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3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3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111号)。公司接到问询函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1.年报显示,2023年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9,101.88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2.1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5亿元,利息费用发生额为1.43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3.17亿元,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8.88亿元,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6.66亿元,存在债务逾期情况,部分债务涉及诉讼。2023年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0.79%、流动比率为
0.74,速动比率为0.38。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已连续六年为负。
(1)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名称、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是否为关联方、是否逾期、逾期金额、债权人采取的追偿措施等,并说明债务逾期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
答复:截至回函日,公司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方(实际出资方) | 借款本金 | 结束日期 | 借款用途 | 是否为关联方 | 是否逾期 |
1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 | 14,400.00 | 2024/11/6 | 归还他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否 |
2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 | 13,199.38 | 2025/3/28 | 归还他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否 |
3 | 预提利息 | 311.06 | |||||
合计 | 27,910.44 |
截止回函日,公司长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贷款方(实际出资方) | 借款本金 | 结束日期 | 借款用途 | 是否为关联方 | 是否逾期 |
1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集团 | 8,000.00 | 2024/9/22 | 补充流动资金 | 是 | 否 |
2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42,050.97 | 2025/8/1 | 缴纳欠付所得税 | 是 | 否 |
3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9,836.88 | 2026/5/29 | 缴纳欠付所得税 | 是 | 否 |
4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11,112.16 | 2026/6/26 | 缴纳欠付所得税 | 是 | 否 |
5 | 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澄迈农商行 | 2,655.00 | 2024/10/25 | 项目建设 | 否 | 否 |
6 | 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 | 陵水农信社 | 1,362.20 | 2024/9/23 | 项目别墅区装 | 否 | 否 |
司
司 | 修 | ||||||
7 | 预提利息 | 5,118.12 | |||||
合计 | 80,135.33 |
公司就上述情况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未触及信息披露标准。
(2)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最新的诉讼及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基本情况、涉案金额、诉讼进展、诉讼审理结果及影响、诉讼判决执行情况披露日期(如适用)、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1.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的相关诉讼仲裁情况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诉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 | 43,195 | 否 | 执行阶段 | 裁决国安广视返还借款本金并确认公司对国安广视部分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 因广视破产清算,中止执行 | 2023年08月31日 | 2021 年报、2022-28、2022 半年报、2022 年报、2023-39、2023半年报 |
公司因房屋租赁纠纷诉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 2,810.2 | 否 | 执行阶段 | 判决国美电器支付房屋租金、房屋占用费、违约金、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 | 因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故终结执行,待发现国美电器可供执行财产或决定拍卖已冻结股权,再向法院提起申请恢复执行。 | 2023年08月31日 | 2023-39、2023半年报 |
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的其他诉讼汇总 | 3,697.70 | 否 | -- | -- | -- | 2023年08月31日 | 2021 年报、2022-28、2022 半年 |
诉讼(仲裁)基
本情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报、2022 年报、2023-39、2023半年报 |
2.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的相关诉讼仲裁情况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公司 | 39,900 | 否 | 执行阶段 | 暂无 | 执行异议诉讼中 | 2023年08月31日 | 2021-52、2021年报、2022-28、2022半年报、2022 年报、2023-39、2023半年报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因票据纠纷诉公司 | 6,579 | 否 | 已和解撤诉 | 判决公司向原告创维数字公司支付款项及利息 | 按和解协议履行中 | 2023年08月31日 | 2021-52、2021年报、2022-28、2022半年报、2022 年报、2023-39、2023半年报 |
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诉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 | 6,312.69 | 否 | 尚未开庭 | 暂无 | 暂无 | ||
二级市场投资者诉公司 | 67,435.00 | 是 | 尚未开庭 | 暂无 | 暂无 | 2024年03月16日 | 2021-52、2021-71、2021年报、2022-28、2022半年报、2022年报、2023-39、2023半年报、2024-09 |
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的其他诉讼汇总 | 4,966.09 | 否 | -- | -- | -- | 2023年08月31日 | 2021年报、2022-28、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22半年报、2022年报、2023-39、2023半年报 |
3.预计负债情况及计提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于2021年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部分投资者基于处罚事项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计提投资者诉讼预计负债约5.29亿元。
公司之子公司国安广视于2022年11月破产清算被管理人接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对国安广视的担保及票据诉讼情况预计负债
0.73亿元。
国安房地产“国安·海岸”项目未能按期交付,公司依据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按照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一进行
补偿,仅签订认购单的客户,按照延期补偿双倍时长物业费、报销双人往返海南机票限额7000元进行,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0.27亿元。
上述预计负债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法务部门进行访谈,获取未决诉讼清单,并查阅各项诉讼的诉状及公司公告,其他公开可查询的信息等资料,核对未决诉讼清单的完整性;
2、就本年度未决诉讼情况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并结合我们获取的其他证据,以评价管理层对未决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所作出的判断及估计是否合理。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基于我们为中信国安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预计负债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你公司结合所属行业状况、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产品类别、收入和成本构成、费用等因素详细说明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六年为负的原因,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答复:公司2018-2023年利润表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298,163.47 | 270,674.76 | 266,043.28 | 235,890.63 | 350,070.79 | 397,436.81 |
营业成本 | 246,635.76 | 237,440.49 | 229,961.14 | 224,889.30 | 313,144.71 | 347,444.19 |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 | 35,134.56 | 36,371.18 | 39,043.40 | 38,966.31 | 51,683.14 | 89,935.64 |
财务费用 | 14,148.61 | 13,548.63 | 18,221.11 | 23,997.45 | 24,236.88 | 34,576.52 |
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 -4,570.08 | -88,979.62 | -118,154.65 | -239,953.81 | -5,206.86 | -9,684.49 |
投资收益 | -11,176.42 | -11,822.63 | -21,219.46 | 3,061.65 | 41,831.90 | 296,864.0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101.88 | -138,769.49 | -147,569.06 | -263,458.76 | 648.83 | 200,615.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 | -21,743.02 | -75,576.58 | -119,067.55 | -271,907.18 | -27,879.61 | -37,772.03 |
公司2018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原控股子公司北京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广视”)亏损较大;同时,原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盟固利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上游原材料成本居高不下,企业毛利空间不断被压缩,从而产生亏损。
公司2019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投资的合营联营公司利润下滑,导致公司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同时原控股子公司国安广视由于智能终端发放数量增加,摊销费用加大,亏损进一步加大。
公司2020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投资的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24.5%股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53亿元,原控股子公司国安广视外部融资受限,存在流动性困难,业务发展未能达到规划预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51亿元,同时摊销费用加大,使得亏损进
一步加大。
公司2021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投资的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1.69%股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33亿元;原控股子公司国安广视外部融资受限,存在流动性困难,业务发展未能达到规划预期,部分合作经营项目的合作条件已经或预期发生变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98亿元;受海南地产政策及施工进展等因素叠加影响,国安海岸房地产项目进展低于预期,项目总体出现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5.03亿元。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用户从大屏端向移动端迁移,全国有线电视行业整体经营持续下滑,公司投资的合营联营公司权益法投资收益产生亏损1.07亿元。
