 506.89 | 506.89 | 100.00% | |
管道配件 | 5,509.71 | 5,317.80 | 96.52% | |
其他 | 20.04 | 20.04 | 100.00% | |
库存商品 | 845.92 | 845.92 | 100.00% | |
合同履约成本 | 54,992.70 | 50,049.38 | 91.01% | |
低值易耗品 | 46.11 | 46.11 | 100.00% | |
合计 | 61,921.36 | 56,786.13 | 91.71% |
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存货截至2024年3月31日转销比例分别为91.71%、74.84%和34.84%,期后转销比例较低,主要系合同履约成本期后转销比例较低所致。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截至2024年3月31日转销比例分别为91.01%、71.97%和31.26%,期后转销比例较低,主要系公司承包的管道安装工程、户表安装工程、农饮水达标提标工程结算周期较长所致。
3、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均为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与证监会行业分类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000544.SZ | 中原环保 | 4.49% | 3.51% | - |
000598.SZ | 兴蓉环境 | 1.82% | 1.87% | 2.15% |
000605.SZ | 渤海股份 | - | - | - |
000685.SZ | 中山公用 | 0.00% | - | - |
003039.SZ | 顺控发展 | 4.00% | 3.81% | 4.99% |
600008.SH | 首创环保 | 0.07% | 0.08% | 0.12% |
600461.SH | 洪城环境 | - | - | - |
600874.SH | 创业环保 | - | - | - |
7-1-111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601158.SH | 重庆水务 | - | - | - |
601199.SH | 江南水务 | - | - | - |
601368.SH | 绿城水务 | - | - | - |
603291.SH | 联合水务 | - | - | - |
603759.SH | 海天股份 | - | - | - |
603817.SH | 海峡环保 | 4.30% | 3.20% | 10.70% |
600769.SH | 祥龙电业 | - | 4.22% | 5.53% |
平均值 | 0.98% | 1.11% | 1.57% | |
600283.SH | 钱江水利 | - | - | - |
注:武汉控股和国中水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显著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已作为异常值剔除。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存在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公司同样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存货中合同履约成本占比最大。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开展工程建设类业务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及其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2022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2021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成本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1 | 中原环保 | 3.67% | 4.26% | - |
2 | 中山公用 | - | - | - |
3 | 武汉控股 | - | - | - |
4 | 首创环保 | - | - | - |
5 | 重庆水务 | - | - | - |
6 | 绿城水务 | - | - | - |
7 | 江南水务 | - | - | - |
8 | 海天股份 | - | - | - |
9 | 洪城环境 | - | - | - |
10 | 国中水务 | 5.03% | 4.95% | 2.79% |
11 | 渤海股份 | - | - | - |
12 | 兴蓉环境 | - | - | - |
钱江水利 | - | - | - |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大部分同行业上市公司由于水务施工业
7-1-112
务的特性,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合同履约成本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不一致。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未计提的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并通过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比较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2、取得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明细表、库龄表,复核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通过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对比分析了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3、对公司报告期末大额的存货进行了抽盘,观察存货的摆放、实物状态情况,核对存货数量等,判断是否存在账实差异及期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合同履约成本。原材料分为药剂和管道配件等,前者周转快、库龄短,后者不易损坏,因此公司原材料跌价风险低,未计提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与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开发的市政工程,一般无亏损合同,因此发行人未对合同履约成本计提跌价准备。结合公司存货库龄、期后转销、同行业公司情况等情况,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7-1-113
6.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为42,213.98万元,占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8.28%。
请发行人说明:(1)最近一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被投资标的与公司存在协同效应的具体表现,公司对相关投资未认定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准确;(2)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1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1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最近一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被投资标的与公司存在协同效应的具体表现,公司对相关投资未认定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准确
(一)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52,261.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账面价值 | 持股 比例 | 成立 时间 | 最近一次投资时间 | 主营业务 | 投资背景及目的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1 | 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915.58 | 27.90% | 2000-11-11 | 2016-06-08 | 股权投资 | 获取投资 收益 | 是 |
2 |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6,089.66 | 49.00% | 2002-08-07 | 2009-11-26 | 水力发电 | 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 否 |
3 | 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256.47 | 49.00% | 2006-01-09 | 2009-11-20 | 水力发电 | ||
合计 | 52,261.71 | - | - | - | - |
7-1-114
1、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财务性投资
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的主营业务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投资方向包括智能科技、先进制造、医疗健康等,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具有协同性,故公司对天堂硅谷的长期股权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为40,915.58万元。
2、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及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公司基本情况
1)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名称 | 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新疆伊犁州伊宁县维吾尔玉其温乡 |
法定代表人 | 王好君 |
注册资本 | 8,945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2-08-07 |
经营范围 | 水力、火力发电,设备安装、调试,企业管理服务。;电子技术研发;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零配件,通用仪器仪表研发,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餐饮、住宿,租赁 |
主营业务 | 水力发电 |
2)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 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朗如乡 |
法定代表人 | 王好君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成立日期 | 2006-01-09 |
经营范围 | 电力生产与销售,水力发电设备的安装\测试,水工设施施工,财产租赁等国家政策容许经营的电力和非电力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水力发电 |
7-1-115
(2)发行人与被投资单位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1)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为进行产业链和渠道拓展,公司于2009年通过置换方式取得新疆昌源水务集团伊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电力”)及和田县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水电”)等公司参股股权(临2009-007)。置换时,水力发电为钱江水利主营业务,2006-2008年水电收入分别为5,920万元、589万元和612万元,至今仍有水力发电收入。伊犁电力及和田水电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相关性。置换时,伊犁电力和和田水电系中国水务下属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水务”)控股子公司,昌源水务是2006年由中国水务和新疆国资委对原新疆昌源水利水电产业集团实施重组后组建的专业化水务集团公司,业务涵盖水资源、水务业投资和资产管理(供水、排水、污水)等,在新疆区域内具有重要地位。2013年,因昌源水务资本运作需要,伊犁电力及和田水电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同一控制下的新疆昌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源通达”),但在管理人员、经营战略等方面与昌源水务关系密切。
2016年,考虑到当时昌源水务和昌源通达除水务业务外还存在矿业、煤化工等业务(并控股上市公司香梨股份),为了聚焦主业瘦身健体,中国水务将持有的昌源水务51%股权及昌源通达51%股权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给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信”,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并于2017年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深圳建信收购后,对昌源水务进行了资产重组,剥离和处置了昌源水务下属部分非水务业务子公司;由于深圳建信侧重特殊资产投资运营,与水务行业关联度较低,目前正寻求昌源水务股权出售。当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水务正处于“二次创业”发展的新阶段,围绕水务主业积极开拓业务,已与深圳建信就水务资产整合进行深入交流,钱江水利参与。钱江水利通过分别持有伊犁电力及和田水电49%的股权,与昌源水务建立了较好的信任基础,在中国水务接洽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协调作用。根据中国水务出具的《关于保持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国水务或中国水务
7-1-116
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钱江水利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中国水务将立即通知钱江水利,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钱江水利。”
综上所述,公司参股投资伊犁电力及和田水电49%的股权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因此该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2)该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公司分别持有伊犁电力及和田水电49%的股权有助于中国水务收购昌源水务股权。昌源水务系新疆区域具有重要地位的大型水务公司,其业务涵盖水资源、水务业投资和资产管理(供水、排水、污水)等,与公司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水务经营业务类型一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方向。
3)该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近年来,公司持续拓展省外水务市场,业务触角已成功向福建等区域延伸,该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12,940.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 | 期末账面价值 | 持股 比例 | 成立时间 | 最近一次投资时间 | 主营业务 | 投资背景及目的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1 | 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11,000.22 | 9.28% | 1996-01-15 | 2009-02-26 | 原水供应和水力发电 | 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 否 |
2 | 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750.00 | 3.82% | 1997-10-16 | 2013-12-30 | 生产净水设备及零配件等 | 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 否 |
3 | 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90.00 | 19.00% | 2000-06-05 | 2000-06-05 | 水利信息化及水利工程咨询 | 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 否 |
合计 | 12,940.22 | - | - | - | - | - | - |
1、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公司基本情况
7-1-117
名称 | 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国贸大厦7-10楼 |
法定代表人 | 徐晖 |
注册资本 | 118,561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成立日期 | 1996-01-15 |
经营范围 | 经营管理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新能源项目的开发管理;旅游景点的开发、服务;物业管理;水利水电技术咨询、培训;纯净水制作、销售;水产养殖、销售;建筑材料、水利水电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原水供应、水力发电 |
(2)发行人与被投资单位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1)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珊溪水利”)负责浙江珊溪水利枢纽工程的运行管理,主营业务为原水供应和水力发电,供水范围为温州市区、瑞安、平阳、苍南、文成等10个县(市、区),占温州水库供水人口的70%。珊溪水利的控股股东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市公用集团”)负责温州全市域的城镇及农村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维管理和服务,其水务板块下辖自来水公司、瓯江引水公司、文成水务、泰顺水务等15家企业,在温州区域原水、供水、污水处理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钱江水利是浙江省唯一一家以水务为核心产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拥有原水、供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涉水设备和药剂等水务全产业链。近年来,公司在浙江区域不断拓展业务,并以投资珊溪水利为纽带,通过高层拜访等形式与温州公用集团及下属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在温州区域,钱江水利重点着眼于如下业务:①利用与温州市公用集团及珊溪水利良好合作关系,公司着力拓展温州地区农村饮用水市场。公司自2023年下半年开始,对接温州市公用集团下属文成水务、平阳水务、泰顺水务,争取农村饮用水项目设备采购、运维、特许经营权等业务。公司已于2024年5月28日中标文成县单村水站提升改造成套设备集成供应商采购项目,该项目采购单位为温州市公用集团下属企业,中标报价1,618.06万元。公司还将积极参与后续类似项目投标。②从拓展温州区域水务项目的投资建设角度,公司于2023年与温州
7-1-118
市公用集团下属企业探讨了温州某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合作,正在与温州市公用集团下属企业就温州某污水处理厂在出资和运营方面协商合作。③公司药剂销售业务也在温州地区拓展业务。④《浙江水网建设规划》中要求2025年开始建设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新增从丽水等水源丰富地区向沿海温州、宁波、舟山等地供水的配水通道,要求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网工程建设运营。温州市公用集团在温州区域水务领域占据主导地位,钱江水利作为市场化主体在浙东水资源配置通道涉及的丽水、舟山拥有较完整的水务产业链,珊溪水利枢纽所在飞云江流域上游发源于丽水市。钱江水利拟与温州市公用集团积极合作,参与“浙江水网”建设。
