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1页
三、附件…………………………………………………………第12—16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2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4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5-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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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297号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达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华达新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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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达新材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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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5元,共计募集资金84,1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44.5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387.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7.4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4年3月31日余额[注2]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1202087129900305046 | 28,387.43 | 164.38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8110801013402015817 | 20,000.00 | 2,975.93 | 募集资金专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306068860013000021442 | 25,000.00 | 1.86 | 募集资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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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注1] | 2024年3月31日余额[注2]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306068860013000021518 | 5,000.00 | 229.52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 | 3301040160016366596 | - | 0.89 | 募集资金专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355580100100399015 | - | 2.08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1202087129800138917 | - | 231.46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1202087129800139021 | - | -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78,387.43 | 3,606.12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3,387.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9.94万元[注2]截至2024年3月31日,除前述账户余额外,公司尚有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2.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12,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兴业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 | 12,000.00 |
合计 | 12,000.00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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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变更前承诺投资 | 变更后承诺投资 | 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
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 | 45,000.00 | 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 | 50,000.00 | 66.67 |
扩建研发中心项目 | 5,000.00 | |||
偿还银行贷款 | 24,999.94 | 偿还银行贷款 | 24,999.94 | 33.33 |
合计 | 74,999.94 | 合计 | 74,999.94 | 100.00 |
(一)变更原因2021年3月,因政府规划变更等原因,公司将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变更至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
2022年11月,公司原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区块投资建设,因受政府规划变更等因素影响,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和综合判断,决定变更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后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以全资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此次变更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66.67%。
2024年2月,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江苏华达港务有限公司为“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二)变更程序及批准机构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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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4日和202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和《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差异原因主要系“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扩建研发中心项目”均于2022年11月终止实施,“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尚处于建设过程中。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扩建研发中心项目是为了进一步增强研发和检测能力,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正在建设中,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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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0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65,000.00万元,累计赎回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1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05,000.00万元,累计赎回理财产品100,000.00万元。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2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02,000.00万元,累计赎回理财产品125,000.00万元。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3年度累计购买理财产品48,000.00万元,累计赎回理财产品55,000.00万元。公司2024年1-3月累计赎回理财产品8,000.00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余额12,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结余3,606.12万元存放于银行账户,
第12页共16页仅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8297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3页共16页仅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8297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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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业证书编号 | 备案公告日期 |
1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051421390A | 11000243 | 2020/11/02 |
2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MA007YBQ0G | 11010274 | 2020/11/02 |
3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5463270 | 11000010 | 2020/11/02 |
4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599649382G | 11000241 | 2020/11/02 |
5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76050Q | 11010148 | 2020/11/02 |
6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11484C | 11010141 | 2020/11/02 |
7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5587870XB | 31000012 | 2020/11/02 |
8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200078269333C | 32020028 | 2020/11/02 |
9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0827260072 | 44010079 | 2020/11/02 |
10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MA9UN3YT81 | 44010157 | 2020/11/02 |
11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701000611889323 | 37010001 | 2020/11/02 |
12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50100084343026U | 35010001 | 2020/11/02 |
13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50805090096 | 11000154 | 2020/11/02 |
1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1568093764U | 31000006 | 2020/11/02 |
15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201160796417077 | 12010023 | 2020/11/02 |
16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29160G | 47470029 | 2020/11/02 |
17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609134343 | 31000007 | 2020/11/02 |
18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4927874 | 11010032 | 2020/11/02 |
19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6949923XD | 11010130 | 2020/11/02 |
20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6086242261L | 31000008 | 2020/11/02 |
21 |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32722R | 47470034 | 2020/11/02 |
22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510500083391472Y | 51010003 | 2020/11/02 |
23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5046285W | 32000026 | 2020/11/02 |
24 |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1302035795687109 | 13020011 | 2020/11/02 |
25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31585821 | 32000010 | 2020/11/02 |
2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300005793421213 | 33000001 | 2020/11/02 |
27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0896649376 | 11000374 | 2020/11/02 |
28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23425568 | 11010150 | 2020/11/02 |
29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61013607340169X2 | 61010047 | 2020/11/02 |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第15页共16页仅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8297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金闻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16页共16页仅为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8297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吴建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