公司2022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受海南地产政策及施工进展等因素影响,国安海岸房地产项目进展低于预期,项目总体出现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7.99亿元。有线电视行业整体经营持续下滑,公司投资的合营联营公司权益法投资收益产生亏损1.24亿元。
公司2023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2023年财务费用1.41亿元,同时投资的合营联营公司受政策影响,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减值准备0.48亿元,公司投资的有线电视等合营联营公司权益法投资产生亏损1.10亿元。
近年来,公司结合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和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整合优势资源,推进战略转型,并
重点对原有业务进行了整合重组,逐步剥离和退出了以前年度形成较大亏损的有线电视创新业务和系统集成等业务。截至2023年底公司主要业务涉及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有线电视网络以及房地产开发等行业。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涉及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有线电视网络以及房地产开发等行业,其中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为公司核心业务,主要运营主体为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2023年经营收入27.34亿元,占比公司收入的91.7%,净利润1.23亿元,为公司的核心盈利利润贡献来源。
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在中国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通信设备、通信技术的提升和智能通讯终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对高质量信息化客户服务和对信息传播的价值与转化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行业整体保持了较快增长。大数据、云计算与AI技术在客户服务方面的应用已经逐渐成为客户联络中心的重要转型方向,各行业对客户联络中心的需求逐年上升,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政府热线、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企业等客户联络中心的单点集中趋势逐渐增强,客户联络中心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在此基础上,云通信业务广受寻求控制成本、提升营销效能的企业客户青睐,报告期内,该行业市场保持了较快增长。
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深耕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行业多年,已成为以创新智能科技构建智慧服务体系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鸿联九五积极响应国家《“十四
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中信集团“五五三”战略为引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数智化转型。鸿联九五通过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主研发业务平台,为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等众多企业客户提供包括客户联络中心、企信通、云通信等服务产品在内的全业务流程解决方案。同时,鸿联九五还积极拓展包括权益服务平台业务、数字内容业务等创新业务。报告期内,鸿联九五实现营业收入27.34亿元,同比增长6%,净利润1.23亿元,同比增长28%。
2024年,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及先进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和利用在网络建设、系统集成等信息产业领域二十多年运营和管理经验,通过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的品牌和协同优势,积极参与系统内智慧矿山、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智慧化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规划、项目总包、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建设、软硬件采购、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从而加强公司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拓展智能化等产业,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加速形成公司新质生产力,实现“数字+”业务转型发展。
在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及展期、资产变现等方式,降低债务逾期及诉讼风险,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流动性压力;通过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实业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鸿联九五公司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
建设能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新质生产力。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4)请结合可用货币资金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债务逾期、净利润亏损、涉及诉讼情况、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资产变现能力、融资渠道等事项进一步分析你公司的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说明公司偿债资金的具体来源、支付安排,对你公司正常运营能力及业务开展的影响,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答复:截至一季度,公司可用货币资金余额1.61亿元,资产负债率90.63%。截至回函日,公司已通过取得股东方资金支持、日常经营取得收益等方式偿还大量外部债务,资产负债率较年初、一季末已有一定下浮。回函日至2024年末到期有息负债2.64亿元,其中上海银行到期1.44亿元,中信集团委贷到期0.80亿元,预计通过新增融资或处置房产还款,澄迈农商行及陵水农信社到期0.40亿元,预计销售“国安?海岸”房产用于还款。到期债务均可按期偿还。
尽管公司资产负债率还在较高水平,但有息负债结构已由外部债权较大比例调整为期限较长的股东方债权。因此,公司具有较大空间,通过提质增效,强化现有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积极处置资产等方式,偿还债务。预计资产负债率到2024年年末还将进一步下降,因此不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公司将通过提质增效,科技赋能,不断强化现有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通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之母公司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提高公司新质生产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持续优化资产结构,变现存量资产回笼资金;在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或展期等方式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集中兑付压力,保障长期债务按期偿还。
2.请补充列示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你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资产受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冻结、存货其他资产冻结受限情况,银行账户冻结请披露开户账户银行名称、账户类型及用途、被冻结单位名称、被冻结金额、被冻结日期以及被冻结具体原因、公司银行账户的设置情况、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个数的比例、被冻结的账户金额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具体影响,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1.截止回函日,公司银行账户及资产受限情况如下:
(1) 银行账户受限情况
①司法冻结导致银行账户受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户类型 | 主要用途 | 被冻结金额 | 被冻结的日期 | 被冻结的具体原因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 | 工商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 基本户 | 日常结算 | 73.74 | 2021年8月 | 华夏银行金融借款诉讼司法冻结 |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营业室 | 一般户 | 贷款使用 | 0.13 | 2021年8月 | 华夏银行金融借款诉讼司法冻结 |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营业室 | 一般户 | 贷款使用 | 1.42 | 2021年8月 | 华夏银行金融借款诉讼司法冻结 | |
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基本户 | 结算账户 | 2.00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0.40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老城开发区支行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0.06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澄迈农商银行老城支行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90.02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澄迈农商银行老城支行 | 一般户 | 监管专用账户 | 3.47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澄迈农商银行老城支行 | 一般户 | 监管专用账户 | 16.97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海南银行澄迈支行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0.00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海南银行澄迈支行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0.00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海南银行澄迈支行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0.00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澄迈农商银行老城支行 | 一般户 | 监管专用账户 | 0.00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陵水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蒙信用社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0.00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流信用社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0.00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12.52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流信用社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0.05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澄迈农商银行老城支行 | 基本户 | 监管专用账户 | 8.22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澄迈农商银行老城支行 | 一般户 | 结算账户 | 0.00 | 2023年11月 | 因有在诉司法案件,被申请财产保全冻结 | |
合计: | 209.00 |
②除冻结外其他原因导致银行账户受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账户类型 | 主要用途 | 受限金额 | 受限原因 |
西藏国安睿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户 | 公司日常收支 | 398.28 | 共管账户 |
国安水清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 一般户 | 共管资金资金账户 | 5,299.15 | 共管账户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专项资金 账户 | 房改资金账户 | 27.68 | 房改资金账户 |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专项资金 账户 | 维修基金账户 | 83.57 | 房改资金账户 | |
北京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专项资金 账户 | 维修基金账户 | 79.10 | 房改资金账户 |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西城支行 | 一般户 | 西安光大电销项目 | 186.24 | 项目保证金专户 |
中国光大银行西城支行 | 一般户 | 中国光大银行企信通项目 | 100.22 | 项目保证金专户 | |
华夏银行东外支行 | 一般户 | 中移在线客服呼入众包项目 | 416.46 | 保函保证金 | |
华夏银行东外支行 | 一般户 | 中移在线客服呼入众包项目 | 188.61 | 保函保证金 | |
华夏银行东外支行 | 一般户 | 中国邮储电话营销外包服务 | 350.00 | 保函保证金 | |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和平工业园支行 | 一般户 | 西安工行电销催收项目 | 50.00 | 项目保证金专户 | |
