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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选举产生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已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李姝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李姝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7日

附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李姝,女,中共党员,吉林大学外语系毕业,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党办主任。主要工作经历包括:2008年至2018年就职于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销售部经理、综合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职务;2018年至2020年任公司党办副主任;2020年至今任公司党办主任。李姝女士现持有公司股票5,1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及不良记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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