通过参股珊溪水利,公司与珊溪水利及温州市公用集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股权纽带,双方建立了高层沟通机制和下属企业对接机制,帮助公司建立了在温州区域向上下游延伸发展的产业链优势,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扩展业务区域,拓展业务类型。2)该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珊溪水利的主营业务为原水供应和水力发电。钱江水利的供水业务涵盖供水服务全产业链,包括原水、取水、制水、输水到终端客户服务,目前拥有20万
7-1-119
吨/日的原水供应业务,与珊溪水利的原水供应业务类型一致,该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3)该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为进一步巩固公司浙江省水务投资运营龙头企业的地位,公司在近年来不断拓展省内经营城市,深耕属地纵深发展、经营城市横向发展。公司通过参股珊溪水利与温州市公用集团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有助于公司开拓温州区域的水务经营项目,符合公司在浙江省内持续拓展经营城市的战略发展方向。
2、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 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626号 |
法定代表人 | 丁国良 |
注册资本 | 6,550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 1997-10-16 |
经营范围 | 生产及销售:环保处理设备及材料,水处理专用膜,水处理专用膜组件,水处理专用膜装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净水设备及零配件,清洗消毒设备;批发、零售:第Ⅱ、Ⅲ类医疗器械;服务:环境治理工程、给水净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净水及污水处理工程、医用中央供水及污水系统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医用中央供水及污水处理技术、医疗器械及其零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水务项目的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营业务 | 膜分离技术研发和应用、生产净水设备及零配件 |
(2)发行人与被投资单位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1)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杭州天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环境”)是以膜分离技术为核心,致力于水资源循环利用整体解决方案研究与应用的高新技术环保型企业。为延伸水务产业链,公司于2013年12月参股投资天创环境。此后,天创环境还引进复星集团、南钢集团、中山公用等产业合作伙伴。参股天创环境后,公司与天创环境持续挖掘合作机会:2016年10月,天创
7-1-120
环境在公司下属鄣吴自来水厂完成了500TPD浸没式超滤及除藻联用工艺中试,中试效果较好。但公司考虑当时主要水厂来水水质和工艺情况,大量采用天创环境膜产品在性价比方面不具备显著优势,因此未正式采购天创环境膜产品。近年来,公司在现有城镇集中供排水业务外,大力拓展农饮水业务,如农饮水成套设备的集成供应。考虑天创环境拥有先进的供水设备制造技术,2024年5月,公司与天创环境签署《农村供水技术研发试验基地中试协议》,由天创环境将其生产的农村供水试验设备在公司实验基地进行产品中试,以验证乙方设备在农村供水系统中的适用性、稳定性及技术参数,为设备的推广应用提供依据;合作项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共同所有。后续公司将综合考虑产品性能、价格等因素,在程序合规前提下优先采购天创环境的产品。通过参股天创环境,公司获得了膜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和应用示范机会,对于公司在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不同工艺路线的理解转化、农饮水成套设备集成等方面建立了竞争优势。2)该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天创环境的主营业务为膜分离技术研发和应用、生产净水设备及零配件,系公司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的上游,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3)该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参股天创环境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水务产业链,符合公司产业链延伸的战略发展方向。
3、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1)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 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学院路99号 |
法定代表人 | 徐昌栋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0-06-05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科技开发,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软件的开发,电子产品及配件的销售,技术服务,仓储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 |
7-1-121
询);系统集成,自动化控制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雷工程、安全监控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相关产品销售,商品中介服务,水利水电工程咨询、设计,水利工程安全鉴定评价、水资源调查评价(凭资质证书经营)(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水利信息化及水利工程咨询 |
(2)发行人与被投资单位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1)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材料、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科技发展”)的主营业务包括水利信息化及水利工程咨询,主要服务客户为浙江省内的各县市的水利政府单位,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工程数字化方案设计、水质健康评价、水质监测方案设计等。钱江科技发展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水利厅下属单位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为承担浙江省水利科技成果转化、水利科技推广等,是浙江省具有影响力的水利科技推广单位。
公司参股钱江科技发展的协同效应体现在:①除参股钱江科技发展外,公司还与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另一下属企业浙江省灌排开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浙江钱江水利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供水”,公司持有其75%股权,浙江省灌排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借助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钱江科技发展等拥有的渠道优势,钱江供水与浙江永康、兰溪、安吉等地达成合作协议,获得当地水务项目的控股权。该等项目对公司整体业绩贡献较大:
2021-2023年,兰溪水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918.75万元、20,684.48万元及21,610.19万元,永康水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586.02万元、24,971.45万元及27,145.74万元。②钱江科技发展作为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下属企业,还与公司进行水利信息化、水利技术、水利工程相关的信息交流,该等交流对于公司了解行业发展趋势、拓展行业信息知识、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参股钱江科技发展,公司与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中心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纽带,帮助公司在投资项目获取、水利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建立了优势。
2)该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
7-1-122
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水利信息化及水利工程咨询,系水务项目前期调研、勘察、设计的必要环节之一,与公司的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高度相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3)该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参股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水务产业链,符合公司产业链延伸的战略发展方向。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2024年3月31日,除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等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显著相关的会计科目外,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财务性投资(万元) | 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 | 其他应收款 | 2,685.44 | - | - |
2 | 其他流动资产 | 12,987.87 | - | - |
3 | 长期股权投资 | 52,261.71 | 40,915.58 | 17.16% |
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940.22 | - | |
5 | 投资性房地产 | 1,483.99 | - | |
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2.00 | - | - |
合计 | 82,481.23 | 40,915.58 | 17.16% |
1、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685.44万元,除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以外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529.05万元,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7-1-123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说明 |
往来款 | 2,522.74 | 往来款包括舟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拟退还公司与其共建办公楼的出资款;对浙江锦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锦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往来款 |
应收暂付款 | 584.15 | 公司代运营的污水泵站的代付运营费、公司代收代付的污水处理费 |
押金保证金 | 604.97 | 押金保证金 |
资产转让款 | 377.72 | 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产生 |
其他 | 34.33 | - |
小计 | 4,123.91 | - |
减:坏账准备 | 1,594.86 | - |
合计 | 2,529.05 | - |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2,987.87万元,主要由待抵扣增值税等构成,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52,261.71万元,其中40,915.58万元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6之“一、最近一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被投资标的与公司存在协同效应的具体表现,公司对相关投资未认定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准确”之“(一)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情况”。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金额为12,940.22万元,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具体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6之“一、最近一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被投资标的与公司存在协同效应的具体表现,公司对相关投资未认定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准确”之“(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情况”。
5、投资性房地产
7-1-124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483.99万元,系公司闲置办公楼出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22.00万元,主要包括预付软件款及预付工程款,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合计40,915.58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7.16%,未超过30%,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3年6月22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如下:
1、投资或从事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或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作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3、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情形。
4、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增
7-1-125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情形。公司将天堂硅谷的股权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体原因分析详见本回复问题6之“一、最近一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被投资标的与公司存在协同效应的具体表现,公司对相关投资未认定财务性投资的依据是否准确”之“(一)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情况”。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天堂硅谷有新增投入或拟新增投入的情形。
5、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天堂硅谷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设立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公司投资天堂硅谷的情况如下:
被投资单位 | 持股 比例 | 成立时间 | 最近一次投资时间 | 主营业务 | 投资背景及 目的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天堂硅谷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7.90% | 2000-11-11 | 2016-06-08 | 股权投资 | 获取投资收益 | 是 |
天堂硅谷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0794,登记时间为2014年4月17日,基金管理人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投资天堂硅谷并持有其27.90%的股份,属于财务性投资。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天堂硅谷有新增投入或拟新增投入的情形。
6、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赚取投资收益为目的的拆借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拆借资金的财务性投资。
7、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8、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7-1-126
9、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因此不涉及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证监会、交易所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相关规定;
2、取得发行人最近一期末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结合被投资企业工商信息检查发行人出资时点;
3、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了解被投资企业的主营业务,分析其是否与发行人有效协同,判断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4、查阅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报表,逐个核查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报表项目,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5、查阅发行人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了解本次发行董事会前6个月至今的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6、了解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况,了解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并就上述情况取得公司的确认。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最近一期末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天堂硅谷的投资系财务性投资。伊犁电力及和田水电的投资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该
7-1-127
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最近一期末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中,珊溪水利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天创环境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料、技术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浙江钱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料、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上述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合计40,915.58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7.16%,未超过30%,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4、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因此不涉及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况;