民生总部基地支行 | 保证金户 | 民生银行电销项目 | 252.73 | 项目保证金专户 | |
交通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 | 基本户 | 建行电销项目 | 50.00 | 保函保证金 | |
交通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 | 基本户 | 北京银行反欺诈项目 | 40.00 | 保函保证金 | |
交通银行北京东三环支行 | 基本户 | 建行信用卡客户挽留外呼项目 | 50.00 | 保函保证金 | |
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和平工业园支行 | 一般户 | 西安工行电销催收项目 | 50.00 | 项目保证金专户 |
宁波银行北京丰台支行营业部
宁波银行北京丰台支行营业部 | 一般户 | 人保金融项目 | 2.00 | 保函保证金 | |
民生东三环支行 | 保证金户 | 民生银行电销项目 | 50.00 | 项目保证金专户 | |
华夏银行东外支行 | 一般户 | 华夏银行客服项目 | 50.00 | 项目保证金专户 | |
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流信用社 | 一般户 | 保证金专用账户 | 10.15 | 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 |
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流信用社 | 一般户 | 保证金专用账户 | 6.40 | 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 |
合计: | 7,740.59 |
(2) 资产受限情况
①资产抵质押情况
单位:万元
抵质押资产 | 资产所属公司 | 账面余额 | 抵/质押日期 |
木樨园9号房产底商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6,670.10 | 2021年9月15日 |
山东广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898%股权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8,270.52 | 2024年5月20日 |
周口广电公司49%股权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78.10 | 2023年11月9日 |
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40%股权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6,879.67 | 2024年5月20日 |
湖北广电7627.8905万股股票(000665)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34,673.40 | 2018年9月13日 |
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45.31%股权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202.22 | 2020年11月11日(债务已偿还完毕,解质押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4.84%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125.64 | 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28日 |
睿威公司LP份额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65,966.96 | 2022年8月3日 |
上海鸿联公司49%股权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5,464.31 | 2024年3月26日 |
国安恒通公司90%股权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 | 2024年3月26日 |
深圳市福田区天经大厦F3.8 6D的房产 | 广东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48.66 | 2023年8月18日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31栋1层1号的房产 | 四川小麦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 3,312.98 | 2023年8月18日 |
江苏有线股票1400万股
江苏有线股票1400万股 | 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 4,004.00 | 2019年10月16日 |
江苏有线股票1880万股 | 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 5,376.80 | 2021年6月17日 |
苏州踪视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20%股权 | 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 183.94 | 2019年3月14日 |
港澳路256号房产,泰谷路85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 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1,758.03 | 2023年12月29日 |
成府公馆房产一套 | 北京汇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0.36 | 2023年11月10日 |
国安海岸项目174套在建工程 | 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5,855.48 | 2020年4月27日 |
国安海岸项目274套在建工程 | 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666.66 | 2020年9月23日 |
国安海岸项目4套在建工程 | 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958.06 | 2022年1月28日 |
国安海岸项目22套在建工程 | 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8,516.18 | 2022年9月22日 |
老城国用(2008)第1046号土地 | 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2,821.30 | 2022年9月22日 |
国安海岸项目10套在建工程 | 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2,546.95 | 2024年2月2日 |
18栋别墅+1栋会所 | 澄迈安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12,055.64 | 2024年1月3日 |
合计: | 433,615.96 |
②因诉讼导致资产受限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冻结资产 | 资产所属 公司 | 债权人/申请人 | 冻结时间 | 账面金额 | 冻结原因 |
1 | 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8,942.9265万元出资额股权(14.84%)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21年8月27日、2021年10月21日 | 10,125.6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认为债务已全额偿还,正在对华夏银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推进相关财产解除保全措施。 |
2 | 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出资额705.06375万元股权 (约0.5%)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21年8月20日 | 807.5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认为债务已全额偿还,正在对华夏银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推进相关财产解除保全措施。 |
3 | 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出资额122,387,412.63元股权 (约12.88%)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2021年8月20日 | 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认为债务已全额偿还,正在对华夏银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推进相关财产解除保全措施。 |
4 | 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4500万元股权数额 (75%)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海南和盛实业有限公司 | 2021年8月20日、2022年5月12日 | 7,754.6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因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公司认为债务已全额偿还,正在对华夏银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推进相关财产解除保全措施。 海南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二审判决已履行完毕,保全措施正在解除中。 |
5 | 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3,545,000股(24.45%)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 | 2,854.83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因与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目前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保全措施正在解除中。 |
6 | 湖北广电股票76,278,905股 |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和盛实业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10日 | 34,673.40 | 海南和盛实业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对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二审判决已履行完毕,保全措施正在解除中。 |
合计: | 56,215.99 |
2、被冻结银行账户对公司影响
(1)截至回函日,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共设立银行账户208个,被冻结银行账户19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9.13%。前述19个账户合计被冻结金额为209万元,占上市公司回函日合并货币资金余额比例仅为
1.46%,被冻结金额和占上市公司合并货币资金余额比例均
较小。
(2)公司被冻结账户含3个公司本部账户、12个海南高发公司银行账户、4个澄迈同鑫公司银行账户。
公司本部被冻结的账户收付款频次较低,用途较为单一,可替代性较高。海南高发和澄迈同鑫账户虽被冻结但仍可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或者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的购房款,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综上,公司被冻结账户从被冻结金额、冻结金额占比、对公司经营影响程度、主要用途及可替代性等方面均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及货币资金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结算造成重大影响,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中由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资产受限情况对公司影响
截至回函日,公司因抵质押受限的资产约43.36亿元。其中,34.73亿元资产抵质押权人为中信国安实业及其关联方,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3.38亿元为国安海岸项目以在建房产抵押向金融机构借款0.4亿元,抵押率仅为11%,抵质押物可以正常进行销售以回款归还借款,销售回款可以覆盖借款金额,对国安海岸项目日常经营无影响。
双城公寓、成府公馆、山东有线及合肥有线等资产约3.2亿元,抵质押给上海银行和南京银行,借款金额2.76亿元。双城公寓和成府公馆住宅,作为抵质押物可以进行正常的出租不受抵质押影响,同时可以进行转让,收回资金可用于归
还借款,日常经营不受抵质押影响。
长沙有线、苏州踪视通、安徽有线股权价值约2.05亿元,相关债权已全部归还,解质押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不影响被质押股权公司的日常经营。
3.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取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182.05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406.88万元,较上年分别增加282.91%、379.21%。
(1)请详细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项目名称、背景、原因、项目性质以及发生时点、会计处理,并请年审会计师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营业务,信之云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之云”)对所持的房产进行对外转让。
2023年信之云将所持有投资性房地产,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上海广场的803(C)室、804(D)室、805(E)室和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38号海华花园9B室、9C室以及地下车位65号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外挂牌出售转让。截止2023年末,上述房产处置公司已收取全部款项,并缴纳相应税金及办理完成产权变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公司确认了相应的其他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095.70万元。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出售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23-17)。
