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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68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代码:123101

?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6.1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6.12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14日

一、关于“拓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依据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拓斯转债;债券代码:123101)。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相关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前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

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2021年7月6日,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42.25元/股调整为26.1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二)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实际行权期限为2021年7月21日至2022年6月21日止。在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增加46.2106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1年8月27日起由原26.19元/股调整为26.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三)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年7月14日,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

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14日起由原26.18元/股调整为

26.1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83)。

(四)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1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另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3,008股进行回购注销,占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鉴于:①1名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

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及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97,40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7.38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622,871.04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0月1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897,408股。根据《募集

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10月17日起由原26.16元/股调整为26.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五)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1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7月4日,公司实施完成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3年7月4日起由原26.20元/股调整为

26.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

(六)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鉴于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同意公司以每股7.309元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588,67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4,302,603.65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9月22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425,418,858股减少为424,830,186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9月25日起由原26.13元/股调整为26.1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424,830,2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3,330,240股后为421,499,98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8,124,499.31元÷424,830,224股×10股=0.426629元,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42662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42662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上述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将调整“拓斯转债”转股价格,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Po-D=26.16-0.042662

=26.12元/股其中:Po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拓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26.16元/股调整为26.1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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