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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蓝锂芯: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文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骨干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中人员,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141名激励对象授予551.70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

特此公告。

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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