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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函》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关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监管函》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关注公告

受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相关债项进行了信用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联合资信、评级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债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公司委托联合资信进行信用评级的存续期内公开发行债券情况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上次主体评级结果上次债项评级结果上次评级时间债券余额兑付日
123200.SZ海泰转债AA2024/06/033.96亿元2029/06/27

注:上表债券余额为截至2024年3月底数据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联合资信整理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因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监管函》,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孙文强、总经理王纪学、财务总监梁庭波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孙文强、王纪学、梁庭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3号)。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的原因主要如下:公司原预计2023年度经营业绩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因此公司未在2024年1月底之前披露2023年业绩预告。2024年1月,公司客户华人运通(山东)科技有限公司(高合汽车)仍在正常履行内部付款审批程序;但该客户于2024年2月26日告知公司其停工停产(不超过6个月),并暂停所有付款。本着谨慎及负责任的原则,经与会计师沟通后,公司对涉及华人运通(山东)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存货计提减值及跌价,由此导致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针对上述事项,联合资信已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联合资信认为本次监管措施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后续也将对上述事项对公司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影响保持关注。

特此公告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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