5、发行人的处理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1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第1条的相关规定。
7-1-128
7.关于其他
7.1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主要经营地供水单价和污水处理单价的调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依据和方式,并分析水价调整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2)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的增减变动情况、核算依据、各期末在建工程的工期,是否存在延期转固、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核算情况、与在建工程的对应关系;(3)各期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可比;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核算的内容及依据;
(4)结合货币资金、短期有息负债规模、流动比率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债务偿付安排,是否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5)报告期内公司开展PPP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账务核算及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主要经营地供水单价和污水处理单价的调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依据和方式,并分析水价调整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一)公司供水单价和污水处理单价调整的依据及方式
1、公司供水单价调整依据及方式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供水价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部门制定或者调整。消费者、供水企业、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定调价建议。公司水务类分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水价调价申请,地方政府启动水价调整程序:根据水价成本监审等资料确定水价调整幅度,涉及居民用水的需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非居民用水不召开听证会(可能召集用水大户调研);根据听证会、调研等情况确认调价方案并报地方政府批准通过,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下发水价调整文件,企业依据文件进行水价调整。
2、公司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依据及方式
根据发改价格〔2015〕119号《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
7-1-129
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
(二)公司主要经营地供水单价和污水处理单价的调整情况
1、供水单价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地中仅兰溪水务涉及供水单价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4日兰溪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工业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工业水厂供水价格由1.2元/吨调整为1.95元/吨,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2、污水处理单价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地中宁海污水、丽水供排水、东阳钱水和福建水务涉及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宁海污水
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于2022年7月完工并进行试生产。根据2017年2月22日签订的《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及《污水及污泥处理服务协议》,宁海污水提出调价申请。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下发《宁海县兴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费增量调价方案》,增量部分基准单价由过渡期0.8697元/吨调整为0.8758元/吨,保底水量为9万吨/日;处理量超过9万吨保底水量部分的结算价格为0.8758元/吨*29%,处理量不到9万吨保底水量部分的补偿结算价格为0.8758元/吨*45%。
(2)丽水供排水
根据丽水市建设局与丽水供排水签订《污水处理服务补充协议》,2021年8月起,腊口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由单价1.84元/吨调整为月固定费用2,618,726.07元、单位污水处理变动服务费1.378元/吨。
根据《丽水市水阁污水厂污水处理费核定及腊口污水厂污水处理成本审计核价相关事项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5月起,水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由月固定费用1,397,145.28元、单位污水处理变动服务费2.85元/吨调整为暂定单价
4.32元/吨,待补充协议签订后再进行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7-1-130
(3)东阳钱水
根据东阳市城投集团与东阳钱水签订的《东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合同提标改造之补充协议》,污水处理服务费在原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因提标改造调增0.29元/立方米。因此,2021年1月26日起,公司污水处理费由1.65元/立方米调整为1.94元/立方米。
(三)水价调整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公司水务类分、子公司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水价调整文件或签署的相关协议进行水价调整。报告期内,兰溪水务工业水厂供水价格上调,宁海污水、丽水供排水以及东阳钱水污水处理费上调。整体而言,水价调整增加了公司的供水收入以及污水处理收入,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增长。
二、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的增减变动情况、核算依据、各期末在建工程的工期,是否存在延期转固、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核算情况、与在建工程的对应关系
(一)报告期各期在建工程的增减变动情况、核算依据、各期末在建工程的工期,是否存在延期转固、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1、在建工程的增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在建工程主要为水厂建设工程和管网建设工程,公司年报附注按照大类对在建工程明细进行披露,因此存在部分工程项目在各报告期末均有余额的情形。为进一步分析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在建工程下属的主要细分工程项目进行了统计。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前十大在建工程项目的对应披露名称及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7-1-131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披露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当期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余额 | 占比 | |
2024年3月31日 | 胡村水厂项目 | 丽水水厂建设工程 | 13,339.23 | 2,343.34 | - | 15,682.58 | 41.77% |
污水厂五期工程 | 永康水厂建设工程 | 805.45 | 6,963.03 | - | 7,768.47 | 20.69% | |
岱北4万吨新水厂 | 舟山水厂建设工程 | 3,935.46 | 1,014.23 | - | 4,949.69 | 13.18% | |
登胜水厂工程 | 兰溪水厂建设工程 | 3,111.47 | 789.82 | - | 3,901.29 | 10.39% | |
东极庙子湖海水淡化二期工程 | 零星工程 | 828.63 | 103.26 | - | 931.89 | 2.48% | |
永康污水处理厂300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永康水厂建设工程 | 273.07 | 545.15 | - | 818.22 | 2.18% | |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 兰溪管网工程 | 656.60 | 209.54 | 262.17 | 603.97 | 1.61% | |
朱家尖至白沙岛、柴山岛联网供水(路上段)工程 | 舟山管网工程 | 370.66 | 109.51 | - | 480.17 | 1.28% | |
虾峙镇灵和-黄石东晓饮用水管网建设工程 | 零星工程 | 291.41 | - | - | 291.41 | 0.78% | |
东极镇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延伸工程 | 零星工程 | 363.25 | - | - | 363.25 | 0.97% | |
合计 | 23,975.22 | 12,077.89 | 262.17 | 35,790.94 | 95.33% | ||
2023年12月31日 | 胡村水厂项目 | 丽水水厂建设工程 | 9,761.82 | 3,577.42 | - | 13,339.23 | 52.43% |
岱北4万吨新水厂 | 舟山水厂建设工程 | 322.22 | 3,613.23 | - | 3,935.46 | 15.47% | |
登胜水厂工程 | 兰溪水厂建设工程 | 3.93 | 3,107.54 | - | 3,111.47 | 12.23% | |
东极庙子湖海水淡化二期工程 | 零星工程 | - | 828.63 | - | 828.63 | 3.26% | |
污水厂五期工程 | 永康水厂建设工程 | 22.64 | 782.81 | - | 805.45 | 3.17% | |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 兰溪管网工程 | 547.55 | 2,544.54 | 2,435.49 | 656.60 | 2.58% | |
朱家尖至白沙岛、柴山岛联网供水(陆上段)工程 | 舟山管网工程 | 316.76 | 53.91 | - | 370.66 | 1.46% |
7-1-132
工程名称 | 披露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当期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余额 | 占比 | |
东极镇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延伸工程 | 零星工程 | 19.45 | 343.80 | - | 363.25 | 1.43% | |
虾峙镇灵和-黄石东晓饮用水管网建设工程 | 零星工程 | 20.03 | 271.38 | - | 291.41 | 1.15% | |
永康污水处理厂300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永康水厂建设工程 | - | 273.07 | - | 273.07 | 1.07% | |
合计 | 11,014.38 | 15,396.33 | 2,435.49 | 23,975.22 | 94.24% | ||
2022年12月31日 | 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丽水水厂建设工程 | 18,173.93 | 6,563.04 | - | 24,736.98 | 58.31% |
胡村水厂项目 | 丽水水厂建设工程 | 359.26 | 9,402.56 | - | 9,761.82 | 23.01% | |
普陀水厂污泥系统改造工程 | 舟山水厂建设工程 | 76.78 | 879.17 | - | 955.95 | 2.25% | |
管网、管道改造工程 | 兰溪管网工程 | 198.88 | 626.97 | - | 825.85 | 1.95% | |
城北污泥厂二期工程 | 宁海城北污泥厂二期工程 | 411.13 | 307.79 | - | 718.92 | 1.69% | |
朱家尖至白沙岛、柴山岛联网供水(海上段)工程 | 舟山管网工程 | 50.05 | 617.31 | - | 667.36 | 1.57% | |
普陀住宅小区自来水管安装 | 舟山管网工程 | 183.51 | 424.92 | - | 608.43 | 1.43% | |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 兰溪管网工程 | 466.59 | 2,215.20 | 2,134.25 | 547.55 | 1.29% | |
虹桥水厂后续配套建设工程 | 舟山水厂建设工程 | 385.42 | 100.39 | - | 485.81 | 1.15% | |
南岙区域增压泵房 | 舟山管网工程 | 183.61 | 267.47 | - | 451.08 | 1.06% | |
合计 | 20,489.17 | 21,404.82 | 2,134.25 | 39,759.74 | 93.73% | ||
2021年12月31日 | 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丽水水厂建设工程 | 5,780.00 | 12,393.93 | - | 18,173.93 | 41.91% |
桥下迁扩建工程 | 永康水厂建设工程 | 6,575.49 | 5,927.47 | - | 12,502.96 | 28.83% | |
污水厂四期工程 | 永康水厂建设工程 | 71.74 | 4,827.49 | - | 4,899.23 | 11.30% | |
岱山县鱼山大桥自来水管线过桥工 | 舟山管网工程 | 19.92 | 2,043.07 | - | 2,062.99 | 4.76% |
7-1-133
工程名称 | 披露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当期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余额 | 占比 | |
程 | |||||||
展茅至东港管道(一期) | 舟山管网工程 | 311.32 | 843.75 | - | 1,155.07 | 2.66% | |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 兰溪管网工程 | - | 466.59 | - | 466.59 | 1.08% | |
城北污泥厂二期工程 | 宁海城北污泥厂二期工程 | - | 411.13 | - | 411.13 | 0.95% | |
虹桥水厂后续配套建设工程 | 舟山水厂建设工程 | 377.83 | 7.58 | - | 385.42 | 0.89% | |
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 | 兰溪管网工程 | - | 380.78 | - | 380.78 | 0.88% | |
胡村水厂项目 | 丽水水厂建设工程 | 54.02 | 305.23 | - | 359.26 | 0.83% | |
合计 | 13,190.33 | 27,607.03 | - | 40,797.36 | 94.07% |
7-1-134
2、在建工程的核算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如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不同的在建工程分别确定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每月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进行结算的工程项目进行汇总,再按最佳估计成本将其结转为固定资产,并于结转次月计提折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类别 |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机器设备 | 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
房屋及建筑物 | 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 |
3、各期末在建工程的工期、转固及减值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在建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项目及时、准确地转入固定资产,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公司在建工程转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各报告期末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 | 项目预定工期(月) | 各期末剩余工期(月) | 完工进度(%) | 各期末未满足转固条件的原因 | 是否延迟转固 | |
2024/3/31 | 胡村水厂项目 | 27 | 3 | 91% | 建设中 | 否 |
污水厂五期工程 | 23 | 19 | 24% | 建设中 | 否 | |
岱北4万吨新水厂 | 18 | 9 | 53% | 建设中 | 否 | |
登胜水厂工程 | 16 | 12 | 43% | 建设中 | 否 | |
东极庙子湖海水淡化二期工程 | 4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永康污水处理厂300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4.5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 5 | 3 | 70% | 建设中 | 否 | |
朱家尖至白沙岛、柴山岛联网供水(路上段)工程 | 13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7-1-135
工程名称 | 项目预定工期(月) | 各期末剩余工期(月) | 完工进度(%) | 各期末未满足转固条件的原因 | 是否延迟转固 | |
虾峙镇灵和-黄石东晓饮用水管网建设工程 | 12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东极镇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延伸工程 | 9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2023/12/31 | 胡村水厂项目 | 27 | 6 | 77% | 建设中 | 否 |
岱北4万吨新水厂 | 18 | 9 | 19% | 建设中 | 否 | |
登胜水厂工程 | 16 | 12 | 17% | 建设中 | 否 | |
东极庙子湖海水淡化二期工程 | 4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水厂建设工程-污水厂五期工程 | 23 | 22 | 6% | 建设中 | 否 | |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 16 | 6 | 75% | 建设中 | 否 | |
朱家尖至白沙岛、柴山岛联网供水(陆上段)工程 | 13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东极镇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延伸工程 | 9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虾峙镇灵和-黄石东晓饮用水管网建设工程 | 12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永康污水处理厂3003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4.5 | 3 | 51% | 建设中 | 否 | |
