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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损失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损失核销的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损失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财务账面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总额为

795.7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658.70万元、其他应收款137.06万元。

核销资产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过长,公司经多渠道全力催收均确认无法收回,公司管理层经谨慎评估,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

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名对方单位款项性质核销金额核销主要原因
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Vintex Co.Ltd应收账款197.35万元客户逾期付款后向中信保申请理赔,信保理赔后的余额无法收回,客户已完成破产清算,无可供追回的财产。
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句容柏青皮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461.35万元

已诉讼,因句容柏青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营业执照已被依法吊销,余款无法收回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宏顺鞋业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137.06万元已诉讼,宏顺鞋业已完成法院破产清算,公司已注销,欠款无法收回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合计795.76万元,已计提信用减值准备795.76万元,净值为零。本次核销资产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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