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高新税税通〔2024〕41235号、高新税税通〔2024〕41236号),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人民币4,374,779.05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预计该项资金将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