2022/12/31 | 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24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胡村水厂项目 | 27 | 18 | 21% | 建设中 | 否 | |
普陀水厂污泥系统改造工程 | 19 | 6 | 63% | 建设中 | 否 | |
管网、管道改造工程 | 7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城北污泥厂二期工程 | 24 | 11 | 60% | 建设中 | 否 | |
朱家尖至白沙岛、柴山岛联网供水(海上段)工程 | 29 | 17 | 30% | 建设中 | 否 | |
普陀住宅小区自来水管安装 | 17 | 11 | 35% | 建设中 | 否 | |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 13 | 4 | 80% | 建设中 | 否 | |
虹桥水厂后续配套建设工程 | 31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南岙区域增压泵房 | 10 | 7 | 10% | 建设中 | 否 | |
2021/12/31 | 水阁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24 | 6 | 69% | 建设中 | 否 |
桥下迁扩建工程 | 25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污水厂四期工程 | 23 | 11 | 71% | 建设中 | 否 | |
岱山县鱼山大桥自来水管线过桥工程 | 12 | - | 100% | 试运行中 | 否 | |
展茅至东港管道(一期) | 22 | 2 | 80% | 建设中 | 否 | |
一户一表改造工程 | 6 | 5 | 20% | 建设中 | 否 | |
城北污泥厂二期工程 | 24 | 23 | 10% | 建设中 | 否 |
7-1-136
工程名称 | 项目预定工期(月) | 各期末剩余工期(月) | 完工进度(%) | 各期末未满足转固条件的原因 | 是否延迟转固 | |
虹桥水厂后续配套建设工程 | 31 | 10 | 80% | 建设中 | 否 | |
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 | 6 | 5 | 25% | 建设中 | 否 | |
胡村水厂项目 | 27 | 27 | - | 可研设计 | 否 |
报告期内,上述在建工程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建设或试运行,未发生延迟转固定资产的情形,无明显证据表明其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核算情况、与在建工程的对应关系
1、本次募投项目的核算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会计核算情况如下:
(1)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根据丽水市城市实际供水需求的迫切性、总体规划及给水专项规划的要求、结合在建项目滩坑水库引水工程的建设,丽水市政府要求建设胡村水厂。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44,269.24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1 | 工程费用 | 30,229.86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8,567.23 |
3 | 工程预备费 | 1,939.85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2,498.41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1,033.89 |
合计 | 44,269.24 |
该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主要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和建设期贷款利息在发生时,公司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工程费用主要包括项
7-1-137
目施工所需的工程设备费用和土地征用款等方面的投入,工程设备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在建工程”,土地征用款计入“无形资产”。
(2)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东沙镇桥头村,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为新建4万吨净水厂及铺设DN800清水管线以及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实施。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999.96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8,5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1 | 工程费用 | 14,221.34 |
2 | 其他工程及费用 | 3,614.74 |
3 | 工程预备费 | 802.06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303.34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58.48 |
合计 | 18,999.96 |
该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主要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组成。其中,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建工程款、设备款、安装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上述支出在发生时,公司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3)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为满足浙江省兰溪市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城市供水安全性,同时为充分利用现状及拟建供水设施,急需启动兰溪市工业水厂扩建工程建设。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实施。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7,788.93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10,1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1 | 建设工程费用 | 15,179.26 |
7-1-138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262.37 |
3 | 预备费 | 822.08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525.22 |
合计 | 17,788.93 |
该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主要由建设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组成。其中,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所需材料、人工成本和工程设备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上述支出在发生时,公司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4)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福清江阴港城经济区圣发西路南面、高港大道以东的地块内。为完善经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亟需启动。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募投项目实施。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1,544.67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8,7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1 | 建筑工程 | 17,585.77 |
2 | 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 | 9,284.70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3,172.07 |
4 | 工程预备费 | 1,502.13 |
合计 | 31,544.67 |
该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主要由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及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工程预备费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特征,但未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该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该募投项目符合“双特征”、“双控制”的特点,因此参照PPP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在相关投资支出发生时,公司将其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5)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7-1-139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位于福建省漳州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主要处理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水产品加工企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包括受让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存量资产并实施技改工程,以及实施二期提标扩建工程。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4,820.76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4,1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1 | 收购一期存量资产费用 | 7,342.52 |
1.1 | 一期提标改造工程费用(已实施) | 1,880.00 |
1.2 | 存量资产转让费 | 3,670.03 |
1.3 | 一期利息 | 112.49 |
1.4 | 园区事故应急池(已实施) | 1,680.00 |
2 | 二期工程建设投资费用 | 17,478.24 |
2.1 | 建安工程费 | 8,609.61 |
2.2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 6,571.14 |
2.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421.78 |
2.4 | 预备费 | 631.46 |
2.5 | 建设期利息 | 244.25 |
合计 | 24,820.76 |
该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主要由收购一期存量资产费用以及二期工程建设投资费用组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特征,但未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该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该募投项目符合“双特征”、“双控制”的特点,因此参照PPP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在相关投资支出发生时,公司将其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6)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选址位于永康城市污水厂厂区内景观塘位置,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康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实施。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1,972.21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8,902.09万元
7-1-140
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1 | 建安工程费 | 27,156.10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972.27 |
3 | 预备费 | 903.85 |
4 | 建设期利息 | 939.98 |
合计 | 31,972.21 |
该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主要由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组成。其中,建安工程费包括所需材料、人工成本和工程设备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设计费、论证费、公证费、勘察费和合同费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上述支出在发生时,公司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7)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独山港区工业水厂厂址位于港区中部,本次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位于原厂区一、二期工程的西侧,三期工程的出入口均按原厂区道路出入口设置。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湖市钱江独山水务有限公司实施。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9,454.02万元,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800.00万元全部用于董事会后的资本性支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1 | 建安工程费 | 7,882.91 |
2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759.95 |
3 | 预备费 | 432.14 |
4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379.02 |
合计 | 9,454.02 |
该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主要由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组成。其中,建安工程费包括所需材料、人工成本和工程设备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招标代理费、水资源论证费、公证费、水厂初步设计费、评审专家费和勘察设计费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上述支出在发生时,公司将其计入
7-1-141
“在建工程”科目。
2、募投项目与在建工程的对应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与在建工程的项目对应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 | 在建工程对应项目 |
1 |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 丽水水厂建设工程 |
2 |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 舟山水厂建设工程 |
3 |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 兰溪水厂建设工程 |
4 |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 | 永康水厂建设工程 |
5 |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工程项目 | 平湖水厂建设工程 |
除了上述募投项目外,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与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由于符合“双特征”、“双控制”的特点,参照PPP项目进行会计处理,相关投资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因此无在建工程对应项目。
三、各期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情况,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可比;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核算的内容及依据
(一)各期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情况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
销售人员 | 职工薪酬 | 1,710.73 | 6,955.78 | 6,418.85 | 5,724.63 |
员工人数 | 311 | 311 | 312 | 336 | |
人均职工薪酬 | 22.00 | 22.37 | 20.57 | 17.04 | |
管理人员 | 职工薪酬 | 3,252.22 | 16,135.17 | 13,998.93 | 11,839.13 |
员工人数 | 456 | 419 | 421 | 411 | |
人均职工薪酬 | 28.53 | 38.51 | 33.25 | 28.81 |
注:2024年1-3月人均职工薪酬已经年化处理。
根据上表所示,2021年至2024年1-3月,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17.04万元、20.57万元、22.37万元和22.00万元;公司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分别为28.81万元、33.25万元、38.51万元和28.53万元。
7-1-142
报告期各期,可比公司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证券简称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销售人员平均薪酬 | 兴蓉环境 | 37.64 | 32.14 | 30.96 |
中山公用 | 40.96 | 11.42 | 10.64 | |
顺控发展 | 11.39 | 10.00 | 10.40 | |
武汉控股 | / | 31.42 | 13.82 | |
洪城环境 | 17.35 | 15.53 | 15.58 | |
创业环保 | 6.16 | 9.27 | 8.21 | |
重庆水务 | 27.42 | 36.59 | 29.68 | |
江南水务 | 22.23 | 23.82 | 17.87 | |
绿城水务 | 24.23 | 20.94 | 22.31 | |
联合水务 | 8.03 | / | / | |
海天股份 | 10.85 | 9.87 | 6.42 | |
海峡环保 | 8.32 | 12.72 | 15.49 | |
祥龙电业 | / | / | / | |
可比公司平均 | 19.51 | 19.43 | 16.49 | |
公司 | 22.37 | 20.57 | 17.04 | |
管理人员平均薪酬 | 兴蓉环境 | 24.73 | 24.49 | 24.65 |
中山公用 | 32.74 | 18.93 | 17.61 | |
顺控发展 | 34.87 | 35.01 | 34.13 | |
武汉控股 | 15.38 | 12.05 | 11.62 | |
洪城环境 | 39.09 | 38.11 | 25.40 | |
创业环保 | 34.09 | 27.37 | 30.81 | |
重庆水务 | 21.46 | 21.29 | 21.06 | |
江南水务 | 52.38 | 47.47 | 56.73 | |
绿城水务 | 37.94 | 33.11 | 40.67 | |
联合水务 | 20.02 | / | / | |