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客户联络中心业务租赁的办公场所,因业务原因未到期退租,按照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处置收益11.38万元。
公司及公司之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水清木华”)处置车辆、电脑等固定资产,取得资产处置收益8.35万元。
公司之子公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京呈”)派驻江苏有线的董事于2023年12月辞职,由于视京呈持有江苏有线股权比例仅有0.656%,董事辞职后公司不再享有派驻董事的权利,由长期股权投资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确认投资收益66.62万元。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我们为中信国安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流动资产处置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具体内容,并说明你公司利润是否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你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是否存在重大依赖,并结合目前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公司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等说明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答复: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公司持有的江苏有线、三六零、花房科技、海南航空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名称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江苏有线 | -1,016.89 |
三六零 | 9,582.82 |
花房科技 | -155.92 |
海南航空 | -3.13 |
合计 | 8,406.88 |
公司原持有江苏省常州、金坛、武进和南京4个有线电视项目股权,与广电方股东联合运营地方有线电视业务,后2009年根据行业整合要求全部参与了江苏省网整合,成为江苏省网(江苏有线)第二大股东,江苏有线于2015年IPO上市。公司原投资国安广视开展有线电视创新业务,为配合该业务发展战略投资了三六零(含花房科技),持有以上股票是原有业务的行业发展和战略布局需要。近年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资金需要,正在逐步减持退出,但受投资主体和政策影响需逐步减持退出,目前正处于退出周期。
公司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为公司核心业务,主要运营主体鸿联九五,2023年经营收入27.34亿元,占比公司收入的
91.7%,净利润1.23亿元,为公司的营收及利润主要来源,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作为最早一批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综合信息服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拥有近30年的客户联络中心外包服务经验,在公司品牌、综合服务、客户资源和科技创新等方面
拥有一定的优势,已发展成为综合信息服务行业的优质企业。
2024年,公司核心主营业务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将加强产业布局、提高业务效能、紧跟行业需求、聚焦数字化转型。客户联络中心业务方面,将加强业务布局,优化运营策略,实现智慧运营。在紧跟行业监管政策要求,做好风控评估的同时,深耕各行业头部企业合作,从单一业务线向多业务线发展,有效提升项目运营整体服务规模和抗风险经营能力。企信通业务方面,随着移动信息服务的不断发展,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公司将升级通信产品,引入鸿联九五AI智能中台能力,逐步打造支撑工作智能化。云通信业务方面,将聚焦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一体化云通信平台能力矩阵,持续提升现有产品矩阵中AI能力落地与交付能力,全面赋能各产品线的AI能力提升。在权益业务方面,重点在深耕金融客户领域市场,充分拓展银行服务的多样性。数字内容业务方面,打造国内一流数字内容基地,提升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并加强其交付和实施能力。
2024年,公司将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从增强聚焦主业意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强化规范运作水平等四方面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强化投资者回报意识。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推动下属子公
司鸿联九五加强科技创新,确保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提质增效发展,进一步提升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加强对有线网络业务的风险管控和优化整合,及时清理非主业资产实现瘦身健体,回收资金,稳妥化解风险,落实优化整合、降本增效、规范运营及内控管理工作,强化全面预算和现金流管理,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管理提升,确保公司经营工作稳步开展。
2024年,在中信国安实业的支持下,公司流动性和经营情况将持续好转。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通过提质创收增效、非主业资产变现及新增外部融资等多种方式获得资金,进一步提高资产营运效率,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新业务开拓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变化及先进技术应用,充分发挥和利用在网络建设、系统集成等信息产业领域二十多年运营和管理经验,通过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实业的品牌和协同优势,积极参与系统内智慧矿山、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智慧化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体规划、项目总包、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建设、软硬件采购、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从而加强公司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拓展智能化等产业,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加速形成公司新质生产力,实现“数字+”业务转型发展。
4.你公司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因连续三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报告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作为关键审计事项,对你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你公司向我所提交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
(1)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现有客户稳定性、新客户开发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并对比2023年与2022年变化情况,详细分析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消除的原因和合理性。
答复:公司作为最早一批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综合信息服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拥有近30年的客户联络中心外包服务经验,在公司品牌、综合服务、客户资源和科技创新等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已发展成为综合信息服务行业的优质企业。
鸿联九五凭借自身优势可以满足客户在客户联络中心外包业务方面的所有需求,提供从职场、系统平台搭建到人员招聘、培训、运营管理的一站式服务解决方案,业务结构完整,整体综合服务能力强。目前鸿联九五运营职场130多个,2023年坐席增长近15%,总数达到40,000余席,遍布全国50多个城市,拥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满足客户不同地域需求。2023年主要深拓金融和互联网两大板块的服务客户及相关业务线,大客户持续增长,其中金融行业新增5家呼叫中心服务外包客户,互联网行业新增9大重点客户,在营互联网客户增加客服、电商、审核等多条业务线服务。企信通、权益平台和云通信等业务新增9大重点行业知名客户。
鸿联九五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7.34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6%,毛利率14.93%,比2022年提高2.72%,净利润
1.23 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28%。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10.16%,归母净利润亏损9108万元,相比2022年亏损13.87亿元实现大幅减亏。公司2023年经营状况较2022 年得到较大改善。
2023年,公司原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变更为中信国安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信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坚持实业发展定位,全面深化改革,深度融入中信集团“五五三”战略,力争把企业打造成为主业突出、主体精干,创新能力优、盈利能力强、发展后劲足、规模和效益均衡发展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在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的大力支持下,公司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及展期、资产变现等方式,降低债务逾期及诉讼风险,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流动性压力;通过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实业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下属子公司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提升了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同时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公司2024年将通过提质增效,科技赋能,不断强化现有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通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提高公司新质生产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结合问题1、问题2、问题3(2)、
问题4(1)的情况,说明针对持续经营能力事项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公司不存在不可持续经营的规定情形:
1、财务方面不存在不可持续经营情形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1亿元,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64亿元,2023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71亿元。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定期借款即将到期,但预期不能展期或偿还,或过度依赖短期借款为长期资产筹资的情况。
2、经营方面不存在不可持续经营情形
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深耕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行业多年,是一家以创新智能科技构建智慧服务体系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长期持续的业务拓展与技术研发,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技术、渠道与稳定的客户资源,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形象与口碑。不存在用工困难、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无人替代等规定情形。
3、其他方面不存在不可持续经营情形
目前为止,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合规开展经营,不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等规定情形。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评估并测试了与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内部控制;
2、查阅管理层编制的未来十二个月现金流量预测,将其中的经营性现金流量预测数与历史数据和公司的经营计划进行比较;
3、了解中信国安管理层为改善流动性、偿付到期债务正在和计划实施的应对措施;
4、检查2023年12月31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的债务偿还情况和借款展期情况;
5、检查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支持的相关文件、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以及金融机构拟提供借款延期的相关文件;
6、检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财务报表披露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采用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
