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于2024年6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变更通知,并2024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发放,公司同意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27.35元/份,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26元/股或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如下:
(一)调整事由
2024年5月1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应分
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于2024年6月6日发放。
(二)调整情况
1、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发放,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
-V=27.55元/份-0.20元/份=27.35元/份。
2、关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6日发放,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1)因退休、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P=P
-V=13.4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0.20元/股=13.2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因离职而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P=P
-V=13.46元/股-0.20元/股=13.26元/股。与会监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相关权益价格事项的审批流程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相关权益价格调整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