海天股份 | 20.86 | 16.78 | 17.55 | |
海峡环保 | 17.78 | 15.02 | 15.66 | |
祥龙电业 | 46.88 | 28.22 | 23.15 | |
可比公司平均 | 30.63 | 26.49 | 26.59 | |
公司 | 38.51 | 33.25 | 28.81 |
注1:可比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为年度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除以销售人员人数;管理人员人均薪酬为年度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除以管理人员人数,相关数据均来自于可比公司年
7-1-143
报。由于各公司年报中管理人员披露口径存在差异,故此处各公司管理人员人数均按照其年报中披露的管理人员、行政人员及财务人员人数之和进行匡算。
注2:武汉控股2023年度报告中销售人员人数为0,因此其2023年销售人员人均薪酬数不可取;联合水务于2023年3月上市,公开信息中未披露其2021年及2022年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员工人数;祥龙电业各年度报告中销售人员人数及销售费用均为0,因此其各年度销售人员人均薪酬均不可取。
注3:可比公司筛选范围为证监会行业分类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公司,若可比公司存在某一年度销售或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小于五万元或大于一百万元的情况,则剔除该样本。
由于各可比公司年报中对销售、管理人员的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因此可比公司人均薪酬区间范围较大。根据上表所示,2021年-2023年,可比公司销售人员人均薪酬的区间为6.16-40.96万元,管理人员人均薪酬区间为11.62-56.73万元;公司近三年及一期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区间为17.04-22.37万元,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区间为28.81-38.51万元,均处于上述可比公司薪酬区间范围内。
从可比公司平均数角度而言,公司各年度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平均薪酬高于可比公司各年度薪酬平均数,主要原因系公司位于东南沿海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整体收入水平较高。
综上,公司销售、管理人员薪酬具备合理性。
(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核算的内容及依据
公司销售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的核算内容为营业所管网、租赁办公场所及营业所办公室设备及办公软件产生的折旧摊销费用;核算依据为根据管网、办公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及残值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期限、软件等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等因素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使用权资产折旧明细表、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明细表。
公司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的核算内容为自建办公楼、租赁办公场地、行政管理人员办公设备、办公软件及办公场地装修等所产生的折旧摊销费用;核算依据为按房屋建筑物用途、租赁合同、办公设备用途编制的累计折旧计算表、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计算表等分期摊销入账。
综上,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核算内容清晰、核算依据充分。
7-1-144
四、结合货币资金、短期有息负债规模、流动比率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债务偿付安排,是否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一)公司货币资金总体规模稳定且经营及现金流状况良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余额 | 83,360.11 | 53,320.80 | 75,625.34 | 61,148.34 |
减:受限资金 | 1,235.49 | 568.09 | 126.12 | 700.02 |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 | 82,124.62 | 52,752.71 | 75,499.22 | 60,448.32 |
注:受限资金主要为不能随时支取的保证金及其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为应对原材料采购、工资支付等日常经营周转和产能扩张的需要,持有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符合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余额总体规模相对稳定但呈现一定的波动性,主要系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及债务偿付安排持续优化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及现金流状况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45,578.89 | 222,219.52 | 182,736.65 | 153,851.9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034.85 | 20,556.18 | 17,242.46 | 15,075.7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44.23 | 39,826.33 | 96,541.94 | 55,895.3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97.34 | -95,047.10 | -56,763.48 | -58,276.9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725.02 | 32,474.26 | -24,727.57 | 8,684.8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371.91 | -22,746.51 | 15,050.90 | 6,303.31 |
2021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规模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流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6,303.31万元、15,050.90万元、-22,746.51万元和29,371.91万元,其中2023年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主要原因系公司当年增加了大量供水厂及污水厂的投资,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良好。
(二)短期有息负债的规模及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需在一年内偿还的短期有息负债规模和结构情
7-1-145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短期借款 | 87,783.23 | 67.9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注1) | 11,203.50 | 8.67% |
其他流动负债(注2) | 30,199.70 | 23.38% |
短期有息负债合计 | 129,186.43 | 100.00% |
注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不包括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注2: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负债为公司发行的22钱江水利MTN001,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息合计30,199.70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短期有息负债金额为129,186.43万元,以短期借款为主,占短期有息负债的比例为67.95%。
(三)公司的流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证监会行业分类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比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中原环保 | 1.25 | 0.87 | 0.96 | 0.68 |
兴蓉环境 | 1.08 | 0.78 | 0.91 | 0.75 |
渤海股份 | 0.76 | 0.75 | 0.70 | 0.69 |
中山公用 | 0.62 | 0.58 | 0.63 | 0.84 |
顺控发展 | 1.18 | 1.18 | 1.26 | 1.06 |
首创环保 | 0.98 | 0.91 | 0.84 | 0.71 |
武汉控股 | 0.83 | 0.90 | 0.98 | 1.07 |
国中水务 | 4.93 | 4.21 | 2.49 | 2.45 |
洪城环境 | 0.68 | 0.64 | 0.65 | 0.77 |
创业环保 | 1.77 | 1.45 | 1.90 | 1.51 |
重庆水务 | 0.88 | 0.97 | 0.87 | 0.98 |
江南水务 | 1.26 | 1.65 | 1.18 | 1.38 |
绿城水务 | 0.65 | 0.64 | 0.57 | 0.70 |
联合水务 | 1.01 | 0.94 | 0.75 | 0.71 |
海天股份 | 1.05 | 0.95 | 0.85 | 0.95 |
海峡环保 | 1.70 | 1.38 | 1.34 | 1.01 |
祥龙电业 | 1.01 | 0.99 | 0.91 | 0.89 |
7-1-146
证券简称 | 2024年3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可比公司平均值 | 1.27 | 1.16 | 1.05 | 1.01 |
钱江水利 | 0.68 | 0.59 | 0.68 | 0.6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67、0.68、0.59和0.68,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1.01、1.05、1.16、1.27。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偏低,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模式及结构不同:(1)公司的管道安装业务大部分采用预收的收款方式;(2)公司的自来水供应业务占比较大,此业务亦有一定规模的预收水费。上述预收款在流动负债中的合同负债科目中核算,导致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高。若不考虑合同负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7、1.45、0.97、1.09,接近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公司短期有息负债偿付安排
1、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251,305.09万元,短期有息负债余额为129,186.43万元。公司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能够覆盖短期有息负债余额。
2、短期有息负债的偿付安排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余额 | 一年以内有息负债偿付安排 | |||
2024年二季度 | 2024年三季度 | 2024年四季度 | 2025年一季度 | ||
短期借款 | 87,783.23 | 11,720.39 | 10,009.23 | 20,016.83 | 46,036.7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注1) | 11,203.50 | 2,641.31 | 487.10 | 7,582.59 | 492.50 |
其他流动负债(注2) | 30,199.70 | - | - | - | 30,199.70 |
短期有息负债合计 | 129,186.43 | 14,361.70 | 10,496.33 | 27,599.42 | 76,728.97 |
注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不包括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注2:其他流动负债中的有息负债为公司发行的22钱江水利MTN001,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息合计30,199.70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短期有息负债合计为129,186.43万元,根据偿付安排,未来四个季度每季度偿还金额分别为14,361.70万元、10,496.33万元、27,599.42万元和76,728.97万元。
7-1-147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债务结构和债务规模较为合理,可自由支配资金82,124.62万元大于每季度应偿付的负债金额,加之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良好,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较高,能够满足用于偿还短期债务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短期债务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较低。
综上所述,公司货币资金总体规模稳定,经营及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流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不同所致。公司能够按照计划按期偿还短期有息负债,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五、报告期内公司开展PPP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账务核算及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一)报告期内公司开展PPP项目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PPP项目合同收入分别为1,020.68万元、8,381.18万元、28,182.51万元及852.69万元。上述PPP项目合同收入系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所产生的建造服务收入。上述三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7-1-148
项目名称 | 发包人 | 承包人 | 项目周期 | 合作方式 | 运作方式 | 收益结算方式 | 资本退出方式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 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 | 特许经营期31年,其中建设期1年(自2023年5月4起至2023年12月14日止),运营期30年(自2023年12月15起至2053年12月14日止。 | TOT+ROT | 中标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享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 1、通过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获取收益,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污水结算量按月计算,按每2个月结算支付。项目一、二期污水处理费分别为1.92元/吨和5.68元/吨。 2、基本水量 (1)一期基本水量:运营期首年基本水量6000吨/日,往后每年基本水量增加1000吨/日,到第五年基本水量增长到10000吨/日后,维持不变。 (2)二期基本水量:运营期首年基本水量12000吨/日,往后每年基本水量增加2000吨/日,到第五年基本水量增长到20000吨/日后,维持不变。 3、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方式: (1)当月日均实测水量低于基本水量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当月日均实测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基本水量-当月日均实测水量)×少进水量单价 少进水量单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按保证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固定成本/(按保证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固定成本+按保证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可变成本) (2)当月日均实测水量大于基本水量,小于等于设计水量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当月日均实测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 (3)当月日均实测水量大于设计水量时且出水达标,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设计水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当月日均实测水量-设计水量)×超进水量单价 超进水量单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按设计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可变成本/(按设计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固定成本+按设计水量计算的污水处理单位可变成本) | 1、合作期满后,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2、运营期前两年内不得转让项目股权,法律要求或管委会批准除外。运营期满2年后,经政府同意可以转让项目部分或全部 股权。 |
7-1-149
项目名称 | 发包人 | 承包人 | 项目周期 | 合作方式 | 运作方式 | 收益结算方式 | 资本退出方式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 | 特许经营期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自2022年8月9日起计算,若建设期延长(缩短),运营期年限不变,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缩短),但特许经营期不得超过30年。 | BOT | 中标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享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 1、通过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获取收益,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污水结算量按月计算并支付。项目一期初始污水处理费4.3元/吨,二期初始污水处理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测算分析,双方谈判后签订补充协议。 2、基本水量 (1)一期基本水量:运营期首年基本水量2万吨/日,第二年3万吨/日,第三年及以后4万吨/日。 (2)二期基本水量:运营期首年基本水量2万吨/日,后续保持不变。 3.月有效污水处理量 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实际污水处理量-月无效污水处理量。 4、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方式: (1)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 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基本处理量-月无效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绩效考核系数S (2)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 污水处理服务费=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绩效考核系数S (3)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 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基本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绩效考核系数S+(月有效污水处理量-月基本处理量)*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60%*绩效考核系数S | 1、合作期满后,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2、运营期前两年内不得转让项目股权,法律要求或管委会批准除外。运营期满2年后,经政府同意可以转让项目部分或全部 股权。 |
