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6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2、根据《上市规则》第9.2.4条规定,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市规则》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截至2024年6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6月1日、6月4日、6月5日、6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本次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退市的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因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
2、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