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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医药: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8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调整如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价格由8.74元/股调整为8.73元/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价格由6.62元/股调整为6.61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年4月4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授予29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8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5.47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4名激励对象216.8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8.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年5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向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5.47元/股调整为5.46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74元/股。

7、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3月19日为预留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5.46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0股,涉及的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7,800股;鉴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A”,同意公司作废其已授予但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0,600股。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向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4年5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司完成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3名激励对象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11、2024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价格由8.74元/股调整为8.73元/股。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4月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出具《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4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2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2元/股。

5、024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价格由6.62元/股调整为6.61元/股。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事项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需做调整,调整如下: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调整如下: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调整为:P=P

-V=8.74-0.0099302=8.73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调整为:P=P

-V=6.62-0.0099302=6.6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

五、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事项,已获得相应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依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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