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青田华水水务有限公司 | 特许经营期25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4年。自2020年6月起计算。 | TOT+ROT | 中标人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享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 1、通过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获取收益,从项目正式运营日起开始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污水结算量按季度计算并支付。提标改造期间及试运行期按1.02元/立方米x实际污水处理量计费。提标改造后价格调整为2.47元/立方米。 2、基本水量 特许经营期内基本水量为设计水量1万吨/日的75%,即0.75万吨/日保持不变。 | 1、合作期满后,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 2、提升改造工程验收通过两年之后,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可以转让项目部分或全部股权。 |
7-1-150
项目名称 | 发包人 | 承包人 | 项目周期 | 合作方式 | 运作方式 | 收益结算方式 | 资本退出方式 |
3、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方式: (1)实际季度平均水量小于设计水量75%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运营期绩效评价调整系数×污水处理设计规模×提标改造后价格×75%。 (2)实际季度平均水量大于设计水量75%,小于设计水量(1万吨/日)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运营期绩效评价调整系数×提标改造后价格×实际水量。 (3)实际季度平均水量大于设计水量时,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污水处理服务费=运营期绩效评价调整系数×(污水处理设计规模×提标改造后价格+(实际水量-设计水量)×超额调整系数(0.45)×提标改造后价格) |
7-1-151
(二)关于上述项目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判断
1、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符合“双特征”、“双控制”的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符合“双特征”及“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中关于“双特征”、“双控制”的规定如下:
“双特征”系(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双控制”系(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系符合“双特征”、“双控制”要求的PPP项目,具体分析如下:
准则 要求 | 具体内容 | 合同相关约定 | 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
双特征 | (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 县政府授权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PPP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 | 是 |
(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包括:在合作期内,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提供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的投(融)资、提标改造、运营、维护服务,处理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甲方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 是 | |
双控制 | (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 (1)通过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获取收益,从项目正式运营日起开始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污水结算量按季度计算并支付。提标改造期间及试运行期按1.02元/立方米x实际污水处理量计费。提标改造后价格调整为2.47元/立方米 (2)触发价格调整条件后,乙方或甲方有权发起价格调整申请,甲方与乙方可协商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 是 |
(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 | 合作期内,本项目资产归甲方或甲方指定 | 是 |
7-1-152
准则 要求 | 具体内容 | 合同相关约定 | 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
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 单位所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本项目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本项目合作期满,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由乙方全部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 |
综上所述,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的特点,因此需要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进行会计处理。
2、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及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符合“双特征”、“双控制”的要求
根据福州江阴港经济区管委会及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及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不属于PPP项目。上述项目虽然不属于PPP项目,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要求,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当按照该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具体分析如下:
(1)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准则要求 | 具体内容 | 合同相关约定 | 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
双特征 | (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已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将本项目的经营权授予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即由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一期技改工程和二期提标扩建工程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1年 | 是 |
(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 特许经营期间,漳州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享有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关收入的权利 | 是 | |
双控制 | (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 (1)通过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获取收益,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污水结算量按月计算,按每2个月结算支付。项目一、二期污水处理费分别为1.92元/吨和5.68元/吨 (2)进入特许经营期后,每届满3年进行一次调价,每个调价年的10月,由特许经营人按上述调价方法提出调价申请,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收到漳州 | 是 |
7-1-153
准则要求 | 具体内容 | 合同相关约定 | 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
常华钱水水处理有限公司书面调价申请方案后,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于次年1月份起执行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 | |||
(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 | 是 |
(2)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准则要求 | 具体内容 | 合同相关约定 | 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
双特征 | (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获得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由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5年 | 是 |
(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 特许经营期间,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享有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 | 是 | |
双控制 | (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 | (1)通过向政府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获取收益,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污水结算量按月计算并支付。项目一期初始污水处理费4.3元/吨,二期初始污水处理费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另行测算分析,双方谈判后签订补充协议 (2)当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调价条件时,由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计算调价幅度,向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调价申请,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14个工作日内协调组织财政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审,30个工作日内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最终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实施 | 是 |
(2)PPP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时,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应向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有权依照届时适用法律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如福州钱水水务有限公司在上述特许经营期内履约记录良好,则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权 | 是 |
综上所述,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7-1-154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虽然不适用PPP模式,但均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的特点,因此需要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于上述项目的账务核算模式及分析
项目名称 | 是否符合“双特征”、“双控制” | 核算模式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是 | 无形资产模式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是 | 无形资产模式 |
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 是 | 无形资产模式 |
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权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上述三个项目均采用无形资产模式进行核算,具体原因如下:
项目 | 合同条款 | 相关判断 |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基本单价在运营期受动力费、药剂费、人工费、维修费的影响较大,根据运营期间的通货膨胀情况,设定相应的调价周期及触发机制:一种是常规调价,即在特许经营期内设置周期,满周期则特许经营人可向甲方申请启动调价程序,由甲方及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调价;另一种是特殊调价,即在每个调价周期内因调整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成本变动幅度超过限定值的变动,则特许经营人可以向甲方申请启动特殊调价程序。 1.常规调价 调价公式中设置电价、职工年平均工资、CPI、PPI四个调价因子。特许经营期内每3年进行一次调价。 2.若发生特殊调价事件(如因法律政策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颁布并实施新的环保标准或政府要求提高进出水水质标准、适用新税种/税率等造成乙方经营成本变化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价。 | 运营期的处理单价由于存在调价机制无法准确预测,其结果具有不确定及不固定性,即运营收费金额不确定,因此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 合同约定了调价机制,具体如下: 1.一般调价机制: 本项目设置一般调价机制,主要为了补偿物价因素造成的影响。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根据通货膨胀情况(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当年CPI数值)调整,每五年核算调整一次且单价调整幅度累计在8%以上的,并经甲方初步复核后,乙方可提出调价申请。 | 运营期的处理单价由于存在调价机制无法准确预测,其结果具有不确定及不固定性,即运营收费金额不确定,因此该权 |
7-1-155
项目 | 合同条款 | 相关判断 |
2.特殊调价机制: 由于法律、法规或规范、税收政策发生变更、甲方原因导致的,如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变化或污泥处置标准发生变化,由此造成总的建设投资变化的或造成者本项目总的污水处理成本变化的,提高或降低累计超过8%时,按实际增加或减少的单位运行成本和单位投资成本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具体调价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建设期政府补贴的调价机制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项目可由乙方或甲方负责申请任何中央、地方的扶持补助、奖补资金、贴息资金、专项资金等政府补贴(如有)。在本项目建设期申请和获得的任何中央、地方的扶持补助、奖补资金、贴息资金、专项资金等政府补贴(如有),用于核减建设投资,并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中核减相应的投资成本,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单位:元/立方米,含增值税)=初始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单位:元/立方米,含增值税)-0.007X建设期政府补贴(单位:万元)-100(单位:万元)。 发生建设期政府补贴引发的调价时,应从开始运营日的当日按调整后价格计算服务费,若调价计算结果确定滞后于这个时间,在计算结果未出之前仍按原价支付,调价计算结果确认后于当季核减。 4.其他调价情形 考虑到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长、合作边界复杂等实际情况,可能存在部分前期未约定或需调整约定的事项。此类情况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须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价格调整程序,并以书面方式报福清市人民政府审批,最终以补充协议的方式确认实施。 | 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 | |
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 调价机制: 1.常规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式 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入正式运营期后,每3年对污水处理服务费成交价调价系数M做一次测算,当M值变化大于±5%时,即自上一次调价之后污水处理成本影响因素综合指标累计涨跌幅超过5%时,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乙方或甲方有权发起价格调整申请,甲方与乙方可协商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 2.非常规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式 在上述常规调价情形外,若非乙方原因导致对乙方总经营成本造成较大影响,且:(1)这种影响使乙方总经营成本提高10%以上,和 (2)这种影响持续30天以上,和 (3)这种影响已经通过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确认的审计公司审计。 则乙方可按23.3条调价程序申请调价。 | 运营期的处理单价由于存在调价机制无法准确预测,其结果具有不确定及不固定性,即运营收费金额不确定,因此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 |
(四)关于上述项目的会计处理情况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青田县中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
7-1-156
程PPP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的方式如下:
业务节点 | 主要内容 | 主要会计处理 | 具体标准 |
