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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参股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和客户建立更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发挥公司在显示材料方面的研发、生产、技术及服务优势,促进公司OLED业务从升华前材料向下游OLED终端材料领域延伸,以逐步完善产业链条,从而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发挥公司规模化优势,提升公司在所处行业的地位,扩大营收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参股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未发生任一以下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6月5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24年6月5日,并同意以19.7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541.3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促使监事会更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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