(3)请你公司结合问题1、问题2、问题3(2)、问题4(1)的回复,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规定,认真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及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请补充披露。请律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答复:1.原控股股东之母公司重整完毕,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信集团,公司控制权不稳定风险已消除
2023年,公司原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变更为中信国安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信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坚持实业发展定位,全面深化改革,深度融入中信集团“五五三”战略,力争把企业打造成为主业突出、主体精干,创新能力优、盈利能力强、发展后劲足、规模和效益均衡发展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已消除。
2.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大力支持公司发展
公司在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及展期、资产变现等方式,降低债务逾期及诉讼风险,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流动性压力;通过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实业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下属子公司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新质生产力。
3.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稳健
公司主营业务为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伴随着我国通讯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AI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行业整体保持了较快增长。公司经过近30年的行业深耕,已发展成为综合信息服务行业的优质企业,在企业综合
信息服务领域形成了强大的品牌优势,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综合服务、科技创新等能力持续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主要运营主体为鸿联九五,2023年经营收入27.34亿元,占比公司收入的91.7%,较2022年增长6%;净利润1.23亿元,较2022年增长28%,业绩呈现稳步向好态势。
4.公司各类风险有效化解
公司积极推进解决债务及诉讼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回函日,公司已无逾期和涉诉有息负债。
5.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对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公司逐一对照说明如下:
(1)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自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2)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自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正常召开,且可以形成决议。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自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类型为标准无保留。
(5)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6)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自查:公司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自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06号),同时出具了《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4]第 ZK10315 号),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进行了审核,结论为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8)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自查: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自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
(10)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自查:2023年,公司原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变更为中信国安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信集团。在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的大力支持下,公司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及展期、资产变现等方式,降低债务逾期及诉讼风险,较大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流动性压力;通过中信集团和中信国安实业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下属子公司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提升了市场份额及盈利能力,同时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发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利。公司不存在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其他规定,公司逐一对照后,公司未触及其他需要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综合上述情况,经过公司充分自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符合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
不存在其他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
5.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26.19亿元,其中开发成本账面余额20.50亿元,开发产品5.67亿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08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3,449.85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2.69亿元,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13.50亿元,占流动资产比重为48.40%。
(1)结合存货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比重高说明存货余额较大的原因,并说明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答复: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开发成本项目为公司之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国安?海岸”项目,包括土地成本及建安成本等,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面积占地252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别墅304套,公寓1366套。
截止2023年末,“国安?海岸”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已完成竣工结算转入开发产品的存货净值5.05亿元,未完工的开发成本存货净值8.41亿元。房地产项目应当在购房人取得该指定商品房控制权时(通常为交付商品房时)确认收入。具体表现为项目竣工、购房方已交付房屋全款且办理完成收房和网签流程,2023年房地产项目确认收入1.71亿元,对应的成本结转1.19亿元,存货结转成本的同时,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转销,转销存货跌价准备0.34亿元,其余尚不满足结转条件的仍在存货中核算,因此存货金额仍较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补充说明开发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开发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的具体测算过程,并结合相关项目所处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及变化趋势、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及销售情况、项目竣工结算进度等补充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合理性。
答复: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开发成本项目为公司之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国安?海岸”项目,包括土地成本及建安成本等,目前正在开发的项目面积占地252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别墅304套,公寓1366套。
2023年海南房地产政策有所放松,取消了部分限购政策,但市场情况没有明显好转,房产市场价格低迷,且销售情况不佳,2023年末公司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了整体评估,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合计121.0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评估方法如下:
1.开发产品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本次存货-开发产品按照现有市场价格进行销售,预计销售金额之和扣减去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确定其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开发产品评估价值=开发产品销售金额-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土地增值税-所得税-适当数额的销售收益
本次申报开发产品1总建筑面积为25,810.53平方米,已售部分按照已签合同价值确定销售价格,已签订销售合同
面积为21,545.24平方米;未售部分按照产权持有人的销售定价表进行确定销售单价,未售面积为4,265.29平方米。
本次申报开发产品2总建筑面积为21348.23平方米,已售部分按照已签合同价值确定销售价格,已签订销售合同面积为21,268.21平方米;未售部分按照产权持有人的销售定价表进行确定销售单价计算,未售面积为80.02平方米。
2.开发成本
对于可售的开发成本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对于在产品—在建开发项目,根据资产评估相关准则,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对于委估在产品项目,考虑其已有详细规划,项目主体已施工,销售收入、续建成本、完工时间及销售周期可以客观预测,故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施工周期根据工程部提供的施工计划确定,销售周期根据海南高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地产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计划结合基准日附近的销售状况确定。
假设开发法动态法的具体公式如下:
在建开发项目评估值=续建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现值)-续建成本(现值)-管理费用(现值)-销售税金(现值)-土地增值税(现值)-销售费用(现值)-企业所得税(现值)。
销售收入计算表1
项目 | 单位 | 建筑总面积 | 可销售面积 | 开发产品面积 | 已预售面积 | 预售合同价(万元) | 预收账款(万元) | 未预售面积 | |
销售比例 | 别墅(双拼) | ㎡ | 5051 | 5051 | 0 | 3333.66 | 9181.8389 | 8,411.01 | 1,717.34 |
别墅(独栋) | ㎡ | 25,961.67 | 25,961.67 | 7,422.67 | 21,340.87 | 17,485.28 | 18,539.00 | ||
高层住宅 | ㎡ | 44,547.37 | 27,594.83 | 25,810.53 | 1,784.30 | 0.00 |
销售收入计算表1续
项目
项目 | 2024/6 | 2024/12 | 2025/6 | 2025/12 | 2026/6 | 2026/12 | 合计 | |
销售比例 | 别墅(双拼) | 25.00% | 25.00%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100% |
别墅(独栋) | 25.00% | 25.00% | 20.00% | 15.00% | 10.00% | 5.00% | 100% | |
高层住宅 | 15.0% | 15.0% | 25.0% | 25.0% | 10.0% | 10.0% | 100% | |
销售单价 | 别墅(双拼) | 20,642.20 | 20,642.20 | 20,642.20 | 20,642.20 | 20,642.20 | 20,642.20 | |
别墅(独栋) | 21,559.63 | 21,559.63 | 21,559.63 | 21,559.63 | 21,559.63 | 21,559.63 | ||
高层住宅 | 11,009.17 | 11,009.17 | 11,009.17 | 11,009.17 | 11,009.17 | 11,009.17 | ||
销售收入 | 别墅(双拼) | 886.24 | 886.24 | 708.99 | 531.75 | 354.50 | 177.25 | 3,544.97 |
别墅(独栋) | 9,992.35 | 9,992.35 | 7,993.88 | 5,995.41 | 3,996.94 | 1,998.47 | 39,969.40 | |
