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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4-055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5,150,9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4,999,883股后的股本1,470,151,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6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418,695,812.4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合计转增588,060,440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2,073,211,424股。本次不送红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转增股本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418,695,812.47元/1,485,150,984股×10股=9.552535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数/总股本×10=588,060,440股/1,485,150,984股×10股=3.959600股

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9552535元/股)/(1+0.3959600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1,485,150,9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6,508,633股后的股本1,468,642,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9.6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417,239,868.7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总股本将增加至2,072,607,92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若本次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2024年6月4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归属1,508,750股(公告编号:2024-053),回购账户股份数由16,508,633股减少至14,999,883股,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数由1,468,642,351股增加至1,470,151,101股。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调整后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999,883股后的1,470,151,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685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9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485,150,98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2,073,211,42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6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353曹仁贤
201*****342曹仁贤
308*****827合肥汇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1*****884赵为
501*****216郑桂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6月13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本次转增股本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345,225,19623.25%138,090,078483,315,27423.3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9,925,78876.75%449,970,3621,589,896,15076.69%
三、总股本1,485,150,984100.00%588,060,4402,073,211,424.40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1.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073,211,424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4.55元。

2.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转增股本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418,

695,812.47元/1,485,150,984股×10股=9.552535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实际转增股份数/总股本×10=588,060,440股/1,485,150,984股×10股=3.959600股

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9552535元/股)/(1+0.3959600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99号

咨询联系人:康茂磊

咨询电话:0551-65325617

传真电话:0551-65327800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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