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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35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奉先生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6日(星期四)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井山路20号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5,00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4,98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6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4%。

(三)公司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张金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孙国奉先生、张一衡先生的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孙国奉先生、张一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孙国奉先生、张一衡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国敏先生、孙仁豪先生,

及孙国奉先生作为授权代表人的芜湖三联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6%;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2%;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9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2%;反对2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510%;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4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元清、李思源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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