高层住宅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合计 | 10,878.59 | 10,878.59 | 8,702.87 | 6,527.16 | 4,351.44 | 2,175.72 | 64,855.24 |
续建成本计算表1(单位:万元)
目标成本(万元) | 续建成本余额 | 2024/6 | 2024/12 | 2025/6 | 2025/12 | 合计 | ||
投入比例 | 土地费 | 24,086.63 | - | |||||
前期工程费 | 3,244.14 | - | 45.00% | 30.00% | 20.00% | 5.00% | 100.00% | |
红线内基础设施费 | 2,661.95 | 1,484.25 | 35.00% | 30.00% | 25.00% | 10.00% | 100.00% | |
园林环境设施费 | 4,135.43 | 340.83 | 10.00% | 30.00% | 40.00% | 20.00% | 100.00%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86,024.10 | 10,323.60 | 30.00% | 30.00% | 30.00% | 10.00% | 100.00% | |
开发间接费 | 9,283.15 | 524.84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100.00% | |
资本化利息 | 17,919.29 | 102.94 | 0.00% | |||||
结转骏备成本 | ||||||||
投入金额 | 土地费 | - | - | - | - | - | ||
前期工程费 | - | - | - | - | - | |||
红线内基础设施费 | 519.49 | 445.28 | 371.06 | 148.43 | 1,484.25 | |||
园林环境设施费 | 34.08 | 102.25 | 136.33 | 68.17 | 340.83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3,097.08 | 3,097.08 | 3,097.08 | 1,032.36 | 10,323.60 | |||
开发间接费 | 131.21 | 131.21 | 131.21 | 131.21 | 524.84 | |||
资本化利息 | - | - | - | - | - | |||
合计 | 147,354.70 | 12,776.46 | 3,781.86 | 3,775.81 | 3,735.69 | 1,380.16 | 147,251.76 |
销售收入计算表2
项目 | 单位 | 建筑总面积 | 可销售面积 | 开发产品面积 | 已预售面积 | 预售合同价(万元) | 预收账款(万元) | 未预售面积 | |
销售比例 | 别墅(双拼) | ㎡ | 5,859.16 | 5,859.16 | 3,535.70 | 7,208.81 | 5,271.98 | 2,323.46 | |
别墅(独栋) | ㎡ | 4,391.13 | 4,391.13 | 2,635.48 | 5,972.96 | 3,340.22 | 1,755.65 | ||
高层住宅 | ㎡ | 55,249.38 | 35,572.58 | 21,348.30 | 14,224.28 | 13,496.12 | - |
销售收入计算表2续
项目 | 2024年6月 | 2024年12月 | 2025年6月 | 2025年12月 | 2026年6月 | 2026年12月 | 合计 |
销售比例
销售比例 | 别墅(双拼) | 25% | 25% | 20% | 15% | 10% | 5% | 100% |
别墅(独栋) | 25% | 25% | 20% | 15% | 10% | 5% | 100% | |
高层住宅 | 15.0% | 15.0% | 25.0% | 25.0% | 10.0% | 10.0% | 100% | |
销售单价 | 别墅(双拼) | 20,642.20 | 20,642.20 | 20,642.20 | 20,642.20 | 20,642.20 | 20,642.20 | |
别墅(独栋) | 21,559.63 | 21,559.63 | 21,559.63 | 21,559.63 | 21,559.63 | 21,559.63 | ||
高层住宅 | 11,009.17 | 11,009.17 | 11,009.17 | 11,009.17 | 11,009.17 | 11,009.17 | ||
销售收入 | 别墅(双拼) | 1,199.03 | 1,199.03 | 959.23 | 719.42 | 479.61 | 239.81 | 4,796.13 |
别墅(独栋) | 946.28 | 946.28 | 757.02 | 567.77 | 378.51 | 189.26 | 3,785.12 | |
高层住宅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2,145.31 | 2,145.31 | 1,716.25 | 1,287.19 | 858.13 | 429.06 | 21,763.01 |
续建成本计算表2(单位:万元)
项目 | 目标成本(万元) | 续建成本余额 | 2024/6 | 2024/12 | 2025/6 | 2025/12 | 合计 | ||
投入比例 | 土地费 | 10,436.15 | - | ||||||
前期工程费 | 3,804.97 | - | 45.00% | 30.00% | 20.00% | 5.00% | 100.00% | ||
红线内基础设施费 | 2,230.29 | 1,285.82 | 35.00% | 30.00% | 25.00% | 10.00% | 100.00% | ||
园林环境设施费 | 3,209.51 | 250.26 | 10.00% | 30.00% | 40.00% | 20.00% | 100.00%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45,365.43 | 1,555.84 | 30.00% | 30.00% | 30.00% | 10.00% | 100.00% | ||
开发间接费 | 2,552.50 | 388.26 | 25.00% | 25.00% | 25.00% | 25.00% | 100.00% | ||
资本化利息 | 7,858.07 | 149.66 | 0.00% | ||||||
结转骏备成本 | |||||||||
投入金额 | 土地费 | - | - | - | - | - | |||
前期工程费 | - | - | - | - | - | ||||
红线内基础设施费 | 450.04 | 385.75 | 321.46 | 128.58 | 1,285.82 | ||||
园林环境设施费 | 25.03 | 75.08 | 100.11 | 50.05 | 250.26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466.75 | 466.75 | 466.75 | 155.58 | 1,555.84 | ||||
开发间接费 | 97.06 | 97.06 | 97.06 | 97.06 | 388.26 | ||||
资本化利息 | - | - | - | - | - | ||||
合计 | 75,456.93 | 3,629.85 | 1,038.88 | 1,024.64 | 985.38 | 431.28 | 41,749.51 |
3.租金收益法本次申报不可销售面积部分,未来可以采用出租经营模式,出租单价及收入可以合理测算,故本次选用收益法进行估价测算。
收益法是根据估价对象未来收益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具体是预测估价对象未来各期的正常净收益,然后选
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算到价值时点后相加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以预期原理为理论依据,预期原理说明,决定房地产当前价值的,重要的不是过去的因素而是未来的因素,适用于有经济收益或潜在经济收益的房地产估价。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V—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收益价值A—房地产的未来第一年净运营收益Y—房地产的报酬率g—净收益逐年递增的比例t—房地产的收益年限
收益法结果表1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出租收益 |
1 | 建筑面积 | 35,240.56 |
2 | 租金(元/年) | 8,392,018.35 |
3 | 押金(元) | 699,334.86 |
4 | 押金利息收入 | 10,490.02 |
5 | 出租空置率 | 30% |
6 | 租金损失率 | 0% |
7 | 年有效毛收入 | 5,881,755.86 |
8 | 房产重置价格 | 143,736,000.00 |
9 | 保险费(元) | 143,736.00 |
10 | 维修费(元) | 215,604.00 |
11 | 租赁管理费(元/) | 176,137.98 |
12 | 房产税(元) | 704,929.54 |
1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43,161.90 |
14 | 年净收益(元) | 4,498,186.44 |
15 | 折现率 | 7.50% |
16 | 租金增长率 | 1.5% |
17 | 收益年限 | 36.33 |
18 | 预测期总评估价值(元) | 65,662,400.00 |
19 | 后续建设年限 | 2.01 |
20 | 扣建设期评估价值(元) | 8,156,200.00 |
21 | 自持房地产评估价值(元) | 57,506,200.00 |
序号
序号 | 项目 | 出租收益 |
22 | 到期房屋现值(元) | 7,637,300.00 |
23 | 房地产价值(元) | 65,143,500.00 |
收益法结果表2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出租收益 |
1 | 建筑面积 | 28,038.22 |
2 | 租金(元/年) | 6,398,899.08 |
3 | 押金(元) | 533,241.59 |
4 | 押金利息收入 | 7,998.62 |
5 | 出租空置率 | 30% |
6 | 租金损失率 | 0% |
7 | 年有效毛收入 | 4,484,828.39 |
8 | 房产重置价格 | 121,943,700.00 |
9 | 保险费(元) | 121,943.70 |
10 | 维修费(元) | 182,915.55 |
11 | 租赁管理费 (元/) | 134,304.89 |
12 | 房产税(元) | 537,507.52 |
1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5,607.73 |
14 | 年净收益(元) | 3,422,549.00 |
15 | 折现率 | 7.50% |
16 | 租金增长率 | 1.50% |
17 | 收益年限 | 57.46 |
18 | 预测期总评估价值(元) | 54,938,700.00 |
19 | 后续建设年限 | 2.01 |
20 | 扣建设期评估价值(元) | 6,205,800.00 |
21 | 自持房地产评估价值(元) | 48,732,900.00 |
22 | 到期房屋现值(元) | 340,700.00 |
23 | 建成后房地产价值(元) | 49,073,600.00 |
24 | 续建成本扣除(元) | 8,545,159.55 |
25 | 房地产评估价值(元) | 40,528,440.45 |
4.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即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收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可收回金额=存货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1.琼(2019)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18037号宗地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70期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中信国安体育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处置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12月26日文件,澄迈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权证编号为权老城国用(2008)第1046号,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迎宾半岛,土地用途为旅游用地(商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68年11月24日,土地面积为35,138.19平方米,土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容积率为0.35。该地块收储价格为2821.3万元,收储面积为35,138.19平方米,收储单价为802.92元/平方米。
待估宗地和同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储用地大类均属于商业用地,且和该地块相聚较近,因此参照收储单价进行评估,收储单价采用802.92元/平方米。
评估价格=收储单价×面积
=802.92×8587.32
=6,894,900.00元(百位取整)
2.琼(2018)澄迈县不动产权第0015294号宗地及地上19栋房地产
存货可收回金额=存货估计售价-至完工估计将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相关税金
=237,028,300.00-7,466,367.00-124,439.45-1,172,4
74.01-91,272,726.00-23,032,510.87=113,661,500.00元(百位取整)
根据评估结果,截止2023年末,存货可变现净值13.47
亿元,账面原值26.16亿元,2022年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3.02亿元,转销0.34亿元,2023年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万元。
(3)请结合开发产品的明细、产品市场价格、你公司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测试过程、可变现净值等说明开发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就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截止2023年末,“国安?海岸”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转入开发产品的存货净值5.05亿元,未完工的开发成本存货净值8.41亿元。
房地产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房地产收入 | 4,419,879.63 | 174,073,045.59 |
房地产业务成本 | - | 118,923,775.42 |
毛利率 | 100% | 31.68% |
2023年毛利率较2022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收入为房租收入,无成本,2023年项目部分竣工交付,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确认了相关的收入成本,因此毛利率下降。
