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4-036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6月5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96.243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3.54元/份
4、股票期权授予人数:270人
5、股权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24年6月5日为授予日,以33.54元/份的价格向270名激励对象授予
96.24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6.243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6381.5202万股的0.08%。
4、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54元/份。
5、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70人,包括符合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任职资格的潜力骨干员工,不含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
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各批次行权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上述行权安排中,每一期行权均须待公司业绩考核期内年度报告公开披露后由公司统一安排执行。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7、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安排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20% |
第二个行权期 | 以2023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40% |
上述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中,“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事业合伙人激励基金提取、股权激励成本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结果将于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与公司业绩考核周期一致,考核结果划分为A(卓越)、B(优秀)、C+(良好)、C(合格)、C-(待改进)、D(不合格)六个档次,依据考核结果,按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考核结果 | A(卓越) | B(优秀) | C+(良好) | C(合格) | C-(待改进) | D(不合格) |
行权比例 | 100% | 0% |
注: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可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5月2日止,已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时限内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5月9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时也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向270名激励对象授予96.24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54元/份。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成,即以截至2024年4月22日的公司总股本1,263,815,202股为基础,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354,562股后的股本1,262,460,6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0元(含税)。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33.54元/份。
公司监事会、律师事务所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6月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激励对象可获授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5日;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54元/份;
3、本次实际向270名激励对象共授予96.243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
潜力骨干(270人) | 96.243 | 100.00% | 0.08% | |
合计(270人) | 96.243 | 100.00% | 0.08%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以2024年6月5日为基准日,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6.75元/股(2024年6月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8.15%、22.45%(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1年、2年的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3.81%(公司最近一年股息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6月5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年份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合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47.12 | 206.80 | 41.62 | 495.53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八、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列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激励对象中不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5日为授予日,向270名激励对象授予96.243万份股票期权。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及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授予登记和信息披露等有关事宜。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