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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 2024-032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628,581,6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51,400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份基数为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626,230,200股。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6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573,81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628,581,600股折算,公司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7,573,812.00/628,581,600*10=0.597755元人民币(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97755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5月21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9)。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日的总股本628,581,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51,400股后的股本626,230,2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6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573,812.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总额及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以固定不变的分配比例,相应调整分配金额。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8,581,6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351,400股后的股本626,230,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册
108*****519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8*****097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08*****055深圳市佳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407*****031陈福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2059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睿

咨询电话:021-52634750-160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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