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所
审议的关于聘任严俊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龚涛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郑康
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明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人员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严俊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龚涛先生为副总经理,
聘任郑康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刘明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樊纯诗 徐劲科 耿建涛
201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