公司在对“国安?海岸”项目进行整体评估时,已结合相关项目不同状态、所处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及变化趋势、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及销售情况、项目竣工结算进度等进行测算,具体测算过程详见本问题(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准确、合理,不存在以前年度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测试与存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运行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对本年末的存货项目(开发产品)进行实地察看;观察长期未能出售的开发产品,已判断相关开发产品是否存在跌价情况。
3、获取计算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资料,复核本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4、对于开发产品,将管理层估计的售价与已签署销售合同的产品价格或市场可获取数据(周边楼盘价格或周边地区最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等)进行比较,将管理层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与已售项目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进行比较,分析管理层确定可变现净值时所使用数据的合理性;
5、对存在存货跌价损失风险的项目,进一步利用专家的工作,评价公司采用的与可变现净值相关的计算方法、预计售价等关键估计和假设的合理性。
6、将本年的销售收入金额与上年对应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销售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基于我们为中信国安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本期开发产品的价格符合
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开发产品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具有充分性和适当性,毛利率大幅下降是合理的。
6.年报显示,本报告期你公司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毛利率为14.93%,较上年同期上升2.72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务毛利率为31.68%,较上年同期下降68.32个百分点。请你公司结合产品竞争力、行业发展状况、收入成本构成及变动等情况,说明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毛利率上升的原因和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
答复:公司的信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其他业务,是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1) 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
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所属子公司鸿联九五。鸿联九五是一家专业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为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等众多企业客户提供客户联络中心外包、企信通、云通信、权益服务平台等全业务流程解决方案,客户为鸿联九五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费用。
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2023年毛利率14.93%,较2022年12.21%上升2.72个百分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2022年 | 2023年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客户联络中心 | 211,503.64 | 185,906.57 | 12.10% | 227,381.10 | 193,676.75 | 14.82% |
企信通 | 41,157.27 | 36,332.75 | 11.72% | 35,888.86 | 29,735.76 | 17.14% |
权益业务
权益业务 | 3,608.55 | 3,174.03 | 12.04% | 9,531.61 | 8,950.99 | 6.09% |
云通信 | 878.68 | 340.89 | 61.20% | 683.58 | 297.88 | 56.42% |
合计 | 257,148.14 | 225,754.24 | 12.21% | 273,485.16 | 232,661.38 | 14.93% |
其中客户联络中心业务2023年收入增长中金融类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同时人工成本、采购成本严格控制使得毛利率增加2.72%;企信通业务收入略有下降,同时采用联合采购使得通道采购费率下降,毛利率增加5.42%;权益业务和云通信业务在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中占比较小,市场竞争激烈,开拓市场阶段毛利率不稳定,略有下降;整体毛利率较2022年增长2.72个百分点。
此外,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业务可比公司(京北方、软通动力)平均毛利率为15.02%,与鸿联九五毛利率基本无差异。
(2) 房地产业务
房地产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公司所属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国安水清木华当前开发项目为“国安?海岸”项目,项目面积占地252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别墅304套,公寓1366套。
2023年房地产业务毛利率较2022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收入为房租收入,无成本,2023年项目部分竣工交付,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确认了相关的收入成本,因此毛利率下降。
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的房地产公司市北高新毛利率
31.28%,海南高速毛利率30.75%,公司房地产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
7.前五名供应商中,2023年度你公司针对第二大供应商湖南慧鑫同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9,099.51万元,针对第四大供应商鼎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5,192.45万元。请你公司以列表形式列示近三年向前述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金额、与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公司近三年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全称 | 2023年采购金额 | 2022年采购金额 | 2021年采购金额 | 业务描述 | 与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1 | 湖南慧鑫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 9,099.51 | 1,219.56 | 244.17 | 主要为客户联络中心业务,项目制客服外包服务,提供共享经济业务模式咨询,增强型分析及设计解决方案,帮助其经营模式优化与调整;为甲方提供人工智能驱动的平台系统、技术服务、信息推广服务、数字孪生与沉浸式体验服务、大数据与云存储服务,帮助其进行需求发布、业务管理、经营分析、交易结算;为甲方提供共享经济综合业务相关的其他服务内容、生产工具等; | 无 |
2 | 鼎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5,192.44 | 4,328.52 | 108.28 | 客户联络中心业务项目外包服务。市场推广及营销咨询服务:收集有关行业政策信息,掌握行业动态,分析市 | 无 |
场状况,收集整理归纳客户信息,对客户群体进行分析。组织、执行各种客户活动及各项市场推广准备工作;根据市场信息、行业动态及数据反馈调整思路不断优化推广方式,为营销活动提供有效咨询服务,根据产品特征和目标客户制定渠道拓展方案。
场状况,收集整理归纳客户信息,对客户群体进行分析。组织、执行各种客户活动及各项市场推广准备工作;根据市场信息、行业动态及数据反馈调整思路不断优化推广方式,为营销活动提供有效咨询服务,根据产品特征和目标客户制定渠道拓展方案。 | ||||||
3 | 合计 | 14,291.95 | 5,548.08 | 352.45 |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与采购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并复核公司的关联方名单;
3、通过第三方网站查询前五大供应商的工商背景、业务范围;
4、获取前五大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清单,执行采购测试,选择样本,查验采购订单、发票、验收单、运输单、入库单等,核实采购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5、对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检查期后付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基于我们为中信国安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公司关于“供应商采购”的相关说明与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8.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8.41亿元,较期初增长21.60%。本期计提坏账准备490.21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4,015.89万元。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交易内容、账龄结构、预计回款时间及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答复: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客户名称 | 金额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A) | 165,742,665.46 |
2 | 阿里巴巴旗下公司(B) | 124,471,061.98 |
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 | 57,964,368.46 |
4 | 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D) | 46,794,217.97 |
5 |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E) | 42,378,334.00 |
合计 | 437,350,647.87 |
1、A客户应收账款为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公司向客户提供企业综合信息服务,2023年共发生交易金额6.77亿元,交易金额滚动结算,主要账龄为6个月以内,A客户为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回款障碍,截止2024年4月30日已回款1.63亿元。
2、B客户应收账款为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公司向客户提供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主要账龄为6个月以内,B客户非公司关联方,截止2024年4月30日已回款1.11亿元。
3、C客户应收账款为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公司向客户提供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主要账龄为6个月以内,C公司非公司关联方,截止2024年4月30日已全部回款。
4、D客户应收账款为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公司向客户提供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主要账龄为6个月以内,D公司非公司关联方,截止2024年4月30日已回款0.43亿元。
5、E客户应收账款为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公司向客户提供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主要账龄为6个月以内,E公司非公司关联方,截止2024年4月30日已回款0.41亿元。
(2)请结合你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期后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政策、近三年坏账损失率、账龄等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对比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比例,说明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公司计提坏账准备主要是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为基础。
1、收入确认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 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2、重要的合同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企业综合信息服务合同:本公司在提供企业综合信息服务的过程中确认收入。根据与被服务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主要以与被服务方共同确认的业务量及协议单价按期计算确认收入。
近三年坏账计提比例及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元
类别 | 2023年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7,030,570.65 | 2.02 | 17,030,570.65 | 1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24,185,698.98 | 97.98 | 23,128,329.35 | 2.81 | 801,057,369.63 |
合计 | 841,216,269.63 | 100 | 40,158,900.00 | 801,057,369.63 |
单位:元
