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年度第2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董事贺子波、刘学东、初曰亭、王立岩、荣晓杰、陈志杰、彭建刚、谢里、刘志斌、王庆文、苗世昌共11人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