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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丰能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丰能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及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九丰能源本次使用节余及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确认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

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截止2024年5

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项目节余/剩余募集

资金

实施主体1 购建1艘LNG运输船 106,368.15 106,368.1582,113.662024年1月 24,254.49

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2 购建1艘LPG运输船 58,147.37 53,032.6351,614.552024年1月 1,418.08

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

有限公司

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3,335.52 23,335.52// 23,335.52/

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净收益

/ /// 6,594.29总计 187,851.04 182,736.30133,728.21/ 55,602.38/

注:1、涉及外币的账户余额按2024年5月31日汇率折算;

截至2024年5月31日,剩余未使用的“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为23,335.52万元;其他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建完成并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共25,672.57万元;加上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则公司所有IPO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剩余的资金总额为55,602.38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持续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收益。

四、公司使用节余及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LNG、LPG属于大宗商品,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营运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同时,清洁能源业务具有“重资产”和“资源性”特点,且公司持续推进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的拓展和落地,对长期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及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使用节余及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程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至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及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及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及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璐璐 陈晓静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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