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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行使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等职权。

2、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0次。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大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董事会为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任、权利和义务,以及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进行详细规定,指导董事会的规范运行。

2、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30次。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监事会为公司监督机构,监事会履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的任职资格、监事会职权、议事规则等进行详细规定,指导监事会的规范运行。

2、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说明签署日,公司共计召开监事会18次。公司历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监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选任及更换、权利及义务等进行规定,该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认真、谨慎地履行其权利,并承担义务。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对切实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不受侵害,以及监督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郜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3年,自2022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

2、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聘请董事会秘书以来,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以及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积极配合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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