建造阶段 | 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和成本 |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公司发包的工程,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计入合同履约成本;公司采用成本加成法确定建造服务的单独售价,从而确定交易价格,公司预计其提供建造服务的成本和收入 |
期末报表列示 | / | 对于社会资本方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 | |
建造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借:无形资产 贷:合同资产 | 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归集的成本由合同资产结转计入无形资产 | |
运营阶段 | 确认运营收入,各会计期根据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价和实际结算污水处理量予以确认收入 |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 根据经公司与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污水处理量以及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确认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 |
成本归集和结转各会计期限根据合同约定的实际成本归集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 公司无形资产在经营期限内按直线法 摊销 | |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年发生的耗材、员工薪酬计提等 |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 根据各项实际成本归集,结转营业成本 |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PPP项目及虽然不适用PPP模式但符合“双特征”“双控制”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相关账务核算及会计处理情况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于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调整的规定;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水价调整的依据、方式以及公司水务类分子公司报告期内水价调整情况;
2、取得公司在建工程明细表,了解公司的会计政策,了解公司在建工程的
7-1-157
建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与减值风险;取得并分析各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公司对于募投项目成本开支的核算情况,以及募投项目与在建工程的对应关系;
3、查阅公司及可比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等,了解公司及可比公司报告期各期销售人员、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访谈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核算的内容及依据;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末的报表附注、2021年至2023年的审计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盈利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情况并于发行人的流动比率进行对比;获取发行人报告期末的短期有息负债明细表及银行授信额度明细表;获取发行人报告期末短期有息负债偿付安排明细表,分析短期有息负债偿付安排情况;
5、查阅发行人签订的PPP项目合同及特许经营权项目合同,关注并分析其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双特征”、“双控制”的判断,关注并分析其核算模式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解释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主要经营地供水单价和污水处理单价依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水价调整文件或签署的相关协议进行水价调整。报告期内,兰溪水务工业水厂供水价格上调,宁海污水、丽水供排水以及东阳钱水污水处理费上调。整体而言,水价调整增加了公司的供水收入以及污水处理收入,提升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增长。
2、公司结合在建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项目及时、准确地转入固定资产,部分在建工程项目因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而暂未转固,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公司在建工程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建设或试运行,无明显证据表明其存在减值迹象;募投项目的相关成本开支主要计入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3、公司销售、管理人员薪酬处于可比公司薪酬区间范围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核算内容清晰、核算依据充分;
7-1-158
4、公司货币资金总体规模稳定,经营及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流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结构不同所致。公司能够按照计划按期偿还短期有息负债,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
5、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PPP项目及不适用PPP模式但符合“双特征”“双控制”的特许经营权项目的相关账务核算及会计处理情况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7.2请发行人说明:(1)部分土地、房产长期存在权属瑕疵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产权办理的进展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2)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进展状况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发行人子公司兰溪水务涉诉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的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行政处罚及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土地、房产长期存在权属瑕疵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产权办理的进展情况,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一)存在权属瑕疵的自有土地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10宗无证土地,该等土地面积合计约278,971.27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使用 主体 | 坐落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办证进展/ 未办证原因 | 对公司影响 |
1 | 金华自来水 | 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上镜村 | 28,000.00 | 待启动相关扩建规划、立项等程序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 1)该项土地仅作为金华自来水扩建备用土地,金华自来水现有厂房可以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暂无扩建计划; 2)若金华自来水后续产生扩建需求,根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27日出具的批复文件,待金华自来水启动相关扩建规划、立项等程序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将协助金华自来水办理该等土地出让手续。 |
2 | 舟山自来水 | 舟山市定海区岑港镇 | 800.00 | 政府方面原因 | 1)根据舟山自来水与定海区岑港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收购协议,舟山自来水收购的资产包含该项土地使用权; 2)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 |
7-1-159
序号 | 使用 主体 | 坐落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办证进展/ 未办证原因 | 对公司影响 |
24日出具的确认函,舟山自来水由政府划拨、租赁取得的现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如因法律、政策调整而引起的争议,舟山市人民政府在职能范围内予以协调; 3)该项土地仅用作舟山自来水营业所,面积较小,搬迁难度低,可替代性强。 | |||||
3 | 岱山自来水 | 舟山市岱山县岱东镇岱东水厂 | 3,940.20 | 政府方面原因 | 1)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与舟山自来水签署的收购协议,岱山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等土地使用权过户给岱山自来水; 2)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22日出具的确认函,岱山自来水在合作期限内可以持续使用现有水厂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合作期限内,如因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事宜发生任何纠纷、争议,由岱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处理,涉及经济补偿的由岱山县人民政府全额负责。 |
4 | 舟山市岱山县罗家岱水库泥峙 水厂 | 3,333.35 | |||
5 | 永康 水务 | 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银川东路南山水厂 | 46,499.72 | 政府方面原因 | 1)根据发行人与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永康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永康市人民政府承诺确保永康水务以协议出让的形式取得南山水厂46,500.00平方米和污水厂厂区120,347.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同时南山水厂厂区内剩余面积约30亩(20,000平方米)的土地和桥下水厂的土地保持现状不变,由永康水务以经营为目的无偿使用; 2)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永康水务可以再合作经营范围内继续使用现有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如因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发生任何纠纷、争议,由永康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处理,确保永康水务正常运营。 |
6 | 永康市城西新区章店村永康江畔城市污水处理厂 | 120,347.00 | |||
7 | 永康市经济开发区银川东路南山水厂 | 20,000.00 | |||
8 | 永康市古山镇胡库下村 | 1,137.00 | 永康水务已就该等土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永康水务正在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权属证书,预计取得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未办理权属证书情形不影响永康水务正常生产经营。 | |
9 | 永康市古山镇寺下胡村和江南街道大溪塘村(丽州南路与纬一路交叉口) | 200.00 | |||
10 | 丽水供排水 | 丽水市南明山街道山根沙旺村西北侧 | 54,714.00 | 丽水供排水已就该等土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丽水供排水正在上述土地上建设胡村水厂工程(一期),待该等工程建设完毕后,一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预计该等权属证书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上述土地使用权现状不会影响丽水供排水的正常生产经营。 |
合计 | 278,971.27 | - | - |
7-1-160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使用上述物业以来,未发生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对该等物业的调查及处罚或责令搬迁、强制拆除等影响上述公司实际使用的命令。
(二)存在权属瑕疵的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有70处无证房屋,该等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112,571.79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使用主体 | 坐落位置 | 数量(处) | 面积 (平方米) | 办证进展/ 未办证原因 | 对公司影响 |
1 | 金华自来水 | 金华市婺城区西畈水厂、高位水池、莘畔水厂 | 17 | 1,474.10 | 政府无偿许可使用或租赁土地上建筑物,因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而无法办理权属 证书 | 1)根据发行人与婺城区税务局签署的合作经营协议及租赁协议,该等房产所有权转让给金华自来水,但该等房产土地使用权现状保持不变,由金华自来水无偿或租赁使用; 2)根据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27日出具的批复,同意金华自来水使用该等建筑物。 |
2 | 舟山自来水 | 舟山市多处乡镇自来水厂 | 15 | 6,663.66 | 政府无偿许可使用土地上建筑物,因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而无法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 1)根据舟山自来水与定海区岑港镇人民政府签署的收购协议,舟山自来水收购的资产包含该等建筑物,但相关土地以无偿许可方式使用; 2)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24日出具的确认函,舟山自来水由政府划拨、租赁取得的现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以继续使用,如因法律、政策调整而引起的争议,舟山市人民政府在职能范围内予以协调。 |
3 | 岱山自来水 | 舟山市岱山县岱东镇岱东水厂、罗家岱水库泥峙 水厂 | 1 | 241.81 | 因政府方面原因,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过户登记 | 1)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与舟山自来水签署的收购协议,岱山县人民政府承诺将该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过户给岱山自来水,其中包括该处房产; 2)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22日出具的确认函,岱山自来水在合作期限内可以持续使用现有水厂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合作期限内,如因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事宜发生任何纠纷、争议,由岱山县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处理,涉及经济补偿的由岱山县人民政府全额负责。 |
4 | 永康水务 | 浙江省永康市南 | 26 | 70,781.79 | 因政府方面原因, | 1)根据发行人与永康市国有资产 |
7-1-161
序号 | 使用主体 | 坐落位置 | 数量(处) | 面积 (平方米) | 办证进展/ 未办证原因 | 对公司影响 |
山水厂、城市污水处理厂 | 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进而无法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 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永康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永康市人民政府承诺确保永康水务以协议出让的形式取得南山水厂46,500.00平方米和污水厂厂区120,347.0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同时南山水厂厂区内剩余面积约30亩的土地和桥下水厂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保持现状不变,由永康水务以经营为目的无偿使用; 2)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出具的确认函,永康水务可以再合作经营范围内继续使用现有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如因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发生任何纠纷、争议,由永康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处理,确保永康水务正常运营。 | ||||
5 | 丽水供排水 | 水阁污水厂及老城区污水处理厂 | 3 | 25,759.90 | 在政府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因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而无法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 1)根据发行人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及其控制企业签署的合作协议及租赁协议,由丽水供排水投资建设水阁污水厂及老城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所需土地由丽水市人民政府出资征收并平整后租赁给丽水供排水使用。 2)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0月31日出具的确认函,如因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事宜发生任何争议、纠纷,由丽水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处理,并承诺不因该等资产的使用致使丽水供排水受到处罚,如因该等原因造成丽水供排水无法正常使用有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或导致其他问题的产生,丽水市人民政府将负责予以协调,确保丽水供排水正常运营。 |
6 | 兰溪水务 | 兰溪经济开发区兰江片雁洲路 南侧 | 1 | 2,480.83 | 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及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并已办理完成竣工备案登记,待该等土地上在建的登胜水厂建设完毕后,一并向银行申请取回土地权属证书,并办理房产权属 | 鉴于发行人已取得该等房产对应的土地权属证书、建设手续并办理完成竣工备案登记,预计办理房产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影响兰溪水务的正常生产经营。 |
7-1-162
序号 | 使用主体 | 坐落位置 | 数量(处) | 面积 (平方米) | 办证进展/ 未办证原因 | 对公司影响 |
证书 | ||||||
