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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六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发行人”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和国信政策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不超过“220,000万元

(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36,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上限136,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8.40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到发行股数不超过161,904,761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1,213,010股(即不超过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204,043,368股的30%),两者孰低为161,904,761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数为161,904,761股。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47,826,086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的最高发行数量,且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5月22日(T-2日)。本次发行底价为8.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9.5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6,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5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745,496.2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3,254,494.96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0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34,78249,999,994.406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47,82639,999,999.20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4,347,82639,999,999.206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47,82639,999,999.206
5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021,73982,999,998.806
6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08,69569,999,994.006
7国寿资产-ESG碳中和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4,347,82639,999,999.206
8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34,78249,999,994.406
9UBS AG4,347,82639,999,999.206
10薛小华4,782,60843,999,993.606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260,869259,999,994.806
1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47,82639,999,999.206
13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47,82639,999,999.206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173,913249,999,999.606
15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4,347,82639,999,999.206
1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9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基金4,347,82639,999,999.206
17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34,78249,999,994.406
18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347,82639,999,999.206
19杨岳智4,347,82639,999,999.206
20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桑桐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847,83063,000,036.006
合计147,826,0861,359,999,991.20-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

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3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4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2023年7月12日,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通过了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的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8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并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本次发行时间表

日期安排
T-3日 (2024年5月21日)1、向深交所报备发行启动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2、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3、律师见证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过程
T-2日 (2024年5月22日)发行期首日
T-2日、T-1日 (2024年5月22日、5月23日)1、联系询价对象 2、接受竞价咨询
日期安排
T日 (2024年5月24日)1、上午9:00—12:00接收投资者申购文件传真及邮件或专人送达,簿记建档 2、中午12:00前接收认购保证金 3、律师全程见证 4、根据簿记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配售对象及其获配股份 5、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
T+1日 (2024年5月27日)1、向获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股份认购协议》 2、向获配的投资者发送适当性认定文件 3、接收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T+2日 (2024年5月28日)1、退还未获配投资者保证金 2、接收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T+4日 (2024年5月30日)1、缴款期截止日(截止中午12:00,具体时间以缴款通知书为准) 2、获配投资者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附件以及适当性认定文件
T+5日 (2024年5月31日)1、会计师对联席主承销商账户进行验资 2、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转发行人专用账户 3、会计师对发行人账户进行验资
T+6日 (2024年6月3日)1、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3、联席主承销商出具发行情况报告书、合规性说明等文件
T+7日及以后 (2024年6月4日)向深交所报送总结备案材料
T+8日及之后 (2024年6月5日)1、深交所审核通过 2、向中登公司提交增发股份登记申请 3、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申请事宜
L日前5个交易日内披露上市公告书等文件
L日新增股份上市日

(二)认购邀请书发送过程

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189个认购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

2024年5月21日中金公司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中共有183个认购对象:

截至2024年5月2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以中登公司在启动前提供的最新股东名单为准,已剔除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53家;证券公司3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2家;其他投资者57家。自发行方案报备深交所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6名投资者补充表达了认购意向,发行人

及联席主承销商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询价对象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杨岳智
2薛小华
3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9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基金
6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5月24日(T日),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5月24日(T日)上午9:00至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3名认购对象回复的《申购报价单》。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23名认购对象及时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均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8.40元/股-10.75元/股。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9.137,000.00
8.9012,000.00
2杨岳智9.214,000.00
8.404,100.00
3薛小华9.834,000.00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9.534,400.00
8.435,000.00
4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84,000.00
9.565,000.00
8.936,000.00
5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245,000.00
6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15,000.00
7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394,000.00
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104,000.00
9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895,800.00
9.768,300.00
10UBS AG9.544,000.00
9.0810,600.00
8.6112,500.00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824,000.00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9.824,000.00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824,000.00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4,000.00
9.6718,600.00
9.3725,000.00
15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9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基金9.254,000.00
16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24,000.00
17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755,000.00
10.216,000.00
9.687,000.00
1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210,400.00
9.3926,000.00
8.9240,900.00
19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9.354,000.00
序号发行对象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0国寿资产-ESG碳中和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9.664,000.00
2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14,000.00
22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桑桐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08,000.00
23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94,000.00

(四)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询价情况及《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相关配售原则,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47,826,086股。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34,78249,999,994.406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47,82639,999,999.206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4,347,82639,999,999.206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47,82639,999,999.206
5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021,73982,999,998.806
6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08,69569,999,994.006
7国寿资产-ESG碳中和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4,347,82639,999,999.206
8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34,78249,999,994.406
9UBS AG4,347,82639,999,999.206
10薛小华4,782,60843,999,993.606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260,869259,999,994.806
1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347,82639,999,999.206
13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47,82639,999,999.206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173,913249,999,999.606
15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4,347,82639,999,999.206
序号机构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锁定期(月)
1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9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基金4,347,82639,999,999.206
17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434,78249,999,994.406
18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347,82639,999,999.206
19杨岳智4,347,82639,999,999.206
20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桑桐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847,83063,000,036.006
合计147,826,0861,359,999,991.20-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机构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型专业投资者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I型专业投资者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5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6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型专业投资者
7国寿资产-ESG碳中和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I型专业投资者
8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型专业投资者
9UBS AGI型专业投资者
10薛小华普通投资者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序号机构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13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型专业投资者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型专业投资者
15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9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7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I型专业投资者
18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19杨岳智普通投资者
20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桑桐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I型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20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详情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参与认购的方式
1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养老金产品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参与认购的方式
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保险公司保险产品
4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养老金产品
5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单一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7国寿资产-ESG碳中和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8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9UBS AGQFII自有资金
10薛小华自然人自有资金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单一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公募基金产品
13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1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单一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5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1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9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基金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17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18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19杨岳智自然人自有资金
20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桑桐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私募基金

1、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国海创新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9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基金、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4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和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桑桐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基金,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记备案,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薛小华和杨岳智均以自有资金认购。其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UBS AG系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6、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管理的保险产品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参与认购。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国寿资产-ESG碳中和增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上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

司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办理登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七)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和“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2024年5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4号)。经验证,截至2024年5月30日止,中金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359,999,991.20元。

2024年5月31日,中金公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4年5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15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5月31日17时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26,08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59,999,991.2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745,496.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43,254,494.96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47,826,08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95,428,408.96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认购条件,可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发行对象及定价、缴款、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347号)后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后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后进行了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长盈精密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取得了深交所的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和长盈精密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长盈精密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长盈精密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和长盈精密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长盈精密本次发行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杨佳倩 詹超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高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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