类别 | 2022年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2,592,957.15 | 1.82 | 12,592,957.15 | 1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79,173,802.80 | 98.18 | 29,373,434.12 | 4.32 | 649,800,368.68 |
合计 | 691,766,759.95 | 100 | 41,966,391.27 | 649,800,368.68 |
单位:元
类别 | 2021年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1,080,638.65 | 1.03 | 11,080,638.65 | 1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066,087,387.52 | 98.97 | 142,305,474.56 | 13.35 | 923,781,912.96 |
合计 | 1,077,118,026.17 | 100 | 153,386,113.21 | 923,781,912.96 |
单位:元
账龄 | 2023年末余额 | 2022年末余额 | 2021年末余额 |
1年以内 | 810,503,472.00 | 673,730,678.32 | 775,214,839.32 |
1至2年 | 20,635,685.44 | 7,606,073.36 | 137,510,428.58 |
2至3年 | 3,567,484.36 | 4,659,045.96 | 58,573,703.67 |
3至4年 | 752,656.39 | 1,727,218.66 | 34,348,479.33 |
4至5年 | 1,713,227.79 | 1,398,659.26 | 18,317,817.81 |
5年以上 | 4,043,743.65 | 2,645,084.39 | 53,202,757.46 |
小计 | 841,216,269.63 | 691,766,759.95 | 1,077,168,026.17 |
减:坏账准备 | 40,158,900.00 | 41,966,391.27 | 153,386,113.21 |
合计 | 801,057,369.63 | 649,800,368.68 | 923,781,912.96 |
公司坏账准备测算过程如下:根据各业务板块经营特点和客户的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将应收账款划分成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划分成组合的主要原因是信用风
险特征存在差异。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先确定5年以上账龄未收回款项的损失率为100%,再根据各期的迁徙率计算各期最终转移到5年以上的概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整体经济环境进行判断,通过前瞻性因素的调整,得出各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按照迁徙率模型测算的预期损失率和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孰高原则与期末应收账款金额相乘,计算得出坏账准备金额。
期后回款情况:截至2024年4月30日,账期内且不超过6个月及财政及优质国企回款7.64亿元,回款率98.70%,其他企业回款0.34亿元,回款率69.39%,公司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公司合并层面业务种类多样,目前市场上很难找到同类型可比公司。公司之子公司鸿联九五坏账准备余额占总的坏账准备余额的比例为77.80%,2023年坏账准备率为3.79%。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的业务可比公司信息,其中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坏账计提比例为6.64%,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65%,鸿联九五6个月账期内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的87.18%,计提比例较低,除此外相关指标无重大差异。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及评价管理层评估和确定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评估重大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以及信用风险组合划分的恰当性;
3、复核管理层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准确性;
4、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检查期后收款情况;
5、查阅公司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比较公司与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结构及坏账计提情况。
6、针对关联方款项,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基于我们为中信国安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应收账款”的相关说明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2、基于我们为中信国安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中含保证金、押金5,807.74万元,含其他往来款4,841.51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保证金押金及其他往来款的性质、具体内容、发生时间、交易对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的情形,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减
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主要的保证金押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 保证金押金金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交易内容 | 发生时间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80.25 | 4.90 | 履约保证金 | 2023年 | 是 |
中海信科技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473.51 | 2.37 | 房租押金 | 2022年 | 否 |
北京同顺福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382.60 | 1.91 | 房租押金 | 2023年 | 否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6.78 | 1.88 | 履约保证金 | 2023年 | 否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300.00 | 1.50 | 履约保证金 | 2023年 | 否 |
其他小额保证金、押金等 | 3,294.60 | 234.66 | 保证金 | ||
合计 | 5,807.74 | 247.22 |
主要的其他往来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 往来款金额 | 坏账准备金额 | 交易内容 | 发生时间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 969.16 | 48.46 | 预付未结算利息 | 2023年 | 否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 | 660.63 | 660.63 | 待结算款项 | 2022年 | 否 |
北京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4.70 | 584.70 | 代销服务费 | 2005年 | 否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 | 512.35 | 25.62 | 服务费、待结算款等 | 2023年 | 否 |
北京汇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502.41 | 350.80 | 业务周转款项 | 2015-2023年 | 否 |
其他小额往来款 | 911.63 | 299.28 | 其他往来款 |
合计
合计 | 4,140.88 | 1,969.49 |
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押金中主要为支付给客商的业务投标保证金、投标成功后支付的业务合作履约保证金、职场房租押金、员工宿舍押金等款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应收款其他往来款主要为业务周转往来款项,其他应收款已根据预期信用损失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不存在资金占用及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自主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检查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选取样本对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检查期后收款情况;
3、检查大额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减变动相关凭证及其原始单据;
4、获取并检查其他应收款账龄明细表,对长期挂账的款项了解其形成原因;
5、针对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了解款项的商业实质,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
6、复核管理层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准确性;
7、获取其他应收款主要债务方公司的公开信息,关注
公司的经营风险及法律风险。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基于我们为中信国安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其他往来款”的相关说明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及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未发现公司其他往来款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10.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中含应付工程、设备购置款2.97亿,较期初增加268.67%。请以列表形式列示主要应付工程、设备购置款对手方名称、金额、应付的具体内容、是否为关联方,并结合业务开展情况、2023年收入变化不大且净利润亏损的情况,说明应付工程、设备购置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答复:主要的超过500万元的应付工程、设备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对手方公司名称 | 应付款金额 | 应付款性质 | 是否为关联方 |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8,351.83 | 应付工程款 | 否 |
海南南盾实业有限公司 | 1,610.86 | 应付工程款 | 否 |
北京青牛软件公司 | 859.72 | 设备采购款 | 否 |
海南紫禁殿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852.73 | 应付工程款 | 否 |
深圳市四季青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679.83 | 应付工程款 | 否 |
海南龙艺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664.77 | 应付工程款 | 否 |
合计 | 23,019.75 |
2023年应付工程、设备款2.97亿元,较期初增加
268.67%,主要是由于房地产业务暂估应付款大幅增加,国
安海岸项目1-4#公寓楼完成建设,别墅主体完成建设,别墅正在进行内外部装修,大量合同进入工程结算阶段。将已办理结算未付清款项、正在办理结算、已完成工程量未支付款项等情况暂估开发成本及应付账款入账,导致应付款大幅增加。房地产项目应当在购房人取得该指定商品房控制权时(通常为交付商品房时)确认收入。具体表现为项目竣工、购房方已交付房屋全款且办理完成收房和网签流程,2023年房地产项目确认收入1.71亿元,对应的成本结转1.19亿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0.34亿元,其余尚不满足结转条件的仍在存货中核算。
11.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金额16.45亿元,较上年增加4.04亿元,主要为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奇信志成)的权益投资。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天津奇信志成权益工具投资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确认的股利收入、累计利得、累计损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等,并说明公允价值确认的具体过程及准确性。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答复:公司之子公司浙江海宁国安睿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国安睿威”)2016年4月投资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奇信志成”),持股比例5.25%。
公司对天津奇信志成的投资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持有意图为非交易性的投资,因公司对其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奇信志成为三六零的母公司,主要资产是持有三六零股权,公司依据2023年12月31日三六零的收盘价9.01元/股及持有股数1.73亿股确定公允价值。截止2023年末,国安睿威对奇信志成投资共计29.57亿元,累计公允价值变动-13.98亿元,累计现金分红0.18亿元。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核对;
3、取得被投资单位的章程、营业工商登记信息、投资协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
4、获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协议、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说明,复核管理层对被投资单位公允价值判断依据的合理性;
5、评价在财务报表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基于我们为中信国安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