7 | 宁海污水 | 宁波市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 7 | 5,169.70 | 在无偿许可使用土地上建设房产,因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而无法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 1)根据宁海污水与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内,将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无偿提供给宁海污水进行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 2)宁海污水已就该等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 |
合计 | 70 | 112,571.79 | - | - |
此外,公司及其子公司自使用上述物业以来,未发生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对该等物业的调查及处罚或责令搬迁、强制拆除等影响上述公司实际使用的命令。
(三)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就上述土地、房产权属瑕疵,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六)土地房产权属瑕疵风险”中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存在部分土地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虽然公司目前在积极推动该等土地房产权证的办理,但何时取得相关权证仍存在不确定性。若最终仍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则不能完全排除上述无证土地房产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
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现状不会对其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针对该等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相关风险提示较为充分。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进展状况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一)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被告且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共计1项,即宁波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兰溪水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2022年3月29日,宁波市政向兰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兰溪水
7-1-163
务立即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合计约2,654.71万元,确认宁波市政就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且本案诉讼费由兰溪水务承担。
除上述兰溪水务涉诉事项外,公司及其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涉诉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
(二)兰溪水务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1、兰溪水务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4月1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出具(2023)浙0781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兰溪水务向宁波市政支付工程款1,871.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发行人已就上述诉讼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案件二审诉讼尚未开庭。
2、兰溪水务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根据前述判决书情况,该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工程造价总金额确认。公司此前根据兰溪市财政局财政项目预算审计中心委派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计结果预估的工程造价总金额约为6,920.35万元,扣除兰溪水务截至起诉时已向宁波市政支付工程进度款5,168.01万元后,将剩余1,730.83万元计入应付账款。
2024年4月1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出具(2023)浙0781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一审认定兰溪水务应向宁波市政支付的总工程款为7,039.51万元,扣除兰溪水务截至起诉时已向宁波市政支付工程进度款5,168.01万元,判决兰溪水务向宁波市政支付工程款1,871.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受理,当前二审诉讼尚未开庭。
公司综合案件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兰溪水务应向宁波市政支付的7,039.51万元总工程款、根据兰溪市财政局财政项目预算审计中心委派的工程咨询公司审计结果预估的6,920.35万元总工程款以及后续潜在判决结果进行考虑,最终按照该案件诉讼代理律师判断的预估金额7,000万元确认上述工程造价总金额,扣除兰溪水务截至起诉时已向宁波市政支付工程进度款5,168.01万元、质量扣款及应付账款1,752.34万元后,将剩余79.65万元计提预计负债。上述诉讼的预计负债计提较为充分。
7-1-164
(三)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鉴于兰溪水务涉诉事项单笔涉诉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净资产的1%,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无需单独进行风险提示。综上所述,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兰溪水务涉诉事项金额相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行政处罚及其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行政处罚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截至报告期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受到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5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被罚单位 | 处罚时间 | 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舟山 自来水 | 2023年11月6日 | 舟环(普)罚〔2023〕11号 | 涉嫌向海洋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责令改正;罚款2万元 | 已缴纳完毕罚款,并停止向海洋超标排放废水行为 |
2 | 舟山 自来水 | 2023年12月29日 | 舟环(普)罚〔2023〕16号 | 涉嫌不按规定向海洋排放陆源污染物,或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向海洋排放陆源污染物案 | 责令改正;罚款2.4 万元 | 公司已邀请不同专家对污水厂运营现状进行实地查看分析,并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并出具相关整改意见;同时积极和当地政府保进行沟通协调,并把专家反馈的整改建议提交镇政府,已完成对污水厂的整改工作。 |
3 | 兰溪水务 | 2022年8月10日 | 兰市监处罚[2022]1106号 | 违规向用户收取违约金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 | 已缴纳完毕罚款,并停止向逾期未缴水费用户收取违约金行为 |
4 | 东阳污水 | 2023年9月21日 | 金环东罚[2023]40号 | 废气排放超标 | 罚款1万元 | 已缴纳完毕罚款,并安装净化装置 |
5 | 东阳水务 | 2023年10月13日 | 金环东罚[2023]54号 | 废气排放超标 | 罚款1万元 | 已缴纳完毕罚款,并安装净化装置 |
综上所述,就上述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公司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整改完毕。
(二)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1、2023年11月6日,因舟山自来水涉嫌向海洋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7-1-16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舟山自来水立即停止向海洋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二)、
(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罚款金额较小,处于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最低档位,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相关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舟山自来水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本项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2023年12月29日,因舟山自来水涉嫌不按规定向海洋排放陆源污染物,或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向海洋排放陆源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舟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舟山自来水立即停止向海洋排放陆源污染物的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2.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或者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1-166
上述罚款金额较小,处于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较低档位,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相关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舟山自来水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本项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2022年8月10日,因兰溪水务未与消费者协商约定,提高违约金收费标准的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兰溪水务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兰溪水务已取得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12日出具的《证明》,确认兰溪水务已整改完毕,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东阳污水、东阳钱水分别于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13日因废气排放超标违法行为被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各处以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金环东罚[2023]40号、金环东罚[2023]54号)。东阳污水、东阳钱水已足额缴纳相应罚款;上述罚款金额较小,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规定法定经济处罚区间内的最低档位,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相关处罚依据认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并且,东阳污水和东阳钱水为发行人收购而来,上述行政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已实施完毕,东阳污水和东阳钱水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比例较低,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因此,东阳污水和东阳钱水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子公司已依法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此外,相关罚款金额相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很小。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会
7-1-167
对公司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相关项目收购协议,以及所属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确认函等文件,了解确认发行人部分土地、房产存在权属瑕疵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以及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查阅发行人相关诉讼文书资料,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公开渠道对发行人诉讼情况进行查询。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证明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企查查(https://www.qcc.com/)、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钱江水利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各省/地市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渠道对发行人所涉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查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未取得权属证书相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现状不会对其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针对该等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风险提示,相关风险提示较为充分。
2、发行人已就兰溪水务涉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情况较为充分;上述案件涉诉金额相对发行人资产总额、净资产占比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
7-1-168
3、发行人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情节严重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子公司已依法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此外,相关罚款金额相对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比很小。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7.3请发行人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收入利润占比等情况,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均不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
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范围中仅水利置业一家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但报告期内该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因此,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均不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
三、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均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同时经营污水处理和市政自来水管道安装业务。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6,577.41万元、176,944.71万元、215,510.10万元和42,226.1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27%、96.83%、96.98%和92.64%。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中均不存在房地产业务相关收入。报告期内,由于水利置业已无实际经营,其各期均无营业
7-1-169
收入。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均不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钱江水利无后续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计划。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对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规定;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3、获取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收入构成;
4、访谈发行人,了解公司未来是否有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计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均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均不实际从事房地产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钱江水利无后续开展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计划。
保荐人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中的发行人回复,保荐人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
7-1-170
(本页无正文,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7-1-171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 ||||
薛志勇 |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7-1-17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凌陶 | 于梦尧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7-1-173
保荐人(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回复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 ||||
张佑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